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當兵十二年士官住房公積金有多少
我軍齡12年,2014年轉業費加上住房補貼共計12萬元,
B. 軍隊幹部住房公積金一般有多少
部隊幹部沒有住房公積金,但是有住房補貼,金額相當於基本工資的 40.9 %,從提干開始計算,在轉業時一次性領取
一、關於軍人的住房公積金
現役軍人享受的是軍隊體系住房補貼,而地方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只對非農業戶口的地方從業人員,因此,現役軍人不能申請任何地區的住房公積金補貼
現役軍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補貼,即沒有地方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不能申請到任何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部隊的住房公積金是獨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聯系,在轉業後一次性發放
二、軍人住房的補貼標准: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士官職級補貼面積等四項因素計算
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
=〔 1999 年 12 月份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 40.94 %× 1999 年 12 月以前的數〕+〔每平方米 8 元× 1992 年 6 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士官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註:199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選取的士官,才有該項補貼)
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 40.94 %,計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地區補貼:為照顧高房價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高於每建築平方米 2300 元)軍人購買住房,而設置的一項補貼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補貼系數
地區補貼額=基本補貼總額×地區補貼系數
(註:地區補貼平時不計入個人住房補貼帳戶。在購買住房、轉業、復員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六級士官滿 26 年以上的 90 平方米,不滿 26 年的 80 平方米,五級士官 70 平方米,四級以下士官 60 平方米
以上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C. 現在當兵一年能拿多少補貼
軍人退役費一般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及軍隊最高統帥機關以法規規章形式規定。規定包括項目、內容、標准和發放辦法等。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退役費,根據軍人退役辦法的不同,大體可分為退休費、轉業費、復員費、退伍費和移交地方安置費5大項。軍人退役費的發放,有的由軍隊負責,有的由政府部門負責。管好用好退役費,對於保障退出現役人員的物質生活,減輕他們的家庭負擔,解決退出現役後的一些實際困難,具有重要意義。也是體現軍人待遇水平的重要方面。
一、士官退役費
1、基本復員費
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安家補助費
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3、回鄉生產補助費
復員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4、醫葯生活補助費
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葯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
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准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
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發放。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銜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7、傷亡保險金
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
退役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二、義務兵退役費
1、退伍補助費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離隊下月津貼
按照當月標准發放。
3、當月剩餘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
根據實際天數和塬享受標准發放。
4、離隊差旅費
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5、退役醫療保險金
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准,將用於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其中,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對於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准,發放醫療補助費,標准為50—200元不等。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從2011年11月起,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標准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為例,如果選擇自主就業,即可在正常計發的退役費之外,領取4.5萬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間如果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退休費
退休費是指用於軍官、文職幹部、士官退休後發給個人費用的統稱。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資、地區津貼等為基數按月標准汁發的退休生活費外,還根據不同情況發給生活補貼費、安家補助費、傢具費、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等。
轉業費
轉業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准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和轉業回鄉差旅費等。
①轉業安家補助費。按幹部轉業時的職務、等級發放。對正師職(正局級、專業技術6級)以下軍官和文職幹部,服現役11周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超過14周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准計發。
②轉業生活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幹部連續軍齡在8-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③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計發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推薦關註:微信查找「戰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轉業費。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轉業費。士官的轉業費,報領證,由財務部門將轉業費直接發給個人。
復員費
