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紅本房產證和綠本房產證有什麼不同
綠本房產證和紅本房產證有什麼區別?說到房產證抵押貸款,相信申請過的朋友對其還是有一定了解的。透過字面意思,好像通過將房產證抵押給貸款機構,從而取得資金的貸款產品。
其實不完全如此,因為房產證也有綠本、紅本之分,而這兩種房產證可不緊緊是封面顏色不同而已,性質上也有很大差異的。下面一起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下綠本房產證和紅色房產證的具體區別。
綠本房產證和紅色房產證的區別
1、概念性質
除了封面顏色的差別之外,紅色房產證全稱《房屋所有權證》是市場商品房房產證,是房產所有權 和土地所有權合一的證。
綠本房產證全稱《房地產所有權證》,也叫產權證明,針對的是非市場商品房,如經濟適用房、福利房等政策性住房。
2、能否轉讓、抵押
紅色房產證,表示購房者具有對該房產行使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也可以上市交易或者抵押貸款。
綠本房產證的房產,房產所有權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經適房就規定5年內不得交易轉讓或辦理抵押。
綠本房產證和紅本房產證有什麼區別?綜上所述,只有紅色房產證才能辦理抵押貸款。當然綠本房產證也可以申請換成紅色房產證,經房管局批准補交購房差價,辦理相關手續換本後就可以轉讓或抵押。目前綠本換紅色房產證各地政策上有所差異,具體請咨詢當地房管局。
(1)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證明擴展閱讀:
綠本房是指深圳的房產證封面的顏色,綠本房是不能賣買的,否則就是違法,根本就不可能指望法律保障,所以你拿這個綠本去申請長期居留簽注或定居當然是不被接受的。
紅本、綠本主要是指深圳的房產證封面的顏色,在北京市都是紅色的本,分大本及小本,大本是可以掛牌上市的(指賣買轉讓,跟台灣股票市場的用詞一樣,但概念不同),小本則指的是小產權房,不可以買賣的。
深圳則分紅本及綠本,相同紅本是一般商品房可掛牌上市的大產權房,綠本則是小產權房,不能買賣的。
小產權房多是公有的福利房等,不知你是否已買下?如果還沒有買,恭喜你,還有機會。要原房產所有人去改,具體只有他自己知道他的房子是什麼狀況,如果是「房改房」,不重覆佔用兩套房子,辦好手續就可以改過來了,拿到紅本以後就可以掛牌上市了。
綠本房是不能賣買的,否則就是違法,根本就不可能指望法律保障,所以你拿這個綠本去申請長期居留簽注或定居當然是不被接受的。
你只能暫時使用,隨時會出什麼糾紛不知道,而且將來如果公家收回你一點保障及補償都沒有。這跟以前台灣五十年代公家房產被私人佔用,手續不全的情況很相似。
㈡ 買房開發商只有預售許可證能買嗎
可以買。
現在買房開發商一般都只有預售許可證,購買時會訂立房屋購買協議。 在房屋交付時,就會辦理過戶,屬於合法的房屋買賣。買房首先要根據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實際購買力。
(2)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證明擴展閱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參考連接:網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㈢ 住在公司的集體宿舍如何開住房證明
城市建設用地管理和房屋拆遷安置實施細則
細則
為了搞好城市建設,合理開發利用土地,改善城市人民居住條件,根據《江蘇省城市建設用地管理和房屋拆遷安置試行辦法》,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凡因國家建設需要用地、拆遷房屋,都必須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嚴格執行節約用地,少拆房屋的原則。既要保證國家建設的需要,又要妥善處理用地、拆遷、安置工作中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 本細則的貫徹執行,由拆遷辦公室(以下簡稱拆遷辦)統一組織管理,動遷工作以建設單位為主,被遷單位的上級部門、被遷戶的工作單位、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均有責任積極配合,按照本細則的規定,做好宣傳動員搬遷安置工作。必要時由上述單位組成臨時工作組進行工作,以保證國家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凡在市區建設的項目,申請用地、拆遷房屋,需由建設單位持上級批准文件和規劃部門的「定點陣圖」到拆遷辦辦理拆遷手續,各項附件備齊後送規劃部門匯總上報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用地、拆遷房屋。
第四條 在城市國有土地上的建設項目和在城市規劃范圍內徵用集體土地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交納開發、配套、拆遷安置費。
拆遷辦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做到統一拆遷和安置。
第五條 拆遷安置和補償由拆方和被拆方按照本細則規定簽定協議,經拆遷辦鑒證後生效,並由拆遷辦公室監督執行。拆方不得額外安置補償,被拆方不得提出額外要求或附加條件。
禁止拆方與被拆方私自洽談條件和私拆房屋。私自簽定協議,一律無效。
凡未經拆遷辦驗收的拆遷項目,不得先行施工。
第二章 拆遷安置
第六條 拆遷居住用房的安置標准,依照拆遷戶原有房屋使用面積為主,參照家庭人口狀況安置住房。
對原住房緊張的(低於本市平均居住水平的或大兒大女,老少三代同居一室和嚴重擁擠不便戶等)在市區內安置(指拆遷建房)人均使用面積(含卧室、走道、過廳、廚房、壁廚間)不得超過8平方米;在偏遠地區安置(指純征地建房)人均使用面積不得超過10平方米。
對原住房過寬的(人均使用面積2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面積可適當壓縮。
