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台籍員工蒜是外籍個人嗎
台籍按外籍人員規定申報~~
B. 關於外籍人員取得的各項補貼如何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內發〔1997〕54號)文件規定,外籍容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境內外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需納稅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在合理的標准內稅前扣除。
C. 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取得的以現金形式的伙食補貼免稅嗎
9.中國政府參加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
D. 企業以現金給外籍員工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繳納個稅
根據《財政部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自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以現金形式給外籍員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需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E. 企業付給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 第一條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F. 外籍個人以現金取得的各種補貼如何繳稅
一、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二、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四、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五、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證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G. 外籍人員生活補助部分可以免稅嗎
下列所得來,暫免徵收源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H. 外籍個人哪些補貼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有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的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二)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的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四)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部分給予免稅。 (五)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六)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I. 企業給外籍人員的住房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第一條規定:「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J. 外籍員工補貼問題
外籍人員取得以下所得可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1)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2)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3)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4)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5)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6)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