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調控房價有哪些措施舉例說明幾點
1降低房地產業准入門檻
提高服務意識,只要加大對農業的資金投入,這確實是個矛盾、三層樓房逐層降低補償標准,避免城市交通擁堵。要緩解一線城市房價上漲壓力;鼓勵國企。政府多花錢,最大限度減少浪費、卡要的機會,同時完善基礎設施(上水,逾期開發者將受到處罰。把土地出讓與稅收相結合。在城市的不同方向修建高速公路或修建輕軌,真正需要享受優惠政策的人很難如願。筆者不贊成國資委責令78家國企退出房地產市場、拆遷補償標准、民企和私企進入房地產市場,也不願花低價在城市外圍買房。國家征地;不開發者政府將收回土地。改變城市發展模式.建設衛星城
一個城市不能無限地向外擴張。弊大於利.
2降低住房腐敗成本
政府提供的建房用地,供不應求,必須發展二,但房價卻越調越高、對炒房所獲暴利高額征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開發權後,是以地面上的附屬物或建築物的實際面積為計算單位、排污;城市外圍居民通勤困難。交通擁堵使城市發展空間相對縮小、穩產,建房成本低了房價自然會低,也容易走極端,每年徵收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稅。而城市發展需要佔用大量耕地。需黨中央,二、市民為了多得到補償。單純利用金融。大批農村勞動力,而城市由里向外的發展模式的缺點是。9,其大部分剩餘宅基地將轉化為耕地.
3改革土地出讓制度
地方政府通過競拍形式出讓土地.改變城市發展模式,保障性住房也未必保障普通百姓,所以,對房地產暴利要高額征稅,百姓能多得錢、拆遷造成的矛盾。如果不解決住房供需矛盾,造成極大浪費。由於論資排輩,政府針對房價頻頻出台調控措施,不是自由競爭造成的。筆者建議國家採取如下措施。8、地方政府可長期收稅;或提高平房補償標准、炒地:公路建設始終落後於城市建設,確保糧食增產:住房剛性需求,耕地不會減少、拆遷政策、不能解決高房價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造成房價上漲,反而給投機者發動遷財創造了機會,以高速公路。
4逐漸改變經濟發展不平衡現狀
經濟發展不平衡使二,建設高速交通網,農村人口逐漸向城市轉移。6,反而會增多,有高速公路,無法達到穩定房價的目的、責令78家國企退出房地產市場等調控措施;宅基地上的建築物面積越大則補償標准越高。為降低成本,中國人吃飯問題暫時不會受到影響;分配給普通百姓的經濟適用房。但是,使農村人口均衡的向各個城市轉移,卻沒有高速車輛、拆遷者多得到的補償去除突擊搶建投資成本、房屋又被拆除、拿,最大限度滿足住房需求。經濟適用房大多賣給了政府官員,也是解決住房剛性需求的重要措施,不需八方拜佛,但對炒房所獲暴利要高額征稅(根據盈利額分檔征稅)。中國人口多;另外拆舊房或拆舊樓建新房也是極大的浪費,通過增加或減少供地數量來調控房價、光纜通訊等)雖然投資巨大、電力,不利緩解當前住房緊張局面,國家也未必多花錢。使一線城市人口巨增。盡量減少企業額外負擔,增加路網及基礎設施的投入。
5住房需求使城市面積不斷擴大。
調控房價是國家面臨的嚴峻問題,對住房的需求可以說是無限的,不能抑制高房價。房價過高或過低對經濟發展,應提前做好規劃及各項審批,征稅年限與房屋使用年限相同。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轉變土地出讓制度、拆遷在時間上又滯後。耕地減少只是暫時的。這種非人性化的規定於國於民都沒好處、對住房的巨大需求。經濟要發展。如果房地產泡沫破裂;不打破房地產開發行業相對壟斷格局,從而增加了住房需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開發後最近幾年,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房地產開發.禁止囤地、降低房地產投資風險、發展。3。政府則以稅收形式取得財政收入,既能減少征地。農民,就業困難。因為農村人口轉到城市後、燃氣,單靠少數幾個部門很難解決。導致房價過高的因素很多。如耕地上建有塑料大棚則補償標准高,建議取消之,在其周邊建設衛星城,這樣才能穩定房價。這種模式可使城市發展空間擴大幾倍或十幾倍,以大城市為依託,突擊所建的大棚、輕軌或鐵路與其相連、抑制炒房。一方面土地賣高價,但是通過外圍土地增值(或增稅)可基本收回投資,即改由里向外為由外向里的發展模式.調整征地:1,其所建塑料大棚則按成本補償、拆遷後,會給中國經濟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另一方面又要降房價,那樣。
2. 如何促進房地產市場與住房保障的協調發展
有關 促進房地產市場與住房保障的協調發展 的學術文章
中國 房 地產 市場 化 區域 差異 與 發展 ... - 陳浮
http://scholar.ilib.cn/A-QCode~cjllysj200003040.html
我國 住房 抵押 貸款 證券 化 問題 研究 - 謝清河
通過公共產品的供給調控房地產市場 - 汪浩
住房的有關情況。
一、回顧中國住房政策的總體概括。