復員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經批准退出現役作復員安置時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它包括安家補助費、回鄉生產補助費、醫葯生活補助費等。
①復員費:凡自願復員的幹部,按軍齡長短計發:軍齡不滿l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對判過刑批准復員的,按上述標准每滿1年各減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1/2計發。
②安家補助費:按軍齡長短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幹部,軍齡在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不滿1年的按0.5個月發給);軍齡在2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不滿1年的按1個半月發給)。對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幹部,在上述標准基礎上,軍齡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③回鄉生產補助費:對復員回農村的幹部,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半月的本人原工資。
④醫葯生活補助費: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幹部,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葯生活補助費。醫葯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按病情各劃分5個等級發給。
退伍費
退伍費是對義務兵服現役期滿經批准退出現役時發給個人的費用的統稱。包括退伍補助費、醫療補助費和退伍差旅費等。
①退伍補助費:按義務兵服現役年限,分服役不滿年限、或滿年限不同標准發給。退伍補助費由財務部門根據軍務部門的通知和現行標准編制領報證,由財務部門直接發給本人。
②醫療補助費:對患有嚴重慢性疾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時,經團以上的衛生部門證明,分一、二、三等酌情發給醫療補助費。
離休幹部異地安置安家補助費
軍隊離休幹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單位管理;跨省、跨市、跨縣異地安置的,由接收單位管理,並由原單位一次發給相當本人2個月原工資額的安家補助費;回農村安置的,由縣市人民武裝部管理,並由原單位一次發給相當本人4個月原工資額的安家補助費。(計發幹部轉業費、復員費的基數)計發轉業費、復員費的基數是:軍官、文職幹部職務(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及地區津貼(邊遠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地區補助)之和。
【軍隊幹部轉業,發放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標准】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師職(含技術6級和正局級)以下轉業幹部。
(1)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無生活補助費。
(2)8-9周年的,發3個月生活補助費;
(3)9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增發1個月生活補助費,但累計不得超過16個月。
【軍隊幹部轉業,發放安家補助費的條件、標准】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師職(含技術6級和正局級)以下幹部轉業,軍齡在14周年以內的,發4個月本人月工資;從第15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
軍隊幹部轉業費發放具體規定是:
(1)9周年以上軍齡不滿1年的本月按周年標准發給;
(2)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曰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軍齡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
(3)轉業證件所需照片費自理;
(4)轉業被分配到邊遠地區二、三類地區的幹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屬於這類地區的,增發安家補助費,到二類地區工作的,增發8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到三類地區工作的,增發10個月的本人月工資。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區劃分,按照勞動人事部[1993]第064號《關於邊遠地區范圍的通知》執行。
【軍隊幹部復員,發放復員費的條件、標准】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發放幹部復員費的條件和標準是:
(1)軍齡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自願復員的幹部1.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准復員幹部發1個月的本人月工資;
(2)軍齡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的自願復員的發2.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准復員的發2個月本人月工資;
(3)軍齡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自願復員幹部3個月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准復員的發2.5個月本人月工資;
(4)軍齡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的自願復員的發4個月本人月工資。而判過刑批准復員的發3個月本人月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二分之一計發。
【軍隊幹部復員,發放安家補助費的條件、標准】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幹部復員,安家補助費發放條件和標準是:
(1)軍齡10周年以內的幹部,復員到大中城市的,發給0.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發1個月本人月工資;
(2)軍齡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復員到大中城市的每年發1.5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發2個月本人月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1年標准計發。
【軍隊幹部復員,醫葯、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標准】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幹部復員,醫葯、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標准為:
(1)一等醫葯補助費3500元,生活補助費1500元。
(2)二等醫葯補助費2800元,生活補助費1250元。
(3)三等醫葯補助費2100元,生活補助費1000元。
(4)四等醫葯補助費1400元,生活補助費750元。
(5)五等醫葯補助費700元,生活補助費500元。
【軍隊幹部復員,發放復員費具體規定】
(1)軍隊幹部原為在職職工,參軍前未辦過退職手續的幹部復員(無正式工作者)規定為:參軍前工齡與軍齡合並計發復員費和安家補助費;
(2)軍隊幹部曾復員、退伍、退職過,又作復員處理的幹部,其過去領過復員生產資助金、退職補助費、退伍優待金的一段時間,不再計發復員費和安家補助費。但過去領過上述費用的時間和現在的軍齡累計超過10周年的,其超過10周年以上的時間,每滿1年按照10周年以上的標准計發復員費和安家補助費;
(3)軍隊幹部曾轉業又參軍,現又作復員處理的幹部,其復員費和安家補助費照發,但原發的轉業費應全部扣回;
(4)軍隊幹部安排到實行公費醫療制度單位工作的復員幹部,不發給醫葯補助費,而生活補助費照發;
(5)復員證件所需照片的照相費,單位按實報銷。
【軍隊幹部復員,要求回農村的,其回鄉生產補助費標准】
軍隊幹部復員要求回農村的,回鄉生產補助費標准為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其中軍齡為l-6月的零月,減半計算)。幹部退休費基數工資項目構成:
(1)軍官、文職幹部由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工資構成;
(2)編外平部由編外時的工資、編外後增加的工資、軍齡工資構成。
【軍隊幹部退休後,發放退休生活費的條件、標准】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幹部退休生活費發放條件和標準是:
(1)因年老退休的幹部,軍齡20年(含)以下的,按本人原職務和軍銜(級別)正資的85%計發;軍齡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1年增發本人原職務和軍銜(級別)工資的1%;
(2)因戰因公負傷,評殘等級為二等乙級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按100%發給;
(3)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含參加地方工作)的提高5%;
(4)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15%;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10%;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5%(符合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准發給);
(5)在高原缺氧、特別艱好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
【軍隊幹部退休,發放安家補助費的條件、標准】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幹部退休後發放安家補助費的條件和標準是:
(1)回農村安置的,發放8個月的本人月工資,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增發2個月本人工資;
(2)回城鎮安置的,發放6個月的本人月工資,1985年6月30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增發2個月本人工資。
【軍隊幹部退休,發放傢具費標准】
根據總後財務部1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幹部退休發放傢具費的標準是:
(1)軍職的,傢具費標准1200元;
(2)師職的,傢具費標准800元;
(3)團職的,傢具費標准500元;
(4)營職以下的,傢具費標准400元。
【軍隊幹部退體,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
根據總後財務部l997年12月1日印發的《人員生活待遇財務法規匯編》中規定,軍隊幹部退休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是:
(1)參加過1985年工資改革的退休幹部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
(2)未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的退休幹部(1985年6月30日前批准退休的)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准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軍隊幹部轉業、復員,差旅費發放。軍隊幹部轉業、復員差旅費按現行因公差旅費有關文件和標准規定執行。
【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後工資的確定】
(1)軍隊平部轉業分配到政府機關的職務工資按照本人原軍隊職務(技術等級)工資80%的數額就近套入機關相應職務的工資檔次(達到或超過半個檔差的套入上一檔次,低於半個檔差的套入下一檔次),但套入後的職務工資檔次最多不超過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的4個檔次,超過部分不予保留。凡低於機關對應職務最低職務工資檔次的,均套入最低職務工資檔次;達到或超過機關對應職務最高職務工資檔次的,均套入最高職務工資檔次,高出部分不予保留。級別工資,根據本人原在軍隊職務和軍齡(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時間),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確定。基礎、工齡工資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3]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軍隊轉業幹部分配到事業單位的。
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機關的同等條件軍隊轉業幹部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70%的數額,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單位對應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或職員工資檔次。
津貼部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3)軍隊專業幹部分配到企業單位的。
按照本人原在軍隊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軍銜(文職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四項之和80%的數額,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業相當職務的工資標准(不含獎金和各種補貼)。軍隊轉業幹部的津貼、補貼、獎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D. 當兵有哪些待遇
1、當兵期間,伙食、服裝、被褥等,全部由部隊提供。每月發放兩百多元津版貼,還有各兵權種與不同地區的補助。
2、按兵齡,退伍費是每年4500元。加上退伍當年至12月的津帖和伙食費、交通費等。共約近兩萬左右。
3、退伍後的次年,當地政府按上一年度的當地經濟發展狀況、人均收入等多項指標。每年三月初由統計局提供數據,三月底到四月份由政府開會確定補助標准。五六月份,當地政府發放補助金。這一項,各地相差較大,以當地政府公布的標准為准。
4、農村義務兵服役時,其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優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場等生產資料;城鎮義務兵服役期間給予適當的優待,退伍後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謀職業的,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優惠。義務兵服役期滿後,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相當數量的可以轉改為士官。一期士官,月工資700元左右,以後逐年增加,並按月基本工資的41%計算住房補貼。
E. 軍人住房補貼和公積金標准每個月是多少
關於軍人的住房公積金,只有退伍、退休、失去勞動能力、離開所住城市或死亡等情況下才能申領,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積累的一筆個人財富。
現役軍人享受的是軍隊體系住房補貼,而地方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只對非農業戶口的地方從業人員,兩者沒有任何聯系,因此,現役軍人根本不可能申請任何地區的住房公積金補貼。
由於現役軍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補貼,也就是沒有地方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不可能申請到任何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部隊的住房公積金是獨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聯系,在轉業後也是一次性發放。所以要買房的話,使用公積金要等到你轉業之後。另外,軍人住房的補貼標准: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士官職級補貼面積等四項因素計算。一名士官住房補貼,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其數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數〕〔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士官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選取的士官,才有該項補貼。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其數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計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F. 軍人的住房補貼是什麼
