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留學碩士生進入上海事業單位工作有哪些政策
現在早已不是來二三十年前對於自留學生那麼追捧的年代了,要進事業單位尤其是上海的事業單位,除非關系過硬,就只能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去,至於「留學碩士」這個頭銜對進入事業單位的作用並不是太大(熱門部門),每年不知道有多少差不多學歷甚至更高學歷的人報考呢,而一些冷門部門去了也是浪費,當然咯,一旦被招進去了,有這個學歷對於以後的升職會有一定的加分概率,不過最終還得是看工作能力和態度以及交際能力
❷ 上海市對外來工作的碩士生有什麼獎勵嗎
單純的碩士生沒什麼獎勵。如果是碩士+副高職稱,一些區會有買房的補貼。
❸ 海歸碩士落戶上海,租房金額有什麼要求嗎需要在社區開什麼證明嗎
1. 租房金額沒有要求。
2. 需要在所在地區的房管部門開《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回備案證明》。答
3. 開《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需要帶如下材料:
a. 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b. 房主(房產證上的名字)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c. 你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d. 你們的租賃合同。
❹ 外地剛畢業的大學生去上海工作住房方面上海有補貼嗎,
上海政府對這些沒有補貼,除非你是簽約的公司有住房補貼。
❺ 海外碩士走人才引進落戶上海,請問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單位要有海外人才的指標是嗎
您好,如果您的就業單位沒有指標,您自己有指標也是可以的。SL
❻ 應屆畢業生非上海生源,已在上海找到工作,問一下有沒有相關補貼呢比如說住房補貼
這個你要問錄取你的公司啊,一般好的歐美公司和國企公務員事業單位都有的,小的民營公司有的也有,問HR就好了,是公司補貼你的不是政府
❼ 我是海外留學碩士 現在在上海找到工作 想落戶上海戶口 老公是上海人
海外留學歸國人員,要落戶上海,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見附件1)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並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辦理下來,大概要2-3個月。
❽ 海外碩士回來在南京工作能否落戶上海
呵呵,首先給你一個「呵呵」,表示對你的提問表示挺無語的,一個在南京工作的,憑什麼落戶上海呀,海外學子也不例外啊,如果說落戶南京,我覺得機會還是很大的
❾ 非應屆碩士研究生到上海工作有什麼住房補貼嗎
首先你是不是上海高校是碩士畢業,其次,你讀的是哪個專業,若是國家非常需求的專業那麼上海戶口更快,再次,你讀什麼學校,是普通高校還是品牌或者重點高校?第四,拿到上海戶口還與你入職的企業有關系,若企業很大,很強,是國企,那麼還是比較容易拿到上海戶口,建議辦上海居住證,繳納社保,讓單位給你辦理居住證積分制,最好辦理上海房產,若條件很好,大概5年內可以拿到。
❿ 留學回國人員到上海工作給解決戶口嗎
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審批程序,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05]34號)以及本市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並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回國後直接來上海工作,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餘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三)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於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並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後受理。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五)屬於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六)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七)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八)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後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九)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註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十)回國後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後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十一)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十二)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四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人員回國後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圍。
第五條 家屬申請隨遷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配偶安置登記表(附一張二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二)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屬肄業的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所需材料與留學回國人員相同。
(三)隨(歸)遷配偶(屬農業戶口的須先辦理「農轉非」)和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由上海市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
(四)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五)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注銷戶籍的,須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且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
(六)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並附勞動(聘用)合同。
(七)放棄隨遷的配偶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
(八)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需提供學籍證明。
(九)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是指: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
(二)大型跨國企業在滬依法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注冊並設有專職人事(組織)部門的非企業法人社團機構單位。上述單位必須持有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通過人才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無專職人事部門的民營企業的申請,須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職能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申報。用人單位不得委託其他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理申報。
第七條 申請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
(二)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四)系事業、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五)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六)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1、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蓋法人公章);2、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3、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4、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5、分支機構的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七)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社會保險繳納單。
(八)屬留學人員來滬投資創辦的企業需提供本企業驗資報告。
第八條 關於辦理流程
(一)用人單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門(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二)具有特殊專長或是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予以受理。
(三)受理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出具書面的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的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六)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並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本市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的《不予審批決定書》。
(七)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函、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手續,並網上告知申請單位。
(八)申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後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及勞動手冊等手續(戶口申報須在人事檔案調入後辦理)。
第九條 其它
本實施細則自201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中的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