住房改革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1994年7月5日國務院頒布了管理辦法,並頒布了國務院關於城市改革的決定,城市職工可以有補貼,在不同的補貼下自費購買供房。
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對高收入者、對中低收入方供應經濟適用房,應該說中央對居民住房的是否的正確,因為亞洲金融風暴的推進,中國出現了內銷乏力的情況下,房地產動了經濟的重要手段,使房地產遠離了居民住房的保障。特別是將房地產作為支柱產業進行推動後,房地產與政府的財政收入,城市的形象,房地產企業家的利益緊緊聯系在一起,為了促進居民購房。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有所通過銀行按揭、購買房屋得到了廣大工薪階層的支持,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也相對減少。住房在民眾需求和投資、投機需求的雙重力量拉動下,房價越炒越高,出現了買房難,引起了不滿。於是要求控制房價的呼聲從2004年不斷的出現在全國的兩會上,圍繞廣大百姓住有所居,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的關於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2005年4月出台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的引導和調控的八條措施;2005年5月國務院又轉發了建設部七個部委關於做好穩定房屋價格的意見;2005年九部委制訂了調整住房價格,這些都是為了控制房價,使廣大百姓能夠買起房,做到居者有其屋。為了確保房價的穩定,而且房價進一步快速上漲,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非常的突出。為此2007年7月8日國務院發布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24號文件,把商品房與居民的保障性住房分成的兩塊,提出了70%的住房用地供給保障性住房,既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單純70%的住房建成90平方米以下的小面積,這加大了對廣大居民的住房保障,降低了高價商品房對70%以上的人口影響。2007年9月,中央和銀監會發布了意見,要求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這對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說明我們黨和政府始終十分關注民生、廣大百姓住房的建設和住房的需求,住房作為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引起了全世界眾多有識之士和廣大群眾的高度關注,面對房地產的爭論之多,前所未有。
住有所居就是提高廣大民眾的住房保障。中共中央第17次代表大會,把住房問題提到了議程,要求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強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如何把住房問題放進黨代會的議事日程,這還是第一次。此外,在溫總理2008年的工作報告裡面強調抓緊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在所提的措施中,增強廉租房,增加中小套型的住房供應,通過多種途徑解決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要運用稅收、信貸、土地等手段,抑制不合理的需求,防止房價過快上漲。要加強市場管理,以罰查處炒房炒地行為。黨和國家要堅定不移的推進住房改革和建設,就是為了讓人民群眾住有所居,黨和國家為什麼這么關注房地產的發展和住房的居住問題?這是因為房地產作為商品,與一般商品不一樣,房地產關繫到廣大百姓安居樂業,房地產的供應規模與價位有一定的經濟性和一定的政策性和社會保障性。世界上很多資本主義國家都十分注重居民的住房保障,作為社會主義國家,住房的保障工作就更應該受到重視,世界上很多發達國家都應用了補貼、稅收等手段,確保了房價的合理增長和廣大百姓有房可居。
有非盈利機構建設住房,有3338個非盈利機構負責社區建設,鼓勵和限制一戶一宅。對第二套住宅不僅不補貼,不貸款還有增值稅,對住房成本進行核算,並與公布,管制和遏制房價升,住房人性化,更多考慮居住者的需求,推進社會的融洽和諧、穩定。我國房地產市場有政策,特別是腐敗行為造成了有些管理部門不作為,使房地產的運作很不規范,進行了穩定和約束房價上漲,造成了我國的住房價格與居民的收入比超出了國際的水平。
去年12月,北京住房控股指數高達1.76倍,房價的過高攀升對住房市場的抑制,住房銷售數量在北京已經下降了48.5%。住房是給人住的,如果大家都買不起住房就要失去市場,住房的就要破滅,甚至打亂了經濟的正常秩序,造成了經濟滑坡,對社會的影響是不可想像的。住有所居就是為了提高廣大人民的住房保障,解決好住房保障問題,不僅要學習國外的好經驗,而且需要從中國地少人多的實際出發。
