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西城區城鄉建設委員會地址
長椿街甲24號
『貳』 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電話
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綜合聯系電話、辦事服務電話號碼是010-66150798;信息公開電話號碼是010-66160021。
該房屋管理局的具體地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國英園5號,郵政編碼為100032。內設機構有房屋交易中心、拆遷服務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和房屋管理一所等機構。
(2)北京西城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擴展閱讀:
一、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相關機構以及地址:
1、住保中心:辦公地址是西城區西什庫大街31號3-4。
2、房屋管理所一所、三所、五所、七所:辦公地址是趙登禹路375號。
3、房屋管理所二所、四所、六所、八所:辦公地址是鴨子橋路41號-1。
4、鑒定二站:辦公地址是萬明路18號院。
5、測繪二所:辦公地址是萬明路18號。
二、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部分職責:
1、負責本區房屋徵收和拆遷工作。
2、監督、指導、督促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和房屋修繕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直管公房轉租轉借、改變使用用途等情況的聯合執法;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權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相關工作的統計分析和規劃。
3、負責本區房屋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本區房屋經紀活動監督管理的責任。
4、負責本區物業服務的監督、指導工作。
5、負責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
6、負責本區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分配等管理工作;指導街道住房保障業務工作。
7、負責本區房屋落實政策工作。
『叄』 西城建委的電話
北京市西城區復建設委制員會
主 任:吳鐵男
地 址: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國英園5號樓西半樓
郵 編:100035
電 話:66182480
傳 真:6613961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肆』 北京 西城區住改商
北京市去年就可以住改商了,住宅也可以注冊辦公了。
西城工商注冊關於住宅樓作為辦公住所登記注冊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定,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無證照經營場所以及其他經營住所問題的意見》(京工商發[2007]195號),對使用住宅樓內的房屋以及其他未取得合法房產證明的房屋從事經營的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一、關於將住宅樓內的房屋作為住所登記注冊的規定
申請人將住宅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製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污染環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申請人將住宅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住所使用證明;
2.由申請人簽署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而作出承諾的《住所登記表》。其承諾內容應當是: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遇有拆遷服從配合,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
3.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提交了上述文件證件後,登記機關即予辦理登記注冊。
二、關於使用臨時住所證明登記注冊的規定
為有效解決無證照經營問題,對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而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西城區公司注冊規定由區縣政府批准,授權當地鄉、鎮政府、其他部門、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出具《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申請人持《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申請登記注冊。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
1.城鎮地區未取得規劃、建設等政府部門批准建設的建築物。
2.已被區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范圍但並未實施拆遷的建築物。
3.農村地區的建築物。
4.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上用途一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築物。
5.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
申請人使用屬於臨時住所使用證明適用范圍的建築物為住所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臨時住所使用證明》及住所使用人與產權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有效期內核發營業執照,並在營業執照上予以註明。
西城工商注冊關於住宅樓作為辦公住所登記注冊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定,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無證照經營場所以及其他經營住所問題的意見》(京工商發[2007]195號),對使用住宅樓內的房屋以及其他未取得合法房產證明的房屋從事經營的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一、關於將住宅樓內的房屋作為住所登記注冊的規定
申請人將住宅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製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污染環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申請人將住宅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住所使用證明;
2.由申請人簽署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而作出承諾的《住所登記表》。其承諾內容應當是: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遇有拆遷服從配合,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
3.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提交了上述文件證件後,登記機關即予辦理登記注冊。
二、關於使用臨時住所證明登記注冊的規定
為有效解決無證照經營問題,對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而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西城區公司注冊規定由區縣政府批准,授權當地鄉、鎮政府、其他部門、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出具《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申請人持《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申請登記注冊。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
1.城鎮地區未取得規劃、建設等政府部門批准建設的建築物。
2.已被區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范圍但並未實施拆遷的建築物。
3.農村地區的建築物。
4.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上用途一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築物。
5.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
申請人使用屬於臨時住所使用證明適用范圍的建築物為住所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臨時住所使用證明》及住所使用人與產權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有效期內核發營業執照,並在營業執照上予以註明。
西城工商注冊關於住宅樓作為辦公住所登記注冊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定,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無證照經營場所以及其他經營住所問題的意見》(京工商發[2007]195號),對使用住宅樓內的房屋以及其他未取得合法房產證明的房屋從事經營的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一、關於將住宅樓內的房屋作為住所登記注冊的規定
申請人將住宅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製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污染環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申請人將住宅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住所使用證明;
2.由申請人簽署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而作出承諾的《住所登記表》。其承諾內容應當是: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遇有拆遷服從配合,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
3.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提交了上述文件證件後,登記機關即予辦理登記注冊。
二、關於使用臨時住所證明登記注冊的規定
為有效解決無證照經營問題,對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而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西城區公司注冊規定由區縣政府批准,授權當地鄉、鎮政府、其他部門、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出具《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申請人持《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申請登記注冊。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
1.城鎮地區未取得規劃、建設等政府部門批准建設的建築物。
2.已被區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范圍但並未實施拆遷的建築物。
3.農村地區的建築物。
4.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上用途一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築物。
5.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
申請人使用屬於臨時住所使用證明適用范圍的建築物為住所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臨時住所使用證明》及住所使用人與產權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有效期內核發營業執照,並在營業執照上予以註明。
西城工商注冊關於住宅樓作為辦公住所登記注冊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定,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無證照經營場所以及其他經營住所問題的意見》(京工商發[2007]195號),對使用住宅樓內的房屋以及其他未取得合法房產證明的房屋從事經營的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一、關於將住宅樓內的房屋作為住所登記注冊的規定
