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最新政策
十八大報告
十八大報告中,第七條「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第四點提到: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
新國五條
第4條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並嚴格執行准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2013用地政策
國土部強調,2013年將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促進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建設。部署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促進城市更新改造。規范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低丘緩坡地開發試點。
《方案》指出,2013年將對14個重點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進行潛力評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單位GDP建設用地下降30%的目標,開展2012年度全國和各省份節地目標下降目標的測評。開展節約用地制度和政策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察,促進各地全面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制度。
為完成上述工作,國土部還提出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推進工業用地「先出租後出讓」的彈性供應方式,探索存量工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探索支持新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促進企業創新轉型;推進旅遊產業用地改革等。
在耕地保護方面,2013年還將分解下達2013年高標准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全面開展500個示範縣建設,確保建成1億畝高標准基本農田。同時還將完善占補平衡政策,適時探索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做法。
『貳』 保障性住房在運營管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和對策
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買家還需要到銀行做按揭貸款。去銀行做貸款版申請需要買賣雙權方到場,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收入證明、買賣合同。申請貸款時直接找到銀行的客戶經理,說要做房產按揭,他就會幫忙處理。一般來說當天就能夠確批復。但有時候也會出現貸款額度不能達到預期的情況,像評估價高的銀行需要再評估,一般會延長二三個工作日。不過在辦理按揭前,買方需要自己心裡有個數,如果房產樓齡較新,例如是在2000年以後入伙,因為評估價比較高,貸款一般可以貸到八成。如果是在2000年以前的房子,那麼貸款一般只能做到六七成。至於定金、首期款的銀行監管,也可以在申請按揭時同時辦理,免得來回跑腿。
至於銀行的選擇,中介人員推薦說四大國有銀行的貸款額度會較寬松,而且辦事效率會高一些。至於利率是否能下浮,每家銀行執行的政策基本一致,所以並不需要更多考慮。
『叄』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介紹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的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針對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所作的通知。
『肆』 安居保障性住房審計建議和工作打算
對於自建保障房項目,應該先對目標人群進行審核。城市棚戶區的提法可以體會到國家的急切心情,但概念模糊界定標准不明確,應該以先審核後批建的原則進行,並嚴格控制總體數量與實際需求的相匹配。城中村改造,政府投資整體保障房項目的。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設一定要以政府為主導審計建議一般要根據發現的問題提出、城市危舊房改造已經涵蓋了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內容,以規劃促落實。因這些項目均有特定用途,未達到標準的不給予資金補助,造成監督執行難度加大,鑒定其是否達到被保障標准,按規定經招投標選取開發公司進行建設,再以城市棚戶區的概念提出工作目標。
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設應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機構做好規劃(建設規劃與用地規劃),不宜全部以簡單機械的方式去推動、舊城改造,並主要為特定人群服務
『伍』 3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大概內容是什麼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標要求,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按照現行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有關地區)。同時,今年中央財政已追加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地區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盡快分配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各市、縣或師、團場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將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與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以及市、縣或師、團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統籌安排,盡快落實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條件的家庭,確保不因資金不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 二、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後,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年度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2010年各地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為當年省級人民政府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確認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數,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下達新建廉租住房套數之後的套數。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分解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六、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租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各地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盡快開工建設並形成實物工作量,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將租賃補貼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時,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預算執行進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完成率,確保當年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如期完成。對於超計劃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地區,中央在分配下達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將給予適當的資金傾斜和獎勵。各地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 附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陸』 保障性住房的優缺點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保障些住房的優點: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於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2、產業帶動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產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
3、刺激消費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將有利於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保障些住房的缺點:
1、設計滯後
地方保障性住房規劃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設施的建設相對滯後。少數地方保障性住房項目選在離城市中心較遠的地方,配套設施沒能同步建設,建成後遲遲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內部空間結構不合理,影響了使用功能。
2、質量隱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設計、施工、監理、驗收質量把關不嚴,個別工程還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個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資產等情況基礎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難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請弄虛作假、申報不實以及工作人員協助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審批。
4、資金短板
建設資金籌措和征地拆遷壓力比較大。
5、政策不周
中國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總體上帶有探索性質,包括政策、機制、保障范圍、保障方式等,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6、法制不全
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
【來源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