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雲南省住房補貼標准
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支付辦法(暫行)
2008-9-4 人力資源專業搜索 發表評論 列印本頁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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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暫行辦法》(雲政發〔1999〕154號),為加強省級住房補貼管理,保證貨幣化住房分配改革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和補貼對象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費由省財政全額撥付的省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雲南省委、社會團體等機關、事業單位(下稱「省級機關事業單位」)。
第二條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確定及管理。
適用本辦法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對單位職工住房、職工工資領撥渠道等進行全面清理,如實填報住房補貼申報材料。行政主管部門應對下屬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審查無誤的數據進行匯總並簽署意見,報省直房改辦審核,經省直房改辦核准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合格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確定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予以安排住房補貼資金。
單位未完全停止福利性實物分房,或隱瞞售房收入等單位住房基金情況,不按規定交省財政廳代管的,不得列為住房補貼實施單位。
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資格每年均須由省財政廳審核認定。
第三條 住房補貼對象。
省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的在編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單位提出住房補貼申請:
1.2001年1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
2.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未參加過福利性實物分房,以及參加了福利性實物分房,但住房面積(按建築面積,下同)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
第四條 對於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住房建築面積已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已接受過國家和單位發放的用於補助職工自建或購買住房的資金的職工,本人生前未實行住房補貼的去世職工,違反規定兩處或多處分房的職工,均不再計發住房補貼。職工將原有公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因住房面積的變化而要求調整住房補貼額。
第二章 住房補貼的計算和發放
第五條 住房補貼標准。
1.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1)行政機關按行政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計算住房補貼,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一般幹部70平方米;
科級幹部80平方米;
副處級幹部90平方米,正處級幹部100平方米;
副廳級幹部120平方米,正廳級幹部130平方米;
副省級幹部220平方米,正省級幹部260平方米。
(2)事業單位職工可按技術職務等進行補貼,但同時具有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的人員只能選擇一種標准。技術職務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
初級技術職務、技師以下技術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
中級技術職務、技師80平方米;
任職4年以下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90平方米;
任職4年及4年以上的副高級技術職務、高級技師100平方米;
正高級技術職務120平方米。
2.住房補貼由基本住房補貼和工齡住房補貼構成,基本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平方米600元,工齡住房補貼標准為每工齡年每平方米3.93元。計算公式為:
住房補貼總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應補貼面積(建築面積平方米)=與受補貼人員職級相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購買的住房建築面積。
受補貼職工工齡,指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工齡按年計算,跨年進一。
第六條 住房補貼分為對無房職工發放的全額住房補貼和對住房不達標職工發放的差額住房補貼,根據職工的具體情況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
第七條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
全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按月發放的方式,25年(300個月)發放完畢。計算公式為:
每月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300月×受補貼人員應補貼面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隨工資發放,工資表中單列「住房補貼」項目,但不計入工資總額。
按月發放的住房補貼要逐步過渡為按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第八條 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
1.差額住房補貼主要採取一次性發放方式。
2.接受全額補貼的職工,有以下情況的,也可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
(1)2000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的職工,原則上一次性發放;
(2)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實施住房補貼以前實際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可作一次性發放,其餘部分逐月隨工資發放。
(3)受補貼職工在領取住房補貼期間去世,未領足按其實際工齡計算應得的住房補貼,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將其應發未發的住房補貼作一次性發放。
3.一次性住房補貼可根據資金落實情況分批或分期發放。各單位的發放批次或分期發放年限,由省財政廳根據住房補貼實施單位自有可轉化資金等情況確定。
第九條 受補貼職工發生工作調動和勞動關系變化的,住房補貼分別視以下情況計發:
1.新調入的職工,調入單位應根據調入職工參加福利性實物分房情況和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其是否實行住房補貼以及如何發放住房補貼。
(1)若新調入職工在原單位已計發過住房補貼,調入單位須根據人事檔案中的住房補貼發放記錄,按比例扣除調出單位已予計發補貼的工作年限,不得重復計發。
(2)若新調入職工住房補貼已由調出單位發放完畢,調入單位不得再予計發住房補貼。
