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清縣金地天一城怎麼辦房產證
你聽顯得矜持天地一層,他如果他的房產證可以辦理的話,也可以辦理一些房產證,可以買新房。
2. 永清永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怎麼樣
永清永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2016-09-01注冊成立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內河北省廊坊容市永清台灣工業新城(集中辦公區)。
永清永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31023MA07UUJU58,企業法人晏勇君,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永清永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物業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永清永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外投資2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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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永清縣德安房產經紀有限公司怎麼樣
永清縣德安房產經紀有限公司是2016-07-07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版),注冊地址位於河北省廊權坊市永清縣益昌路2號。
永清縣德安房產經紀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31023MA07TE3Q1X,企業法人王紅嶺,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永清縣德安房產經紀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新樓盤代售;代辦二手房交易、契稅過戶手續;房地產信息咨詢、營銷策劃;企業信息咨詢。(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禁限經營的項目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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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永清湯林御府屬於孔雀城么,現在什麼情況說房屋質量次不能收房是么
商品房買受人拒絕收房的情形
(一)商品房買受人拒絕收房是指當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相關法律及合同約定之時,商品房買受人有權拒絕辦理相關收房手續。
(二)可以拒絕收房的情形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拒絕收房情形
在購房合同中,商品房買受人可與開發商就商品房交付事宜約定拒絕收房的具體情形。在開發商交付商品房時,商品房買受人應參照合同約定,謹慎地查驗該擬交付房屋是否存在可以拒絕收房的約定情形,以便作出理性的判斷。
2、購房合同未約定拒絕收房情形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購房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商品房買受人如遭遇如下情形的,可以拒絕收房:
①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提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其他驗收合格資料
正如前面所屬,商品房交付的前提是其竣工驗收合格。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提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其他驗收合格資料的情況下,商品房買受人無法直接得知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的商品房是否已驗收合格。
現行法律法規並未就商品房交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其他驗收合格資料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根據合同法和訴訟法的基本原則,竣工的房產的證明責任在履行義務的乙方,即開發商。即使合同中約定了房屋中各種設備應當達到什麼程度,這也需要開發商予以證明其安全、合理達到可以使用的條件。
②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商品房交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是其法定義務,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能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情況下,商品房買受人有權予以拒絕收房。若房地產開發企業因此延期交付商品房的,商品房買受人有權請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
③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故延遲交樓,經買受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仍未交房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15條的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遲延交付房屋,經商品房買受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仍未交房交付的,買受人有權予以拒絕收房,並有權解除合同,除非購房合同對此另有約定。
④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經批准擅自變更商品房的規劃及設計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商品房買受人。商品房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
可見,當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經批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買受人不僅可以拒絕收房,並可解除合同,同時請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即使是通過相關部門批準的規劃及設計變更,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通知商品房買受人之後,商品房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亦有權選擇退房。
⑤擬交付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比購房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0條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商品房買受人有權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14條對此亦有相關規定。
可見,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擬交付的商品房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商品房買受人可拒絕收房,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請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⑥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商品房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見,經檢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並有權解除合同。
⑦商品房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購房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商品房買受人可以退房。
可見,在購房合同未約定處理方式的情況下,買受人發現商品房套型與購房合同所附設計圖紙不一致的,買受人不僅可以拒絕收房,且有權解除合同。
⑧商品房存在權利瑕疵
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就交付的商品房,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商品房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商品房買受人訂立購房合同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對商品房享有權利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保證第三人不得向商品房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
可見,在商品房買受人簽訂購房合同起直至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之期間內,若交付的商品房上設有他項權利而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告知商品房買受人的,商品房買受人在接收商品房時該他項權利依舊存在的,商品房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
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生活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除了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之外,如果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生活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⑩根據規定《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的拒收條件。
第10條規定,《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應作為《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時一並交給住戶,並就分戶驗收情況告知住戶。如未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住戶可拒收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