對原住房一般水平的,以不少於原使用面積進行安置。
第七條 在拆遷范圍內有正式常住戶口,並具有合法產權證件或租賃等關系的,方可作為被拆遷戶進行安置。
被遷戶的家庭人口,按發出拆遷通知書時的正式常住戶口為准。臨時,非正常遷入的人口或空掛戶口均不安置。但家庭成員中(指原有戶口,並常住在拆遷范圍內的)在部隊服役、在校學習或在工作單位居住集體宿舍及勞動教養人員應計算為家庭人口。
第八條 拆遷居住房屋、安置去向可按下列渠道:
1.被遷戶較多的由建設單位建安置樓統一安置。可將安置樓房交房管部門統管。
2.建設單位在擬建住宅樓中就地安置,被拆遷戶按房管部門房租標准交納房租。
3.建設單位可購買商品房安置,(產權屬建設單位或交房管部門統管)或將所需安置經費、材料交被遷戶所在單位或交產權單位建房安置。
4.上述辦法安置確有困難的,建設單位亦可調整出具備居住條件的房屋進行安置。
5.有條件的也可以准許被遷戶移地自拆自建。移地重建時必須由個人申請、按規劃部門核定的地點、用地面積辦理執照。由建設單位按照原房評價的80%發給移地重建補助費。嚴禁自己選點亂建或只拆不建向單位申請住房。
6.拆除合法經營個體戶的連家店營業房,可在新建住宅樓房中就地安置,也可以移地調房安置。營業用房部分按企業用房租金標准收取使用費。
第九條 被遷戶在新建住宅樓中應按單元立體切塊安置;根據其原住房面積、家庭成員、年齡、健康狀況等合理安排樓房層次,凡一戶分兩套(含兩套)以上者,應高低搭配。
第十條 市政建設項目居住房屋的拆遷,在安置上從嚴掌握,一般不予擴大。需要遷移的工程管線,市政建設部門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產權主管部門,由產權主管部門自行拆遷,所需費用自行解決。
第十一條 對拆遷租、典、借、換的房屋原則上是誰住安置誰,補償費發給產權人。
正式閣樓的面積計算:閣樓樓面沿高在二米以上的全部計算面積,沿高二米以下的按50%計算面積。
拆除獨戶使用過道間可計算使用面積。公用過道不計使用面積。
第十二條 對被遷戶的戶口轉移、糧食、副食品、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以及子女轉學、轉托等問題,當地公安、糧食、商業、教育等部門應該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拆遷各單位非居住用房的安置標准,按原使用面積進行安置,安置辦法可選擇下列各款之一;
1.由建設單位負責移地重建。
2.由建設單位負責按照安置標准將所需拆遷建費用,材料交房屋產權單位移地重建。
3.由建設單位以房屋與被拆單位交換產權。
第十四條 拆遷范圍內的臨時建築物不予安置補償。
第十五條 拆遷市區內的農業社、隊公用房屋和農業戶,半工半農戶房屋的安置辦法:
1.拆遷農業社、隊公用房屋和農業戶房屋,建設單位應按本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付給補償費,由產權單位和農業戶移地自行重建。農業戶要求按城市拆遷戶處理的或所在生產隊不能提供重建土地的亦可按城市拆遷戶的安置辦法處理。
2.拆遷半工半農戶的房屋,按照城市拆遷戶的安置補償辦法處理。
3.拆遷農業社隊和社員出租給城市居民的房屋,一律不予重建,產權補償和住戶安置,均按照城市拆遷戶的辦法進行處理。
4.凡社隊提供的建房用地、若為糧菜地,按照本市征地細則的有關補償標准執行。凡按城市拆遷戶進行安置補償的,原宅基地不予補償。
第三章 拆遷補償
第十六條 拆遷城市居民私有房屋補償:
1.拆遷城市居民私有房屋(包括院牆、水井等定附著物),由建設單位付給產權人補償費。房屋由建設單位拆除並收回舊料。補償費由拆遷辦根據《拆除城市私有房屋補償費評定標准》(見附件一,略),《定附著物補償費評定標准》(見附件二,略),給予合理評定,由建設單位一次付給產權人。本項私房如存有產權、債務糾紛,由房主自理,如房屋產權人不願意作價處理,可在規定搬遷期限內自行拆除,由建設單位按其原房屋補償費評價的30%發給拆除損失費,逾期不拆者,仍按補償辦法處理。
2.臨時安置拆遷戶過渡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半。臨時周轉期內增加的經濟負擔,由建設單位按下列不同情況給予補助:
拆遷戶投親告友自行找房周轉的,以原合法的住房使用面積每平方米每月補助壹元。
由被遷戶所在單位解決周轉房,以原合法使用面積每平方米每月補助伍角給提供周轉房的單位。
建設單位臨時安置的周轉房要按照房管部門公房租金標准收取。安置較遠的補助交通月票費的增加部分。
3.拆遷房的搬家費,按其原合法建築房屋的使用面積,每平方米發給伍角。
4.拆遷范圍內的違章建築,應無條件自行拆除,不予補償。
5.拆遷戶主要成員佔用工作時間參加拆遷會議,搬家等事宜,由拆遷辦出具證明,被遷戶的所在單位按出勤考核。
第十七條 城市私房拆遷戶,其住房寬裕、另有房屋居住、房屋被拆遷後本人志願申請不要安置住房的,和壓縮安置面積的,除按規定發給補償費用外,可按原使用面積每平方米增發20~30元,作為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對租、借、典、換的私房、安置現住戶,而產權人沒有得到安置的,其補償費可按原房的評價提高20%。
第十八條 拆除公有居住房屋,不能予以產權交換的,由建設單位安置拆遷戶住房,對原房屋補償按拆遷房屋補償費評定標准(附件一)付給產權所有者。舊房由建設單位拆除並收回舊料。如若產權單位同意另行建房安置住戶的,其補償費、材料指標交產權單位。標准按照第十九條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拆除公有非居住用房(或者建築物、構造物)的補償辦法:
1.以房屋交換產權退賠的,按照建築面積拆1平方米賠1平方米。
2.由建設單位提供安置但沒有條件以產權交換的,可按原房建築面積拆1平方米賠1平方米的經費、材料給產權單位。
3.建設單位不提供安置的,按原房建築面積提供不得少於2倍最高不得超過2.5倍的經費材料給產權單位另行建房安置。
4.建設單位提供新建安置樓的經費和材料指標,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60元。鋼 材18公斤,木材0.02(成材)立方米,生鐵6公斤,水泥150公斤。新建平房安置的經費和材料指標,建築面積每平方米80元,鋼材0.22公斤,木材0.03立方米(成材),水泥17公斤。
