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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

發布時間:2021-01-31 12:43:09

㈠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處室職能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黨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保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承辦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綜合計劃處
負責全市住房資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制、調整及實施工作;負責安排購買國債資金;負責資金風險、盈利能力分析;負責有關業務信息的統計及綜合分析;負責中心綜合業務的前瞻性研究工作;負責全系統經費預算決算編制的上報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費用核定、固定資產的核定工作;負責協調財政、稅收、銀行等與資金管理工作有關的部門;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調度;負責市中心內部各處室的業務協調工作;負責管理部網點布點、設置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系統的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市政府及上級領導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參與有關重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報批及出台等工作;負責中心有關重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組織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的課題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規劃。
歸集執法處
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公積金繳存進行檢查,並提出執法意見;對住房資金歸集管理中的重要情況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負責對涉及到歸集工作中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處理,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對直屬管理部的歸集管理進行指導,直接參與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依據《條例》負責對年度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公告;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執法監察的管理,監督對《條例》的執法情況;負責執法工作業務流程制定、崗位核定;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檢查各管理部歸集、管理、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和各歸集單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信息中心
負責中心系統計算機管理信息化方案的制定、研製開發與實施;制訂中心系統計算機管理辦法和編制操作規程;負責全系統計算機內部業務網路方案的設計、實施及使用管理,包括北京市住房資金網際網路站的管理;負責市中心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方案制定和開發工作;負責對外發布電子信息;負責硬體設備的選型、分配和安裝調試工作;負責應用軟體的系統分析、設計和編程工作;負責市中心電子辦公耗材的采購、管理與發放;負責計算機系統的升級和系統軟體、工具軟體、電子書刊的購置及管理;負責全系統計算機業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承擔全系統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並保證其安全、正常運行。
負責中心系統全宗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數據入機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公積金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和單位貸款的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數據入機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會計檔案和其它載體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負責制定、修改檔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負責指導、監督各管理部的檔案管理工作;組織檔案管理知識培訓;負責檔案統計與利用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研究及按年度編輯中心大事記工作;參加匯編檔案史料、修史志的活動。
住房資金管理處
負責對售房款、公共維基金、住房補貼資金等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制定相應管理辦法;依據有關使用辦法,負責審定資金使用方向;負責辦理其他住房資金使用手續工作;負責對單位貸款追償工作;負責對政策性貸款發放、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和重要情況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負責其它住房資金的風險、盈利能力分析;負責住房資金政策性貸款發展的研究工作;負責對直屬管理部的住房資金使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會計處
負責全系統住房資金核算辦法的制定;負責制定會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會計工作業務流程;負責全系統會計核算;負責全系統帳戶管理;負責協調與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的會計核算工作,按規定負責上報核算報表;負責會計工作的前瞻性研究;負責對全系統資金的稽核;負責中心財務收支活動分析;負責對直屬管理部會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財務支出報銷工作。
人事處
負責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人事及幹部任(聘)用管理工作;負責專業職務考評和專業隊伍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屬管理部及市中心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工資核定、獎金分配工作;負責中心系統人員保險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中心系統人員綜合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處以上幹部的管理考察工作;負責後備幹部的培養、考察、選拔工作。
行政保衛處
負責全系統的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系統資產管理;負責固定資產及辦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負責車輛報廢、更新以及辦理政府采購有關工作;負責車輛及車輛安全工作;負責機關食堂帳務等事項的管理工作。
監察處
在中心黨委、紀委的領導下,負責中心黨的紀律檢查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心黨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完成中心黨委部署的關於反腐敗的各項任務;負責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按照中心紀委的授權,檢查和處理中心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負責對中心全體黨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紀檢方面的調研工作;承辦中心黨委、紀委及市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在中心行政首長的領導下,負責中心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包括效能監察、執法監察、廉政監察、糾風工作等。貫徹國家行政監察法規及北京市、中心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負責檢查中心系統各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中心的決定、命令中出現的問題;負責調查處理中心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對中心系統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政風政紀工作,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完成上級監察機關和中心行政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宣傳處
負責本系統黨員隊伍建設和民主集中制建設;負責黨員管理工作及本系統黨內統計工作和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幹部培訓計劃工作;負責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思想動態調整、理論學習(中心小組)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完成市紀檢、監察授權的工作,兼穩定辦、「610」辦公室工作;負責指導群團組織建設和統戰工作。
客戶服務部
負責中心網站內容的管理、網上留言回復;負責「政風行風熱線」網上留言回復;負責受理、轉交服務類投訴;負責中心系統內部電話查詢和機關總機服務;負責客戶咨詢、投訴等信息的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客戶信息資料的收集與管理;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各項咨詢服務流程及服務規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聯名卡發放業務規范和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中心年度結息對帳單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對內、對外的信息交流、咨詢和相關培訓服務;負責中心客戶服務的發展及前瞻性研究工作;負責中心對外的政策業務宣傳及提供培訓和輔導服務。

㈡ 北京住房公基金電話

我打過這個電話96155

㈢ 北京住房基金怎麼取

住房公積金離職後交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等你房子或者裝修時就可以取出來了。

具體手續最好去咨詢公積金中心,各地有細微差別。

公積金在公積金中心是有利息的,不高。

㈣ 有誰知道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朝陽管理部的電話,謝謝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服務電話為12329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6、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4)北京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擴展閱讀:

