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賣經濟適用房需要交的稅有哪些
二類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上一般標明其房屋性質是“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購買二類經濟適用房除與普通商品住房一樣繳納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外,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注
1.網簽價與核定價哪個高選哪個,上圖以網簽價>核定價為例。
2.合理費用=原契稅+本次增值稅及附加+網簽價×10%+房貸利息。
二類經濟適用房拿到房產證即可出售,需繳納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出讓金。
資料來源:北京市地稅局、《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貳』 我買的(銷售型)保障性住房用繳稅么
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公租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購買保障性商品房滿五年,購房人上市轉讓保障性商品房的,應當按原購房價格與屆時相應地段保障性商品房上市交易指導價格的差價的6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市住宅辦可以優先回購。
具備上述條件且政府不再回購的,照章納稅。
『叄』 賣房子要交哪些稅費
一、賣普通住宅所需繳納的稅費:
發票工本費=2.5元×1件;
合同印花稅=車位價×0.05%(無車位免徵);
營業稅及附加=全額×5.65%(5年以內售出按照全額的5.65%徵收,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徵);
個人所得稅=所得額×20%;若不提供發票,則按合同價*1%。(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所得,不負擔個稅,否則仍需交納。)
二、賣非普通住宅所需繳納的稅費:
發票工本費=2.5元×1件;
合同印花稅=車位價×0.05%(無車位免徵);
交易手續費=建築面積×2.5元;
營業稅及附加=全額×5.65%(個人轉讓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若能提供發票則按差價征);
個人所得稅=所得額×20%;若不提供發票,則按合同價*2%。(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徵)。
(3)住房保障部門出售住房繳稅嗎擴展閱讀
除了需要繳納的稅費之外,在賣房子交易過程中,咱們可能還會涉及到一些其他的費用,比如律師費,有中介介入的情況我們還需要支付中介服務費,或者是與買家合同約定中著名的其他費用。
1、訂立買賣合同:房產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達成共識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2、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房產交易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調查,並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產進行估價。
3、立契過戶,繳納稅費: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許可權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准後,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並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手續費和有關稅費。
4、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房產證。
參考資料
網路-二手房交易稅費
『肆』 房子幾年後買賣不需要繳稅
房子滿5年且是唯一住宅的免徵個人所得稅,滿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徵增值稅,滿5年(含5年)的免徵營業稅。另外契稅是一定要繳納的,繳納標准如下:
1、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
2、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
3、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買方承擔(二套房按3%收取)。
(4)住房保障部門出售住房繳稅嗎擴展閱讀:
1、定價關:二手房買賣最關鍵的環節就是房屋價格的評估,對於經驗不足的業主來說,價格定高了難以找到買主,定低了又會使自己蒙受經濟損失。
建議:將房子委託給有資信的中介公司,然後通過市場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為客戶的房子做出較為公正的評估。較為常見的市場比較法要求評估人有豐富的交易經驗,熟悉了解市場價格,並能夠根據房屋的位置、朝向、裝修程度、房齡等因素對房價做出較為准確的評估。
2、合同關:近年來,二手房交易雙方常常因合同簽訂得不夠規范,導致糾紛事件不斷出現。而簽訂合同常常要注意諸多細節問題,如屋內設施細節、付款方式、交房具體時間、稅費交付等等。
建議:如果委託正規中介公司,最後達成了買賣交易,中介公司會提供規范且詳實的買賣合同文本,這就為買賣雙方減少了很多麻煩,也避免了因合同不規范而引起的糾紛。隨後,賣方要結清所有物業費和供暖費,為下一環節立契過戶做好准備。
3、過戶關:辦理房屋的立契過戶,是買賣流程中最耗時間和精力的一關。辦理過戶涉及一系列的政策法規,手續繁瑣。購房者由於缺乏房地產交易知識,沒有相關經驗,不了解有關部門的辦事程序,往往跑斷了腿,事情也辦不圓滿,花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
建議:一些正規的中介公司可以代辦過戶,其辦證部門的辦事人員通曉有關的政策法規和辦事程序,經驗豐富。因此,委託專業的中介公司辦理房產過戶,省時、省力、省心,是多數消費者的首選。
4:付款關:付房款是客戶最為擔心的一個環節,少則十幾萬,多則幾十萬的房款,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將蒙受巨大的損失。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著房產交割的風險。買方擔心把錢交給賣方而產權過戶中如出現問題,會拿不到產權證;賣方擔心產權證辦到了買方名下,買方拖欠房款。
建議:針對上述情況,一些大型正規中介公司紛紛推出「居間中保」服務,買方把房款交給中介公司保管,賣方把原產權證交中介公司保管,中介為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新產權證拿到後,中介一手把房款付給賣方,一手把新產權證交給買方,從而確保了雙方的利益。
5、交驗關:業交驗是買賣交易的最後一個環節,如果能夠順利完成,客戶隨即可以安心入住,原業主也不再對房子負有責任了。
建議:物業交驗時,中介公司會提供一份《物業交驗單》供買賣雙方填寫確認。驗房的內容主要包括:物業是否與合同約定的一致;所售房屋裡的傢具等是否已搬空;鑰匙是否已交付;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收視費等雜費是否已經結清等。
『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住房時應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個人銷售房屋稅收政策須知
一、營業稅
個人銷售房屋適用營業稅稅目為銷售不動產,適用稅率5%,計稅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自2005年6月1日起,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1、住宅小區建築面積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面積以產權證記載的面積為准。
3、實際成交價格在同區域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二、個人所得稅
1、計稅依據: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稅率:個人轉讓房產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4、個人現自有住房房產證登記的產權人為1人,在出售後1年內又以產權人配偶名義或產權人夫妻雙方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產權人出售住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稅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第三條的規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以其他人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產權人出售住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予免稅。
