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宅基地之外幾米有管理權
一、管理權是不存在的,但在法律上有相鄰權的規定。
二、相鄰權,是指專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屬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
具體來說,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比方說:
1、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不得阻止或堵塞;(從這個意義上講,距離可以很遠)
2、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的,應予以方便,但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3、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
4、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5、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⑵ 問四間房子房子後面有幾米使用權
這種情況在舊社會要通過和鄰居共同商量你在房子後面留出多少,那你的使用權就是多少,新社會就沒有這種情況了,如果是平房的話,房子後面你是沒有使用權的。
⑶ 房屋周圍多少米是屬於自己的
這個要看你的宅基地有多少,如果蓋房子是在宅基地裡面,房子周邊宅基地還有餘地,那麼這些餘地就屬於自己,如果房子是貼宅基地外沿蓋起,那麼房子之外的地方就不屬於自己。
⑷ 建築物多少米范圍侵犯相鄰權
使用方法:身高:建築面積= 1:1.2的比例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冬季日照時間不小於一個小時(房子窗戶的最低水平)為標准。戶外地板間距建設以住宅檐口的高度/棕褐色(一)圍繞A-太陽高度角在中午的時候冬至。 - 其他相關:室內照明的情況是每一個車主都當有在住房新建築周圍出現自己,我們會考慮它是否違背了自己的採光非常關注。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相鄰各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正確處理給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精神,不動產相鄰關系,他的鄰居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損害賠償的障礙。「該業主提供照明侵犯獲得賠償的權利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真正侵犯了合適的照明,也與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光是有條件右側,有的權利的范圍,它不能被精確地確定由專業人員進行測定。由於土地資源,密集的城鎮住房,現在短缺的房屋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遮陽現象,不是因為對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遮蔽光線。此外,由於不同的地理位置,南方和日照條件北部和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區別。如何處理與建築照明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的基本法律原則,只能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開展通過各種場所的規定。
例如,地方性法規現在北京主要是基於在1994年由人民政府批准修訂後的「生活居住在北京建築間距暫行規定」,這是基於建築法規的規定批準的最小距離為間距系數建築面積標準的合法性。從實際的角度來看,業主通常更易於接受施工在面積建築空間的居住區的同一周期結束時,即使間距是小的,它可以由用戶批准。當有建築的新主人出現,擋住了陽光,業主往往難以接受,則可能會出現爭議。此時,業主必須經過仔細的分析,只有正確地確定自己真的照明受到侵犯,在法律意義上。新建築和現狀之間的距離的住宅,必須符合施工前的相關監管要求,否則是違法建築。如果業主能夠確定的其他違法建築,它可能會提出異議的除外;如果新項目符合有關法律,建築法規,即使是住宅遮擋陽光的規定,這是一個合法的住所,受法律保護。即使業主反對,但也不支持法律。
需要補充的是,在法律庇護的情況下,根據第四章的規定,「北京市建築間距居住生活暫行規定」:「作為一個新的,擴大了建築的居民被阻塞,造成陽光的窗口過冬至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來享受一次性經濟補償。「這個補償一般在幾千元。這意味著,盡管法律塊,但考慮到新大樓對原有居住條件的居民的日常生活影響較大,影響到居民帶來了一定的傷害,以補償對損壞居民,市有關部門結合北京的實際情況,提出的方法,例如賠償,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居民的採光權。如果你的房子是一個新的構建塊,與上述的第四章的規定,你可以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是建於同一時期的民居,即使冬至是由於不到1小時閉塞充滿陽光的時間窗引起的,沒有經濟賠償。
⑸ 住宅樓左右前後多少米是業主共有的
這個沒有任何說明的。你說的這叫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具體的信息網路一下就知道了。他所知的是業主對於一棟建築物中自己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對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因共有關系而產生的管理權的結合。
⑹ 住房附近前後左右多少米是可以自己能使用的
您好!城市裡的住宅小區不論多少米以內都不準埋人,埋人只能去郊區公墓;農村住宅宅基地100米內不準埋人,且墳墩不可以在農村住宅的正門前方,影響住戶的風水。謝謝閱讀!
⑺ 住宅樓間隔多少米不侵犯隱私權
住宅樓之間最少要間隔40米以上才不不侵犯隱私權
⑻ 房屋前後多少米屬於自己的權利
哪裡的來房屋?城市?農村?自國外?外太空?
。
法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在你的住宅前,你擁有相鄰權。法律規定,相鄰權不受侵犯。
相鄰關系中較常行使的權利包括:
土地或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⑼ 法律規定的房子周邊使用權的法規規章是什麼
參考的法律依據如下:
一、通用:
1、《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2、《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3、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下稱《規范》)的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准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准;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准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准。
二、農村
4、對於農戶房前屋後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明確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5、具有使用權的農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⑽ 法律規定住宅區前面幾米是自己家的地盤
法律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在你的住宅前,你擁有相鄰權。法律規定,相鄰權不受侵犯專。
相鄰關系中較常行使的權屬利包括:
土地或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鋪路架線必須臨時佔用他方土地的,他方應予以方便,但施工方應合理使用,完工後恢復原狀,造成損失要給予補償。
對自然流水,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鄰一方必須通過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應當允許,但使用者應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給予對方損失補償。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