5.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因拆遷停業、搬家造成經濟損失不予補償,其生產、營業等由上級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解決;但對居委會生產自救單位和個體戶,由建設單位給予10天以內的全員工資補助,每天2~3元。
被遷單位大中型設施,固定裝置所需搬遷費用,由建設單位付給搬遷費,由被遷單位自行遷移。
6.由於污染環境,造成公害,經市政府批准限期拆除的單位房屋不予補償。
7.拆遷公共廁所、由建設單位負責重建或由建設單位一次性將遷建費用付給環衛部門移地重建。原廁所由建設單位拆除。遷建費標准如下:
拆除不足40平方米(建築面積,下同)的,按40平方米計算,賠償1.6萬元(包括所有費用,下同)。
拆除40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計算,賠償費2.4萬元。
拆除60平方米以上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計算,賠償3.2萬元。
拆除80平方米以上的,賠償4萬元。
材料指標按上列標准,由建設單位撥給。
建設單位付給環衛部門的賠償費、材料,應用於重建廁所,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拆遷市區內農業社、隊公用房屋和農業戶房屋補償標准:
1.拆遷農業社、隊公用房屋,平房按原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補償不得超過50元;樓房每平方米補償不得超過70元。
2.拆遷農業戶房屋,自拆自建的每平方米補償20~25元。社、隊統一復建平房的每平方米補償不得超過50元;復建樓房的每平方米補償費不得超過70元;農業戶自行移地復建的每平方米補償60元,原房由建設單位拆除並收回舊料。
第四章 獎懲與調解仲裁
第二十一條 被遷單位和被遷戶應顧全大局,自覺服從國家建設的需要。在搬遷限期內,積極主動搬遷的,每提前一天每戶獎一元,逾期每拖延一天每戶罰一元。
第二十二條 對堅持不合理要求,逾期不搬,經教育無效,影響工程建設者,以及建設單位違犯本細則規定,雙方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拆遷仲裁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拆遷仲裁試行辦法》(見附件三,略)。
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該履行,調解不成,由拆遷仲裁機關作出裁決。當事人如對仲裁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既不起訴也不執行的,裁決即具有法律效力。由拆遷仲裁機關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個別教育無效、蓄意刁難、拒絕搬遷、影響工程建設、造成嚴重後果的,司法部門要依法懲處。
第二十三條 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本實施細則,凡未經拆遷辦辦理手續,擅自拆遷者,除補辦拆遷手續外,並根據其情節輕重加罰工程項目投資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罰金。
凡違背本細則規定,弄虛作假,多發拆遷補償費,應如數追回非法所得,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單位給予五百元以上罰金。
第二十四條 政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在貫徹本細則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對借拆遷補償和安置之機,弄虛作假,私分住房、貪污受賄、勒索財物、侵犯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行政處分、經濟或法律制裁。
第二十五條 對於違法亂紀行為,任何人均有權揭發、控告,拆遷辦和司法機關都應當受理,並及時處置。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拆除寺廟、教會房屋、文物古跡、古建築以及外僑房屋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並報請市人民政府核准。拆除范圍內,如有埋墓,按民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如有古樹、名木、文物、古跡、寶藏等,必須事先報告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不得擅自毀壞或據為己有。
第二十七條 拆遷工本費由建設單位按提供的建築面積或按拆除場地的土地面積,每平方米以0.5元向拆遷辦交納。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不適用於私人建房,私人建房,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適用市區、縣城。解釋權屬市拆遷辦公室。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㈣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一級建造師無在建證明要什麼手續
相關個人及證件信息以及公司信息。
㈤ 房屋產權登記和房產備案有什麼區別
房屋產權登記和房產備案的區別在於:
一、登記性質不同。
1、房屋產權登記,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由有關國家機關對城市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登記。