三、土地增值稅
1、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
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
對納稅人轉讓舊房未進行評估的,根據蘇地稅發(1999)087號文規定:對納稅人轉讓舊房可按轉讓收入的50%至80%作為扣除項目計征土地增值稅(我省執行80%),即按6%的附征率徵收。
2、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三十;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五十、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四十;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一百、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五十;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百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六十。
3、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准,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
4、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四、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宅、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以合同所載金額依萬分之五稅率徵收印花稅。
五、城建稅
1、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2、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
六、教育費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附加率為3%
七、地方教育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按1%徵收。
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稅務分局
2005年6月1日
政策解讀
個人轉讓房產徵收20%所得稅
其實20%的個人所得稅在6月1日新政出台前,就需要徵收,只是原來個人房屋買賣交易大多沒有開發票,所以這部分稅收實際上國家很少徵到。6月1日後,由於開始對房屋買賣徵收營業稅並將房屋銷售發票作為免稅或者減稅的要件之一,房屋交易將面臨補開發票等問題,與此同時,個人所得稅也浮出水面。
根據規定,個人轉讓房產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比如市民以90萬價格購進的房屋,轉讓時賣了120萬,扣除90萬財產原值和利息、中介費等合理費用(暫算1萬),那麼該市民將繳納(120—90—1 )×20%=5.8(萬)的個人所得稅。
兩種情況免徵個稅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有幾種免徵或者減征情況。根據該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另外,個人現自有住房房產證登記的產權證為1人,在出售後1年內又以產權人配偶名義或產權人夫妻婦方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產權人出售住房所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南京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解釋,對照這兩種情況,其實很多賣房人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轉讓暫免土地增值稅
政策規定土地增值稅按6%的附征率徵收。如果市民轉讓的是普通住宅,現階段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城建稅以營業稅為計稅依據
從規定里可以看出,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稅與前面幾個稅種計稅依據不同,這三個稅種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南京市地稅部門有關人士解釋,實際上目前的房屋銷售都沒有增值稅、消費稅等,也就是說這三個稅種依據的只有營業稅。三個稅種加起來為11%,乘以5%的營業稅,實際上便是人們所說的5.55%的營業稅。即人們所說的5.55%的營業稅包含了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稅三個稅收。
炒房成本再次增加
由於明確要求個人售房也要到地稅部門開具發票,而由此帶來的便是要繳不少稅。根據新政,兩年內轉讓房屋的,如果不符合個人所得稅免徵條件,轉手房屋將被徵收5.55%的營業稅和賣出、買進差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比如,房蟲甲將手中一套價值100萬的房屋以110萬轉手出讓,如果既符合營業稅徵收要求,又符合個人所得稅徵收要求,那麼房蟲甲將為該房子繳納100×5.55%=5.55(萬)的營業稅和(110-100)×20%=2(萬)的個人所得稅。該房屋總繳納稅收為7.55萬,有關人士認為房蟲炒房的成本將明顯增加,炒房者接近無利可圖。
熱點關注
「房改房不繳營業稅」有誤
南京市地稅局有關人士透露,由於此次沒有針對房改房單獨制定新的政策,實際上該須知仍然適用於房改房。也就是說,房改房如果是在兩年內對外出售,同樣將被徵收5.55%的營業稅。有關人士表示,此前關於「房改房第一次交易不徵收營業稅」的說法存有歧義。該人士進一步解釋,所謂的「第一次」交易是指單位過戶給個人,這一次交易不徵收營業稅,而個人取得房屋後如果在兩年內轉讓同樣將徵收5.55%的營業稅。
「低保戶」拆遷可享優惠
根據契稅部門昨日作出的相關解釋,對於南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因政府實施拆遷而重新購買普通住房的,其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費用的部分在進行契稅抵扣減免後,其超出部分經本人申請,徵收機關審批,仍可給予免徵契稅的照顧。
交易中心重新對外首日
南京發放產權證758件
受新政影響,暫停辦證南京房產交易登記中心昨日重新對外受理辦證。昨日8點30分,南京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接待大廳的門一打開,早已在門外面等候的市民一擁而入,迅速奔向各個接待窗口。據登記中心統計,昨天華僑路等3個接待大廳共受理474件,其中商品房登記92件、鑒證125件;二手房過戶登記99件。另外共發放產權證758件。這些數據表明,房產新政出台前那種排隊登記、鑒證、交費、納稅的熱鬧場景不復存在。發證部門一位負責人說,這十多天,還會出現一個領證小高潮。
房產地稅徵收新流程
存量房交易地稅徵收工作流程:
1、買賣雙方持相關登記材料到受理大廳辦理交件手續,經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合格後,開具南京市房屋權屬登記收件收據、交納地稅通知單。
2、買賣雙方憑交納地稅通知單到發證窗口領取地稅聯系單後,到地稅窗口辦理納稅手續。窗口為賣房人開具完稅證;為買房人開具購房發票。
3、買方持收件收據、交費收據、契稅完稅憑證、購房發票及身份證到三樓發證窗口領證。
存量房交易地稅徵收工作流程:1.受理;2.審核、制證;3.收取規費、徵收契稅、徵收地稅;4.發證。
20%個稅打擊力度夠大
『陸』 什麼是一類經濟適用房,買賣需交哪些稅
一類經濟適用住房,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交稅:
1、契稅:首套90平米以下1%,90平以上1.5%,二套3%
2、增值稅:滿二年的普通住宅免徵,滿二年非普通住宅徵收差額5.6%,不滿2年徵收全額5.6%
3、個稅:滿五年唯一免,其他情況徵收差額20%
4、一類繳納綜合地價款,08年4月11日前的經適房需要交10%,2008年4月11之後的需要繳納差額70%。
(6)住房保障部門出售住房繳稅嗎擴展閱讀:
一類經濟適用房的特點:
1、一類經濟適用房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2、一類經濟適用房房產證內頁一類經濟適用房滿5年後才可以上市出售,且上市前,先由政府決定是否優先回購,政府決定不回購方可出售。買二手房遇到一類經濟適用房一定要看清楚房屋是否滿五年,要求賣家提供契稅票或房產證,看時間是否滿五年。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經濟適用房
人民網-政策解讀:經濟適用房管理有何新規定
『柒』 29號的房產新政中「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是什麼意思
