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保障的形式及其特點
目前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主要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棚戶區改造五個部分。
1. 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或政府委託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長期租賃等方式,向城市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及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且有穩定職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經濟適用房,單套建築面積要低於60㎡。其供應的對象是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准,但又沒有能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困難家庭。承租家庭每月可享受政府支付的相應標準的補貼。公租房的租賃期只能是5年以下。公共租賃住房的產權歸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
2.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資金和政策支持,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最低收入困難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的建築面積一般小於50㎡,主要以租金補貼的形式分配,輔之以租金減免及實物配租。廉租房主要針對的是城市特困人口,只收取少量的、象徵性的房租。租戶一般只有使用權。
3. 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以劃撥的方式提供土地,按照一定的建設標准,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制訂相關的優惠政策,以微利價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可以出售的住房。 經濟適用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一般為60㎡左右,出售價格一般低於當地商品房市場價格的20%至30%,具有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的特點。2007年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閑置。
4. 限價房
限價房也稱「兩限」商品房,是指政府限定套型(面積)標准、銷售價格,以房價限定低價的思路,限制土地出讓金,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商品房。 限價房的建築面積控制在90㎡以下,其中1居的60㎡以下,2居的75㎡以下。出售價格一般低於周邊同類商品住房的20%至25%。主要面向對象為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定向購買的拆遷戶。並規定5年之內不得上市轉讓。
5. 棚戶區改造房
棚戶區改造房是政府為安置因危舊住房改造或公共設施建設時被拆遷居民而建造的住房。棚戶區改造是我國保障房建設的重要部分,其面向主要對象是城鎮棚戶及國有工礦棚戶區中低收入家庭。
Ⅱ 如何完善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
二、住房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標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入了一個法制化、規模化發展的新時期。現實施的條例是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後的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強制單位和個人為個人未來購房進行儲蓄的住房貨幣分配方式,其特點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廣大城鎮職工購買住房,旨在幫助個人緩解購房壓力。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比普通商貸的利率低1%.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以來,覆蓋面不斷擴大,歸集額和繳存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對中等收入者購買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首先,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來,覆蓋面不斷擴大,但覆蓋率仍然較低。全國公積金覆蓋率不到50%,仍有4000萬左右的職工還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2]一些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意識,也有些企業由於資金流轉不暢任意停繳。其次,住房公積金的運用率低,沉澱資金高。「就全國來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蘇、福建等6省市的公積金運用率情況比較樂觀,超過了60%,其中北京高達96%,而其他省市則普遍面臨運用率不足的壓力。」[3]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以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多、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影響購房者貸款熱情;雖然公積金貸款比商貸低1%,但是這個利率差很小,當商貸採取優惠利率時便優勢不存。而且,利用公積金貸款可貸得額度低,即使採取商貸+
公積金貸款並行的方式,但也終因公積金貸款手續繁瑣等弊端而使人們不得不放棄它的使用;公積金的使用僅限於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資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賃之用,這也限制了那些賣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對於那些直至退休都賣不起房的人來說,只能等到退休再將公積金支取出來自用,這有悖於公積金作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積金繳存設定了最高繳存比率,不利於單位自主提高職工公積金額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這些不足都影響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發揮作用,首先,加強對我國勞動用工的管理,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必須改變目前我國用工制度的無序狀態,凡是企業用工必須經過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的批准,並在勞動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必須對在本市工作的人員進行跟蹤,即在本市工作後,要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有關手續。[4]逐步推進農民工參統住房公積金的改革措施,使農民工也能從中受惠。其次,賦予住房公積金中心稽查處罰職能,對不繳、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予以相應處罰,迫使其按期及時繳納。再次,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貸款利率,吸引人們選擇公積金貸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設定彈性比率,對於有能力且對住房公積金熱情高的單位鼓勵其自己確定比率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額度。第五,拓寬公積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為目的的租賃也可申請公積金的運用,真正保障公積金用戶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強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管理,強化對其的監督,簡化辦理程序,提高辦理效率。