公積金作用

一、購房

1、 如果申請公積金貸款來購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來償還本息

2、 如果申請商業貸款開購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做為購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公積金來償還息

3、 如果購房過程中不需要貸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積金

二、兒女購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公積金不僅僅可以用於自己購房,也可以用於兒女購房

1、 如果申請公積金房貸款買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來償還本息

2、 如果申請商業貸款來購買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作為首付款

三、遭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

家庭成員(不只限於職工本人)如果遭遇重大疾病,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四、低保或者特困家庭可以提取公積金

如果職工被納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范圍,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但是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較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

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公積金

農村集體土地翻建、建造或者是大修自住房,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但是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六、租房可提取公積金

1、租賃經濟房可提取公積金

2、租賃普通住宅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㈤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電話是多少啊

  1.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
    電話專:83086161
    地址:西城屬區大紅羅廠街22號

  2. 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電話:59059001
    地址:朝陽區朝外大街甲10號

  3. 北京鐵路分中心
    電話:51825795
    地址:海淀區北蜂窩路乙15號直屬段二層

  4. 方庄管理部

    電話:67690495

    地址:豐台區方庄芳城園三區18樓一層大廳

  5. 東城管理部

    電話:52185901

    地址:東城區貢院西街9號一層

  6. 西城管理部

    電話: 51232987

    地址:宣武區右安門內半步橋街48號金泰開陽大廈一層

  7. 朝陽管理部

    電話:59694396

    地址:朝陽區百子灣西里402樓109號金海商富中心寫字樓

  8. 海淀管理部

    電話:2669002

    地址:海淀區海淀南路19號時代網路大廈1002室(一層)

  1.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下文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2年10月10日組建成立。

  2. 管理中心同時保留了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㈥ 想知道: 北京市 住房公積金國管中心 在哪

北京市 住房公積金國管中心(也就是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甲10號中認大廈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是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是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委員會的住房資金管理機構,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合署辦公。

中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住房資金(包括住房公積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管理的行政法規和政策,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和在京中央企業(以下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以下稱售房款)、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管理和核算的制度辦法。

(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開展年度核定工作,向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審批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提供住房公積金查詢、對賬和咨詢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和授權,審批降低比例繳存或緩繳住房公積金;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及其配套政策所規定的歸集執法工作。

(三)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審批發放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住房公積金支持中央國家機關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管理貸款資產,負責貸款回收。

(四)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售房款和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售房款和維修資金歸集管理,審批售房款使用,審核維修資金使用。發放和管理房改資金委託貸款,負責貸款回收。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和資金中心管理費用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及統計分析,負責住房資金結息工作。

(六)編制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編制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向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情況。

(七)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的風險管理及其保值和歸還。

(八)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業務檔案。

(九)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工作進行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和培訓。

(十)監督和指導受委託銀行、受委託中介機構的相關委託業務。

(十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㈦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

1.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關於印發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號)的文件精神,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與住房公積金業務有關的資產、負債及權益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移交,並於2003年9月成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專門負責中直機關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業務。開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中直機關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支取和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等項工作,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工作,負責中直機關單位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結息工作等。
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機構設立及職能簡介:2002年12月18日,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關於印發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號),成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與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合署辦公,承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能(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1996年4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成立,是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民主的授權,負責中央機關在京單位(包括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高法院、高檢院、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管理工作。
主要業務簡介:
(1)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概況。1996年10月,根據國管局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操作規程》,並與有關商業銀行簽訂了歸集業務協議,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在中央國家機關正式實施。1999年,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的實際情況,相繼印發了《關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規范了住房公積金的開戶、繳存、支取等具體業務操作。
(2)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概況。1998年6月,根據國管局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辦法(試行)》,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印發了操作規程等相關文件及規範文本,並與有關商業銀行簽訂了委託貸款協議,中央國家機關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2003年6月30日,為彌補住房公積金資金不足,擴大貸款受益范圍,資金中心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性貼息管理暫行辦法》,啟動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新品種。
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
簡稱鐵路分中心,管轄范圍為:北京鐵路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及北京鐵路分局的180個單位88980人的住房公積金。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規章制度,工作人員的人事和黨團關系仍由鐵路單位管理。
分中心職能:
分中心在管理中心的授權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原有業務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具體管理工作;
(二)設立賬戶,實行內部單獨核算,負責其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
(三)按照管理中心的統一財務和會計制度、會計賬目,進行會計處理和成本核算,計算分中心增值收益;
(四)按規定提出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後,在分中心業務范圍內分配和使用。
(五)管理中心授權管理的其他事項。 負責管理部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工作;負責售房款、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等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執法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突破繳存額上限的初審工作;負責管理部的財務考核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部各類檔案的歸檔工作;負責管理部內部計算機系統維護工作;負責接待住房公積金咨詢、查詢、信訪及內務管理工作 。

㈧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鏈接是http://www.bjgjj.gov.cn/,中文域名是——北京住房公積金網.公益。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2年10月10日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時保留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中心設置3個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內設13個處室和工會;垂直管理20個分支機構(18個管理部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結算中心);下設3個直屬事業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客戶服務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執行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北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管理中心掛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北京市單位住房基金、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的建立、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㈨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全稱是

全稱就是「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2年10月10日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時保留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中心設置3個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垂直管理24個管理部;內設13個處室;下設2個直屬事業單位: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貸款個人信用信息服務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執行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北京地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管理中心掛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北京市單位住房基金、公共維修基金、住房補貼的建立、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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