軍隊住房補貼,是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及職工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兩部分構成。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補貼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離退休人員,在其退出軍隊公寓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格購買住房時,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准購買住房的地區,或離休、退休、轉業、復員安置的地區,或犧牲、病故後合法繼承人戶口所在地區,政府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高於每平方米2300元的,在支取住房補貼時,另給予相應的地區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職級補貼面積等4項因素計算。
計算公式為:
1999年以前一次計算的基本補貼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基本離休費或退休費)×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軍(工)齡月數〕+〔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2000年以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
地區補貼在購房時,或轉業、復員時,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按照上述標准計算(不含地區補貼),工作35年的正軍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24.5萬元,退休前每月還有480元的補貼;工作30年的正師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6萬元,月補貼約400元;工作25年的正團職幹部,一次性補貼約10萬元,月補貼約300元。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轉業後在地方工作期間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黨委按有關規定解決。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已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給予貨幣補差的,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價購買,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分別按軍隊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差;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其配偶現租住住房的,夫婦雙方可以按規定分別申請住房補貼。
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復員的人員,凡未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發放住房補貼;其他人員不得發放住房補貼。已購住房應計發貨幣補差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對個別批准轉業未離隊需要繼續安排轉業的幹部、士官,確因組織原因的,必須經所在單位黨委集體討論,並分別報大單位政治部、司令部批准後,按其實際離隊時間核定住房補貼;其他原因的,以首次批準的轉業時間為准核定住房補貼。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按《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規定計發,計發時間截止到軍隊停發工資的下一個月。安置地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高於軍隊基本住房補貼基準房價的,由軍隊按規定計發地區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軍隊轉業幹部申請服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應如實提供家庭住房情況等有關資料,由本人所在團(含)級以上單位營房部門會同幹部、財務部門共同審核辦理。符合住房補貼發放條件的轉業、復員人員,按規定填寫「住房補貼申請表」,並附個人住房檔案及配偶住房情況調查資料和轉業、復員命令,由本人所在單位後勤財務、營房部門會同軍務、幹部部門審定後,報上一級單位審批。
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軍隊團(含)級以上財務部門在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計發給個人。其中,租住軍產住房的,退還軍產住房時計發給個人。
轉業、復員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其住房補貼從停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計算;住房公積金支取,從2001年起納入住房資金管理渠道;地區補貼按照總後勤部財務部、基建營房部當年公布的地區住房補貼系數計算,未列入公布范圍的城市和地區不計算地區補貼,對在批准轉業、復員以前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商品房,且符合購房地安置條件的,可按購房地計算地區補貼。
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的住房補貼按其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已實行住房補貼制度的單位應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及時予以劃撥、支付。夫婦均為軍隊幹部,一方轉業需要購買住房的,留隊一方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資料來源——中國軍網網頁鏈接、網頁鏈接
G. 部隊軍官現在每月的住房公積金是多少住房補貼是多少
關於軍人的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1)現役軍人享受的是軍隊體系住房補貼,而地方住房公積金貨幣補貼目前只對非農業戶口的地方從業人員,兩者沒有任何聯系,因此,現役軍人根本不可能申請任何地區的住房公積金補貼。
(2)由於現役軍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補貼,也就是沒有地方住房公積金帳戶,所以不可能申請到任何銀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部隊的住房公積金是獨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聯系,在轉業後也是一次性發放。所以要買房的話,使用公積金要等到你轉業之後。
另外,軍人住房的補貼標准:住房補貼主要依據補貼比例、個人基本工資、服役年限和士官職級補貼面積等四項因素計算。一名士官住房補貼,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和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
一次算清的基本補貼其數額=〔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數〕+〔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軍(工)齡年數×士官職級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選取的士官,才有該項補貼。