第二,經濟適用房政策。1998年,我國推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國務院發布的有關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房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目的是為實現「居者有其屋」。經濟適用房是指以行政劃撥土地建造,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以保本微利(開發商利潤控制在3%以下)為原則,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產權的普通商品房。「從1998年至2002年,全國共完成經濟適用住房投資3959.67億元;經濟適用住房施工面積達71644.68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達42857.6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總量的41.2%,也就是說,經濟適用住房已經佔了中國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統計數據而言,我國的經濟適用住房規模已經很大,應該能夠滿足廣大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求,而為什麼實際上並沒有起到其應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難發現,當時國家決定全面推進經濟適用房建設,並不僅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也是一個重要目的。正是由於這種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經濟適用房很難與商品房界分,經濟適用房的房型面積如何確定,銷售對象資格如何審定,經濟適用房如何管理規范等問題不夠明確,導致在一些地方經濟適用住房被富人購買,成了富人房,偏離了它應有的目標。[6]目前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消費主體錯位,由於審核不嚴,高收入者往往憑借其經濟優勢購置多套經濟適用房,剝奪了本屬於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積規模普遍偏大,中小戶型供應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夠消費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戶型的房屋;雖然政府限定了經濟適用房的利潤空間,然而,本來很低成本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卻也不斷上漲,與普通商品房差價不大,而質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卻了其本來的功能。經濟適用房存在的這些問題是關乎我國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氣認真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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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住房保障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對象,《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經適房對象,《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上,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公租房對象,《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上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事項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上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上范圍和供上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保障性住房價格都是比較低的,對於商品房來說,不但有一些價格的。也分為很多種類型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積也是有一些說道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啊為中低的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所提供的限定的標准、限定了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的,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的住房和政策性的租賃住房構成的。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的由市場的形成價格的商品房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的有套建築的面積要求的,一般多層啊為60平方米的,中高層、高層的可以70平方米左右的。依據:建設部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
住房保障具體有什麼規定
申請保障性住房有什麼條件,哪些人群可以申請保障性住房?一般情況下,想要申請本地的保障性住房,需要擁有區域的戶籍,大家以北京市為例,申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人需要擁有北京市戶籍;3人及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人及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本科以下在校生除外)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申請家庭名下、北京市內住房使用面積人均數。保障性住房中涉及到的年收入是如何進行計算的,有什麼標准?所謂的年收入,指的就是「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請當月前12個完整月的可支配收入,這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領取的養老金、其它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包括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是如何收取的?保障性住房的具體位置大概在什麼地方?大家這里不妨還是以北京市為例,目前海淀區已經意向登記過的保障房位置,多位於海淀區西北六環(蘇家坨、上庄等地)。租金根據地段不同而變化,以前幾批已配租的公租房為例,租金範圍在每月每建築平米28元至50元。保障性租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哪些?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單身子女。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一般情況下,各省市各地區的保障性住房都有各地區的相關政策,因此在具體操作中可能會有一些不同,大家可以根據各自省市的情況對相關政策進行查詢,以便更好的申請保障性住房。現在我們聽說一些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時候,就知道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涵蓋的內容。保障性住房政策雖然很多,但是保障性住房還是很多人搶著申請的。都是一些困難的家庭選擇這個更可靠一些,也是政府一直提倡的。
Ⅳ 如何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這是需要政府主導的事情,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潔自律,保障分配的合理,對於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調查研究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Ⅳ 保障性住房的各地情況
北京市
隨著5500餘套保障房公開搖號,北京市今年保障房分配工作全面啟動,6月全市還將公布8000套左右的公租房房源信息,並啟動意向登記。
5月30日,回龍觀融澤嘉園二期4100餘套保障房已面向西城區限價房輪候家庭公開搖號;6月6日,昌平保利羅蘭香谷、怡園兩個項目近1400套經適房、限價房公開搖號。
據人民網等媒體報道為提早解決輪候家庭住房困難,市、區兩級住保部門制定了保障房分配方案,實行按月倒排分配指標,將已列入建設計劃的保障房項目,按工程進度列入月度分配計劃。
同時,加大保障房建設協調力度,進一步簡化手續辦理,確保出售型保障房具備預售條件的3個月內全部實現配售,租賃型保障房竣工前6個月組織配租。
此外,為進一步改進完善房源搖號分配方式,近期,東城區和西城區還將開展「全員復核,提前排序」工作,實現人與房快速對接,縮短輪候時間。
即參加今明兩年經適房、限價房分配的所有輪候家庭,以區為單位先期組織資格復核後,集中一次性搖號明確選房序列,待保障房項目具備銷售條件後依次通知選房簽約,縮短分配周期,提高分配效率。
浙江嘉興
2014年8月11日,嘉興市人民政府下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意見》,提出將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管理、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等實物建設、改善住房金融服務等17項內容。
嘉興將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總量、供應時序和供應結構,並逐步取消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實物建設。在房屋徵收工作中,將鼓勵通過貨幣補償方式實施安置,或通過收購商品住房進行實物安置,保障性住房主要通過貨幣補貼方式實施保障。
