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成都單位公房的相關政策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廉租住房(以下簡稱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廉租住房的方針、政策並指導全國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的實施辦法並指導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廉租住房的具體實施方案並負責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廉租住房的來源如下:
(一)騰退的並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標準的原有公有住房;
(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建築面積或者使用面積和裝修標準的現公有住房;
(三)政府和單位出資興建的用於廉租的住房;
(四)政府和單位出資購置的用於廉租的住房;
(五)社會捐贈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
(六)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採用其他渠道籌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
第五條 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實行政府定價。除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的租金標准可以根據現有公有住房的租金標准和政策確定外,其他來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標准,原則上按照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確定,以後隨著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適當提高。
第六條 對開發建設和購買的廉租住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土地、規劃、計劃、稅費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第七條 廉租住房必須嚴格控制面積標准和裝修標准。每戶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處與居住人口相當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面積標准、裝修標准和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條 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其程序為:
(一)申請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核,並在適當的范圍內公告,無異議的,予以登記;
(三)已登記者按照住房困難程度和登記順序等條件,經綜合平衡後輪候配租。
第九條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租。違反本規定轉租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回轉租的房屋,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如實申報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退房,補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額,並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當家庭收入超過當年最低收入標准時,應當及時報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並按期騰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違反規定不及時報告的,責令其退房,補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額,並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騰退的,經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續租,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相應提高其租金;不能按期騰退且無正當理由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退房,並處以提高後年租金2一5倍的罰款。
第十二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關於房改售房中部分產權轉換為全產權的辦法 成房委[1995]第19號
發布或通過日期: 1995-11-29 生效日期: 1995-11-29
為了進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根據國發[1994]43號文件關於「已出售的公有住房均需按照售房當年的售價占成本價的比例明確個人擁有的產權比例:經購房人同意可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後,原購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的規定,我市1987年以來房改售房中購得的部分產權住房可按以下辦法轉換為全產權住房。
一、凡按照成府發[1988]101號、成府發[1991]171號、成房委[1992]07號文件的規定購房,並按規定辦得產權證的,繼續有效。1987年以來按標准價折扣購買的住房,職工的產權比例均為41.25%;按標准價全額購買的住房,職工的產權比例為60%;按市場價購買的住房,職工的產權比例為100%。
二、購房職工本人願意,經原售房單位同意,可對擁有上述部分產權的住房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後,原購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
(一)職工原購住房擁有的產權比例視為已購得的產權;
(二)餘下產權部分按現行的成本價售房政策出售給個人。具體辦法如下:
1、按現行的成本價基價重新評估,確定該套住房的具體成本價。
2、按以下公式計算出應補房價款。
應補房價款=具體成本價×(1-年工齡折扣率×夫婦雙方工齡和)[(1-41.25%)×A1+(1-60%)×A2]×(1-一次性付款折扣率)
A1=標准價折扣購房的面積
A2=標准價全額購房的面積
3、轉換時須將應補房價款一次付清,一次付款折扣率參考當地購房政策性抵押貸款利率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差額,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確定。
三、購房職工補足房價款後即取得全部產權,住用五年後可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
四、按照每個家庭只能以成本價購買一套住房的政策原則,已經購買了兩套住房的職工家庭,只能選擇其中一套實行成本價轉換,另一套按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市級機關在職幹部違反規定多購、多佔住房的意見和補充意見(成委辦[1994]86、[1995]58號文)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職工按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部分產權轉換為全產權後,不得再用標准價或成本價另購公有住房。
六、為了加強產權管理,轉換時原購房的樓梯間分攤到各戶,不另收房款。房屋樓梯間由各住戶共同使用、管理。
七、本辦法由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成都市住房委員會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關於印發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暫行規定的通知 成房發[1999]第17號
發布或通過日期: 1999-05-31 生效日期: 1999-05-31
各區(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所、辦):
為規范我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暫行規定》現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並將執行中的有關問題、情況及時反饋我局。
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是指房屋承租人徵得房地產管理部門同意,將自己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條 本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第四條 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主管全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錦江、青羊、金牛、武候和成華區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區范圍內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的具體工作。龍泉驛、青白江區和各縣(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城鎮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的轉讓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轉讓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的轉讓人必須是所轉讓房屋的合法承租人;轉讓房屋在錦江、青羊、金牛、成華、武候(含高新區)內的受讓人必須具有五城區(含高新區)常住戶口,轉讓房屋在其他區(市)縣的,受讓人必須具有所在城鎮的常住戶口。