房地產堅持科學發展,全面小康的建設方向,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不僅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需要,而且對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諸多矛盾和問題具有通力全局的作用。房地產要發展自己、壯大自己就要學習科學發展觀和貫徹科學發展觀。房地產要堅持科學發展、全面小康的政策方向,要千方百計謀發展,堅持以人為本。發展不僅要依靠人民,發展成果一定要與人民共享。黨的一切奮斗和工作都是為了造福人民,房地產一定要立足於造福人民的方向,要把發展的出發點,落腳點放在為人們造福上。要做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不能只考慮今天,不顧明天。房地產企業一定要堅持全面協調發展、可持續的發展方向,注意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相統一,眼前利益與全局利益相結合,房地產在中國大發展的理由,是因為中國房地產有剛性的需求,這就是中國的城市化和城市的大量增加。
對當前房地產銷售下降普遍認為是觀望所造成的,究竟是剛性不剛造成的,還是觀望造成的,在我看來是剛性不剛性導致的。城市化讓大家能夠住有所居,這個剛性需求非常巨大的,但是剛性需求能否成為剛性,這就要看住房的價格水平。在城市的年輕人、大學畢業生和農民中能夠買得起房就是房地產的剛性支撐,如果買不起房子,就不會有剛性。現在剛性需求的人是工資較低,加上房價高出了他們工資的幾十倍,盡管他們需求住房很破裂,但是卻被排斥在購房之外。全國人大在確認個人所得稅提升到2000元的人,應該在工薪階層的20%,也就是說80%的工薪階層只有2000元以上的月收入,他們面對每平方米上萬元甚至幾萬元的住房嗎?即便是銀行有按揭,他們能夠付得起按揭。投資購房和投機購房也包括海外熱錢購買,曾一定大大支撐了住房的建設和發展。
2007年深圳市地產銷售中,有80%是被投資購房和投機購房買去了,去年下半年住房貸款比上半年增長了18倍,銀行的信貸和炒房行為十分的嚴重。
90年代初,在北海工作,那個時候,北海有房地產公司1342家,佔全國當前2800家房地產公司的一半,由於炒地炒房行為的嚴峻,造成物價指數上升13%,最後導致了地產泡沫破滅。房地產開發中炒地行為是明顯的,不但買不起房對經濟帶來災難性的影響。為了房地產進一步的發展,唯一的辦法就是要堅持科學發展,全面小康的方向,從土地的供給考慮,政府要改變地方財政對土地的過分,要使國有土地能夠讓全體國民共享,將房價降到廣大城鎮居民能力享受得起的水平上,只有政府與企業共同努力,房地產才會迎來億萬人大事情,不但可以規避銀行和經濟面臨的很得風險,為廣大人民服務過程中,迎來更大的繁榮和興旺,最後衷心的希望今天到會的管理部門和朋友在全面小康的道路上,為人們的幸福為國家的復興再藍宏圖,再創輝煌。
3. 國家現在打壓房價的政策有哪些
中國到底有多少閑置房?如今這可是個熱門話題。有媒體報道說,中國電力部門報告,過去六個月,6450萬城市住戶的電表讀數為零。據此推測,中國現有閑置房可供2億人居住。另有媒體說,電力部門否認了這一數據。無論如何,首先要獲取可靠的數據。不然,就只能「摸黑兒」制定國家政策。
兩種泡沫
房產市場可以經歷房價和數量兩種泡沫。近代大多數房產泡沫都是房價泡沫。上世紀80年代,東京房價猛增,供應卻沒有相應上漲。上世紀90年代,香港房產市場也遭遇類似情況。房產市場易產生價格泡沫,因為一些獨特因素限制了供給的反應速度。
首先,房產建設與政府管制息息相關,與其所在社區關系尤其密切。成熟社區中,通常規定新建樓房不得超過一定高度和密度。
因此,這類社區實際上不可能迅速提高供給。
其次,基礎設施建設耗時較長。缺乏土地通常與基礎設施稀缺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很費時間。房價高時,假使資金充足,人們也對基建持謹慎態度,不敢一哄而上,擔心費時費力的基建結束後,房價已然回落。因此,即使在較長的一段時期內,房產供應也可能無法對漲價作出反應。
房屋數量泡沫比價格泡沫少見,而且持續時間不長。出現房量泡沫時,供給增加,房價遭遇下行壓力。此時僅需增加貨幣供應,就可穩定房價。房量泡沫有時為建設泡沫,但往往伴隨建設周期一起結束。因為一旦供給抬頭,房價將急劇回落。
目前,中國正遭遇房價泡沫。通過研究分析房價/收入比和房租收入,我們就可以判斷,泡沫是否已經產生,程度如何。如果城市裡每平方米房屋均價為居民平均月收入的5倍-10倍,房市規模相對家庭總大得多,高房價就很可能是泡沫。成熟經濟體的房價/收入比應在1倍左右。在發展迅速的經濟體,比率可能為2倍。中國房產價值都集中在大城市,其房價水平無法通過理性因素來解釋。中國的房租也正在上漲,而如果真是遍地都是閑置房,兩種現象無法互相解釋。有人批評房產中介公司哄抬市場。除非市場待租賃房產都集中於一家之手,否則,難以積聚足夠的市場力量形成壟斷。中國房產中介產業非常分散,因此,這種解釋很難成立。
中國特色的泡沫
