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師的住房補貼究竟有那些政策
教師住房補貼政策:
1998年我國開始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起,全國已無「福利分房」政策,目前教師住房補貼主要採取增量補貼(已配套到每月工資中)和住房公積金的方式進行。
重慶七千教師獲住房補貼,在編在冊、無房或住房面積不夠的(商品房除外)教師(1999年7月前去世的除外),皆可享受住房補貼。
退休教師工齡滿25年的,發300個月住房補貼;未滿25年的,按實際工齡發放。補貼皆分三年兌現。
在職教師從參加工作之日到去年12月,工齡滿25年的,發300個月補貼;未滿25年的,從今年1月起每月發放,直到發滿300個月。
(1)外地教師有住房補貼嗎擴展閱讀
2018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提出將「免費師范生」改稱為「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服務期調整為6年。並根據教師教育發展以及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師范生生均撥款標准。
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則進一步規定,國家公費師范生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政策,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為每位畢業的公費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
Ⅱ 教師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是一回事嗎怎麼解釋
不是一回事,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准。
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且與樓齡也有關系,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
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並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後,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准後由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
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是先由銀行用 銀行資金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後,再由受託銀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公積金基本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業住房貸款金額的70%,其公積金基本貸款期限比商業住房貸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Ⅲ 教師的住房補貼究竟有那些政策大神們幫幫忙
為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根據市房改領導小組第
37
次會議精神,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與杭政
[2000]13
號《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為時點,凡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離退休的,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二、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
1994
年底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三、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Ⅳ 我想問一下各個直轄市教師住房補貼的問題
啊!
Ⅳ 教師工資內的國家房貼 算住房補貼嗎
1、按規定,工來資總額自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住房補貼屬於第(四)項內容,可以算入工資總額。
Ⅵ 教師工資中有住房補貼嗎
您好!教師工資中有住房補貼,其金額相當於其基本工資的17%。謝謝閱讀!
Ⅶ 教師有住房補貼嗎
是否有教師住房補貼具體要看是哪個學校。因為每個學校的規章制度都是不一樣的。可能有些學校是沒有的,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咨詢所在的院校。
Ⅷ 學校不給外市老師安排住宿 可以要求人事局給住房補貼嗎
從全國的范圍看,不存在這樣的規定;
一、學校,根本不需要給外地籍的回老師安排答住宿。
二、人事局,也不需要給外地籍的老師提供補貼。
三、外地籍的老師,有工資收入,自己可以租房;或購買商品房。
你的想法是計劃經濟時代的想法,現在,早就是市場經濟了,一個人到外地工作,除非是特殊的人才引進時,當時會提供一些優惠的條件,比如住房補貼等,普通的老師,一切食宿由自己解決。
Ⅸ 教師住房補貼文件哪裡下載,出處具體是什麼
教師住房補貼:
為進一步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政策,根據市房改領導小組第 37 次會議精神,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有關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 為便於操作,職工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時點與杭政 [2000]13 號《杭州市市區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試行辦法》中住房補貼的實施時間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為時點,凡享受住房補貼職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離退休的,按照其離退休時工資對應享受職級核定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二、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點 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後銜接,切實保障教師職工的利益,對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的時間,按照計算房改工齡的時間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補貼並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師崗位的,可按實際到 1994 年底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憑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齡證明,享受教師教齡優惠政策。
三、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