(3)若調出單位執行的補貼標准高於或低於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不得因此扣減或補發職工的住房補貼。
2.調離單位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受補貼職工,從停止計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
3.受補貼職工因調離或因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段時間後又回原單位工作的,從計發工資的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但應扣除原已計發補貼的年限,不得重復計算。其住房補貼已按規定計發完畢的,不得再度計發。
第十條 正在接受住房補貼的職工,若發生職務變動,按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從當月起計發住房補貼。
已發放完畢住房補貼的職工,如果發生職務升遷,而且新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高於原職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可按與現任職務對應的住房補貼標准重新計算住房補貼,扣除已經發放的部分後,一次性發放級差住房補貼。實行住房補貼時住房已達標的職工,如果因職務升遷而出現住房不達標,可按同樣的方法發放級差住房補貼。級差住房補貼的計算公式為:
級差住房補貼額=(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標准+每工齡年每平方米工齡住房補貼標准×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工齡)×應補貼面積。
對於原住房不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原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
對於原住房已達標職工:
應補貼面積=新職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建築面積。
第十一條 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單身職工(包括實行住房補貼以前離婚,尚未再建立婚姻關系的職工),暫不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待建立婚姻關系後,根據雙方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建築面積確定是否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單身職工,如工齡已達25年,仍未建立婚姻關系,且無房或住房不達標的,按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第十二條 實行住房補貼以後,受補貼職工發生離婚的,若未再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仍按原補貼額計發住房補貼,不得因住房面積減少而要求增加住房補貼額;原未接受住房補貼的,不得因離婚後住房情況的變化而新申請住房補貼。
第十三條 因婚姻(含離婚職工復婚、再婚)等原因而獲得按福利性實物分配政策分配的住房,或購買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住房的受補貼職工,若住房面積仍未達到應享受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按現有面積重新計發住房補貼;若現住房面積已達到規定標准,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多發的部分由單位負責追回,上繳財政。
第三章 住房補貼的申報
第十四條 符合發放住房補貼條件的無房或住房不達標職工,應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單位必須對職工的申請表進行認真審核,確保表中各項內容與實際相符。
第十五條 省級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應根據經核實無誤的職工住房補貼申請,編制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年度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匯總,並報省直房改辦審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省財政廳,逾期不予辦理。
年度計劃一經審定,本預算年度內一律不作調整。實際支出的住房補貼超出計劃數的,超支部分由單位自行籌措解決,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十六條 從實施住房補貼的第二年起,單位在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計劃時,根據人事變動等情況對單位住房補貼資金指標進行調整,並按計劃調整的事項編制住房補貼年度調整表,有關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的情況應經省直房改辦審核同意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核定後下達單位住房補貼計劃。
第十七條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駐地在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城區以外的,若所在城市實行住房補貼,可申請實行住房補貼,除執行所在城市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外,其它事項均按本辦法執行。駐地不實行住房補貼的省級單位,一律不得申請發放住房補貼。
駐昆明四城區外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填報的年度住房補貼申報表,應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證實,並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十八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本著對國家和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本單位住房補貼的申報管理工作,認真審查並准確上報有關材料和數據,避免錯報、漏報,嚴禁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補貼。
1.申報住房補貼的職工,必須如實向單位報告本人及配偶所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填報住房補貼申請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受補貼職工如因婚姻或其它原因獲得具有福利性實物分配性質的住房,應及時向單位報告。
2.各單位在申報住房補貼時,要進行認真核查,確保以下情況屬實:
(1)住房不達標職工獲得的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
(3)職工現任職務;
(4)公房出售收入余額及已繳財政代管數額;
(5)單位可用於發放住房補貼的預算外資金。
3.單位在實施住房補貼後必須完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不得在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後仍實行福利性實物分房,不得低價出售公有住房,也不得在售房時實行已取消的各種折扣。
4.受補貼單位應按規定認真建立職工住房檔案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備查登記制度,如實記錄職工福利性住房分配情況和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情況(包括已計發住房補貼的總月數和金額等),以及職工在申報住房補貼中的違規違紀情況等,均應記入職工人事檔案。