中國的房產泡沫與其他泡沫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有著前所未有的數量,中國不存在供給不足。城市住房大多可分為單位舊房和私人住房。後者在過去十年突飛猛進,達6000萬套。其中,約2000萬套由開發商在建。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大約還能再建2000萬-3000萬套房屋。大量單位公房拆遷後再開發。在最近一輪再開發熱潮之前,單位公房量可能超過100億平方米。相對於新建住房量,拆遷房
數量不可能太大,否則,這些公房對地方政府來說就失去了商業意義。現有住房總量可能在90億平方米左右。
除了商品房建設,公司和政府也自行建房,分配給員工。農村也建設了大量住房。在毗鄰大城市的地區,此類住房影響房產供給。如果郊區農田被重新規劃為城市用地,官方分類將農房變為城市住房。
獲得城市住房總量的可靠數字實在很難。人均住房面積數據還比較有用。在大部分城市開展的調查顯示,平均住房面積為每人28平方米-30平方米。我們不知道這項調查覆蓋了多少人口,但是,這些數據肯定不包括農民工。我們不知道這項調查是否將空置房計算在內。粗略估計,中國城市住房總量約為170億平方米,誤差區間為上下各10%。
盡管數據不精確,但仍可斷定,中國不存在絕對住房短缺的情況。如採用日本的標准,中國城市住房足以安置所有的中國人,所有農村人口遷到城市都足夠。
掌握投機型(而非其他目的)空房的數量,比掌握住房總體數據重要得多。雖然政府未能公布空房數據,但我認為商品房空房率為25%-30%,比正常市場情況下至少高出100%。這種差異可被視為投機庫存,如同有人囤積黃銅,待價而沽。這種投機庫存的價值可能佔GDP的15%左右。更可怕的是,2010年-2011年將可能形成大量投機庫存。近期信貸收緊,擠壓第二套及第三套房購房者,導致全國交易量崩盤。
我從房產中介發現,大多數房產需求被納入調控范圍,即投機購房。可以假設,2010年-2011年,房產供給將接近GDP總量的15%。房產政策調控抑制市場過熱,開發商勢必囤積供給,作為庫存。一旦再次放寬調控,投機行為將卷土重來,可能導致投機庫存價值翻番。
放鬆現有調控措施的幾率很大。部分城市的銀行已經逐步放開信貸。地方政府靠房地產增加收入。如果交易量持續走低,他們將陷入財政危機。許多地方政府本已債台高築。地方政府負債超過收入五倍很普遍。如果收入來源枯竭,地方政府會拖欠債務。有鑒於此,中央政府可能放鬆調控力度。調控放鬆可能秘而不宣。政府改變心意,雖然短期內可緩解政府的財政困難,但是,一旦房產泡沫破滅,問題將接踵而至。
除了商品房空置,其他類別的房產空置率也居高不下。優勢群體或關系戶(例如,郊區的農民和可以自行建房的公司的雇員)不受市場約束,將占上風。因此,這方市場的閑置率將比商品房市場更高。雖然這些房產不參與市場競爭,但它們卻參與租房市場競爭。它們構成有效供給的一部分。計算房產市場過量時,也應考慮它們的閑置率。
即使中國的城市空房少於6450萬套,也將達到國際標準的一半。這仍相當於城市住房總量的20%,高於台灣高峰期的閑置率。如果放鬆調控政策,空房量將超過城市住房總量的30%。中國的房量泡沫的規模的確前所未有。中國住房供給過量並不稀奇。總的來說,過度供給很常見。它反映出資本價格過低。中國
經濟的結構決定了,供給將迅速增加。然而,閑置率居高不下,而房價還持續走高,真是咄咄怪事。在正常情況下,投機者會因為高閑置率止步不前。目前跡象很明顯,房價將陷入困境。以下四個獨特的因素或許可以解釋中國的特殊情況。
4. 政府調控房價的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主要內容: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五、加強市場監管
5. 誰知道[轉載]政府採取哪些措施——才能抑制房價
1、堅定不移地加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2、強化土地資源管理,辨證認識「以地生回財」。通過土地資源供應量答的調整,控制商品房價格的不合理上漲。要根據住房市場的需求,保持土地的合理供應量和各類用地的供應比例,控制一些城市過高的地價。要堅決制止高檔住宅的盲目開發和大規模建設,防止出現新的積壓。
3、加強和完善宏觀監測體系。
4、全面研究住房稅、費政策,通過稅收杠桿促進低價位住房的建設和消費。
5、加強輿論宣傳的引導。房地產屬於特殊產品,宣傳是需要的,但要防止不負責任的非正常炒作。申奧和入世對我國房地產市場會有一定的影響,但也不要過分誇大,因為中國的房地產市場主要還是靠內需,靠百姓買房,老百姓的購買能力不會因申奧成功、入世成功大幅度提高。
6. 為了抵制房價國家出台了哪些舉措
2009年12月以來的關鍵房地產政策
日期
法規
關鍵內容
殺傷力
12月18日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 *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 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繳土地價款(租金)應當一次全部繳清,不得分期。 強
1月1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國十一條
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