第六條 轉讓價格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議定;並如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申報價格低於房地產管理部門公布的公房使用權市場指導價的,按市場指導價確定轉讓成交價,或由房屋出租單位按申報價予以收購。
五城區(含高新區)公房使用權市場指導價由成都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定期公布。
第七條 轉讓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當事人雙方應當交驗下列證明文件;
(一)轉讓申請及轉讓協議;
(二)轉讓價格;
(三)所轉讓房屋的公有住房租用證;
(四)轉讓人的同住家庭成員同意轉讓的書面意見;
(五)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八條 房屋出租單位對當事人交驗的證明文件進行初審後報房屋所在區(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由房屋出租單位辦理房屋使用權轉讓過戶手續。
第九條 房屋出租單位將直管公房轉讓價格的25%至30%納入公房的維修基金進行管理,其餘部分歸轉讓人所有。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讓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
(一)有房屋租賃糾紛的;
(二)拖欠房屋租金的;
(三)轉讓與房屋整體不可分的部分使用權的;
(四)轉讓與房屋使用權的承租人其同住家庭成員對轉讓行為有異議的;
(五)城市建設拆遷封戶范圍內的直管公有住房;
(六)損壞房屋未按要求承擔修復,賠償責任的;
(七)其他依法不得轉讓的;
第十一條 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權有償轉讓,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實施方案(試行)
一、公共住房制度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公共住房制度是政府在住房領域履行社會公共職能,解決城市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居住問題的相關法規、政策及措施的總和。
(一)指導思想:通過政府援助和市場供給相結合的住房資源配置機制建立公共住房體系, 滿足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現目標:建立健全公共住房制度的運行與支持體系。通過援助低收入與最低收入家庭從市場租賃住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保障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三)基本原則:堅持貨幣補貼、實物配給相結合和分層次的援助方式;堅持政府適度援助和援助范圍、方式、標準的動態調整;堅持援助對象的動態監管機制。
二、公共住房制度的適用范圍和對象
(一)適用范圍: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以下簡稱五城區)。
(二)適用對象:
1.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線以下;
2.原有住房(取得自有產權住房或按照房改政策租金標准租賃的公房)人均面積不超過規定的面積控制標准;
3.具有本市五城區正式戶口,並取得本市戶籍三年以上。
三、公共住房制度的援助體系
公共住房制度實行分層次的援助體系:最低收入家庭實行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由政府給予適當租金補貼,由其通過市場租賃住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成熟時,也可適當提供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租金租賃給符合條件的家庭。
(一)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實行「應保盡保」。
1.符合條件的家庭可自主從市場租賃住房,由政府按承租面積與原有住房面積之差給予租金補貼。承租的住房必須符合規定的面積控制標准和租金控制標准。
2.對符合條件的殘疾、優撫等特困家庭可提供實物配租,租金標准按房改政策執行。
3.對符合條件的現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按房改政策核減租金。
(二)低收入家庭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也可自主從市場租賃住房並領取政府發放的租金補貼。承租的住房必須符合規定的面積控制標准和租金控制標准。超出控制標準的不予補貼。
1.根據承租的面積,按不同標准給予補貼。承租面積越大,補貼標准越低;反之,補貼標准越高。
2.租金補貼金額按照家庭承租面積與原有住房面積之差計算。計算公式為:
補貼金額=(家庭承租面積-家庭原有住房面積)×租金補貼標准
(三)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准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非電梯住宅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電梯住宅不超過100平方米。
1.面向社會發售的經濟適用住房以「按照標准、提前登記、按需建設、保證供應」的原則,由政府統一組織建設,面向社會公開銷售。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由市物價局會同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2.在一定時期內,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利用存量土地或舊房改造集資建房解決職工住房困難。集資建房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統一管理。
四、公共住房房源構成
市住房儲備機構積極組織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面向受援助家庭出售或租賃,同時適當儲備公共住房房源。
儲備的公共住房的來源:
(一)收購或租賃市場上符合公共住房條件的住房;
(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
(三)政府現有直管公有住房中騰空調劑的住房;
(四)接受捐贈的住房;
(五)其他渠道。
五、公共住房制度專項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一)公共住房制度專項資金來源由以下部分組成:
1.政府住房基金安排;
2.政府土地出讓凈收益按一定比例劃轉;
3.市住房保障機構通過營運產生的收益;
4.市本級和五城區財政預算安排;
5.接受社會捐贈等其他資金。
(二)市級財政和五城區財政預算安排部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擔。市級財政承擔60%,五城區承擔40%。
(三)公共住房制度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帳核算,財政監管。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制定。
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委員會審定後執行。
(四)根據租金補貼的需求狀況和公共住房制度專項資金的儲備情況,可以實行輪候。輪候順序依照家庭困難程度和申請登記的先後加以確定。
六、公共住房制度的監管體系
(一)准入機制。對申報家庭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審核」的原則實行資格管理。
1.街道辦事處或單位負責所轄范圍內申請家庭的初審或出具證明工作。
2.五城區房產管理局負責所轄區域內申報家庭的復核、公示。
3.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住房保障機構負責五城區范圍內納入公共住房援助體系家庭的資格認定、補貼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等工作。
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退出機制。
1.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五城區房產管理局、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建立公共住房援助家庭的動態監管體系。逐戶建立援助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狀況的動態檔案,並對援助家庭的居住狀況進行定期復核,對住房和收入狀況發生變化的,及時調整補貼標准或停止補貼。
2.採取社區公示、網路查詢和熱線電話、有獎舉報等多種方式,對援助家庭進行廣泛社會監督。
凡違規領取租金補貼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除退出已領租金補貼或已購住房外,不得再享受公共住房政策優惠。有關部門還應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3.經濟適用住房在符合上市條件交易時,應將政府提供的政策性優惠返還,返還的資金納入公共住房專項資金管理。
七、公共住房制度的組織實施
(一)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公共住房制度方案的組織實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共住房制度有關政策擬訂、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每年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確保土地供應;財政部門根據公共住房制度專項資金需求計劃,保證資金到位,並對公共住房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各司其職,確保公共住房制度的順利實施。
(三)本實施方案中涉及最低收入線、低收入線、中等偏低收入線、原有住房人均面積控制標准、承租住房的面積控制標准和租金控制標准及租金補貼標准由市房產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報政府批准後公布。
(四)本方案中所稱住房面積均為建築面積。
(五)其他區(市)縣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六)本方案由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七)本方案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❷ 成都公租房租滿6年後怎麼辦