5.為便於群眾監督,從實行住房補貼後的第二年起,單位必須在每年的第一個月向單位職工公布以下情況:
(1)受補貼職工福利性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建築面積、詳細地址、門牌號等;
(2)無房職工現住房情況,包括住房地址、產權歸屬等;
(3)上一年度受補貼職工住房補貼發放進度情況,包括應補貼總額、已補貼總額、已計發住房補貼年限等。
第四章 住房補貼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 住房補貼資金來源。
1.單位售房收入等住房基金;
2.經省財政廳批准,可從單位預算外資金和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
3.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上繳財政的土地出讓金和收益;
4.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安排的原省本級住房建設和維修資金轉化。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資金,均須交省財政廳管理。省財政廳連同預算內安排的住房補貼資金,定期統一撥付給住房補貼實施單位,或者直接撥入職工工資帳戶。
實施住房補貼後,省財政不再向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安排建(購)住房資金。
第二十條 單位收到財政撥付的住房補貼資金後,必須專項用於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不得拖欠或挪作它用。
預算年度終了時,單位應根據本單位住房補貼支出情況,編制單位住房補貼決算,並在次年1月底以前報省財政廳。
第二十一條 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要加強協作,嚴格住房制度改革紀律,加強住房補貼管理,嚴肅查處住房補貼申報和管理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 個人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國家和省有關法規、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以不實情況取得住房補貼或違規將住房補貼資金作為其它用途,除追回有關資金外,並按有關財經紀律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在違規單位徹底查清問題並進行有效的整改之前,省財政廳將停止撥付住房補貼等預算撥款。發生的住房補貼資金損失,由單位負責追回;確實不能追回的,省財政廳從單位次年的住房補貼指標中抵扣。
第二十三條 群眾有權向省監察、審計、財政、建設和省直房改部門反映和舉報住房補貼實施過程中的違紀違法問題。對於提供重要線索等,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群眾,給予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經費由財政部門部分補助或無補助的事業單位,應根據單位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單位住房補貼實施細則。所需資金由單位負擔,從本單位公房出售收入等住房基金、事業收入、財政返還的單位公房上市交易收益,以及其它自有資金中列支;實行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經財政廳核定後,可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和住房補貼標准,可根據單位實際在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內確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省建設廳批准後執行,有關方案同時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住房補貼實施單位必須向職工公布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B.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建材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雲政發【2012】147號)具體內容是什麼
雲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雲政發 〔2012〕147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
建築建材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全省建築、建材和房地產
業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發展水平、增強整體實力,盡快做
強、做大、做優,充分發揮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在城鎮化發
展、城鄉建設和產業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重要經濟
增長極,推進全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提出以
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
大意義
— 1 —(一)促進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是擴大投
資、拉動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要舉措。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
是重要的先導性、基礎性產業,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經濟貢獻
力強、產業關聯度高,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
地位和作用。近年來,我省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進入了快速發
展時期,經濟總量持續增加,產業規模不斷壯大,地位作用明顯
增強,拉動效應日益顯現,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
出了重要貢獻。
(二)促進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是改善民
生、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途徑。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是創造就
業崗位最多的產業之一。加快發展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對穩
定和吸納社會就業,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城就業,增加城鄉居
民收入,特別是增加農村居民的勞務性收入,改善城鄉環境,提
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三)促進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是統籌城
鄉、推進雲南特色城鎮化和橋頭堡建設的重要保障。隨著我省橋
頭堡建設的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和對外開放掀起新高潮,促進
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對確保我省順利實現 「十二
五」時期各項發展目標至關重要。各地、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
加快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意義,切實增強責任
— 2 —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強化工作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努力開創