該意見還提出多項改善住房金融服務的內容,包括要求金融機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優先滿足居民家庭首次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貸款需求,積極採取措施對首套房實施利率優惠政策,對改善性二套房貸款予以支持並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加大住房公積金放貸力度、加快放貸速度,對符合條件的購房者及時足額放貸等,並提出將取消外籍戶口人員在嘉興購房貸款必須有交滿一年社保證明的規定。
Ⅵ 黑龍江省廉租房政策是不是規定低保戶和用工單位簽訂用工合同就取消廉租房的享受資格了嗎
要點1:具備三條件可申請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含單身)應當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市區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市區實際居住;二是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標准;三是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其中,父母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30,如果得數小於等於零,則均按零計算。如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按上述公式進行核定。要點2:實物配租實行打分正在享受社會租賃實物配租的家庭,在同年度內優先選擇直接實物配租。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也可享受實物配租。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則不在實物配租范圍。此外,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的18周歲以下孤兒,只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不實行實物配租保障。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總的原則是評分排隊、按序配租,量入為出、遞次配租。相關部門將對享受實物配租的申請人,依據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狀況評分排隊。按照實物廉租住房的可配租數量和保障對象在住房、收入、孤老病殘等方面的狀況,從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開始實施配租,逐步擴大到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同一類別家庭按照總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排隊配租,如總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孤老病殘、住房、收入等情況進行排序。此外,已確定廉租房實物配租的家庭,自簽訂租賃協議下月起,停發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情況要點3:保障標准人均15平方米如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被保障對象可享受哪些廉租住房保障呢?《辦法》稱,石市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准為人均15平方米,每戶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市政府將根據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實時調整並公布。廉租住房租金方面,對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面積標准之內的免收租金;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執行。對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積標准之內的按照現行廉租住房租金標准執行;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准執行。據悉,租金標准執行時不考慮樓層系數、結構朝向、地段位置等因素。要點4:每套廉租房都得獨門獨戶據了解,新建廉租住房,將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則,採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石市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主要有六大來源,包括在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在城市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的區域,利用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存量閑置土地或新征土地集中建設部分廉租住房等。針對市民比較擔心的廉租住房建設問題,《辦法》對廉租住房規定了一個基本標准:房屋結構安全;單套建築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不高於50平方米;每套獨門獨戶,設有卧室、廚房、衛生間和上水、下水、供電、供暖、有線電視等設施並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環境良好。要點5:廉租房租賃合同期1年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拆改房屋結構;不得改動房屋的設施;不得擅自進行裝修。租賃期間室內自用部分的維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廉租住房小區按規劃建設的經營性用房只租不售,租金收入主要用於管理經費的不足和房屋修繕。承租家庭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日前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指定的地點繳納下一季度租金。逾期不繳的,按照《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對不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並經催交無效的,可以通報承租人所在單位並從承租人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此外,實物配租的家庭必須與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簽訂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為1年,合同期滿前1個月,廉租住戶經個人申請、逐級復核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續簽合同。處罰措施要點6:七種行為將取消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保障資格、解除《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並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未按規定時間入住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從事違法活動的;其他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行為的。凡是取消實物配租資格的保障家庭,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從第2個月起按市場租金收取租金,並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對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有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被取消保障資格的廉租住戶,未在規定時間內騰退的強制清退,不得再次納入保障范圍。此外,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或有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定被取消保障資格的廉租住戶,能主動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各項費用並騰退所租住廉租住房的,其以後又具備廉租住房保障條件,仍可納入保障范圍。各區住房保障局對實物配租家庭的資格進行動態管理,對已經騙租的廉租住房,除收回廉租房外,將按市場租金補交以前房租,並記入誠信檔案。祝你申請順利
Ⅶ 什麼是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個包含范圍很廣的概念。廣義地說,「宅基地」、「福利分房」都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們是低生產力水平下保障「人人有房住」的制度。依靠市場配置住房資源,並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依靠自己的收入買房子住,也不等於說人人都只能靠市場化競爭、自主分散決策來獲取住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實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幫助單純依靠市場解決住房有困難的群體。這個政策體系的總稱,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等都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從我國實際情況看,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四個基本方面。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這個制度包括僱主與雇員共同繳付、對公積金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在購房時除個人賬戶累積部分外還可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以及公積金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幾個組成部分。
