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甘肅省公務員考試要求及條件。
甘肅省公務員考試要求及條件
一、符合報考條件包括: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其中,報考法檢兩院司法警察、公安機關非特警、森林公安、監獄、勞教和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註:年齡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指網上開始報名之日已取得正式畢業學歷人員,2014年7月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需由畢業院校出具證明)。
8、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根據《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二、不得報考的人員包括哪些:
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現役軍人、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非應屆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在職在讀研究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㈡ 甘肅省總土地面積和總人口是多少
資料來源:甘肅省政府網站.
http://www.gansu.gov.cn/Upload/ZH/G_ZH_0000000899_1.htm
http://www.gansu.gov.cn/GsglItemQw.asp?id=133
甘肅省全省總土地面積45.44萬平方公里(據國務院勘界結果為42.58萬平方公里),居全國第7位,摺合6.8億畝。其中,農用地為3.81億畝;建設用地0.14億畝;未利用地2.87億畝。人均佔有土地26.31畝。人均佔有耕地2.71畝,比全國人均佔有量高出一倍多。山地多,平地少,全省山地和丘陵占總土地面積的 78.2 % 。全省土地利用率為56.93%,尚未利用的土地有28681.4萬畝,佔全省總土地面積的42.05%,包括沙漠、戈壁、高寒石山、裸岩、低窪鹽鹼、沼澤等。在未利用的土地中,可開發利用的荒地資源充足,達1126.15萬畝,這對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來說,是十分可觀的後備土地資源。根據2001年坡耕地及耕地後備資源調查結果,全省大於15°坡耕地2541.88萬畝,其中,15°—25°的坡耕地2059.73萬畝,佔81%;大於25°坡耕地482.15萬畝,佔19%。
甘肅省總人口是25121191
新疆人口為1963.11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約佔60.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位於中國西北邊陲,面積166萬平方公里,佔中國國土總面積的六分之一,是中國面積最大的省級行政區。
新疆現有耕地6038萬畝,人均佔有耕地3.12畝,為全國人均數的2.1倍。新疆是全國五大牧區之一,在三山和兩盆的周圍有大量的優良牧場,牧草地總面積7.7億畝,僅次於內蒙古、西藏,居全國第三。
㈢ 求:甘肅省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
甘肅省城市停車場
規劃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全省城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的指導意見》以及《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甘肅省城鎮規劃管理技術規程(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在城市建成區內建設(設置)的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含地上、地下)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和道路路內停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供社會車輛停放的場所;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人員、本居住區業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機動車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等特種車輛停放的場所;臨時停車場是指為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等臨時設置的停放機動車的場所;道路路內停車位是指在不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在道路內設置並規定使用時間的臨時佔用道路停放機動車輛位置。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各城市要按照政府主導、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的要求,以保障交通暢通有序、資源優化配置、群眾出行方便為目的,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依法管理、節約資源、差別供給、停車需求調控管理的原則規劃建設停車場。城市停車場收費項目及標准按省發展改革部門(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各城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確定的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和目標編制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審查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六條 各城市要建立完善科學的停車需求管理體系,嚴格控制佔道停車位的數量,逐步形成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停車為輔、佔道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格局。
第七條 各城市要加強新建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防止出現新的交通擁堵節點。要抓好大型公共建築物、住宅小區、繁華商業街區、學校等人口密集區的停車場配建工作,合理調控停車需求,改善城市靜態交通秩序。停車場建設,須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
鼓勵建設項目利用地下空間配建停車設施,按配建標准建設的地下停車場面積,不納入容積率計算范圍。
第八條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配建停車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禁止將配建停車設施挪作他用。
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下列建築、街區和場所時,應當按照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配建、增(擴)建停車場:
(一)火車站、港口、航空港和公路客運、貨運樞紐;
(二)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影(劇)院、圖書館、醫院和會展場所;
(三)風景名勝區及其他旅遊景點;
(四)大(中)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飯店和商務辦公場所等經營性場所;
(五)其他大型公共建築。
第十條 城市停車設施建設要加強與園林綠化、城市景觀等人居環境的協調,不能佔用城市綠化用地。
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設置標准、設計規范的要求,並根據殘疾人的停車需求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第十一條 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配建的停車場應當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在規劃和建設停車設施時,要充分考慮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普及和推廣的需要,建設、改造或預留充電等相關配套設施,以適應新能源汽車發展要求。
第十三條 城市停車場建設項目以及附屬設施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使用與管理
第十四條設置臨時停車場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相應的技術規范。
因緊急情況或者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道路范圍內確定臨時停車區,或者暫停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