全省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發展新局面。
二、促進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和
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 「兩強一堡」戰略目標,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跨越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優化產業結構為方
向,以快速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為契機,以改革創
新為動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堅持市場需求主導、政府支持引
導、科技進步先導;做強做大建築業,優化提升建材行業,穩步
發展房地產業。著力推動三大產業實現持續快速穩定發展,為全
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建築業:產業規模和水平顯著提升,基本建立起適應市場經
濟發展的建築業產業體系、市場體系、行政管理體系和企業運行
機制。到2015年,全省建築業總產值突破3500億元,年均增長
20%以上,增加值佔GDP的比重達到10%以上;培育形成3—6
戶特級企業、250戶左右一級資質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2—3
戶監理綜合資質企業、30戶甲級監理企業、20戶勘察甲級企業、
70戶設計甲級企業。
— 3 —建材行業: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自主創新和精深加工能力
顯著增強,產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非水泥工業發展壯大,資源
綜合開發利用與節能減排水平有效提升,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
務。到2015年,全省建材工業實現增加值150億元以上,銷售
收入超過500億元。
房地產業:完善差別化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加快推進保障
性住房建設,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保持住房供應結構合理;
推動住宅租賃產業化,引導房地產多元化發展,保持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十二五」期間,全省房地產開發投資年均增長
保持在 20%左右,建設 (籌集)城鎮保障性住房 150萬套
(戶),切實解決好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到
2015年,年完成投資2280億元以上,全省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提
高到38平方米以上,人民群眾居住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大力促進建築行業做強做大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支持大型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引導推動有條件的大型建築
企業向開發與建造、資本運作與生產經營、設計與施工相結合方
向轉變。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從單一業務向投融資等業務領域
發展,增強市場綜合競爭實力;促進中小微型建築企業向專、
特、精方向發展。完善中小建築企業扶持政策,為中小微型企業
— 4 —提供融資、信息、培訓等公共服務;支持建築勞務分包企業加快
發展,規范建築勞務市場;大力發展專業工程咨詢服務。推進工
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招標代理等工程咨詢服務企業規模
化、品牌化、網路化發展,創新服務產品,提高服務品質,提供
專業化增值服務。
(二)推進民營建築企業加快發展
進一步落實扶持民營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引導民營企業創新
發展理念,改進經營方式,提高管理水平。鼓勵民營企業以投
資、建設、運營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國有、集
體建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的,按照標准可以直接就位原企業資
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改制企業在資質升級方面給予支持,鼓
勵企業通過改制重組壯大實力。積極引導、鼓勵有實力的民營建
築企業對國有和集體建築企業進行兼並重組,組建大型企業集
團。
(三)規范完善行業管理
加強質量安全監管。高度重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
隊伍建設,完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改進質量安全監管方式,抓
好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部位監管。建立健全項目法人制、
設計審查制、工程監理制,保證質量安全體系有效運行。進一步
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管理,嚴
— 5 —格執行工程建設標准。探索建築業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嚴格
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全面推行勘察設
計施工安全質量標准化。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建
立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質量評價制度。全面落實工程監理質量
安全監督職責,強化質量安全監理,充分發揮監理對工程項目全
過程覆蓋的作用。
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嚴格建築市場准入管理,實施建築市場
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加大市場清出力度。強化外地建築行業企業
入滇備案和標後管理。創新監管手段,建立 《建設工程施工合
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制,健全企業、從業人員、工程
項目資料庫,建立全省統一的建築和市政工程綜合信息系統,實
現互聯互通。建立完善市場與現場聯動的監管機制,形成從市場
准入到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全過程閉合監管模式。加強建築市
場監管隊伍建設,整合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能。加大對建築市
場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加強招投標管理。完善建築行業招投標管理法規規章體系,
建立電子招投標制度,建設電子招投標監管平台。積極推進項目
總承包招標,引導和鼓勵雲南本地企業與具有相應資質和業績的
外地企業組建聯合體,共同投標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
善評標辦法,推行電子化評標,加強對評標專家和評標活動的管
— 6 —理和監督,嚴肅查處低於成本價的惡意競爭行為。進一步加強對
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管,規范勘察設計、監理、檢測單位招投標方
式,提倡優質競爭。嚴肅查處空殼競標、圍標串標等擾亂市場公
平競爭的行為。
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以誠信監
督和失信懲戒為手段,強化市場監管。加快建立建築企業信用檔
