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是:
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經批准後實施;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准後組織執行;編制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報管委會審批;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
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
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經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經管委會批准後,審核、辦理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
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的申請,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
負責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上限,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
按規定委託商業銀行辦理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對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監督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承辦市政府及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⑵ 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科室職能
1.綜合科:
負責中心行政、協調、督導、勞資、總務、安全保衛、檔案管理、車輛管理、考勤管理、宣傳學習等工作。
2.匯繳管理科:
負責宣傳和解釋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業務的有關政策、制度及業務辦理流程;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提取審批工作;參與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工作;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繳存、提取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催繳及催建工作。
3.個貸管理科:
認真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和中心領導的工作部署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管理、監控及個貸統計報表的編制。
4.財務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用的財務核算;按月編制財務報表,按季編寫財務分析報告;編制財務年度預算,匯總年度報表;負責從市財政核撥管理費用,並向市財政報送報表;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事項。
5. 稽核科: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各項金融方針、政策、法規、中心各項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對中心市城區及縣(區)的各項活動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市財政、審計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工作;負責全中心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起草各項業務匯報材料; 負責中心的風險管理工作。
6.網路管理科:
負責中心住房公積金網路管理系統(含四縣一區)的日常運行和軟硬體設備的維護,為中心各項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負責市城區辦事大廳的現場咨詢,負責中心網站和12329熱線系統的維護。負責中心信訪工作。
⑶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科室職能
1、負責中心黨組、主任辦公會議的記錄及有關決議、決定的督辦和落實;
2、負責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催辦督辦各項工作;
3、負責黨務工作,組織黨員理論學習,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培養、考察、發展黨員;
4、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負責普法工作;
5、負責起草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等綜合性文字材料;
6、負責宣傳報道及中心大事記、工作動態的編寫與呈報;
7、負責辦公規范化管理,組織制定中心內部管理制度;
8、負責會議組織,公務接待工作;
9、負責與分中心的聯系、協調,指導管理部行政管理工作;
10、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管理、行政印章管理及保密工作,文件、資料的列印、復印工作;
11、負責辦公樓辦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12、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衛生保潔和安全保衛工作;
13、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及設備的購置、維護、保養等工作。負責車輛的調度、使用、維修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監督檢查中心及管理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執行管委會、中心決定情況;
2、負責對中心及管理部業務工作的監督檢查;
3、負責中心行風效能建設的相關工作;
4、協助中心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5、負責中心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6、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7、負責建立本系統預防和懲治腐敗的長效機制;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負責個人住房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
2、負責有關個人住房貸款的各種合同、協議的簽訂;
3、負責對涉及個人住房貸款的房地產項目進行調查;
4、負責對貸款申請人的資格、資信狀況、還款能力及貸款的合理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5、負責核定抵押物,落實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6、負責與委託銀行進行協調,及時放款,按時回收;
7、負責逾期貸款的催收和訴訟工作;
8、負責個人住房貸款檔案的管理工作;
9、負責研究起草有關個人住房貸款的政策及操作規程;
10、負責指導管理部貸款業務規范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上報;
2、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3、負責每月末、季末、年末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核對,以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審核;
4、負責貸款賬目的登記和貸款利息收入的審核;
5、負責支票、現金、有價證券等重要票據的保管、交割和整理工作;
6、負責向相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7、負責對分中心、管理部資金審核檢查工作,審核分中心、管理部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並上報管委會審批;
8、負責中心各有關數據的統計管理工作,定期對全市各項業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9、負責管理經費的財務核算和預決算的上報工作;
10、負責內部財務統計管理制度的修訂和完善工作;
11、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和有關印章的管理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起草、修改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
2、負責指導推進全市各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3、負責對單位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情況進行稽核檢查;
4、負責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依照行政執法程序立案、調查取證、處理;
5、負責中心執法證件年檢及執法培訓工作;
6、負責對管理部工作的業務指導;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中心的工作部署,做好信息化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升級及更新換代工作;
2、協助中心制定信息化建設長遠規劃和近期目標,組織業務平台和信息資源的開發測試、運行維護工作;
3、監控、管理、維護中心計算機網路中的業務平台、硬體設備、機房設施及其通訊線路,確保中心信息化系統的正常運行;
4、保證中心信息化系統的安全性,防範各類計算機病毒,保障業務平台正常高效運行;
5、負責業務資料庫日常備份工作,保證及時備份每日業務數據,並妥善保管備份檔案;
6、負責計算機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完整性工作,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信息資料;
7、按照中心計算機設備相關管理辦法,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並對新購置的設備負責技術把關;
8、負責中心門戶網站的製作開發、技術維護等工作;
9、負責聯名卡的技術維護工作;
10、負責制定信息化培訓規劃,組織相關業務與技能培訓;
11、配合各個科室做好各項工作,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的管理;
2、負責組織實施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年度基數審核工作;
3、負責各繳存單位和職工個人結息對賬及對賬單發放工作;
4、負責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減、緩繳的受理、初審及報批工作;
5、負責繳存單位大宗提取業務的審核及辦理;
6、負責職工集中封存賬戶的提取業務;
7、負責歸集、提取業務檔案的管理;
8、負責管理部歸集、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的制定、指導和監管,對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9、負責繳存單位專管員的管理及業務培訓;
