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陽市居住證怎麼辦理
山東省煙台市海陽市居住證辦理詳情如下:
一、辦理條件: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發放居住證。
1、三年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已購買房屋或者已租賃房屋並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符合居住地落戶條件,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經本人申請,可以申領3年期居住證。
2、一年期: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只能辦理1年期居住證。
二、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2、本人近期一寸(底色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標准照片1張
3、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4、房屋租賃合同;自購房產的,出具購房證明材料;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應由單位出具證明或提供單位《戶口登記簿》
5、育齡婦女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辦理流程:
第一步:登錄山東公安民生服務在線
第二步:進入服務大廳選擇「治安」服務選項,點擊「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及申領居住證」選項
第三步:彈出「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頁面,然後點擊「個人居住信息申報」後會出現「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
第四步:根據「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提示內容進行填寫,確認後提交。
注意:流動人口在申報居住登記時,應當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
窗口申請:准備資料--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請填表--服務人員檢查辦理--制證(省公安廳製作)--領證
其他申報流程: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戶主持其戶口簿帶領流動人員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報;
2、居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內部或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僱主將流動人員登記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報;
3、租賃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戶口簿和有關證件,帶領承租人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報;
4、租賃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單位責任人持有關證件,帶領承租人到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