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烏魯木齊市房產局
烏魯木齊市房產局,全稱為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西虹東路399號。
B. 烏魯木齊怎麼申請公租房
公租房申請
1、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請人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進行登記,並填寫公租房申請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員可以去房管局申請公租房。在申請的過程中需要滿足申請公租房的條件:並且攜帶:單位社保繳費證明、勞動合同、無房產證明(可以在房管局辦理)、身份證復印件、婚姻證明、戶口本復印件、XX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C. 我想住公租房烏魯木齊什麼地方有
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給用戶的一種優惠住房,因此,近幾年申請公租房的人越來越多。
烏魯木齊公租房在哪裡
烏魯木齊公租房主要分布在:
1、春和怡苑:八道灣路與八道灣路北二巷交叉口西北50米;
2、山水雅苑: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鴻園南路西200米;
3、水韻康居苑: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水韻康居苑。
烏魯木齊公租房採取搖號分配,申請公租房的家庭以及房源信息會在電腦屏幕上無序滾動,當滾動停止時,會形成人員與房源的唯一對應關系。
烏魯木齊公租房如何申請
1、申請人需要先在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和提交相關資料。
2、街道辦事處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如果初審合格的話,當地所在社區會進行公示,要是對公示無異議的,就會將初審合格人員的材料報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
3、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會對申請人的住房和收入情況進行審核,要是審核合格的,由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將申請人相關信息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縣)人民政府將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行政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也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復核合格,就會將申請人的相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最後就會獲取租賃公租房的資格。
D. 烏魯木齊 公租房 在什麼地方可以辦理
根據《烏魯木齊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令第114號)第二十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一)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三)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四)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市、區(縣)人民政府、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前款第二項規定限制。
第二十一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一)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辦理了《居住證》;(三)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四)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二十二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一)家庭成員均辦理了《居住證》,並在本市連續居住3年以上;(二)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3年以上;(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四)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你比較一下你能否符合上述相關申請條件?
E. 烏魯木齊廉租房怎麼申請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第十八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
對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要優先安排發放補貼,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實物配租應當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5)新疆住房保障網擴展閱讀: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四條
已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
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可以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張榜公布,並將申報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或實物配租面積、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未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採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拒絕接受前款規定的處理方式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九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
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核同意或者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對已經登記但尚未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記;對已經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實物配租的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條
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實施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F. 在新疆烏魯木奇怎樣申請經濟適用房
根據《烏魯木齊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最新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1)有本市常住戶口;;(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有關部門發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3)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4)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標准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目前的執行標准為:家庭現住房人均住房面積(建築面積)低於本市城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人)。○申請購買經適房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領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按要求填寫表格,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需材料如下:(1)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由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提供收入情況的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2)住房情況證明。單位或者區房管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或者現住房產權證、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戶出具拆遷協議原件(留復印件)。無房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3)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和身份證。(4)婚姻狀況證明。(5)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證明。(6)退役傷殘軍人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材料審核步驟(1)街道辦事處審核。街道辦事處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審查申請人戶籍、收入、住房面積等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並組織人員到申請家庭進行入戶調查。經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和現工作單位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的,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後,將相關申請檔案報送區民政部門。(2)區民政部門審核。區民政部門核實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況,提出申請家庭是否屬於低收入家庭的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加蓋公章後,將申請檔案和有關審核材料報送區房管部門。這期間需要的工作時間一般為2個月,並且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3)區房管部門審核發證。區房管部門核實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提出申請家庭是否屬於住房困難家庭的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區人民政府政務網站和有關媒體上公示7日。公示無異議的,區房管部門發放《烏魯木齊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通過了資格審核後,經濟適用房的登記程序又是怎樣的呢?(1)申請人持《烏魯木齊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在戶口所在的區登記購房項目及戶型。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經濟適用房不能跨區登記,申請人只能在戶口所在地的區里登記購房。《烏魯木齊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的有效期為24個月,過期失效。因此,在資格審核通過後,大家一定要在有效時間內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各區人民政府一般會先將具備銷售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面向社會發布公告,明確登記地點、登記時間、可供房源數量、銷售價格等。(2)登記人現場網上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登記表》。(3)《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登記表》(一式三份)經項目開發建設單位蓋章後,區房管部門、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登記人各執一份。(4)登記結束後,區房管部門在區人民政府政務網上公示登記信息5日。(5)公示期滿經核准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核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管部門在公證處的監督下,當場刻錄登記數據並交公證處保存。經過了這些程序後,最終搖號確定的中號人及備選順序人名單會在區人民政府政務網和相關媒體上公示7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區人民政府對購房人資格同步進行復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核查無異議的,開發建設單位通知中號順序人或備選順序人按順序選房並簽訂合同。
G. 烏魯木齊公租房怎麼申請申請都需要什麼條件
烏魯木齊市公租房申請要到轄區社區或是區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住房保障服務大廳申請。
申請條件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及新就業職工後、農業轉移人口、青年醫生和青年教師等人員;凡是人均月收入標准在3085元以下以及人均住房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都可申請公租房。
烏魯木齊市公租房申請材料包括: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戶口簿
3、身份證
4、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
5、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7、家庭資產情況證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7)新疆住房保障網擴展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並將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轉租、出借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計3個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七)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H. 烏魯木齊市2017年廉租房什麼時間下來
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內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容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I. 新疆廉租房如何申請
公租房申請程序:
申請人向其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在其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合格人員的申請材料報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
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會同區(縣)民政部門對申請人住房、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由區(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將申請人相關信息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縣)人民政府將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行政管理部門。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復核合格的,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獲取租賃資格。
J. 烏魯木齊職工住房享受標准
烏魯木齊市住房補貼面積標准:廳局級幹部(包括副職)建築面積111平方米,縣處級幹部(包括副職)建築面積96平方米,科級及一般幹部、職工建築面積81平方米。達不到住房面積標準的按應享受的補貼面積標准與現住房面積之間的差額面積計發差額住房補貼。
2004年11月25日,自治區政府召開的第32次主席辦公會議決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停止住房實物福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後,單位不再建房。今後,職工解決住房主要依靠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補貼和個人投資。烏魯木齊市委、市政府將進行適度政策性支持,向特困群體提供解危解困房或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