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要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
農村住房建設也是建築工程,僅僅是規模小一點而已,也有質量安全的迫切需求。
當然也需要質量安全管理。
❷ 現在對農村建房管理比較嚴格,如果農民想住房有哪一些選擇
之後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要蓋房子的施工圖或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審批,拿到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就能安心的蓋房了。另外材料准備方面,除了戶籍證明等三項,需佔用農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擬佔用農用地的情況說明。
❸ 如何加強新農村居住小區的建設與管理
2006年,後蒲棒村被確定為天津市首批新農村試點單位。截止到2009年底包括後蒲棒、前蒲棒、大黃堡三個村的新農村建設已全部完工,村民已經入住。新農村建設以小區整治為切入點和主要內容之一,在新農村建設中取得了喜人的成果。村莊「示範整治」使新農村居住小區的生產與生活設施得到改善和提升,生活環境更加優美。通過新農村小區整治工程,新農村小區建立了保潔隊伍,形成了集中處理垃圾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保證了農村日常環境衛生和垃圾處理的機制,從運作機制上保證了農村環境徹底告別「臟亂差」的歷史;使新農村小區得到美化、亮化,小區綠化面積快速增加;村內路燈安裝;開展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了污染治理工程;整治了河道;村莊整治工程使新農村小區的道路交通水平也迅速提升。與發展現代農業、建設和諧新農村的新形勢相比,與現階段社區居民需要的社會化建設與管理是全方位、多層次的新要求相比,大黃堡鄉農村社區社會化建設與管理還有諸多不相適應的地方,仍然存在一定的現實反差。通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小區在新農村建設中,村莊建設與管理中需要改進的幾大問題有:農村居民飲水安全是當前最突出的問題;排水、下水道和污水處理系統是農村社區型基礎設施的軟肋,也是埋藏在農村居住環境中的最大的環境隱患問題;道路交通建設和管理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國家標准,道路交通建設與村鎮建設的不協調導致農村交通安全問題;我就個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談談自己淺薄的認識:1、資金與規劃的問題。資金和規劃是新農村建設中兩個不可或缺的基礎,要擺正它們之間的關系。新農村建設的基礎不僅僅是資金,還必須首先進行實地調查,制定一個合法、合理和貫徹可持續發展原則的規劃。在小區規劃的指導下,才能統籌來自各政府部門的公共資金,才能保證有限的資金毫無浪費地分批分期地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才能解決當前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嚴重短缺的問題,才能消除那些涉及村民安全的各類隱患,才能保護農村居民點的生態環境和人文環境。2、規劃與規劃管理的問題。規劃,對於城市的人來說也許已經是耳熟能詳了,可是「規劃」二字與傳統的「農村」概念的結合還是近年來建設新農村後的聯系。可是村莊規劃,特別是大黃堡新村作為聯系城市和農村的橋梁和紐帶,在城市化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中擔負著雙重的職責,此類鄉鎮的規劃就顯得格外的重要。我認為新農村建設要始終堅持「規劃先行」,做到堅持因地制宜、統籌發展、科學發展,要嚴格按規劃穩步實施。3、小區整治問題。小區整治工作是新農村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但並非是唯一的工作重點。小區整治是加強基本建設的需要,是社區「從里到外,從上到下」有規劃,有計劃實施的系統工程,應該常抓不懈。偶爾發動群眾整治一下「社區面貌」是必要的,但不是達到「環境優美」手段和目的。倘若我們把注意力和切入點集中放在「社區面貌」,那就會使新農村建設失去了「重心」,扭曲了發展方向,發展才是硬道理。4、發展與環境的問題。發展與保護環境、保護資源這一對矛盾在新農村建設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但是解決這一矛盾的最好辦法就是合理規劃,統籌發展,所以,我認為發展與環境的必然矛盾只有通過合理規劃來平衡和規避。經濟學上有這么個理論:粗放型經濟和用環境換效益的現象總是向經濟較落後的地區蔓延。所以,農村相對於城市來說,用資源交換效益的現象就尤為突出。綜上所述,我覺得落實新農村小區的管理,應當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強村民法規宣傳教育。我們必須加大搞好小區的管理宣傳力度。當然,要扎實地搞好科學可行的社區管理建設。切實打消社區居民心中的疑慮和不安。利用宣傳欄、宣傳車、社區俱樂部、民兵之家進行學習,使廣大居民學會和運用規劃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要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環境。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推進,社區居民自身也迫切要求改善社區生活環境和村容村貌。新農村建設和管理的各個環節,要充分考慮廣大居民生產生活方面最基本的要求,,並充分結合本鄉鎮、本社區的實際情況,在小區整治的諸多問題中進行社區管理建設還應充分聽取社區居民意見,不能搞一個標准,從一家一戶到整個社區,突出小區特色,體現傳統、和諧之美。 三要以改革創新、強基固本為核心,不斷提高新農村社區黨組織社會化服務水平。以農民專業合作社黨建工作為抓手,強化措施,加強引導,穩步推進,不斷提高新農村社區黨組織社會化服務水平。一是建立組織,延伸黨的觸角。充分發揮新農村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二是強化教育,提高能力素質。大力實施「黨員素質」工程,圍繞產業發展需要,採取遠程教育站點培訓、聘請專家授課指導、社員能人現場指導、示範基地實踐等方式對新農村黨員進行教育培訓,讓新農村黨員通過不同形式的學習,樹立帶頭攻克技術難關、帶頭開拓市場的先鋒意識,提高帶頭致富的本領。
❹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抓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村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經批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
