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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可以用於拆遷安置嗎

發布時間:2021-01-26 08:09:55

Ⅰ 農村統一拆遷後分的安置房上面統一寫著保障性住房,有什麼區別嗎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專門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建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房改的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成長,住房建設快速發展,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明顯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時咨詢我。

Ⅱ 拆遷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嗎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與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為此,我國已經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性質就不一樣,保障性住房只要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之後就可以上市買賣的,但是安置房的就不可以,安置房一般性都是集體土地,就是你沒有這房子的處置權

Ⅲ 農民安置小區建設被更名為保障性住房建設,對農民拆遷戶有什麼影響

農村拆遷屬於征地拆遷,依據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農民拆遷安置房常見有兩種性質的房屋:
一是在集體土地上由村裡統一規劃建房,安置時按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人口分配住房面積。這種房屋屬於小產權房,只供農業人口解決居住問題,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宅基地性質,在當前的法律規定下不允許上市交易,對集體土地上房屋是否通過流轉交易的改革目前處於探討階段。
二是由於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一些城市的近郊鄉村變為城中村,征地拆遷後農民成了失地農民,農業人口將轉為城鎮戶口,這種情況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劃拔土地建房,這種房屋性質是不完全產權的房屋,5年內不準上市交易,5年後交易時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當然其它情形的安置房,如商品房條件好的農民也可以自已用補償資金自行購買。

Ⅳ 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補償標准計算方法如下: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4)保障性住房可以用於拆遷安置嗎擴展閱讀:

徵收補償:

1、實物安置

2、貨幣補償

各地區要按照中國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中國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參考資料:

棚戶區改造-網路

Ⅳ 把80多歲拆遷戶安置在無電梯的5樓,你認為合適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但是也存在一些小問題,比如說有的部門竟然把80多歲的拆遷戶安置在無電梯的5樓,我認為這是不合適的,因為對於老人來說出行不方便,其次如果老人的東西壞了,維修起來也非常的不方便,除此之外,我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健全規定,不要讓這樣尷尬的現象發生,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我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健全規定,更加人性化處理事情。
現在拆遷戶比較多,我估計相關部門在處理問題的時候可能沒有考慮的很仔細,所以只是按照相關的規定把拆遷戶安排在了對應的樓層,但是卻忽略了有些老人行動不方便的問題,我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健全規定,讓處理問題的時候更加人性化,不會讓把80歲老人安排在無電梯5樓這樣的尷尬事情發生,這樣也有利於拆遷的順利進行。


總而言之,雖然拆遷是好事,因為有利於城市的建設,也有利於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也應該更加人性化的處理,80多歲的老人上下樓梯本來都不方便,現在竟然要上5樓,更加不方便,而且容易發生危險,所以我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健全相關的規定,讓拆遷的人在安排住房的時候更加人性化的處理這件事情,不要讓尷尬的事情再次發生。

Ⅵ 購買拆遷戶分配的安置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交易風險大了許多。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違約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


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並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於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於賣方。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後,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如果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於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最終,買房人將不得不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而至於多長時間能夠完成,就很難預測了,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Ⅶ 海口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一、購買商品住房

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房合同備案超過一年的不予辦理。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備案登記一年內的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的應提供備案密碼);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購房發票;

4.購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和購房人身份證件,且需購房人臨櫃審核簽字確認其身份;

二、購買二手住房

職工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產過戶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房產過戶超過一年的不予辦理。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過戶後一年內的不動產權證明;

3.房屋買賣契約/合同;

4.購房發票和稅收完稅證明材料;

5.購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和購房人身份證件,且需購房人臨櫃審核簽字確認其身份。

三、購買保障性住房

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或簽訂購房合同/協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房合同備案或購房合同/協議超過一年的不予辦理。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購房合同/協議,有效支付購房款憑證或發票;

3.購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和購房人身份證件,且需購房人臨櫃審核簽字確認其身份;

4.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其法定直系親屬支付購買保障性住房房款的,還需提供戶口本、出生證等直系親屬關系證件。

四、購買拆遷安置房

職工購買拆遷安置自住住房的,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拆遷安置協議超過一年的不予辦理。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或及其一年內的繳款憑證;

