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有企業破產職工沒有住房的是否有住房補貼或者有住房公積金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您的父親可以享有住房公積公積金,但是那個年代的人這方面的錢不多,不過也一定要爭取。祝您好運
2. 國營企業沒有一金住房補貼一年是多少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
(七) 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
不過只能取自己的部分,單位的就歸國家了
3. 企業住房補貼由誰支付是企業還是國家撥款
單位,無業的低保戶國家管
4.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來,人們一直在混淆「住房補貼」與職工工資中應有的「住房含量」概念。這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實施住房補貼的理論基礎是福利經濟學,而體現職工工資中應有住房含量的理論依據則是勞動力價格理論。住房補貼的供給者是國家,而職工工資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勞動力價格理論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給出了國家住房補貼的范圍。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給出了一項重要命題:即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條件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國的福利。該命題的依據是邊際效益遞減律。國家或政府補貼,無論是實物補貼,還是貨幣補貼,從本質上看,都應該是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市場經濟國家如此,福利國家也是如此。 美國是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十分謹慎地行使著對市場的干預權。在住房補貼問題上,將住房補貼的對象限定於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後,政府補貼剩餘的房租給房東。瑞典是高福利國家的代表,在住房補貼對象的選擇上,也明確規定為退休人員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國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會住宅」建設提供補貼,1991-1996年間,政府為「社會住宅」建設提供了180億馬克。我國現階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實施的。《通知》指出:對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實行住房補貼,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應該說,我國住房補貼對象也是明確的。即以貧困家庭或相對於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價(租價或售價)屬於貧困的家庭為補貼對象。住房補貼是一種具有福利性質的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其實施的手段自然是稅收與稅收轉移支付。政府作為收稅者,也自然成為稅收的支出者。國家是住房補貼的當然承擔者。
勞動力價格理論認為:勞動的價格是由生產費用即為創造勞動力這一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換句話說,工人的勞動的價格是由必要生活資料價格決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不僅包括用於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還包括工人的補充者——子女的生活資料。所以,簡單勞動力的生產費用等於維持工人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之和。勞動力的價格可以歸結為一定量生活資料的價格,其最低限度是勞動力的承擔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過程的那個商品量的價值,也就是維持身體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住房屬於維持身體與養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在工人的勞動價值中必須有所體現。這就是說,職工工資中應該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國家與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為勞動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勞動報酬中體現。
作為職工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是職工工資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職工住房含量的承擔者。職工和單位之間的勞務交易是自願交易。在買者和賣者之間的自願交易中——簡單地說就是在自由市場上——出現的價格能夠協調千百萬人的活動。人們各自謀求自身利益,卻能使每一個人都得益。職工單位按市場供需狀況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作為勞動力的價格,由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之間的競爭即需求與供給關系決定。工資隨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也會出現漲或跌,但不會低於最低工資額。最低工資額是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的價格。在保證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費用的基礎上,將工資交由市場確立,是市場機制運行的要求,也是效率與公平實現的必要條件。
5. 國家關於住房補貼是怎麼規定的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6. 國企有住房補貼嗎
《中央抄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襲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有明確的規定。
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發放具體標准為: 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7. 國有企業職工可以發放住房補貼嗎
住房補貼要算入工資總額。 ————————————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專強職工屬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 )二、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8. 國有企業單位發放購房補貼怎賬務處理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所以,請計入工資總額處理。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9. 國營企事業工齡住房補貼,單位不給怎麼辦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必須給你,說實話你毫無辦法,走不了法律程序,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受理。
10. 住房公積金國家如何補貼
職工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兩部分,全部屬職工個人所有。國家沒有補貼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