(二)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村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並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省(區、市)在下達給各縣(市)用於城鄉建設佔用農用地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可增設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增耕地面積檢查、核定後,應在總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分配等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用於農民住宅建設。
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得超計劃批地。各縣(市)每年年底應將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執行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規范審批程序
(四)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各省(區、市)要適應農民住宅建設的特點,按照嚴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則,改革農村村民建住宅佔用農用地的審批辦法。各縣(市)可根據省(區、市)下達的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於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區、市)或設區的市、自治州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後由縣(市)按戶逐宗批准供應宅基地。
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鄉(鎮)逐級審核,批量報縣(市)批准後,由鄉(鎮)逐宗落實到戶。
(五)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准。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規范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各地要規范審批行為,健全公開辦事制度,提供優質服務。縣(市)、鄉(鎮)要將宅基地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許可權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向社會公告。
(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場」。即:受理宅基地申請後,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後,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審批中向農民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八)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到戶,內容規范清楚,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工作,變更一宗,登記一宗,充分發揮地籍檔案資料在宅基地監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實保障「一戶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實。要依法、及時調處宅基地權屬爭議,維護社會穩定。
三、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九)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縣市和鄉(鎮)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實施小城鎮發展戰略與「村村通」工程,科學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歸並村莊整治計劃,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提高城鎮化水平和城鎮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努力節約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要按照「規劃先行、政策引導、村民自願、多元投入」的原則,按規劃、有計劃、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
(十)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空心村」和閑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戶多宅」的調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力度。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須符合規劃。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
(十一)加大對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投入。對農民宅基地佔用的耕地,縣(市)、鄉(鎮)應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進行補充。省(區、市)及市、縣應從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增加耕地面積的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嚴格執法
(十二)加強土地法制和國策的宣傳教育。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土地國策國情和法規政策,提高幹部群眾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識,增強依法管地用地、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