3.購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和購房人身份證件,且需購房人臨櫃審核簽字確認其身份。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許可證件簽發日期一年內辦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時間一年的不予辦理。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出具的規劃或施工許可證書;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有資質的房屋鑒定部門出具的大修C級房屋鑒定書;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和建房人身份證件,且需建修房人臨櫃審核簽字確認其身份。

六、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職工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別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貸款有效期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辦理要件

1.償還/提前償還本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3)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其法定直系親屬償還保障性住房貸款本息的,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本息或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當期償還貸款明細單(銀行蓋章);

(3)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

(4)購房合同(自建房和二手房提供不動產權證明或報建材料);

(5)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其法定直系親屬償還保障性住房貸款本息的,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6)提前結清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需貸款結清證明材料。

七、租賃本省自住住房

繳存職工家庭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在實際工作地沒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繳存職工在本省實際租賃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辦理情況及辦理要件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一致且在實際工作地租賃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租房合同;

(3)實際工作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無房產證明和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產備案證明(由信息共享數據獲取,無需提供;獲取數據與職工實際情況不符的,由職工提供佐證)。

2.職工因單位派駐或分設機構等原因,導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不一致,但在實際工作地租賃自住住房的: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租房合同;

(3)實際工作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無房產證明和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產備案證明(由信息共享數據獲取,無需提供;獲取數據與職工實際情況不符的,由職工提供佐證);

(4)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與實際工作地不一致的,另需職工所在單位出具職工異地工作的證明材料。

3.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房屋租賃合同和最近一次租金繳納證明;

(3)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用於其法定直系親屬繳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還需提供出生證、戶口本等直系親屬關系證件。

八、退休提取

職工達法定年齡退休或按照省、市(縣)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可銷戶提取。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法定退休的:退休證明材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不提供);

3.提前退休的:省市縣職能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材料。

九、出境定居

職工出境定居,且在我國境內的戶口已被注銷的,可銷戶提取。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公安部門注銷戶籍的證明材料。

十、港澳台職工返回港澳台

港澳台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返回港澳台的,可銷戶提取。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銷戶提取。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3.《殘疾證》(一級至四級)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辦理要件

1.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職工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3.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4.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還需提供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的身份證。

十三、風災、水災等自然災害造成本省自住住房損失

因風災、水災、震災、火災、雷電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災害造成本省內自住住房損失,並列入當地政府災害認定職能部門核准住房受損名單的,繳存職工應於職能部門下發核准受損名單文件後三個月內申請提取本人或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辦理要件

1.本人身份證件和銀行卡;

2.當地政府災害認定職能部門核準的住房受損名單文件(3個月內),由直屬局獲取;

3.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7)保障性住房可以用於拆遷安置嗎擴展閱讀: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額度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做到全省范圍內統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准辦理,進一步壓減自由裁量權,較好的服務繳存職工,經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四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明確通知如下: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的上限為每平方米1800元;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的上限為每平方米900元。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Ⅷ 拆遷以什麼為准,是房產證還是土地證

1、以房產證為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倉庫會如下補償: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8)保障性住房可以用於拆遷安置嗎擴展閱讀】:

第三章補償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參考資料】:

網路--新拆遷條例


Ⅸ 政策性保障住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1)供應對象不同。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對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者住房困難戶;而內商品房購買的對象容是所有自然人。

(2)兩者建設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直接是由政府組織建設;而商品房則完全是按市場運作方式建設。

(3)土地取得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性質為政府劃撥才能建造;而商品房的土地則是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4)兩者享受的政策不同。保障性住房在建設和銷售過程中,政府可以適當的減免部分費用;而商品房在買賣過程中則需要全額繳納所有的費用。

(5)定價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的房價主要是由政府定價然後再出售;而商品房的價格主要則由市場具體的情況而決定。而且一般商品房的價格要高於保障性住房的價格,這也是兩者最大的區別之一。

(6)買賣要求不同。商品房在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以後可抵押可轉讓。而保障性住房盡管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抵押,但在轉讓時,必須在補繳相關費用後,方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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