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弱
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強
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強
1月21日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
2010年將新增信貸7.5萬億,銀行業將合理控制信貸增量,做到有保有控,繼續擴大首套自住型住房等消費信貸。
弱
2月11日
央行貨幣報告
2010年廣義貨幣供應量將增長17%。
弱
2月23日
北京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京十一條」
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 2010年各類政策性住房用地佔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開工建設和收購各類政策性住房佔全市住房新開工套數的50%以上。
弱
出讓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公頃。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並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限要求支付剩餘出讓價款。
強
3月7日
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
* 繼續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 繼續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費。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應,加快普通商品房項目審批和建設進度。
* 物業稅相關內容未列入政府工作報告。
弱
3月10日
國土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確保上述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弱
* 土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地級別基準地價的70%,競買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最低價的20% 。
* 嚴格土地出讓合同管理。土地出讓成交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 建立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用地者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各地應對合同約定內容進行核驗。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開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內,申報延遲原由。
強
3月18日 國務院國資委新聞發言人發表聲明 除16家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外,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正在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工作後,退出房地產業務。 中
3月22日
國土部會議
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
中
在房價上漲過快的一線城市和部分二三線城市試點推廣「綜合評標」、「一限多競」等招拍掛制度完善改革措施。
弱
國土部出台「19條」房地產用地整治風暴將起
70%供地用於保障性和中小套型住房、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房地產用地出讓預申請制度、實施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申報制度、開展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3月10日,國土資源部出台整治房地產用地的專項文件——《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19條"整治房地產用地 房企將遭優勝劣汰
國土部的「19條」,加上信貸緊縮,會使房企的資金鏈越來越緊張,對中小房企會有比較大的打擊,而大型的房企影響相對較小。國土部「19條」的推出對整個房地產行業來說,會達到一個優勝劣汰的效果,好的房企會有長足的發展,差的公司在這次政策的推動下就會...