(十三)嚴格日常監管制度。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要重點加強城鄉結合部地區農村宅基地的監督管理。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要強化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職能,充分發揮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積極探索防範土地違法行為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對嚴重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
❺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 [2004] 28號),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 抓緊完善鄉 (鎮)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 (鎮)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經批準的鄉 (鎮)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
(二) 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農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 「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並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 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省 (區、市) 在下達給各縣 (市) 用於城鄉建設佔用農用地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可增設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縣 (市)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增耕地面積檢查、核定後,應在總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分配等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用於農民住宅建設。
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縣 (市) 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得超計劃批地。各縣 (市) 每年年底應將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執行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規范審批程序
(四) 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各省 (區、市)、要適應農民住宅建設的特點,按照嚴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則,改革農村村民建住宅佔用農用地的審批辦法。各縣(市) 可根據省 (區、市) 下達的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於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 (區、市) 或設區的市、自治州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後由縣 (市) 按戶逐宗批准供應宅基地。
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鄉 (鎮) 逐級審核,批量報縣 (市) 批准後,由鄉 (鎮) 逐宗落實到戶。
(五) 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 「一戶一宅」 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 規定的標准。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 規范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 (鎮)審核後,報縣 (市) 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各地要規范審批行為,健全公開辦事制度,提供優質服務。縣 (市)、鄉 (鎮) 要將宅基地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許可權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向社會公告。
(七) 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鄉(鎮) 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做到 「三到場」。即: 受理宅基地申請後,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後,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審批中向農民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八) 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到戶,內容規范清楚,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工作,變更一宗,登記一宗,充分發揮地籍檔案資料在宅基地監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實保障 「一戶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實。要依法、及時調處宅基地權屬爭議,維護社會穩定。
三、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九) 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縣市和鄉 (鎮) 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實施小城鎮發展戰略與 「村村通」 工程,科學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歸並村莊整治計劃,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提高城鎮化水平和村鎮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努力節約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要按照 「規劃先行、政策引導、村民自願、多元投入」 的原則,按規劃、有計劃、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
