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駐外辦事處人員工資待遇標准
企業跟企業不同,不會低於2500吧
㈡ 勞動法關於駐外補貼
沒有,一般都是企業自己定的。如果是政府機關的話都有定這個標準的文件專。如果打官屬司的話一般參照國家機關的標准。法院都存的有此類文件用於確定交通事故的賠償數額的。我這暫時沒有,你可以上網去查,中央辦公廳發過幹部出差補助的文件。
㈢ 中國路橋駐外辦事處的人員待遇
工資實行國內國外一體化
即不再存在雙工資
國內+國外補貼,會在所在辦事處合計好,然後每年發一次
待遇的話,根據職位劃分的不一樣
跟國內的大部分施工單位比較,這個公司的待遇還是很不錯的。
㈣ 駐外補助是什麼有什麼標准
根據:抄
財政部、外交部關襲於印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01〕73號 2001年7月20日 的附件
各國家和地區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開支標准表
國家和地區 幣別 住宿費標准 伙食費標准 公雜費標准
印度尼西亞 美元 65 22 10
但食宿活動全部由對方單位接待的人員不享受此項補貼。
㈤ 企業駐外辦事處按哪個地方的工資標准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4 條作了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版冊地不一致的,勞權動者的最低工資標准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你目前的情況為上海)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准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准,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這一規定實際上遵循的是有條件的「從高原則」,由於法律的強制性,是不允許用人單位任意選擇和決定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可以在高於乙地標准低於甲地標准之間協商約定最低工資標准,並以集體合同的形式確定下來。
㈥ 駐外補貼標准如何制定
目前我國法律來法規中自並沒有對「駐外補助」做明確規定,現階段只能依靠於勞動者是否與用人單位明確約定過「駐外補助」等相關待遇如何享受的書面協議,其中應載明具體的金額,發放方式以及支付方式及時間,且應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或者作為其附件的形式,並經由雙方親自蓋章認可。
如您所在的單位同崗位人員有這項「駐外補助」,建議您可以參考同工同酬,可能比較牽強,而且標准無法界定。
㈦ 公司駐外員工 補貼
這應該詢問你們公司的慣例啊。每個單位按照效益不同還有很多原因,標准都是不一樣的,這沒什麼好參考的。
㈧ 烽火通信應屆本科售前崗常駐辦事處年薪10達不到嗎
是可以達到的。工資基本上就差不多達到了,加上駐外補貼,住房補貼什麼的,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