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陝西省建設廳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怎麼樣
簡介:陝西省建設廳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是94年省政府確定省建設廳"三定"方案時批準的建設廳直屬事業單位。
注冊資本:141萬人民幣
Ⅱ 安徽君周生產力促進中心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安徽君周生產力促進中心是經安徽省科技廳、合肥市經信委中小企業局批准備案的綜合性企業服務機構。集知識產權、政策咨詢、成果轉化為一體的中小企業全方位、多角度咨詢服務平台。公司目前員工20名,本科以上佔80%,核心技術人員全部碩士以上學歷。公司客戶涵蓋機械、電子信息、文化游戲、戰略新興產業等,客戶有上市公司、行業領軍企業、優質小微企業、快速成長企業等。公司堅持「順勢而為、共享創新」,2015年我們成功獲得國家火炬計劃產業化專項資金支持。舉辦培訓會、鑒定會20多場次。建立君周專家資源庫。不斷對接深圳、上海、中關村的資源,廣泛開展合作,服務徽州大地。 自公司成立以來,我們先後輔導上百家企業成功申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工業結構調整資金、企業技術改造資金,獲得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等榮譽資質,撰寫企業簡介、融資申請書、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稿件近千篇,並同時提供了ISO9001認證等各類資質辦理服務。目前公司業務已覆蓋安徽合肥、蕪湖、淮北、阜陽等地市,得到了廣大客戶的好評。公司奉行「優質、高效、專業、誠信」的服務理念,寧可損失自己的利益,也絕不提供劣質的服務。在未來的發展中,我們將憑借高度的責任感、高效的工作團隊和豐富的業務經驗,以更高的要求鞭策自己,在磨練中不斷提升,以期為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打造中國中部最權威的科技戰略策劃中心,商務文書撰寫中心、項目咨詢服務中心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共創輝煌。
法定代表人:張雲峰
成立時間:2013-09-26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4010000084829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合肥市濱湖區徽州大道與揚子江路交口東南金融港中心A5A6幢5-辦622室
Ⅲ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受理和會同有關處室辦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負責綜合調研、宣傳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廳管各行業改革發展方案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住房保障處
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
城市規劃處
擬訂全省城市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市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核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標準定額處
組織擬訂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准、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擬訂工程造價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擬訂廳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承擔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有關工作。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擬訂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評估、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建築市場監管處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管理有關工作。
城市建設處(風景名勝區管理辦公室)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村鎮規劃與建設處
指導全省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擬訂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規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工作;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有關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建設科技發展基金、科技經費的管理。
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綜合計劃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行業信息統計工作;按規定辦理有關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與申報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歸口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及其注冊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組(監察室)
按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Ⅳ 住建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是什麼性質單位
公益復類性質事業制單位。
其前身是建設部住宅產業化辦公室,成立於1998年7月。
職能: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工作要求,住宅中心統一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國有關住宅產業化方面的工作,並提供相應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Ⅳ 省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 是做什麼的
1、促復進住宅技術的更制新換代和住宅產品的結構調整,負責提出住宅產業技術發展建議和規劃。
2、負責住宅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和經驗推廣工作。
3、負責住宅性能認定的組織管理和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建立住宅部品體系評價與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定期提出住宅建設中淘汰和限制使用的落後技術與產品,適時予以公布。
5、負責住宅產業化基地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6、組織住宅產業化方面的信息宣傳活動,開展信息咨詢服務及國際科技合作。
Ⅵ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重要工作督查督辦和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
組織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等戰略研究,綜合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三)經濟運行局(省應急物資綜合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運等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承擔省應急物資綜合管理和省級醫葯儲備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
(四)產業政策處。
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管理創新;擬訂相關行業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承擔省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規劃處。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相關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行業發展、行業布局、行業標准制定等工作;監測分析行業生產運行態勢,匯集、分析、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協調行業內部關系;聯系行業協會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六)技術改造處。
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城市工業綜合發展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引導工業企業、社會資金投向;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劃,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
(七)科技處。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標准和技術規范;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准;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研製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相關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促進清潔生產。
(九)中小企業局。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承擔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生產運輸協調處。
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方案;組織生產中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應急物資的運輸協調;指導全省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專用線(專用碼頭)共用等工作。
(十一)電力處。
承擔電力工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資源配置,監測調控電力生產運行,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十二)安全生產處。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劃建議,擬訂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章制度;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和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重點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措施落實工作;參與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三)煤炭工業辦公室。
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煤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有關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劃編制工作;銜接平衡煤炭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生產建設計劃;編制和實施年度煤炭計劃,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協調煤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煤礦生產經營許可、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瓦斯等級鑒定、煤層氣開發利用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工作。
(十四)非煤礦山管理辦公室。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章、管理辦法和准入條件;調整優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范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采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准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裝備工業處。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
