⑴ 求助:有誰知道軍隊離休老幹部住房待遇政策的有關規定謝謝!
1 999年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號)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2 0001後財字第18號),以及以後下發的有關文件,對軍隊離退休幹部實行住房補貼的若干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及退休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住房補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1999年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時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者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均可按規定享受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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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軍隊人員如何支取個人住房補貼
軍隊人員按規定申請支取住房補貼,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憑批準的住房補貼計劃、個人購房申請書、簽訂的購房合同或者轉業復員命令等有效證明,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購房時,按照批準的支付金額,從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撥付給售房單位或在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抵扣;軍人離退休後,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商品房的,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的余額部分,列入年度住房補貼計劃,支付給本人。
軍人轉業時,尚未購房的,在其離隊騰退軍產住房後,從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劃轉給地方安置接收單位或指定的銀行賬戶;已購房的,將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余額計發給本人。軍人復員時,在其離隊騰退軍產住房後,將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余額計發給本人。
軍人犧牲、病故後,其合法繼承人租住軍隊住房的,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住房時,從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撥付給售房單位或在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抵扣;未租住或已騰退軍產住房的,將其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余額計發給合法繼承人。
⑶ 關於軍隊離休幹部的住房補貼問題
人已經去世就沒有住房補貼了,而且現在干休所都歸地方民政局管了,跟部隊的住房補貼也不是一個概念了
⑷ 軍隊退休幹部異地移交北京如何結算住房補貼
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關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民安發[1993]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含退休志願兵住房,下同)和附屬建築產權的歸屬,原則上按照建房計劃和投資來源劃分。列入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住房建設計劃且由中央財政投資的住房,其產權屬於中央所有;其他的住房,按投資來源確定產權歸屬。
第三條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住房和附屬建築,委託各地安置部門進行管理。其中與部隊換建換住和與部隊營院設施不能分開的住房,暫由軍隊負責管理;家屬單位代建的住房,暫由代建單位負責管理。
第四條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和附屬建築,委託各地安置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清查、統計工作。今年先對第一、二、三批安置計劃建成的住房產權進行登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將住房產權登記表(見附件一)於1994年10月底前上報民政部、財政部。今後建成的住房,每年十二月底前進行一次產權登記上報工作。產權登記工作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五條居住房產權為中央所有的(含產權歸軍隊所有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租金和住房補貼標准,按軍隊規定標准執行(見附件二、三)。超標准住房面積的計租辦法,由各地參照軍隊房改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六條居住房產權為地方所有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其住房租金按安置地政府的規定標准執行,租金減免(包括遺屬住房租金減免)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四、五)。住房補貼,地方房改辦法規定的標准低於軍隊的,按軍隊房改規定的補貼標准發給。地方規定的標准高於軍隊標準的,憑住房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按地方房改辦法規定的補貼標准執行。
第七條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補貼,不作為計發個人生活待遇有關費用的基數。住房補貼經費,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分別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解決。
第八條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不享受住房補貼。
第九條為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的工作人員的住房制度改革,按地方房改規定執行。其他租用屬於中央產權住房的人員租金標准為:地方房改規定的標准高於軍隊標準的,按地方規定的標准收取房租,軍隊規定的標准高於地方的,按軍隊標准收取房租。
第十條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住房出售問題,由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根據國家和軍隊的房改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租金收入和售房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民政部另行規定。
附件: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產權登記情況統計表(一、二)(略)
二、總後勤部《關於軍隊住房租金計算辦法》([1992]5號)
三、總後勤部《關於發放住房補貼和實行公積金的辦法》([1992]6號)
四、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印發《關於軍隊家屬住房有關問題的處理規定》([1991]後聯字9號)
五、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關於軍隊家屬住房有關問題的處理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1991]營房字第287號)
⑸ 軍人的住房補貼是什麼
軍隊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及職工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兩部分構成。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補貼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離退休人員,在其退出軍隊公寓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時,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准購買住房的地區,或離休、退休、轉業、復員安置的地區,或犧牲、病故後合法繼承人戶口所在地區,政府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高於每平方米2300元的,在支取住房補貼時,另給予相應的地區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
計算公式為:
1999年以前一次計算的基本補貼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2000年以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地區補貼在購房時,或轉業、復員時,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按照上述標准計算(不含地區補貼),工作35年的正軍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24.5萬元,退休前每月還有480元的補貼;工作30年的正師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6萬元,月補貼約400元;工作25年的正團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0萬元,月補貼約300元。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轉業後在地方工作期間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黨委按有關規定解決。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已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給予貨幣補差的,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價購買,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分別按軍隊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差;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其配偶現租住住房的,夫婦雙方可以按規定分別申請住房補貼。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復員的人員,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發放住房補貼;其他人員不得發放住房補貼。已購住房應計發貨幣補差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對個別批准轉業未離隊需要繼續安排轉業的幹部、士官,確因組織原因的,必須經所在單位黨委集體討論,並分別報大單位政治部、司令部批准後,按其實際離隊時間核定住房補貼;其他原因的,以首次批準的轉業時間為准核定住房補貼。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按《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規定計發,計發時間截止到軍隊停發工資的下一個月。安置地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高於軍隊基本住房補貼基準房價的,由軍隊按規定計發地區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軍隊轉業幹部申請服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應如實提供家庭住房情況等有關資料,由本人所在團(含)級以上單位營房部門會同幹部、財務部門共同審核辦理。符合住房補貼發放條件的轉業、復員人員,按規定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並附個人住房檔案及配偶住房情況調查資料和轉業、復員命令,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財務、營房部門會同軍務、幹部部門審定後,報上一級單位審批。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軍隊團(含)級以上財務部門在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計發給個人。其中,租住軍產住房的,退還軍產住房時計發給個人。
轉業、復員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其住房補貼從停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算;住房公積金支取,從2001年起納入住房資金管理渠道;地區補貼按照總後勤部財務部、基建營房部當年公布的地區住房補貼系數計算,未列入公布范圍的城市和地區不計算地區補貼,對在批准轉業、復員以前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商品房,且符合購房地安置條件的,可按購房地計算地區補貼。
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的住房補貼按其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已實行住房補貼制度的單位應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及時予以劃撥、支付。夫婦均為軍隊幹部,一方轉業需要購買住房的,留隊一方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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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誰知道目前我國離退休軍隊老幹部的房改政策
1 999年中央軍委《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號)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2 0001後財字第18號),以及以後下發的有關文件,對軍隊離退休幹部實行住房補貼的若干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及退休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離退休幹部享受住房補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1999年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時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者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均可按規定享受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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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哪些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可享受住房補貼
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並准備用經濟住房價格、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或自理住房時,可申請住房補貼。已經租住安置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