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原單位不發住房補貼
你可以直接起訴學校。
② 職工如果離職了就不發給住房補貼,對嗎
辦理離職才結束。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③ 單位可以擅自取消住房補貼嗎
住房補貼這類事情,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有,
單位根據效益情況,有或者取消是可以的。
公積金等是不可以隨意取消的。
④ 事業單位新人,為什麼我們沒有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分為提租補貼和無房補貼(又叫購房補貼)。提租補貼入職後就有。無房補貼試用期是沒有的。試用期過後如果留用,再一次性補發試用期內的無房補貼
⑤ 單位不發住房補貼我可以起訴嗎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發放原則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
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補貼對象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⑥ 單位不給住房補貼怎麼辦,找誰解決問題
上勞動局
去告它,最
約掌握證據
和錄音,一
告准贏
⑦ 房山的行政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為什麼還不發呢我等著買房娶媳婦呢
你是在職來的無房老職工吧?
我們單自位也是行政事業單位,在豐台,我負責這方面的工作。今年好不容易上級撥付了退休無房老職工的房補,這可是我們盼了有四年了的,四年前十幾萬在北京都能付首付款,而十年後的今天,十幾萬買房子已經不值錢了。哎。
聽說在職無房老職工的房補還不知道哪年才能發呢,我不是給你潑冷水,但是我建議:近期是指望不上了,可以先借親戚的錢,或租房子,別把娶媳婦的大事耽誤了,等租房子緩緩,房補早晚一天要發的。
99年後參加工作的無房新職工住房補貼現在正在每月發放,雖然不多,但是心裡總比在職無房老職工舒服點,所以呢,在職無房老職工們還是要受一段煎熬。乾脆就別想這件事了,轉移注意力吧。你著急也白著急。
⑧ 規培後單位不發住房補貼合法嗎
不合法,如果己經規培了肯定要發補貼的。
⑨ 單位在沒有告知職工的前提下,停了職工的住房補貼,這樣做法,合理嗎
停止繳納前需要出公告告知職工才行,否則不合理,也不合法。
一、國家對於住房補貼的規定:
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二、提取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發放形式有三種: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