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屬於保障性住房的回遷房,政策規定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劃撥),又規定過戶時可以補繳土地出讓金,矛盾嗎
估計,出售是不是有限制的,比如該房5年之後才可出售,出售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同時產權證書也有相應的變更?
⑵ 經濟適用房如何交納土地出讓金
國土房管局出台補充規定,經濟適用房上市要補交3%土地出讓金。
某些特回定已購公房上市答出售要按當年房改成本價6%扣除價款。辦理已購公有住房交易過戶手續,出售人無法提交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的;
可將房改售房的檔案材料或原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作為依據辦理。上市出售房改標准價的已購公有住房,原產權單位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在同等出售價格下的優先購買權。
可將房改售房的檔案材料或原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作為依據辦理。上市出售房改標准價的已購公有住房,原產權單位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在同等出售價格下的優先購買權。
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購房人應與該房屋的供暖、物業管理部門簽訂新的協議,供暖、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購房人自行解決,原產權或售房單位不再承擔該房屋的上述費用。
購房人仍是原產權或售房單位職工的按有關規定辦理。但上述職工原產權單位在機構改革中已脫離原隸屬關系並能出具證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購的公有住房。
按房改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並按房改成本價的1%補交土地出讓金變為商品房產權後,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但要按房屋轉讓的規定辦理。
⑶ 經濟適用房土地出讓金是多少
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經濟適用房分兩種,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資建房或者是回遷房,也就是常說的二類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時候買方出3%的土地出讓金。
2、另外一種就是經濟適用房立項的房子,回遷後不是按照回遷房給的,而是按照商品房處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這個3%的。
不同情況地價內涵不一,繳納土地出讓金標准也應該有很大差異。
1、僅按不同用途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確定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准,無法滿足不同土地情況出讓地價的需要,難於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准形同虛設。
2、具體出讓地塊地價內涵往往與協議出讓最低價地價內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確定協議出讓土地出讓金,既有可能導致國有土地資產流失,也往往會出現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權益的情況。
3、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作為企業權益計入企業資產,劃撥土地需轉為有償使用土地的,按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與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差額部分核算出讓金,這已不大適用於按上述文件規定確定的協議出讓最低價標准。
⑷ 經濟適用房買賣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土地出讓抄金徵收標准共分為以下三種,具體如下:
一、房改房
1、土地性質為出讓則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房屋的土地性質為劃撥,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標准為:房屋評估價的1%。
二、經濟適用房
1、房產證年限在五年以內,無法上市買賣。
2、房產證年限超過五年,按照房屋評估價的5%繳納土地出讓金。
三、商品房
1、商品房土地性質是出讓的,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土地性質是劃撥的需要繳納土地評估價的40%(劃撥轉出讓的商品房還需繳納土地評估價3%的土地契稅,以及120元的新土地證費)
⑸ 保障性住房剛繳納土地出讓金 可以賣嗎
保障抄性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襲、公租房、棚戶改造房,你既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又說是工廠的家屬樓,應該是經濟適用房,我們這里是房產證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到房產局一個審核窗口審核一下,就可以上司交易了,注意是房產證滿5年,不是繳納土地出讓金滿5年,你既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按我理解就應該是馬上可以交易了,當然你得去房產局相關窗口去詢問,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樣。
⑹ 保障性住房交易一次後交納土地出讓金房屋性質是商品房了嗎
是的,第一次交易交完土地收益金後,就變成商品房了。
⑺ 經濟適用房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
經濟適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國家保障住房的一項政策,不少符合條件的人都選擇了經濟適用房,但對於這些擁有經濟適用房的業主來說有個困惑,就是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有哪些?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一、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二、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一、經濟適用房交易稅費
1、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不滿五年的,不得超過原購買價格轉讓。如果以買入的價格轉讓,則買方必須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買賣雙方所需繳納的稅費如下:
【賣方交納】
(1)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1)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如果房屋的買入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准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准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標部分,交納綜合地價款:超標部分 X10%
2、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超過五年的,可以按市場價出售。但出售的價格低於已購經濟適用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導價格,收取綜合地價款,同時新購房人要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其成交價格高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指導價格的,按成交價格的收取綜合地價款,但對買房人沒限制,不具備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也可以購買。
【賣方交納】
(1)綜合地價款:成交價 X10% ,如果成交價低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則按指導價收取。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1)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如果房屋的買入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准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准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二、二手經濟適用房如何購買?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 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 95 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 2650 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 3600 元/ 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 3600×95=342000 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 342000×1.5%=5130 元的契稅,以及 342000×0.0005=171 元的印花稅。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 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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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保障性住房轉讓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嗎,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幾種
此類房屋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個人所得稅。一般地區普遍收取房屋價格內的30%~45%之間。住房土地容使用權有很多種,要看你按照什麼標准進行劃分。如:農村集體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另外還有商業用地使用權。商業用地的住房也就是現在一些開發商忽悠人的。
⑼ 關於08年4月份以後建的政策保障性住房是否要交納70%的土地出讓金
目前沒有新的政策,根據北京市經適房的有關政府,2008年4月8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滿5年上市交易時,應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導價與購房價之差的70%上交土地收益金,限價房的比例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