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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股的職責

發布時間:2021-01-27 16:35:15

『壹』 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職能科室

1、辦公室
2. 黨工委辦公室(監察室)
3、法制科
4、市場監管科
5、物業管理科
6、拆遷管理科
7、住房保障科(舊區改造辦公室)
8、房產權籍管理科
9、住宅建設監管科

『貳』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負責全市房源儲備工作;參與擬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准。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發展的責任,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關政策;制訂直管公房維修、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直管公房的租賃、出售;負責直管公房置換的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
(五)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開發項目監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認定;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確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指標。
(六)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房屋測繪機構和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從業行為以及房屋交易行為;實施商品房預銷售行政許可;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收集和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管理;參與商品房預(銷)售價格管理。
(七)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制訂全市房屋登記和權屬檔案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全市房屋權屬和房屋產籍檔案管理,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監管工作。制訂全市物業管理行業標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
(九)負責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相關制度;制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監督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十)負責全市房產資金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產資金監管辦法;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資金、廉租住房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登記管理等信息,建設信息化規范化管理平台;負責發布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相關信息,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行業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咨詢服務。
(十二)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科技推廣和指導住宅產業化。指導房地產行業科技與信息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十三)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處理相關投訴和糾紛。
(十四)負責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各縣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城區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住宅租賃管理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叄』 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地方性政策措施,報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保障性住房的購建、管理以及保障對象的備案;負責市區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管理;負責市房改工作。
(三)負責市區各類房屋產權的登記、變更和抵押管理工作,確認房屋權屬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轉讓、出租、抵押審批;負責市區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區房產交易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市區房產經紀服務機構、評估機構的資質進行管理。
(五)負責市房產市場的信息統計分析,研究房產市場的發展趨勢;對房產市場走勢進行預警預報,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六)負責對市區房產市場進行監管;對房產經紀服務機構、房產估價機構、測繪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查處房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維護房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七)負責市物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范物業管理市場;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區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方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市區舊住宅小區改善工作。
(八)負責市區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九)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資產、經營和維修管理;負責市單位公房售房款、售後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
(十)負責對各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及房改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目標的考核和業務協調指導。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肆』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准和行業規范的實施,綜合協調、推進本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組織研究制定住宅產業科技進步規劃及產業政策;參與住宅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
(四)負責編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竣工及配套設施等發展規劃;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市住宅設計標准以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准等進行編制和調整,經市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制定住房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本市住宅質量和性能管理;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許可審批;對區縣住宅建設管理部門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審核發證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協同市有關部門對住宅開發企業、工程監理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或備案。
(七)制定本市各類房屋測繪、房屋權屬登記、房屋權屬管理等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測繪、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房屋權屬檔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並實施管理。
(八)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本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組織擬訂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按許可權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以及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相關的行政管理。
(九)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負責居住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和安全鑒定的行政管理;推進舊區改造項目;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受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委託,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及宗教房產代經管理;會同市有關部門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制定本市房屋徵收與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制定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拆遷計劃並監督實施;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建立房屋徵收和拆遷監管信息系統,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房產權屬糾紛。
(十三)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四)負責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統計和分析,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報送、提供發展動態和信息。
(十五)參與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關資金的管理;參與公有住房租金調整;負責住宅建設配套工程費的徵收,並按批準的年度計劃使用和管理。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伍』 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以及房地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以及房地產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建設的行業管理。(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負責全市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房的管理;擬訂全市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劃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房改資金的管理、使用、審批。(四)制定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檔案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並實施管理;負責全市國有、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指導三縣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建立健全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並組織實施;擬訂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交易、資金監管、抵押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指導縣區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六)參與土地出讓開發管理;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等經營管理;負責商品房的銷售、預售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搞好售後綜合配套服務。(七)負責物業管理的行政和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八)擬訂全市房屋徵收與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擬訂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拆遷計劃並監督實施;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和房屋拆遷單位資質證書,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九)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房產權屬糾紛。(十)負責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的統計和分析,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報送、提供發展動態和信息。(十一)參與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建設資金、售後資金和租金的管理;負責房改資金管理;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十二)負責全市城區危舊房改造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和房屋修繕管理;核准房屋修繕單位資質;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驗收;制定全市房屋修繕工程技術及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負責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建設的實施。(十三)負責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范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物業管理、開發管理、拆遷管理、產權交易管理、住房資金管理等房地產業和房屋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實施辦法;提出對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自治區和全市有關住房保障資金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察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指導全市城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擬訂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推進住房產業化工作,開展住宅性能認定和節能減排,推行新建住宅成品精裝修;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和維修基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和維修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和物業維修基金的發展規劃和屬地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和維修基金收繳的執法檢查。擬訂住房公積金、物業維修基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負責住房公積金和維修基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物業維修基金管理的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對房地產的開發、中介以及物業服務進行管理;負責實施項目批准書制度和商品住房保修金制度;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和綜合驗收工作,並對業主委員會進行備案;牽頭擬訂物業服務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房屋的拆遷、租賃、銷售、交易、測繪、產權登記工作進行管理;負責實施房屋拆遷許可、預售許可和租賃備案制度;負責對商品房預銷售進行管理,承擔房產面積測繪審核、面積認定、產權交易、權屬登記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二手房交易資金、商品房預售資金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批、年檢以及日常管理,對房地產執業人員進行注冊管理;建立信用體系,組織相關部門擬定規范各市場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行業管理業務規范、服務標准和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並組織管理全市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實現對房地產業的動態監測和調控,擬訂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十)負責全市直管公房、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管理,承擔危房鑒定和私房落實政策工作。
(十一)牽頭審批廉租住房補貼發放計劃及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設項目;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准入、退出、分配銷售房源和回購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核准經濟適用住房政府指導價;負責核准廉租房對象的准入、退出條件;負責廉租房的實物配租、租賃補貼發放管理;牽頭組織建設廉租房。
(十二)負責指導旗縣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柒』 漯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具體負責什麼

既然是住房保障,哥顧名思義,他當然具體負責是保障性住房的安排,還有具體一些其他的東西,這就要看當地政府賦予他什麼樣的職責和權利。具體可以咨詢漯河市當地的市長熱線。

『捌』 揚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指導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保證安全、增內值。容
(二)新增的職責
1、負責研究市區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規劃以及住房保障年度目標任務實施,指導督查縣(市)住房保障工作。
2、負責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工作。

『玖』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2009年12月22日,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4號),設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加強建立住房保障體系的職責,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城市房屋產籍產權;負責房產的初始、變更、注銷、抵押登記,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登記、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房屋租賃登記,核發預售許可證及備案登記證。

(四)負責直管房屋的經營管理;指導各類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五)負責房屋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審核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活動。

(六)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

(七)負責住房制度改革資金管理;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導、產權界定和房改方案審批;負責單位職工住房建設項目審批;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的核准。

(八)依法對房地產交易、租賃、物業服務、拆遷安置、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協調、指導糾紛調處。

(九)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咨詢服務。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http://www.xafgj.gov.cn/zwgk/Zwgkfgjjj.aspx(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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