1、申請續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3、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由保障對象的戶主或保障對象推舉的家庭成員持購買申請、戶口簿、身份證、經濟收入(財產狀況)及住房困難證明,向市州、縣(市、區、行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自願購買申請。市州、縣(市、區、行委)住房城鄉建設(房產)部門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當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
經公示無異議,已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可以直接辦理購房手續;未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州、縣(市、區、行委)住房城鄉建設(房產)部門根據房源情況採取搖號等方式確定購買順序。順序號在前的優先選購。在規定時間內未選購公共租賃住房或未按規定時限繳清購房款的,視為自動放棄購買。
❸ 成都市公租房的新政策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回地無住房或者答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❹ 成都公租房買賣政策 成都公租房可以買賣嗎
不可以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版房源權、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因此,公租房的承租人對於公租房僅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
❺ 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是怎麼領取的
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領取流程:
1、向申請地的街道辦事處(社區)提出資格復核申請。
2、在申請地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即時領取《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成都市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是集體合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監管部門,負責集體合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管理、使用管理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5)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申請材料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戶籍簿復印件一份;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居住證復印件一份;
4、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無工作的人員提供收入承諾、中心城區年滿35周歲且無工作的單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諾);
6、中心城區未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還需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對象為成年孤兒且未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的相關證明。)
7、外來務工人員勞動(聘用)合同;
8、外來務工人員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
二、辦理程序
第一步:街道辦事處(社區)在接到申請後的8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收入等情況進行核實並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合格資料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並採集電子影像資料,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通過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網系統對申請對象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步:由街道辦事處對其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結果錄入系統;
第三步: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在本轄區內的公有住房承租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第四步: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自有產權住房情況進行審核,通過比對公積金繳交信息對申請對象的收入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第五步:對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且經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網公示後,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最終確認申請對象保障資格,並出具《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或《成都市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
第六步:中心城區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和其他申請對象均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統一配租管理,搖號輪候選房。
❻ 成都公租房能購買嗎
成都公租房能購買。
1.需要租夠五年,承租期滿5年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困難群眾,可以申請購買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2.公租房以5年為為一個期限,租住者去購買改善住宅房的時候,能夠退掉公租房。或者業主租住滿5年後,能夠以成本價+銀行利購買購自住。
3.購買時能夠選擇一次性付款或許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房錢,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依照規則交納房錢。
(6)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公租房政策特徵: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1.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3.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4.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5.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❼ 外地人在成都哪裡可以申請公租房有什麼條件,要求
外地人是可以在成都的主城區申請公租房,外地戶籍申請公租房需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區戶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主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根據《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我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或個人年收入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無城鎮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我市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為中心城區戶籍家庭的,家庭人口應當2人及以上,主申請人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
2、申請人為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的,應當具有中心城區正式城鎮戶口,若申請人未滿35周歲,則需在中心城區工作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應當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區戶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主申請人在中心城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並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7)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六條 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分為家庭(個人)自行申請和單位統一組織申請兩種方式:
1、家庭(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主申請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並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年滿18周歲的子女必須作為申請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願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已年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願選擇作為主申請人或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
2、單位組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用工單位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本單位職工及職工家庭集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用工單位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職工及職工家庭為居住人。同一單位有3人及以上新就業職工或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必須通過單位統一組織申請。社會福利機構也可組織成年孤兒統一集中申請。
❽ 成都公租房,如何申請,到哪兒申請
一、登記對象
1、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並符合廉租租金標准准入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
2、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或《成都市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的其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
3、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或《成都市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的其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中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保障對象和單位組織申請的保障對象。
二、登記方式
保障對象可通過窗口登記和網路登記兩種方式進行登記。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標准准入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和符合文件規定優先搖號的保障對象必須到窗口登記。
1、窗口登記
保障對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號天府博覽中心一樓成都住房租賃服務大廳公租房窗口進行登記。
符合文件規定優先搖號的保障對象還須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及相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相應證明材料:《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低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烈屬證明、勞模證、殘疾人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相關證明等)。
2、網路登記
符合本批次登記條件且意願參與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記的其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必須到窗口登記的保障對象除外)可以通過登陸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站(http://www.cdfgj.gov.cn),進入「住房保障」界面,點擊「公租房網上登記專欄」參與第五批次公共租賃住房登記。
已參與2018年第一、三批次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搖號未選房的保障對象,將自動納入第五批次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登記,保障對象不需重復前往窗口登記及網上登記。
三、登記時間
1、窗口登記時間: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每日9:00至17:00(周末、節假日除外)。
2、網路登記時間:2018年8月28日9:00至2018年9月25日17:00。
四、登記地點
1、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號成都房地產大廈11、18-19層
電話:(028)86279694
2、成華區房管局
地址:建設西街1號
電話:(028)84332257
(8)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溫馨提示:
1、登記的先後順序不作為選房順序。選房順序通過搖號產生。
2、窗口按照上述編號進行分段登記,請保障對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窗口進行登記。
3、截至2018年9月25日17:00前未通過網上或窗口登記的保障對象,視為自動放棄承租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
4、已參與成都市2018年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選房並取得《成都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通知單》或簽訂了《公共租賃住房預租賃合同》的保障對象不能參加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登記。
參考資料
成都市住房保障局-限價商品住房保障資格復核公告
❾ 成都提高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比例
記者12日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該市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的補充通知》(下稱:《補充通知》),加大對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租賃補貼保障力度,全面提高補貼計發標准,延長補貼發放年限,有效解決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市民住房問題。
所謂租賃補貼,就是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群眾,通過市場租房申領租賃補貼解決居住問題。也就是說,符合有關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在成都租房可申領補貼。
「此次下發的《補充通知》,加大了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保障力度。」成都市住建局表示,首先將加大公共服務行業中環衛、公交、教育、衛生、輔警、公共管理從業人員的保障力度,支持通過申領租賃補貼解決基本住房困難。
據了解,《補充通知》還明確了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申請租賃補貼的條件。必須同時符合:個人年收入5萬元以內(含5萬元);申請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圍內無自有產權房屋(含租住公房)、無房產轉移記錄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與成都市用工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6個月及以上且處於繳存狀態,勞動(聘用)合同簽訂單位須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單位一致。
申請人為非成都市戶籍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還須持有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為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的,須在與該產業功能區主導產業相符的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戶籍的還須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20分以上(含20分)。
與此同時,申請人還要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畢業時間5年以內(含5年,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根據《補充通知》,「成都市戶籍居民」的租賃補貼發放比例為:年收入4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至3萬元(含3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60%執行;年收入5萬元至7萬元(含7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萬元至3.5萬元(含3.5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40%執行。
對於低保對象、年收入4萬元以內的家庭及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單身居民,發放比例仍按照原《實施意見》明確的100%、70%執行。戶籍居民租賃補貼面積1人戶30平方米,2人戶45平方米,3人戶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70平方米。
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補貼面積為30平方米。
據悉,成都市戶籍居民領取租賃補貼年限期滿後,經審核仍符合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可繼續申領。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租賃補貼發放時限累計不超過6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