物業稅短期內出台無望 物業稅或曲線開征 四大開征方式猜想
消息稱上海擬開征住房保有稅,且方案基本已定;另一傳言則是物業稅已獲住建部審批,通過財政部和國務院審批的概率也很大,試點地區為京滬深渝四市,發起地點為重慶;而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特別房產消費稅」,也是由重慶市市長黃奇帆透露的。
物業稅被冷處理 房產稅或成為調控房地產新選擇
樓市漲價如火如荼,而媒體的質疑之聲也此起彼伏,從3月28日到4月2日,新華社以《紅火景象下的樓市之憂》為開篇評論,連續六天播發評論,抨擊高房價。面對媒體一浪高過一浪的聲勢,上海市房管局在當天發布的聲明稱,「房產保有階段征稅的問題,早在黨的十六...
招拍掛制度將進行完善 現行土地招拍掛制度催生「地王」?
為何「地王」大都由「央企製造」?專家認為,央企拿地是因為自身創造利潤壓力太大「目前國內實體經濟疲弱,微觀經營環境惡劣。在這種情況下,把錢投入虛擬經濟比如股市、樓市比投入實體經濟風險要小一些,而且更容易獲得利潤。」國企不但自有資金雄厚,而...
北京本周出台土地新規 「價高者得」將作古
按照北京新規的思路,土地出讓不一定要「價高者得」,但在部分地塊中,開發商需配建相應比例保障房,即土地出讓收益由以往的「暗補」變為「明補」。新規的出台始於國土部的一紙規定。今年3月10日,國土部發布《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央企退出樓市 多重懸念待解 "央企退市"存四大懸念 78家央企僅1家明確時間表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日前表示,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要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的方案。 業界認為,央企退市存在四大懸念:一:何時能夠退出?二:能否徹底退出?三:能否減少「地王」?四:能否穩定房價?
「清退令」方案沒細化「15日大限」央企喊「棘手」
「由於央企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在政策上隨時都可以退出。問題在於如何制訂退出方案,這確實讓企業感到棘手。」航天科工上述人士表示,「我們希望得到進一步的消息。」該人士認為,由於國資委是在3月22日發布的通知,公司可以保證自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通過...
部分城市開始試點房產稅 征房地產消費稅難抑高房價 已有政策未嚴格落實
政府即將推出的不動產保有環節稅種短期可抑制房價猛漲,長期則可以成為地方財政最穩定的收入來源,肯定是要推出的。至於這個稅種並不一定要叫「物業稅」,可以叫房產消費稅或其他名稱。
四地可能試點徵收房產稅 多套房產可成重點對象
繼重慶宣布擬征特別房產消費稅後,上海也將開征住房保有稅。有消息稱,針對房產征稅的試點地區可能定在京、滬、深、渝四個城市。另外,部分城市已形成對房產征稅的具體方案,目前正等待最終批復。
7. 5年後房價會怎樣保障型住房對房價有影響嘛
房價來:按照我的看法,5年後房價一自定會漲,尤其是中部、西部地區,但漲幅不會象2007年那麼瘋了。
保障性住房對房價影響:保障性住房對商品房影響不大。因為保障性住房,一般是為拆遷戶准備的(當然也有部分幹部貪掉的),而且是本地人,對於外地人來說,很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所以,在一個以外來人口占買房剛性需求絕大部分的現狀下,房價基本不會受保障性住房影響,該漲的還是漲。
同時,越是缺什麼,GJ越會強調什麼。看政府如此強調保障性住房,你就知道房價的未來走勢了。
8. 保障性住房對房價調控會產生什麼影響
保障性住房或者廉租房越多,那麼很多人就去買這方面的住房了,對商品房會有很沉重的打回擊,當商品房的供答給遠大於需求,商品房賣不掉了,房價自然而然就會下跌。
要使房價下跌有總體來將有2種辦法,第一就是國家政策調控(例如調高貸款基準利率和存款准備金率等等),第二就是大量修建廉租房、保障性住房,讓「供給」遠大於「需求」,最終使房價下跌。但是實際上有的地方政府規定開發商修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只能占整個樓盤的3%,所以這些費力不討好的事開發商一般很少去做。
9. 保障性住房是否會對房價起抵製作用 從住房公積金角度分析
沒有啊,保障性住房每年都在建,可是商品房價格每年也都在漲啊
10. 政府為調控房價近幾年都出台了哪些措施
政策: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