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工住房補貼可否稅前扣除
1、企業為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為職工回衛生保健、生答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因此,企業為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Ⅱ 住房補貼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根據《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自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註: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Ⅲ 事業單位工資中的住房補貼是稅前扣除項嗎
不能。住房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Ⅳ 職工住房補貼能否計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
問:職工住房補貼能否計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因此,企業隨同工資薪金一並發放的住房補貼,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若多帶帶發放的,則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Ⅳ 外國人在國內有沒住房補貼稅前扣除方面的文件呢
根據抄國家稅務總局文件《國家稅務總襲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規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核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限額扣除(工資14%),而不能據實全額扣除。
Ⅵ 工資中包含住房補貼,但又在發工資時扣除了這部分補貼,請問在報個人所得稅時,這部分能稅前扣除嗎
據財稅字[1997]144號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自己租房,公司給予現金的住房補貼應計入工資並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公司提供住房,或者公司租房給員工且費用由公司直接支付,那麼租金不計入員工工資,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賬務處理中,公司直接支付的租房費用可計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福利費。
Ⅶ 企業為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能否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為職工住房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屬於職工福利費。
因此,企業為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