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保障房 保障房申請條件
保障房的性質其實與商品房是相對應的,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是租金的住房。那麼,具體什麼是保障房呢?下面來看看吧。
一、什麼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我國對保障房的定義是: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房的分類:
1、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雙重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價瘋漲、經濟適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難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能成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賃房
公共租賃房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准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這個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爐的「租賃型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說是將經濟適用房變成「擴大版的廉租房」。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5、兩限商品房
兩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
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標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標單位按照約定標准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安居商品房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類)。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知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保障房申請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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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什麼條件的人可以申請公租房
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各地略有不同,以重慶市為例,申請條件如下
1)年滿18周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本區居住落戶或在本區有穩定工作;
3)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一)在本區有穩定工作包括下列情形:
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至申請之日止已連續6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2、已經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
(二)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申請城市低困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的,因離婚或出售房屋導致無房需滿3年。
(三)住房面積低於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區政府調整公布。
(四)申請城市低收入住房租賃補貼的,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其家庭收入應當經民政部門審核,且符合我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線標准。
申請方式,仍以重慶市為例
申請公租房保障可以按個人方式(含家庭、單身人員、多人合租)和單位集體方式申請:
(一)以家庭方式申請的,應當有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成員,且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夫妻關系或贍養、撫養、扶養關系。以家庭方式申請需確定1名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員為共同申請人。
(二)以單身人員方式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喪偶人員、獨自進城務工或外地獨自來本區工作人員可以作為單身人員申請。
按單身人員方式申請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只能申請承租1套公租房。
(三)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請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並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
(四)本區內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園區管理機構可以集體租賃方式申請公租房。
㈢ 申請公租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3)建設租賃住房適用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政策支持
(一)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應。
其他方式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以採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並將所建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結構、建設標准和設施條件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賃,不得出售。
(二)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給予資金支持。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
(三)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制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四)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銀監會制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
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託資金和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
(五)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
㈣ 北京集體租賃住房條件
今年4月,北京市發布了《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計劃明確,今後五年,北京將繼續加大租賃住房供應,計劃供地1300公頃,建設租賃住房50萬套。
每年供地200公頃
其實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向國土資源部提出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試點申請。同年,國土部批准北京市開展試點工作,北京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城市。
截至去年底,北京已經啟動了海淀區唐家嶺、溫泉鎮太舟塢村、朝陽區平房鄉平房村、海淀區西北旺鎮皇後店村和昌平區北七家鎮海鶄落村等5個試點項目。
北京市規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計劃於2017年-2021年的五年內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於建設集體租賃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務量約200公頃。
1000公頃是什麼概念?
北京計劃總的租賃住房(包括公租房)5年一共供地1300公頃,可以建設50萬套。那麼粗略折算下來,1000公頃大約能建40萬套。
目前,市規土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前期用地工作,確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應任務。
㈤ 符合什麼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一)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1、申請人取得新區常住戶口滿二年以上,並在新區實際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線的1.2倍以下。3、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家庭無住房或者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5、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二)新就業職工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1、年滿18周歲且未婚;2、具有新區戶籍;3、申請時在本市工作未滿五年;4、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5、本人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難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線的1.2倍以下。7、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新就業職工結婚後,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1、年滿18周歲;2、在新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在一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區內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線的1.2倍以下。
㈥ 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等文件精神,決定繼續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三、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六、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七、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對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按照《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
九、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9月28日以後已征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後應繳的相應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規定,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統一按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中有關廉租住房稅收政策的規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8月11日
㈦ 兩部委原則同意5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中新經緯客戶端月16日電 據自然資源網站消息,近日,自然資源部聯合住建部發布《關於福州等5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函》指出,原則同意福州、南昌、青島、海口、貴陽等5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兩部委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區域協調發展和鄉村振興的要求,促進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實現城鄉融合發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兩部委提出,嚴格落實試點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統籌推進試點工作,要將項目選址、開工建設、運營管理等各環節監管落到實處。健全合同履約監管機制,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建立租金監測監管機制,租賃項目要合理確定租金,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支持長期租賃。
兩部委要求,試點城市要聚焦市場需求,堅持城鄉統籌。項目應與周邊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工程統一考慮,明確配套設施建設主體與標准,實現與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盡量將項目安排在區位條件好、基礎設施完備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場需求旺盛的區域。積極學習借鑒先行試點城市實踐經驗,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發展規范有序的住房租賃市場,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
兩部委還提出,試點城市要規范審批和監管程序,明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項目申報主體,完善項目審批程序,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住房建築質量、裝飾裝修符合相關標准。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依法依規提供金融產品服務,嚴禁違規提供「租金貸」。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有序可控。
兩部委還明確,試點城市要積極探索應用現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先進科技手段,在試點過程中研究加強公共服務配套,建立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支持其依法享受教育、醫療衛生以及養老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權利,推進集體租賃住房納入政府主導的住房信息租賃服務與監管平台管理,落實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促進節約集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