案和從業人員個人信用檔案,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誠信管理體
系。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積極創新人才引進培育機制,加快引進一批高素質的高級管
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引導企業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
用激勵機制。加強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教育。整合我省部分院
校資源,吸引社會資金,組建雲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擴大工程
項目管理人員和技術操作人員培養規模,優化高、中、初級技工
比例結構。加大崗前培訓力度,提高從業人員技能,保證持證上
崗率。
(五)建立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綜合信息平台
建立全省統一的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綜合信息平
台,實現對項目投資、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的動態監管,提高
信息交換及共享能力,提高政府對全省建築行業宏觀管理水平。
— 7 —(六)實行建築行業在地行業統計制度
創新建築行業統計制度,加快推進全省建築行業在地統計制
度及管理體系建設進程,充實統計內容,擴展統計渠道,充分利
用建築和市政工程綜合信息平台,提高全省建築行業統計數據質
量,全面、准確地反映全省建築行業發展狀況和對經濟增長的貢
獻,為建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七)加大勞務基地建設
進一步加大農民工技工培訓、建設領域就業管理機構建設力
度,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建築行業轉移,提高就業率。建立政
府扶持、企業參與訂單式培訓制度,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建築勞務基地建設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各州 (市)、縣 (市、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建築行業狀況,按照勞務訂單培
訓定向輸出要求,加大建築勞務基地建設和培訓管理力度。
(八)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優化整合各類保證金,建立建設領域綜合保證金專戶管理制
度,依法規范收取行為,嚴禁向企業收取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各類
保證金。規范有關部門執法行為,嚴禁跨行業、跨部門處罰,嚴
禁擅自擴大處罰范圍及標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九)推進建築行業科技進步
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行業
— 8 —技術創新體系。鼓勵企業增加科技研發經費投入,加大專利申
請、工法編制力度,積極參加建設工程標准、標准設計圖集編
制。在工程建設中積極應用先進技術,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推進
建築行業技術更新與創新。鼓勵建築企業推進企業管理與核心業
務信息化建設和專項信息技術研發及應用。
(十)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
引導企業轉變經營理念,鼓勵本省企業擴大在省內重大基礎
設施、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市政建設等領域的市場份額。
幫助和鼓勵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逐步擴大市場佔有份
額,提升雲南建築企業聲譽。
四、著力推動建材行業改造提升
(一)進一步規范行業管理
嚴格落實全面質量管理,督促企業加強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和產品
質量檢驗,不斷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檔次。推進水泥企
業化驗室合格證制度,完善產品質量自檢、送檢和抽檢等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質量檢驗體系。充分發揮建材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
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的協同作用,加強和改善行業管理。積極構
建信息服務平台體系,加強行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及時發布市
場預測預警信息,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繼續實施
產業認定措施,嚴格能耗、環境和技術等行業准入標准。
— 9 —(二)著力提高產業集中度
推進水泥、石材加工、平板玻璃、建築衛生陶瓷、新型牆體
材料等各類企業聯合重組,培育壯大行業龍頭企業。鼓勵國內知
名建材企業參與我省建材行業並購重組;鼓勵省內各州 (市)在
組建大型水泥建材集團的基礎上,參與周邊或全省范圍內的行業
整合。推進全省水泥行業整合,力爭形成若干個千萬噸以上水泥
生產能力的大型企業,並發展成為全國大型水泥企業。加快推進
中小企業聯合重組,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鼓勵
具有石材資源的州 (市)積極招商引資,整合現有石材加工企
業,提高全省石材加工行業技術、品牌和管理水平。鼓勵平板玻
璃、建築衛生陶瓷、新型牆體材料企業在本行業內和跨行業實行
聯合發展,推進集團化建設。
(三)積極推廣節能減排
加快制定節能減排有關標准、規范和評價體系,強化監管措
施,指導企業制定有關制度,規范節能減排行為。建立行業節能
減排、清潔生產統計監測體系,加強清潔咨詢服務平台建設。落
實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准,建立新上項目與節能減排目
標、任務及淘汰落後指標完成情況相掛鉤機制。嚴格落實水泥、
玻璃、新型牆體材料行業准入條件和技術標准,推進水泥、玻璃
行業在結構調整中實現優化提升。結合各地資源特點、環境承載
— 10 —能力和發展階段,在確保環境安全和生產安全的前提下,實施差
異化的產業發展政策。
(四)推動企業自主創新
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創建技術中心,圍繞技術升
級、產品升級和工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探索推動產學研相結合
的自主創新和產業化新機制,加強新技術推廣應用和產品研發,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延伸產業鏈、
提高附加值、原燃材料替代、工業窯爐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和各類
淤泥、工業廢棄物和建築廢棄物的資源化綜合利用,著力突破一
批共性、關鍵性技術難題,促進建材行業攻關成果的推廣應用。
水泥行業重點圍繞純低溫余熱發電技術、節煤技術、原料替代技
術、粉磨節電技術,全面啟動對傳統工藝技術及裝備的改造提升
工程,全省日產2000噸以上新型干法熟料生產線必須配套建設
純低溫余熱發電裝置。
(五)大力實施品牌戰略
將創建培育品牌作為促進建材行業提質增效、實現快速發展
的重要舉措,把打造品牌特別是特色石材、建築衛生陶瓷、深加
工玻璃、新型牆材產品的知名品牌放在重要位置,重點扶持一批
技術含量與附加值高、市場潛力大的名牌產品。加大對創省級以
上名牌產品、著名商標企業的獎勵扶持力度,促進其不斷提質增
— 11 —效,做優做強。
五、努力保持房地產業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一)大力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進一步加快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步伐,加大各級財政資