2、房屋備案,就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了規范房屋租賃進行的登記工作。
二、審查登記部門不同。
1、房屋產權登記機關一般是在房地產管理局或建委,有專門的交易大廳。
2、房屋備案由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工作站內勤崗負責受理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資料,並進行審查,並對稅收員負責對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資料進行復查。
三、目的不同。
1、房屋登記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房屋備案的目的是規范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
(5)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證明擴展閱讀:
關於房產備案的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二號)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6號)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3、《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簽訂或變更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4、房屋租賃雙方解除、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終止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告知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備案手續。」。
㈥ 農村房屋怎麼開房產證明
(一)、農村房產證申請條件
首先是本鄉居民,只有一處住宅,戶籍的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確實有建設房屋需要的農戶
(二)、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的資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建房申請
(三)、農村房產證辦理程序: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四)農村房產證辦理費用
農村房產證辦理費用並不多,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可咨詢當地房管部門。具體的費用有:
1、測繪費1元/m2;
2、登記費80元/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5、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房屋產權證明辦理其實也很簡單,只要准備好材料,房子建好後,就可以辦理了。-------------上海菁英地產
㈦ 辦房產證都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辦房產證需要手續:
1.商品房購房(預售)合同。聯機備案表原件。如為現房,無聯機備案表。實測面積差補充協議。如為現房,無此協議。購房發票復印件。貸款:首付款發票+貸款發票+實測面積補差款發票。全款:房款發票+實測面積補差款發票;如為現房,無面積補差款。
2.契稅完稅憑證。如開發商代收代繳無需提供。專項維修資金繳存憑證(如開發商代收代繳無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需提供夫妻雙方戶口本,如已婚且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戶口本。房地產辦理任何手續時,對於普通居民戶口的個人,政府辦事部門或者開發商所要求提供的戶口本均是指「戶口本首頁+戶口本戶主頁+本人頁+本人變更頁」。
3.婚姻證明未婚:2015年開始不再需要提供單身證明,但本人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應註明「未婚」字樣。已婚:夫妻雙方結婚證;離異為離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加蓋民政局公章的離婚協議、本人戶口本婚姻狀況欄應註明「離異」字樣。喪偶:配偶死亡證明及本人戶口本婚姻狀況欄應註明「喪偶」字樣。
4、軍人結婚證上登記的證件為軍官證,現已退役或轉業的,需要由原部隊或現戶籍所在派出所開具軍官證、現身份證為同一人證明,也可以直接換領身份證號碼結婚證後提供復印件。
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1. 密封的申請表;
2. 住房銷售合同;
3.買賣雙方簽訂房屋預售合同關於房屋房號、實測面積及房屋價格結算的確認函;
4. 驗船表、房屋登記表和戶口簿兩份;
5. 特殊維修費用收據;
6. 契稅繳納或者減稅證明;
7、買方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 提交房屋共有的聯合協議;
9. 銀行的貸款還款證明。
㈧ 武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組織機構代碼是多少本人辦首套房證明,開發商非要組織機構代碼
您好,請問您怎麼聯系,我這邊也需要去武邑縣開無房證明,可以麻煩您發個模板給我嗎,謝謝
還有,需要帶著什麼證件嗎?已婚的,謝謝
㈨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上怎麼查詢三無證明
你得截圖出來 或者給鏈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