(十) 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 「空心村」 和閑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戶多宅」 的調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力度。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須符合規劃。對 「一戶多宅」 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
(十一) 加大對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投入。對農民宅基地佔用的耕地,縣 (市)、鄉 (鎮) 應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進行補充。省 (區、市) 及市、縣應從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增加耕地面積的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嚴格執法
(十二) 加強土地法制和國策的宣傳教育。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土地國策國情和法規政策,提高群眾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識,增強依法管地用地、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
(十三) 嚴格日常監管制度。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要重點加強城鄉結合部地區農村宅基地的監督管理。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要強化鄉 (鎮) 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職能,充分發揮鄉(鎮) 國土資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積極探索防範土地違法行為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對嚴重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
❻ 農村住房建設
每個地方政策都不一樣,不過現在農村住房建設已經在慢慢的統一管理,比如我們這邊,農村建房也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
你那個宅基地的手續太不完整了,才到村一級,如果鎮里發現你這塊地是規劃控制區,可以不讓你建的,建議還是到鎮里辦手續,如果有必要,三級手續也去辦理了吧。不然後續要是鎮里有什麼規劃影響到了,說不定你建到一半人家就不讓你建了。
❼ 農村新民居建設有何好處
所謂新民居建設,就是以改善農民現有居住條件為目標,以優化農村環境面貌為重點,以新建和改造為主要方式,通過強化政府引導,科學規劃,改變農村傳統住房觀念和建設模式,改善房屋結構功能,提高建築質量,傳承地方特色,促進農民居所的升級換代,同時,同步推進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帶動農村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形成環境優美、生活便利、居住舒適、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新民居建設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修房建屋,更不是形象工程,它與農村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息息相關,對於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促進農村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推動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進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推行新民居建設,一方面能夠引導農民轉變落後的住房觀念,改變傳統的建房模式,通過統一的規劃、科學的設計、專業的施工,從布局結構、功能質量、外觀效果等各方面升級房屋品質和檔次,讓廣大農民住上造價合理、結構新穎、外觀漂亮,不僅具備城市住房所有功能,而且適應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符合農村風俗習慣和文化傳統的新民居,享受到現代住房帶來便捷和好處。另一方面,新民居建設充分考慮了村莊的道路、綠化、供排水、環境衛生等公共設施建設,做到了統籌規劃,銜接配合,在大大提高村民住房質量的同時,保障各項設施方便、實用,能夠最大程度上以戶帶村整體改變農村多年來難以革除的污水亂流、垃圾亂倒等臟亂差現象,讓整個鄉村環境舊貌換新顏,實現大變樣。
❽ ·新農村住宅建設起什麼作用新農村住宅有沒有考慮農民獨門獨院的情節新農村建設是否成為新的浮誇風
現在推廣的是建設新戶型。考慮的就是獨門獨院的事。但是要求集中連片。因為那樣更適合以後發展,比如建設社區,裡面有衛生醫療等服務。
❾ 農村房屋建設需要注意哪些要素
(一)施工前的准備工作
1、選擇施工隊伍
工程施工前應對當地的建築隊伍進行考察,選擇有技術、有施工機械、有施工經驗整體素質好的專業施工隊伍,最好是有資質的建築公司。
2、選擇設計圖紙和專用通用圖集(2006年編:安徽省社會主義新農村住房圖集),施工圖紙是建設工程的重要依據,直接決定工程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是否合理,並且施工中的監督、驗收以及爭議的處理都要依據圖紙,因此,施工前進行圖紙設計或選擇專用施工圖集,對於選用圖集的,其基礎應請專業人員進行復核,以確保結構安全。
3、選址
建房前,應對周邊地質環境進行考察。應盡量避免在水溝、池塘和有糞坑、墓穴的地方選址建房。以防止地基產生不均勻下沉,造成房屋開裂,甚至倒塌。
4、簽訂合同
在選擇好施工隊伍後,雙方應簽訂正式合同,將相關事宜(特別是工程選址、工期、材料的與質量要求,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保修期限、爭議處理、工程造價結算等)在合同中約定。
(二)施工過程中的重要控制點
1、地基基礎
(1)地基必須挖至老土層,土質應均勻一致,並且進入老土層深度不應小於20cm。
(2)基礎埋深(從建成後室外地坪最低處算)不應小於當地凍土層厚度,且不小於50cm,必要時,應有設計。基槽(坑)回填土應分層夯實。
(3)基礎控至持力層後,應用鋼筋(粗)探測地基下是否有空洞、軟弱層,若有,應清除並挖至老土。