10、負責聯名卡信息的核對和修改工作;
11、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及中心關於隊伍建設、人事、教育等有關規定的落實;
2、負責幹部的培養、推薦、考察、選拔及辦理任免事項,對幹部職工進行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中心人員編制和幹部職數編制的審核及上報工作;
4、負責對各科室、管理部年度工作指標和業務指標的考核;
5、負責幹部職工的聘用、考核、獎懲,及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和聘任工作;
6、負責幹部職工工資級別、福利待遇的核定工作;
7、負責幹部職工調動手續和退休手續的辦理;
8、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
9、負責中心計劃生育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中心客戶服務創新和軟環境建設的相關工作;
2、負責中心公開服務熱線、自動語音查詢熱線的管理工作;
3、負責中心門戶網站整體規劃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網站對外公開信息的收集、審核和發布更新工作;
4、負責市政府網站群「政府信箱」的信件答復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及各類業務辦理流程的咨詢解答工作;
6、負責服務類投訴建議的受理接待工作;
7、負責中心服務滿意度調查、統計和分析工作;
8、負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發放的後期服務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部門職能
1.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2.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3.委託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4.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對各分支機構進行統一的指導監督與管理;
5.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6.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7.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8.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後執行;
9.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10.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
11.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12.組織建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13.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14.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15.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⑸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職能
1、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2、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3、委託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製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4、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縣(區)管理部(辦事處)的內部核算;
5、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6、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7、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8、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執行;
9、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10、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11、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12、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13、向市財政部門和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14、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15、承辦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受市政府委託,履行對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職責(暫使用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印章)。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廉租房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廉租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請受理、審查核准、租金補貼發放、實物配租等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保障體系;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具體實施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檔案和統計工作;指導縣、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實施及住房補貼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檔案的動態管理體系;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房改資金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及駐宿單位集資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審批;指導縣區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檔案和統計工作;指導縣、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⑹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性質的部門
您好,住房公復積金管理中心(下文簡稱制管理中心)屬於事業單位,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組建成立。望採納謝謝
⑺ 襄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中心各部門職責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六個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督辦各項工作落實;負責行政事務、新聞宣傳、文秘、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政策宣傳;負責考勤、會務安排及內外接待;負責信息系統管理;負責固定資產、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機構編制、工資、人事檔案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幹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工作;辦理幹部的調入調出手續;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會等工作;負責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學歷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三)財務核算科。
負責各類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各類住房資金年度預算、決算,定期向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負責住房資金的合理調度與平衡,確保資金的保值與歸還;負責檢查、督促受託銀行做好住房資金核算、結息工作;負責建立住房資金計算機管理系統並提供各類查詢 服務。
(四)貸款管理科。
負責受理、審核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業務;負責向審貸委員會報送借款人有關資料,經審貸會議討論通過後辦理個人貸款的發放;負責對受託銀行代辦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業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負責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本息的按期回收並進行動態管理;負責組織催收逾期項目貸款本息;負責對各類抵押貸款文書及其他檔案材料的管理。
(五)歸集管理科。
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報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執行;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負責收集住房資金歸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擬訂住房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負責住房公積金、房改售房款、貨幣化補貼資金的歸集業務,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及匯繳;督促各單位及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並負責落實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額度的按年調整;負責落實困難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材料。
(六)審計法規科。