申請人將住宅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住宅樓及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和製造、經營危險化學品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污染環境、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申請人將住宅樓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作為住所的,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住所使用證明;
2.由申請人簽署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而作出承諾的《住所登記表》。其承諾內容應當是: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遇有拆遷服從配合,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
3.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提交了上述文件證件後,登記機關即予辦理登記注冊。
二、關於使用臨時住所證明登記注冊的規定
為有效解決無證照經營問題,對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而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西城區公司注冊規定由區縣政府批准,授權當地鄉、鎮政府、其他部門、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出具《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申請人持《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申請登記注冊。臨時住所使用證明的適用范圍主要包括:
1.城鎮地區未取得規劃、建設等政府部門批准建設的建築物。
2.已被區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列入拆遷范圍但並未實施拆遷的建築物。
3.農村地區的建築物。
4.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上用途一欄空項,或商住用途位置無法識別且規劃未明確用途的建築物。
5.臨時建設的商亭、攤點。
申請人使用屬於臨時住所使用證明適用范圍的建築物為住所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臨時住所使用證明》及住所使用人與產權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有效期內核發營業執照,並在營業執照上予以註明。
不明之處,請咨詢西城工商局
『伍』 北京市住建委303號文件內容是什麼
北京市住來房和城鄉建設委自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建築施工領域流動式起重機使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發〔2012〕303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2012年北京市安全生產重點執法檢查計劃》,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全市開展流動式起重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建築施工特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築施工領域流動式起重機使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築施工領域流動式起重機使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陸』 拉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電話
北京市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宣武區廣蓮路1號建工大廈B座 100055 10 "63952266/63985530
" 63985929 "63953366/
63951166-3107"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內員會 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容北大街80號 100032 10 66011993 66015818 66011988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0號 100045 10 "68022994/68020689
88073106/88073107" 68056106 68020689
北京市水務局 海淀區玉淵潭南路5號 100038 10 68556618 68556648 68556606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德外北三環中路19號 100029 10
『柒』 北京西城區建委辦理二手房過戶後幾天出房產證
雙方當事人遞交材料證件提交過戶申請之後,房管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回作日可以辦答理完畢新的房產證。
二手房過戶資料:
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測繪圖紙(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房屋查檔證明(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房地產評估報告、房主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如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結婚證)、房屋買賣合同、房地產過戶申請表、保證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買房的身份證
辦理二手房過戶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產權證書正本;
2、到房管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
3、要搞清楚所購房源是否屬於允許出售的房屋;
4、現場了解房產現狀;
5、注意所購房屋歷史遺留問題;
6、對二手房價格進行評估;
7、注意協議簽訂內容;
8、合法徹底辦理過戶,注意交費時間。
『捌』 北京市西城區城建委主任是誰
房管局沒有了。現在的業務只能分給住建委和國土局了。 關於土地方面的問題由國土局管理,房屋房產管理方面的情況由住建委負責
『玖』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的領導信息
黃艷
女,碩士研究生畢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現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負責委政務、行政管理工作。
王英傑
男,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畢業,碩士學位,現任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中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書記,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委黨組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分管人事處、機關黨委、老幹部處、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邱躍
男,中共黨員,大學普通班畢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現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委員(正局級)。負責組織詳細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報審工作。分管詳細規劃處。
聯系北京城市規劃學會。
周忠秀
男,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畢業,高級政工師,現任中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兼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直屬機關工會主席。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做好黨群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分管監察處,具體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周楠森
男,中共黨員,大學畢業,高級工程師,現任中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或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研究工作;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分管基礎設施一處、基礎設施二處。
聯系北京城市科學研究會、北京市醫院污水污物處理技術協會。
劉玉民
男,中共黨員,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高級工程師,現任中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負責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的具體協調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東、西城區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東、西城區重大基礎設施相關工作。分管首規委辦秘書處、建設用地管理處、建設工程管理二處。
聯系北京市女建築師協會。
王飛
男,中共黨員,大學畢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現任中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或參與城鄉規劃建設宏觀問題的研究工作;負責組織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報審工作。分管研究室、總體規劃處。
王瑋
男,中共黨員,大學畢業,高級工程師,現任中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東、西城區外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工作;與周楠森同志一起負責軌道交通站點周邊用地綜合利用及一體化設計工作,協助做好東、西城區外重大基礎設施相關工作;負責規劃監督和執法監察工作。分管建設工程管理一處、市規劃監察執法大隊。
施衛良
男,中共黨員,大學畢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現任中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總規劃師兼市規劃院院長。負責組織規劃編制工作。分管市規劃院。
曹躍進
男,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畢業,高級工程師,現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委員。負責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規劃管理綜合業務工作;負責機關、委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和標准化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展覽工作。分管法制處、綜合業務處、財務處、市城建檔案館、市城鄉規劃標准化辦公室、市規劃展覽館(市規劃展覽中心)、市規劃管理幹部培訓中心、市城建技術交流中心。
聯系北京工程建築標准化協會。
葉大華
男,中共黨員,大學畢業,管理學碩士,高級工程師,現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委員兼市勘察設計與測繪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機關、委屬單位和分局的行政辦公、保密、保衛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化管理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與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分管辦公室、保衛處、科技信息處、市勘察設計與測繪管理辦公室、市測繪院、市規劃信息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公室。
聯系北京工程勘察設計協會。
『拾』 西城區住建委官網請問大興舊宮F16安置房是全澆築還是裝配式建築
西城區住建委官網,請問大型舊管f16安置房是全形柱還是裝配式建築是全澆築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