(4)基礎持力層符合要求後,應立即施工基礎,避免雨水浸泡和曝曬,如發生浸泡,要在基礎施工前清除浸泡、變軟的地基土;基礎施工完畢後,應立即進行回填避免受水浸泡,擾動地基。
2、毛石基礎
(1)毛石基礎砌築:毛石基礎應分層坐漿砌築,(第一層毛石與土之間也立如此),並將大面向下,上下應相互錯開,若基礎成階梯形,應先從最低處砌起;
(2)毛石之間應留空隙,用砌築砂漿搞實,不應採用干鋪一層毛石,再鋪一層砂漿,然後用水沖灌縫的施工方法,以免水泥被水沖流失。
(3)毛石砌體、應採用石質較好的石頭,不能使用風化石。
3、磚砌體工程
(1)選用的磚強度必須滿足要求,盡量把送到檢測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承重牆應為240毫米實心磚牆(一磚牆),空斗牆不得作為承重牆體。
(3)為保證砌體質量,嚴禁干磚上牆,應採用統一的組砌方法,磚砌體水平灰縫飽滿度不應小於80%(即磚與砂漿的接觸面);砌體豎縫灰漿必須飽滿,灰縫厚度控制在8-12mm。
(4)在磚砌體轉角處或交叉處,砌體應同時施工,不能同時施工(砌築)時,應留置斜槎(踏步槎),嚴禁將該處分成兩次分別施工(此處如設構造柱例外),使縱橫牆之間無可靠連接,以至造成牆體開裂,甚至倒塌。
(5)在構造柱或未設構造柱的牆體轉角處或交叉處,沿牆高度每500毫米設置牆體(不少於2Ф6鋼筋)拉結筋,拉結筋長度應深入兩邊牆體不小於1米。
(6)嚴禁在砌築完畢的承重磚砌體上開水平槽, 或牆身上隨意打洞。
(7)砌體砂漿應按規定配比施工,採用機械攪拌,使用過程中不能隨意加水,必須在一定時間內使用完(砂漿初凝失去流動性前),不超過2個小時,嚴禁渣子灰代替石灰膏,嚴禁石粉代替砂子。
(8)門窗過梁厚度必須滿足要求,過梁在兩邊牆體的擱置 長度不少於250毫米,且過梁底部應坐漿,如採用鋼筋磚過梁,底部配筋直徑應為Ф6-Ф8mm,兩端伸入牆內不小於240毫米,兩端鋼筋必須彎鉤,鋼筋不少於3根,水泥砂漿強度等級不小於M5。
(9)兩端與其它砌體不連接的單片牆,(如兩端設有構造柱,但構造柱尚未澆注),砌築高度不應超過一步腳手架;如必須超過時,應採取臨時穩定措施,以免在外力影響下(如大風等)造成砌體倒塌。
(10)用於施工通行的臨時洞口寬度不宜大於900毫米 ,高度不宜大於1.8米,並在此處設置過梁,洞口補砌時,應與兩邊砌築咬槎。
(11)外牆腳手眼堵塞要密實,以免造成外牆滲水。
4、混凝土工程
(1)水泥:過期(超3個月)、結塊的水泥不能使用,購買水泥時,應向銷售商索取水泥合格證。
(2)混凝土應按規定配比施工。採用機械攪拌,使用時不能隨加水,主要受力構件的砼強度等級不得小於C20(梁、板、柱等)。
(3)拌制砼骨料(石子、砂)目測不能有泥團和泥粉存在,級配要合理(既粒徑大小),水必須採用無污染的干凈水。
(4)砼澆築時,應採用機械振搗,確保砼密實,最好一次性澆築完畢,要留置施工縫時,應在板或次梁、樓梯的1/3處,圈樑除交接的任意位置,懸臂梁、板(如牛腿梁、雨蓬、陽台等)不能留施工縫,必須一次澆築完;施工縫應留垂直縫,縫處應安模板,不能讓砼隨意流淌。
(5)砼養護,常溫下,應對砼覆蓋並澆水養護、保持濕潤,養護時間,自拌砼不得少於7天,商品砼不少於14天。
(6)穿板的管道或預留洞口應事先留置,留置位置應准確,現澆板上不能隨意開洞、開槽。
(7)砼澆築完畢後2-3天,其上面不能堆載,以後的臨時堆載不能過大或振動,材料不能集中堆放,避免破壞砼結構。
(8)陽台、廚房、衛生間、屋面應採用現澆砼結構。
5、支撐系統及模板
(1)模板支撐系統的強度、剛度、穩定性應滿足要求,特別是底層的支撐應支設在堅硬的物體上,不能直接支設在軟土上,豎向支撐應盡量垂直於地面,豎向支撐之間應相互拉接,以防失穩,造成整體坍塌。
(2)模板拼縫應嚴密,以免水泥漿流失,造砼孔洞,麻面等,降低承載能力。
(3)承重結構(梁、板底部模板)不能隨意拆除,必須使砼達到一定強度(設計強度70-80%,懸挑構件強度100%)時方可拆模(夏天一般在21天,冬天一般在日平均氣溫累計達到600度),以防砼結構受到破壞。
(4)支撐模板時,應對模板的標高及軸線進行復測(應滿足層高、開間的尺寸)。
6、鋼筋工程
(1)應選擇正規生產廠家(大廠)生產的,具備出廠合格證,最好使用前將鋼筋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外觀檢查表面不得有裂紋、疤節,螺紋鋼筋縱助螺紋應均勻一致,圓鋼斷面應成園型。鋼筋表面應成青黑色,在加工、搬運中如出現斷裂,其質量可能不合格,應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2)雨蓬、陽台、等懸臂結構(即挑出外牆部分的板、梁應嚴格控制上部鋼筋的位置,不能使鋼筋位置放錯)。
(3)懸臂梁在牆體部分的尾梁長度應滿足抗傾覆要求,應有專業人員進行復核。
(4)陽台、走廊欄板配單層鋼筋時,豎向鋼築應設在內側,施工時應避免鋼筋位置錯誤,防止欄板傾覆。
(5)磚混結構圈樑必須沿牆貫通,不能間斷,構造柱應與圈樑連成一體,增強房屋的抗震性能。
(6) 筋彎鉤應為135度,彎鉤平直,長度不小於箍筋直徑的10倍,鋼筋接頭應相互錯開,梁板鋼筋位置應符合要求。
7、預制樓板安裝
(1)預制樓板必須使用有資質的預制廠的產品,預制樓板的鋼筋數量(樓板鋼筋必須為預應力鋼筋,直徑為5毫米)規格和砼強度(不低於C30)符合規范要求,同時要對預制樓板外觀檢查,不能有裂紋,不能有蜂窩孔洞(砼鬆散)、鋼筋位置必須正確,還要生產廠家提供預制樓板的出廠合格證及樓板承載力檢測報告。
(2)預制樓板上不能隨意開洞、開槽。
(3)預制樓板擱置長度在砼構件上(如圈樑)長度不小於80毫米。在牆體(磚牆上)不少於100毫米;安裝就位時兩塊樓板之間應留20-40毫米間隙;安裝就位時板兩端下口應座漿,擱置在牆體兩端的樓板孔應用砼堵實;
(4)安裝好的樓板之間的縫隙處理:先清理板縫內的雜質,用細石砼分兩層灌搗密實,樓板之間較大的縫隙應採取現澆砼填實,在常溫下養護不少於48小時,不能用磚來填補。
8、水電、門窗、屋面、裝飾等內容較多由時間關系,在這里就不講了。
9、一般基本規定(關系使用安全)
(1)陽台攔板高度不小於1.05米,上人屋面女兒牆或欄桿(垂直桿件間的凈距不應大於0.11米,且不易攀爬)高度不小於1.05米,外窗檯高度和樓梯扶手高度不小於0.9米,否則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樓梯平台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於2米,梯段的凈高不宜小於2.2米,套內樓梯的踏步寬度不應小0.22米,高度不應大於0.2米。
(3)每個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18級,也不應少於3級。
(4)廚房、衛生間應低於其它房間地坪30毫米,陽台、室外與室內地坪應有一定的高差。
(5)施工完成的承重牆體不能隨意拆除、開洞、開水平槽等。
10、驗收和使用
(1)外觀檢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應對房屋的質量進行檢查,檢查牆體、板是否有明顯的裂縫,外牆、窗、廚衛間、屋面等是否有滲漏現象,對水、電要做通水通電試驗。
(2)檢查是否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內容,工程質量是否達到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