第二,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半市場化方式的保障制度。政府通過減免土地出讓金或提供土地補貼、減免稅費等方式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就是這種制度的體現。經濟適用房是一種「政策房」,應當在檔次、面積以及購房者收入水平上有一定限制。在完善的經濟適用房制度中,政府應當對每年住房開工面積中必須包括多大比例的經濟適用房作出強制性規定。
第三,針對困難群體的非市場化保障方式。經濟適用房畢竟還是讓購房者去「買」。對連經濟適用房也買不起的有些困難群體,可以建立政府貼息的制度。例如人均收入低於某一個水平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時,由政府補貼貸款利息。對於貼息也買不起的群眾,可以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第四,針對特困群體的救濟方式。最後還有少量特困群體,他們連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這就需要有制度來保障他們的基本住房需求。具體辦法就是對特困家庭採取政府提供貼租的方式。
上述這四個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從具體國情出發,住房保障制度還需要有針對特殊性問題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過程中,如何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城市化進程中,拆遷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居住地遠離核心市區,「有了房卻坐不起車」的問題;城鄉結合部出現的「城中村」問題;老工業基地等社會失業率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顯滯後地區的住房保障問題等。這些問題都是迫切需要我們深入研究並盡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強調的是,作為一個人多地少、資源有限的國家,在一個相當長時間內,我國住房保障制度還只能以「低水平、廣覆蓋」為目標。
此外,即便我們的社會富裕程度提高了,政策也不能鼓勵奢侈性的住房消費。節約資源是公共利益。這個公共利益包括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利益,包括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包括我們子孫後代的利益
Ⅷ 住房保障。怎麼申請
首先需要查詢當地房管部門的相關政策,然後結合政策看看自己條件是否符合,符合條件者可以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申請。
Ⅸ 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產生和演變
構建政治規則層面上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國家應在更高的政治規則層面保障公民的住房需求,通過立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利,盡快出台《住房法》,立法保障應該涵蓋五個方面內容:一是按照不同的需求層次確認公民有選擇合適住房的權利,同時賦予公民有自由表達住房需求的權利,通過制定保障公民住房權利的政治規則來降低公民獲得合適住房的交換成本。二是通過立法明確人大、政府、司法、社會、公共組織和個人的責任和權利,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意味著要有辦法來識別那些違反規則的行為,衡量其違反的程度,並且能識別出是誰在違規)。三是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對應的原則,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權利,在同一的立法目標下實現合作,降低制度的實施成本。四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實現由政策制定、實施、監督三者合一到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轉變,同時推動非營利組織和私營部門積極參與住房保障制度的實施,提高效率。五是明確住房保障的資金來源、支出管理、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積極進入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構建基於責任政府的激勵機制,讓地方政府真正成為服務大眾的責任政府:一是改革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將維護人民權益、關心群眾疾苦、解決公共領域問題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內容,促使各級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二是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的供應模式,變為以政府標准價出讓供應,同時合理增加中央財政在住房保障領域的支出,增加部分用於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格,彌補部分地方政府因土地劃撥方式供應而減少的土地收益。三是通過立法將土地出讓金收益按比例建立全國性住房保障基金,以獎勵項目建設的方式返還地方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四是將保障性住房支出納入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管范圍,對保障性住房支出的年度預算和決算實行單獨審查並向社會公開。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住房保障制度實施的關鍵就是對代理人的監管問題,政府因其具有糾正市場失靈的職能,如果再參與保障性住房的生產和供應環節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對住房產權無法清晰界定,而監管和實施的成本將會非常高。因此在設計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時應該向構建社會廣泛參與的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關系化交換方向發展,改變政府既是規則制定者又是規則實施者的局面,從而降低實施和監督成本。一是將政府職責定位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政策實施的指導者,由政府所屬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是將現有的政府所屬的實施機構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或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從政府職能部門剝離,成為住房保障制度的第三方實施機構,主要轉變為兩類互不隸屬的社會非營利組織,一類為審查認定組織,負責組織社會廣泛參與保障對象資格審查認定、保障方式確定工作;另一類為項目實施組織,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三是在國家立法的鼓勵下,個人、公共組織或私營部門組建非營利組織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構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規范准入退出機制構建住房保障制度框架的主要目標是糾正住房市場失靈以及防止因政府職責缺位和效率低下而導致的政府失靈,其核心是通過公共財政政策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使不同收入階層能夠獲得合適的住房。但是在保障性住房與市場住房之間由於政府的干預而形成巨大的利差,由此住房保障准入與退出的社會公平便成為制度框架構建的焦點。然而,交換雙方信息的不對稱對保證制度實施的公平將產生巨大影響,保證住房保障對象的信息完整性成為了社會公平的關鍵。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整合構建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已完全可能實現,對降低住房保障制度的「依從成本」將產生積極影響。第一,通過構建涵蓋勞動保障、稅務、銀行、證券、公安、民政、房產等部門信息共享的平台,實現對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全面掌握,構建公平的資格准入機制。第二,構建針對不同收入、無房時間等因素的排隊輪候機制,實現差別化的住房保障體系。