這是對於退稅的新政策,個稅是賣家出的。對不滿5年的或不是唯一住宅的房子徵收1%的個版人所得稅又名保證權金,之前規定在一年內賣出再買進這個保證金是可以按比例退回的。你之前的房子如果沒有繳納個稅就不存在退稅了。
『捌』 政府賣保障性住房需要交什麼稅
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促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設和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稅收政策
(一)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房產稅。
(二)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四)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五)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
(六)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
(七)對個人按《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規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貨幣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於所在單位以廉租住房名義發放的不符合規定的補貼,應徵收個人所得稅。
(八)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於2008年1月1日前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2008年1月1日後捐贈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公益性捐贈政策執行。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貨幣補貼標准等須符合國發[2007]24號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9部委令第162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的規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辦或確定的單位。
二、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上述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稅款在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與住房租賃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其他政策仍按現行規定繼續執行。
各地要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加強管理,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玖』 經濟適用房買賣要交哪些費用交稅要交哪些
經濟適用房過戶條件: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可以參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銷售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參照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要憑借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主要特別注意,如果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對於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至於經濟適用房在過戶中能否帶戶口及可以帶幾個人的戶口,主要看當地有無這個政策。
經濟適用房如何過戶及相關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頭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300元如果是5年之內的話,購房者就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來購買了。而且購房者買完之後,新房產證上的產權屬性還是經濟適用房。5年之外的話,購房者就不需要經濟適用房資格表了,買完之後房屋產權屬性自動變成商品房。
其中有一點提醒:由於現在經濟適用房買賣的話不過5年,出售價格不能高於當時的購買價,所以這賣出價和當年購買價差額的10%的綜合地價款就等於沒有了。
『拾』 移交給政府部門,經濟適用房如何進行稅務處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免交契稅;如果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綜合地價4%的稅率繳納契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普通標准住宅各省規定不一樣。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列入省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八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房地產開發商要按規定向稅務局報送經濟適用房資料。雖然各地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項目計劃批准證書、立項報告、經濟適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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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償移交給政府的保障性住房能否視同銷售
根據滬府辦發〔2012〕61號第三條第(八)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建設項目的商品住宅預售或者出售之前,按照建設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將配建房源移交給區(縣)住房保障機構。配建房源的新建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在區(縣)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機構或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機構名下。
無論是視同銷售還是實際銷售,前提是銷售人對所銷售的物品擁有所有權。而文件中明確初始產權直接登記在區(縣)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機構或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機構名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銷售開發產品的初始產權登記存在明顯差異。因此不能將這一移交行為視同銷售處理。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滬府辦發〔2012〕61號第三條第(八)配建房源與商品住宅一並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范圍應為同一宗地,不作分割,按照所在商品住宅開發項目宗地總面積記載,並注記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建築面積等內容。
配建房源無償移交過程中,「建設用地使用權范圍應為同一宗地,不作分割」,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也沒有取得收入,應當不屬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無償移交給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成本能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1.建成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2.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3.建成後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並准予扣除成本、費用。
配建房源的成本與第2條處理原則基本一致:符合無償移交給政府、用於社會公共事業(促進實現住有所居的社會目標)。
如前所述,如將配建房源成本作為取得土地開發經營權的對價,也應將該配建成本視同土地成本在土地增值稅前一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