金支持力度,健全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融資平台機制,充
分發揮省級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台作用,切實落實信貸資金、企
業債券重點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穩妥推行先租後售模
式,全面落實保障性住房用地和資金配套政策,簡化項目審批手
續,確保完成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任務。鼓勵社會資本進
入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等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域,
增加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供應。科學匹配供應結構與需求結構,著
力完善配套設施,強化項目和資金管理,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健
全運行管理機制,確保安全質量,確保有效供給,確保公平分
配,確保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可持續發展。
(二)保持住房供應結構合理
各地要根據實際,准確把握房地產市場供求情況和發展需
求,科學制定 《城市住房發展中長期規劃》,科學確定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等各類住房建設用地計劃、供應量和比例,有條件的
城市要積極推進 「限房價、競地價」的綜合評標方式出讓普通商
品住房用地,確保住房用地總體滿足需求。嚴格實施差別化調控
— 12 —措施,規范房地產市場。加快普通商品房土地供應,加強規劃審
批及驗收管理,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別是
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設供給,滿足居民合理的自住性
需求。
(三)建立完善重大項目跟蹤服務機制
抓好重大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充分發揮重大房地產開發項
目拉動投資、穩定市場預期的作用,每年確定一批省和州 (市)
兩級重大房地產開發項目,建立重大房地產開發項目行政審批綠
色通道,加強跟蹤服務。對於重大房地產開發項目,企業申請資
質升級予以優先,金融部門的信貸資金予以重點支持。
(四)優化房地產開發投資空間布局
按照 「強圈、富帶、興群、促廊」的空間戰略布局,以城鎮
體系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為指導,努力挖掘滇西、滇東南、滇西
南、滇西北、滇東北城市群房地產業的增長潛力,強化滇中經濟
圈房地產業的支撐作用,加大對橋頭堡建設熱點城市和旅遊重點
城市房地產業發展的指導和扶持力度,加快沿邊對外開放經濟帶
房地產業的發展速度,扶持縣城房地產業加快發展步伐,引導房
地產開發投資向中小城市有序轉移,推進區域中心城市、中小城
市房地產業發展。
(五)轉變房地產開發建設方式
— 13 —加快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城市生態小區,積極探索可持續
發展的房地產開發建設模式。進一步完善全省城市生態小區建設
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審機制。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山地開發建
設城市生態小區,逐步引導房地產開發向符合國家房地產調控政
策方向發展,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確立一批全省城市生態小區
示範項目和示範基地,切實發揮生態小區在節能減排、調整住房
供應結構、轉變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方式等方面的示範作用。
(六)積極推進房地產業多元化發展
抓住城鎮化發展和橋頭堡戰略實施機遇,深入挖掘雲南得天
獨厚的自然資源、氣候資源和歷史文化資源,引導企業開發具有
雲南特色和比較優勢的多元化房地產項目。依託當地特色與優
勢,結合旅遊二次創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旅遊產業、文
化產業與房地產項目融合發展。著力實施引進來、走出去發展戰
略,積極推行項目推介手冊制度,做好旅遊、文化、休閑、運
動、養老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採取多元化方式引
進更多省外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注冊地
以外進行項目開發實行分稅制,對合作開發項目按照投資比例計
算開發業績,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培植一批一級開發資質企業集
團,促進全省房地產業加快發展。
(七)大力推進住宅建設產業化
— 14 —「十二五」期間,初步建立先進適用、符合住宅產業現代化
發展方向的成套住宅技術體系和標准化體系,初步建立以產業
化、信息化為基礎的住宅生產組織體系,提高住宅的綜合品質和
住宅產業發展水平。通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大幅度提高住宅
產品性能,提升住宅整體質量水平。積極推進住宅性能認定、綠
色建築評價工作。
(八)進一步規范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收費行為
對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各類收費項目和標准,有關收費主
體應當進行聽證公示。切實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行
業工程價格的監督管理,合理確定房地產項目配套收費價格。加
大監察、物價、財政等部門執法力度,嚴禁違規增加房地產開發
企業負擔。
(九)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推進房地產市場信息化,建立全省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加快
省、州 (市)、縣 (市、區)三級聯網的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個人
住房信息系統平台建設步伐,全面推行樓盤表管理、網上合同備
案等管理手段。進一步完善企業資質、權屬登記、商品房預
(銷)售、房屋交易和租賃、房屋徵收、質量管理等各項制度,
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積極扶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大做強,鼓勵
企業資質升級。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管,嚴格按資質等級確定
— 15 —開發項目;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加強預售資金監管;加強房地
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中介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商品
房市場營銷力度,加大 「宜居雲南」品牌宣傳營銷力度,積極組
織各地精品樓盤有針對性開展省內省外營銷活動。
(十)規范房地產中介及物業服務行業管理
建立完善全省房地產中介及物業服務法規體系和管理機制,
以便民、利民、惠民為宗旨,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
向,著力加強對房地產中介及物業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優化發
展環境,規范服務標准,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加快培育一批具有
較強核心競爭力、較高品牌美譽度的房地產中介及物業服務企
業,努力構建業務完備、服務優質、競爭有序、管理規范的現代
房地產中介及物業服務業體系。
六、進一步完善促進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