負責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負責對系統內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情況、公積金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運用、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等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處罰和行政訴訟工作;參與中心對外合同的審核簽訂、負責合同糾紛及相關資產保全訴訟;負責實施不良資產的管理、抵押物和償貸物的處置以及呆壞帳核銷的審核;負責組織實施系統內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辦法的修訂和考核工作。
⑻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處室職能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黨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保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承辦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綜合計劃處
負責全市住房資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制、調整及實施工作;負責安排購買國債資金;負責資金風險、盈利能力分析;負責有關業務信息的統計及綜合分析;負責中心綜合業務的前瞻性研究工作;負責全系統經費預算決算編制的上報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費用核定、固定資產的核定工作;負責協調財政、稅收、銀行等與資金管理工作有關的部門;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調度;負責市中心內部各處室的業務協調工作;負責管理部網點布點、設置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系統的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市政府及上級領導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參與有關重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報批及出台等工作;負責中心有關重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組織政策性住房金融相關的課題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規劃。
歸集執法處
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公積金繳存進行檢查,並提出執法意見;對住房資金歸集管理中的重要情況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負責對涉及到歸集工作中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處理,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對直屬管理部的歸集管理進行指導,直接參與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依據《條例》負責對年度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公告;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執法監察的管理,監督對《條例》的執法情況;負責執法工作業務流程制定、崗位核定;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檢查各管理部歸集、管理、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和各歸集單位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信息中心
負責中心系統計算機管理信息化方案的制定、研製開發與實施;制訂中心系統計算機管理辦法和編制操作規程;負責全系統計算機內部業務網路方案的設計、實施及使用管理,包括北京市住房資金網際網路站的管理;負責市中心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方案制定和開發工作;負責對外發布電子信息;負責硬體設備的選型、分配和安裝調試工作;負責應用軟體的系統分析、設計和編程工作;負責市中心電子辦公耗材的采購、管理與發放;負責計算機系統的升級和系統軟體、工具軟體、電子書刊的購置及管理;負責全系統計算機業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承擔全系統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並保證其安全、正常運行。
負責中心系統全宗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數據入機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公積金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和單位貸款的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數據入機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會計檔案和其它載體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負責制定、修改檔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負責指導、監督各管理部的檔案管理工作;組織檔案管理知識培訓;負責檔案統計與利用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研究及按年度編輯中心大事記工作;參加匯編檔案史料、修史志的活動。
住房資金管理處
負責對售房款、公共維基金、住房補貼資金等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制定相應管理辦法;依據有關使用辦法,負責審定資金使用方向;負責辦理其他住房資金使用手續工作;負責對單位貸款追償工作;負責對政策性貸款發放、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和重要情況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負責其它住房資金的風險、盈利能力分析;負責住房資金政策性貸款發展的研究工作;負責對直屬管理部的住房資金使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會計處
負責全系統住房資金核算辦法的制定;負責制定會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會計工作業務流程;負責全系統會計核算;負責全系統帳戶管理;負責協調與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的會計核算工作,按規定負責上報核算報表;負責會計工作的前瞻性研究;負責對全系統資金的稽核;負責中心財務收支活動分析;負責對直屬管理部會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財務支出報銷工作。
人事處
負責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落實工作;負責人事及幹部任(聘)用管理工作;負責專業職務考評和專業隊伍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屬管理部及市中心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工資核定、獎金分配工作;負責中心系統人員保險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中心系統人員綜合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處以上幹部的管理考察工作;負責後備幹部的培養、考察、選拔工作。
行政保衛處
負責全系統的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系統資產管理;負責固定資產及辦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負責車輛報廢、更新以及辦理政府采購有關工作;負責車輛及車輛安全工作;負責機關食堂帳務等事項的管理工作。
監察處
在中心黨委、紀委的領導下,負責中心黨的紀律檢查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心黨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完成中心黨委部署的關於反腐敗的各項任務;負責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按照中心紀委的授權,檢查和處理中心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負責對中心全體黨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紀檢方面的調研工作;承辦中心黨委、紀委及市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在中心行政首長的領導下,負責中心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包括效能監察、執法監察、廉政監察、糾風工作等。貫徹國家行政監察法規及北京市、中心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負責檢查中心系統各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及中心的決定、命令中出現的問題;負責調查處理中心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對中心系統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政風政紀工作,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完成上級監察機關和中心行政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宣傳處
負責本系統黨員隊伍建設和民主集中制建設;負責黨員管理工作及本系統黨內統計工作和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幹部培訓計劃工作;負責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思想動態調整、理論學習(中心小組)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完成市紀檢、監察授權的工作,兼穩定辦、「610」辦公室工作;負責指導群團組織建設和統戰工作。
客戶服務部
負責中心網站內容的管理、網上留言回復;負責「政風行風熱線」網上留言回復;負責受理、轉交服務類投訴;負責中心系統內部電話查詢和機關總機服務;負責客戶咨詢、投訴等信息的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客戶信息資料的收集與管理;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各項咨詢服務流程及服務規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和適時調整聯名卡發放業務規范和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中心年度結息對帳單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對內、對外的信息交流、咨詢和相關培訓服務;負責中心客戶服務的發展及前瞻性研究工作;負責中心對外的政策業務宣傳及提供培訓和輔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