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青銅峽城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的工作及管理有什麼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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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是參公事業單位嗎這次十二五事業單位改革,會改成行政編制嗎
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沒有行政職能,不是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其使用的事業編制不會改為行政編制。
C. 公用事業局到底是個什麼單位
公用事業管理局是一個城市的管理機構。
主要負責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設施、專公交車、計程車、戶外廣告、市容屬、環衛、園林綠化、公廁、路燈、燃氣、廣場、下水管道、城市養犬、市政工程、城市綜合事務等管理,以及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城市公用事業的管理。
D. 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屬於哪個部門
屬於建設局管轄。與公共行政服務中心類似。
城鄉建設服務中心由市城鄉建委設計處、住房處、科教處、節能處,和市開發辦、配套辦、招標投標交易中心、招投標辦、造價總站、建管總站、質監總站、安全管理總站、崗位培訓中心、城建檔案館,以及市規劃局、消防局、環保局、市商委、市公證處、保險公司、銀行等20多個單位或部門派駐人員設置窗口組成。
政務辦理中心採取「集中收件、集中出件、接辦分離、內部運轉」的工作模式,辦理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批,以及市管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相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
中心通過不斷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行政審批工作,強化內部管理、創新優質服務。
(4)城市公用事業與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擴展閱讀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大力實施「陽光行政」,堅持「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的宗旨,以「建設一流環境、造就一流隊伍、實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務」為目標,實行工作職責、辦事依據、前置條件、辦事程序、辦事時限、收費標准「六公開」辦事制度。
按照一般事項即時辦理,復雜事項承諾辦理,上報事項負責辦理,重點事項聯合辦理,特殊事項集中辦理,控制事項明確答復的「六制式」辦理方式,將面向經濟、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實行一門授理,一口對外,一口說清,一口收費,一班人聯合踏勘,一條龍聯動服務的「六個一」審批辦法,極大地方便了投資者和百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重慶市城鄉建設政務服務中心
E. 城市公用事業單位是什麼
什麼是城市公用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是指從事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內監護、管理以及園容林綠化、市容環衛管理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組織機構。其主要特徵是:(一)以美化市容、市貌,維護城市公用設施建設為宗旨;(二)其中的部分單位受政府委託承擔市政執法監督職能,但不具有行政處罰權;(三)直接面對城市居民。城市公用事業單位的類型?城市公用事業單位的主要類別是:園林綠化事業單位,包括園林綠化隊(站)、公園等;城市環衛事業單位,包括環衛所、清潔衛生隊(站)、管道疏通隊(站)等;市政維護管理事業單位;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包括房管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鑒定所(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屋建設服務中心等;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事業單位;其他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F. 住房保障和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是幹啥的
負責保障房、公租房的分配和管理
G. 公共事業局是什麼單位
公共事業局指公用事業管理局,是一個城市的管理機構。公用事業管理局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市政市容管理科(政策法規科、城市節約用水科)、工程技術科、園林風景管理科等多個科室。
主要負責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設施、公交車、計程車、戶外廣告、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公廁、路燈、燃氣、廣場、下水管道、城市養犬、市政工程、城市綜合事務等管理,以及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城市公用事業的管理。
所謂公共事業產品的提供即公共事業產品的交換和消費,是公共事業產品通過交換進入社會消費的過程。
公共產品的提供方式主要有公共提供、市場提供和混和提供三種基本方式。
公共事業產品的生產和提供的組合可以有以下方式:
第一、公共生產、公共提供。即由政府組織公共事業產品生產,並無償地向社會提供。
第二、公共生產、混合提供。即由政府組織公共產品生產,並通過收費方式向市場提供。如中國的國有事業單位以及行政機關為公眾提供的某些產品和服務。
第三、公共生產、市場提供。即由公共企業生產,按盈利原則定價,並向使用人收費的提供方式。通常,具有政府壟斷性質的私人產品,或者接近於私人產品性質的准公共產品,如煤氣、水、電、電訊、公共交通等常常採用這種方式生產和提供。
第四、非公共生產、公共提供。即由非政府組織乃至私人部門生產,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由政府獲得產品的所有權,並無償地向社會提供的公共事業產品。如公共工程的建設等。
第五、非公共生產、混合提供。即在政府相關的法規、行業政策和規劃的指導和監督下,由非政府組織或私人部門投資和組織生產,並由其自行向社會提供。一般來說,涉及教育、醫療、文化等事業產品生產的非政府組織的事業產品就是以這種方式提供的。
H. 城市管理局公用事業管理科是做什麼的啊
一、公用事業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城市公用事業地方規章制度,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用事業法定項目審批、備案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國有公用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推進行業體制、機制創新工作。
(三)負責編制城市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的制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公用事業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城市公用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應用;承擔城市公用事業對外合作項目的實施和引進工作。
(四)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供氣、供暖、公交、客運管等城市公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制定行為規范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用產品質量標准,並負責監督、檢測、信息發布;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公共資源冠名權、廣告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科學規范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標准體系並監督執行;負責協調指導城市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行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各類管網的規劃、審批、建設、備案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行業施工企業資質的初審、審批。
(六)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的執法監察與法制建設工作。制定城市公用行業規范性文件並負責做好法制宣傳、行政執法、行政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制定、調整城市公用事業產品、服務價格。
(七)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籌措、使用並監督城市公用事業建設資金;指導行業統計數據備案、報送工作。
(八)指導縣(市、區)城市公用行業規劃、改革、發展、服務、管理等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公用事業管理局是一個城市的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設施、公交車、計程車、戶外廣告、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公廁、路燈、燃氣、廣場、下水管道、城市養犬、市政工程、城市綜合事務等管理,以及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城市公用事業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