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將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納入各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
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建立完善領導體制。加
強建築、建材、房地產業理論研究和教育培訓,及時協調解決改
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落實各項政策措施。要建立考核
機制,強化協同配合,加強督促檢查。
— 16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發展,在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支持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發展各項政策措施
的基礎上,盡快制定本地、本部門的扶持配套政策措施。
———財政政策:各級政府和財政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建
築、建材、住房保障資金落實機制。稅務部門要積極出台有利於
建築、建材和房地產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稅收征管政策措施,加
大建築、建材和房地產管理、統計信息化建設經費扶持力度。企
業主營業務項目符合現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
的,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土地政策:各地要根據當地市場的發展趨勢,結合 「城
鎮上山、農民進城」規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
劃和近期城鎮建設規劃,全面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
促進城鎮化科學發展的有關政策。加強商品房建設用地的節約和
集約化使用,制定優惠政策和措施,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適
建山坡地、未利用地實施房地產開發。
———金融政策: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改善對建築、建材和
房地產企業的金融服務,開發適應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特點的貸
款新品種,建立和完善授信制度,為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發展
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對於建築、建材和房地產行業的骨幹企
— 17 —業、重大項目,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優化信貸流程,提高放貸
效率,積極為企業承接工程提供保函。對享有財政資金補助、貼
息、獎勵等優惠政策的項目,給予信貸傾斜支持。對誠實守信、
經濟效益好、還貸能力強的企業,金融機構應及時開具保函或適
當增加授信額度。信用擔保基金要為企業申請貸款、參加投標提
供擔保服務,支持省內企業承包重大工程項目。鼓勵有條件的特
大型企業增資擴股和爭取上市融資。
(三)完善法規制度
加強建築市場管理法制體系建設,推動出台 《雲南省建設工
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雲南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雲南
省建設工程電子化招標數據標准》,修訂 《雲南省建築市場管理
條例》、《雲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完善招投
標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關鍵環節監管法規制度,完善工程質量安
全監督執法有關制度,健全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對施工、監理企
業的現場監管制度,制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管
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專戶,建立監理費
用專戶管理制度,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建立促進機制
各地、有關部門要整合資源,密切協作,強化服務,建立完
善扶持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建設行政主管部
— 18 —門要進一步強化協調、指導作用,促進行業做大做強。工業信息
化部門要建立建築業企業技術中心考核指標體系,積極扶持建材
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建立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
作長效機制;金融部門要積極建立完善建築、建材和房地產企業
合作機制;稅務部門要繼續加大有利於建築、建材和房地產開
發、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發展的稅收征管措施力度;科技部門要積
極支持建築建材和房地產業科技進步;商務部門要積極支持建
築、建材和房地產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州 (市)人民政府要制
定相應的扶持措施,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建築、建材和房
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雲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 19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
院,省檢察院,雲南省軍區。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12日印發
— 20 —
C.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是什麼關系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是什麼關系?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是上下級關系。建設局的直接領導就是建設廳、再上面就是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
D.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 雲南省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宅就是指該區域基準價(政府指導價)以上,面積超過144平米且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小於1的住房,普通住宅相反,基準價以下,不超過144平米,容積率大;
2、普通住房認定標准編輯
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
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准。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准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首次上市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均視同普通住宅。
F. 大家好,請問雲南做建築投標預算用什麼軟體,包括房建工程,市政,水利,工程, 先謝謝各位前輩了--
造價一般用的 廣利達軟體包括 各個專業(房建工程,市政,公路,水利,)。內各省與各省的預算容清單計價規則 及 定額 略有不同。你在雲南要採用 雲南03定額