按月計算的基本補貼。其數額=月基本工資×住房補貼系數40.94%,計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地區補貼:為照顧高房價地區(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高於每建築平方米2300元)軍人購買住房,而設置的一項補貼。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補貼系數。
地區補貼額=基本補貼總額×地區補貼系數。
地區補貼,平時不計入個人住房補貼帳戶。在購買住房、轉業、復員或犧牲、病故後結清住房補貼時,另行計算。
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六級士官滿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滿26年的80平方米,五級士官70平方米,四級以下士官60平方米。
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2003〕後字第6號
總後勤部2003年12月27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軍隊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進一步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依據。
本規定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軍隊為在職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和軍隊供應的在各級人大、政協任職幹部(以下簡稱軍隊人員)歸集的住房專項資金。
第三條 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專項用於軍隊人員購買、建造、 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 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房改領導小組決策,由後勤(聯勤)機關按照統一歸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六條 總後勤部財務部負責全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軍兵種、軍區後勤(聯勤)部財務部負責本系統、本(戰)
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各級住房資金管理機構承辦住房公積金的存儲、劃撥、結算、貸款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第七條 軍隊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統一在年度軍費總預算中安排,按月撥入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
第八條 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應當為軍隊人員建立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第九條 軍隊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分段計算。 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歸集的住房公積金,按照《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確定的標准和2003年1 2月份的本人職級,一次算清並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已購買非軍產住房或者自建住房(含配偶)並領取個人全部住房公積金的,從領取公積金的下月起計算住房公積金存儲年限。從2004年1月起,按照本規定確定的歸集標准,逐月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
2003年12月31日前轉業、復員人員,尚未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由其本人原所在單位按照批准轉業、復員時的職級和享受標准一次算清。其中,2000年至2003年批准轉業、復員的,記入個人住房資金賬戶;1999年前批准轉業、復員的,設立住房公積金輔助賬,登記
個人住房公積金結存情況。
軍隊離退休人員,已領取個人全部住房公積金再計算;尚未領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按照應當享計算到2003年底。
第十條 軍隊人員轉業、復員、離休、退休或者犧 牲、病故後,從停發工資或者領取離退休費的當月起停止歸集住房公積金,封存個人住房資金賬戶;按照規定支取個人住房資金賬戶中的全部余額後,注銷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軍隊人員被判刑、勞動教養的,從停發工資的當月起停止歸集住房公積金,凍結個人住房資金賬戶;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後,從軍隊計發工資的當月起重新參加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第十二條 年度終了,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向個人出具住房公積金結存情況對賬單,交本人核對。
第十三條 軍隊人員調動時,個人住房資金賬戶隨供給關系一並轉移,不劃轉資金。
第十四條 參加住房公積金歸集的軍隊人員,在職期間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騰退軍產住房
後,經批准可以領取個人的全部住房公積金,並繼續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第十五條 轉業、復員、離休、退休的人員,在騰退軍產住房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由本人所在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個人;犧牲、病故的人員,配偶、子女騰退軍產住房後,由其所在單位將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合法繼承人。
第十六條 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及時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決算,並於年度終了40天內,逐級審核匯總上報至總後勤部財務部。
第十七條 參加住房公積金歸集的軍隊人員,可以通過國有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軍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財務、營房部門和各單位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管
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3月17日總後勤部發布的《軍隊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即行廢止。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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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軍人住房公積金有多少
持卡人可查詢信息項目包括:個人總帳信息、個人結息對帳單信息、專個人明細帳信息、公屬積金管理部門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及匯繳、補繳、提取、計息等賬戶明細,並可在住房公積金對賬簿上列印公積金賬戶信息。
查詢途徑:
持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詢機查詢;
撥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12329,通過自動語音系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
登陸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查詢;
持卡在銀行設置的查詢機終端查詢;
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
登陸銀行網上銀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