(十六)原材料工業處。
承擔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黃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
(十七)消費品工業處。
承擔輕工、紡織、醫葯、食品、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分析匯總行業相關情況。
(十八)電子信息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以及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工作;承擔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九)軟體服務業處。
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協調軟體、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及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擬訂與實施;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相關工作。
(二十)信息化推進處。
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
(二十一)信息資源與基礎設施處。
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應用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協調推動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資源整合;協調信息資源標准體系和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二十二)信息安全協調處。
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安全風險測評等基礎性工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或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承辦省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三)無線電管理處。
擬訂全省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電台呼號;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核發電台執照,組織無線電台(站)年審;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管理事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指導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和省無線電監測站工作;承辦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重點項目督查辦公室。
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督查工作,負責對利用國家、省財政資金的工業和信息化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並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五)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有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六)財務處。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離退休工作局 負責機關(含原專業經濟部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離退休工作局下設辦公室和委機關、冶金、機械、石化、建材、輕工、紡織、商務離退休工作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室)按照《省紀委 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 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Ⅶ 住建部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 是什麼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內心)(以容下簡稱「科技與產業化中心」)是2012年由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合並重組而來。合並重組前,兩中心分別成立於1994年和1998年,均為部直屬科研事業單位,合並後單位性質為公益類事業單位。
Ⅷ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3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統計、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或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分析有關經濟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承辦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負責宏觀經濟走勢的預測、預警工作,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城鄉一體化試驗區工作;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下達省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安排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綜合管理省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性專項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和管理,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研究省內外資本動態.監測分析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提出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t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按規定審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省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承擔利用省外資金有關工作。
(八)地區經濟處。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平衡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制全省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按規定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落實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指導皖北發展工作;承擔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
(九)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農墾等發展規劃和計劃;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十)基礎產業處。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相關重大建設項目。
(十一)產業協調處。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省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重大項目儲備;按規定審核工業重大項目,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與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協調省級重點工業企業集團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
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技術進步、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優化配里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管理歸口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原「科技三項費」)。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省應對氣候變化辦公室)。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安徽建設和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劃,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會同編制高等院校招生計劃。
(十五)貿易和服務業處。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編制重要商品的儲備計劃,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監督國家和省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十六)財政金融處。
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范化、法制化管理;聯系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承擔地方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十七)就業和社會保障處。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
(十八)設計審查處。
審核限額以上及省財政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省大中型項目設計方案;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匯總編制全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勘察設計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及地方建設設計標准、設計收費、政策和指標的協調和審定;參與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十九)以工代賑處
編制全省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計劃、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安排國家、省以工代賑資金及專項實物;指導全省以工代賑工作;監督以工代賑資金的使用以及項目的實施。
(二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牽頭開展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二十一)省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
編制省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指導督促和考核評價計劃實施;分析監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情況,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全省重大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全省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
承擔省「861」行動計劃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省鐵路建設辦公室。
承擔省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審核報批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以及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辜工作。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室)按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