包括: (雲南 2003 定額庫、雲南清單庫、雲南省 2003 版建築裝飾清單計算規則 070315、 雲南省 2003 版建築裝飾消耗量定額計算規則 070315)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
雲南省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2003)
雲南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2003)
雲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2003)
雲南省園林工程消耗量定額(2003)
雲南省房屋修繕工程消耗量定額(2003)
雲南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98)
雲南省全統安裝工程預算定額(94)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調整2003版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人工綜合工日單價的通知-雲建標[2011]452號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調整建安工程造價稅金計算系數的通知-雲建標[2011]454號
雲南省建設廳關於停止徵收工程定額測定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雲建標[2008]713號
關於印發《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辦[2005]89號
G.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怎麼樣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更多信息和資訊。
H.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第25號25號公告是什麼內容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第25號內容】參考如下:
雲南省省外企業入滇從事建築活動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外企業在本省從事建築活動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雲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雲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省外企業是指企業工商注冊地不在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外省(市、自治區)和中央部門所屬的具有省級及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從事建築業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省外企業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省外入滇從事建築活動企業的行政監督管理,根據建築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對省外企業入滇從事建築活動進行統一管理。
各州(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對省外企業在本轄區內從事建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省外建築施工、監理、檢測企業在滇從事建築活動應單獨或者聯合省內企業在滇設立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或非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分公司),按照規定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設立獨立核演算法人的企業,須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資質。新成立的企業達到一定級別資質標準的,原則上可直接申請相應等級資質。
省外勘察設計企業、造價咨詢企業、招標代理機構長期在滇從業或每年承接勘察設計任務在三項以上的,應單獨或者聯合省內企業在滇設立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按照規定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年度資質檢查。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在滇超過三年的,應轉為獨立法人企業,按照規定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
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或非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分公司)應在雲南省內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具備相應的辦公條件和建立必要的組織管理機構,有完善的內部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內設機構合理、健全,職能職責明確,具有滿足標准數量的固定在崗注冊執業人員。
企業名稱、資質等級以及在滇獨立法人企業或分支機構(分公司)的負責人、辦公地址和固定聯系電話以及注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注冊建築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專職安全員、專職質檢員、專職代理人員等發生變更的,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7日內告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經對變更內容進行審查或現場勘察、核實後予以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條 省外企業入滇從事建築活動,必須按規定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入滇備案後,再到項目所在地州(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未辦理備案的省外企業不得在雲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七條 省外企業辦理入滇備案,應一次性報送、出示下列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並接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進行的資料審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可以根據情況組織工作人員或委託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有關事項進行現場勘察、核實。
(一)省外施工企業辦理備案所需資料(附件一)
(二)省外監理企業辦理備案所需資料(附件二)
(三)省外檢測企業辦理備案所需資料(附件三)
(四)省外勘察、設計企業辦理備案所需資料(附件四)
(五)省外造價咨詢企業辦理備案所需資料(附件五)
(六)省外招標代理企業辦理備案所需資料(附件六)
第八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規定第七條要求審查合格後,頒發《雲南省省外企業入滇從事建築活動備案證書》,有效期為一年,從發證之日起計算,期滿後自行失效,單項備案的證書有效期滿後自行失效,如需繼續開展相關業務,應重新辦理備案。
第九條 省外企業取得了《雲南省省外企業入滇從事建築活動備案證書》後,一年內在滇未承接工程項目的,期滿後,其備案證書自行失效,在之後一年內不予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