第三,運用價格機制規范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一是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後實行逐步調高租金的方式或逐步減少租賃補貼,直到租金調整為市場租金或停發補貼;二是對經濟適用住房方式保障的家庭在購買其他住房後實行由保障實施機構折價回購方式退出保障,回購的住房由保障實施機構向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三是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按略低於市場租金標准確定,為市場租金的80%~90%,一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購房便執行市場租金直到承租人退出;四是對租賃型保障對象在保障期間購買市場住房的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承租人退出該房後才將購房補貼撥付售房企業,保障對象將補貼購買的市場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時,必須將購房補貼款退還政府,同時按購房時補貼款所佔比率提取售房時所獲取的利潤。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全國房屋普查所涵蓋的信息非常廣泛,從城鎮到農村,內容包括房屋狀況、居住狀況、產權人及家庭情況等,同時由於城市的發展,房屋基本信息變更迅速,增加了信息收集的難度。構建科學的信息收集體系不僅可以增加信息的准確度,還可以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對分析和制定住房公共政策極為重要。首先,明確組織機構,將全國房屋普查工作納入到行政機構的重要日常職能。其次,固定房屋普查時間,將房屋普查工作常態化,一是在國家制定五年規劃的前一年開展全國性的房屋普查工作,為制定下一個住房建設及住房保障五年規劃提供准確的決策數據;二是其他年份通過抽樣調查修正數據,為制定年度住房保障計劃和保障性住房土地利用計劃提供依據。再次,建立以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房屋檔案信息系統,對住房情況及時修改更新。最後,對所有竣工的新建房屋由建設部門提供統一編號的「身份證明」,並通過網路建立新建房屋信息系統,便於查詢和管理。
Ⅹ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政策調研、新聞發布、機關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法規處。
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立法的組織、協調、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廳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並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三)住房保障處。
擬訂全省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和省政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擬訂全省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城鄉規劃處。
擬訂全省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省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及省級以上開發區、產業園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按規定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及核發選址意見書;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省城鄉規劃執法監察、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雕塑和城建檔案工作;負責全省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和規劃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日常管理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審查報批或核准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擬訂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六)建築管理處。
指導全省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全省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築施工、建築製品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標准;實施省外、國外建築企業建築市場准入備案管理;負責全省建築業執業人員的日常管理;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出省出國從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勘察設計處。
負責全省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定和推廣省級工程建設標准設計;按規定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實施;負責組織勘察設計咨詢業注冊執業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八)城市建設處。
擬訂全省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城市供排水、節水、燃氣、供熱、道路橋梁、污水及垃圾、路燈、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市容環衛、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地鐵和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的審核及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工作。
(九)村鎮建設處。
擬訂村鎮(含縣城以外建制鎮、農墾、森工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方針、政策、發展規劃、戰略和規章制度;指導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技術鑒定、管理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和培訓村鎮建設技術和管理人員;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建設。
(十)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節能技術、產品的認證;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地方性標准並進行管理;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十一)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提出市政公用設施投資計劃建議;參與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前期論證工作;負責廳管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和監管;歸口管理行業統計和經濟信息工作;負責廳機關經費核算及國有資產管理;監管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局。
對建設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省建設系統重大和影響較大的行政違法案件進行立案調查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群眾舉報,並對舉報案件依據法定程序進行處理;發現並報告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中的問題,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見;指導全省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十四)住宅產業化辦公室。
管理、指導全省住宅產業化工作;研究制定住宅產業化相關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城鄉住宅建設新技術、新產品認證、推廣,並編制新產品、部品應用和落後產品、部品淘汰目錄;負責住宅性能認定和國家A級住宅、國家康居示範工程等評定和主要技術及產品應用;負責住宅產業化基地建設。
(十五)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廳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從業資格培訓、崗位適應性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廳管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的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出國人員政審工作;管理廳屬院校。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系統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