第十五條 機動車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狀況,在道路范圍內施劃臨時停車泊位,並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設置警示標志。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撤除道路停車泊位,或者設置停車障礙。
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設置計程車臨時停車位,以供乘客及時乘車。
第十六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設置道路路內停車泊位時,應當按照《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等國家有關標准施劃停車位,並設置停車標志。停車標志應當清晰標明停車類型、泊位數量和泊位使用時間。
施劃新的道路路內停車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城建等部門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道路路內停車收費需經發展改革部門(物價部門)批准,所收費用上繳當地財政,專項用於公共停車設施建設。
第十七條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人應當在停車場建設竣工並驗收合格後,由屬地縣(市、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簽注意見後,報市(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發放停車場許可證。
第十八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本地停車場的具體位置、泊位數量和發展改革部門(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等信息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它從事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單位及城市中心區有條件的停車場(庫)的停車位向社會開放。
第二十條要依法加強對佔用道路設置的停車位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嚴格管理,充分發揮現有道路設施功能,提高道路服務水平,保障道路安全和暢通。
第二十一條 公共停車場不得改作他用,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對原規劃為停車場(庫),但在使用過程中改變用途的,當地人民政府應強制恢復其停車場功能。
第二十二條 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停車場內按規定設置明顯的出入口標志、行駛導向標志、公示牌、通(坡)道防滑線和彎道安全照視鏡,施劃停車泊位線,公開管理制度及收費標准,根據需要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通信、監控等設施和設備,並保證正常使用;
(二)不得在停車場內從事影響車輛行駛和停放的其他經營活動;
(三)做好停車場的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在發生火警、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況時,立即採取相應處置措施並及時報警。
第二十三條 專用停車場由其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負責管理。
專用停車場為本單位人員、本居住區業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提供非經營性停車服務的,適用本辦法第二十二條(二)項的規定;專用停車場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的,適用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建設的停車場,其道路紅線外業主或者土地使用權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停車位和其他區域,業主或者土地使用權人可以作為專用停車場使用,也可以作為公共停車場向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其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或者設置停車障礙。
第二十五條 經營性的機動車臨時停車場和路內停車位的管理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停車場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停車場標志; 根據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監控等設施和設備,並保證正常使用;在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做出撤銷停車場或者增減停車位的決定時,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地要按照科學配置資源、合理調控需求、規范管理收益的總體要求,在綜合考慮資源佔用成本、交通結構調控成本、設施建設成本和經營管理成本等因素基礎上,完善公共停車場價格形成機制,制定停車收費定價和調整辦法,嚴格規范停車收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 採取差別化費率調控停車需求和停車資源,實行從城市中心區向城市外圍由高到低的停車級差價格,強化停車需求調控管理,同時建立不同類型停車場收入調節機制,引導停車資源合理使用;應根據佔用停車資源的差別,合理確定不同車型、不同停放時間的停車費率。
第二十八條 經營性停車場的經營管理人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地方稅務部門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停車場許可證)辦理稅務登記,核發稅務發票,停車場經營管理人應當依法經營、依法納稅。
第二十九條 引導建立行業服務評價制度,加強行業自律,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對停車服務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採取優惠政策,促進停車產業化發展。
第三十條城市停車服務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內部經營管理制度、收費制度和服務規范。要加強對停車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服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停車服務水平。所經營的停車場應具有完備的停車設施,配置完善的安全監控設施,設置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規范的標志、標線。
第三十一條經營性停車場工作人員未配帶統一服務標識、不按規定出具停車憑證和地方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或者超過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停車費的,機動車駕駛人有權拒付停車費。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停車場停放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服從停車場工作人員指揮,按照交通標志、標線的指示行駛和停放車輛;維護停車場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隨意丟棄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不得損壞停車設施、設備;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按照發展改革部門(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繳納停車費。
第三十三條投入使用的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位應當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停車庫(場)安全管理系統技術要求》等國家標准。
有條件的公共停車場應當依據《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為殘疾人設置專用停車位。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停車場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或者影響道路交通暢通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和停用、改建停車場的建議。
第三十五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辦理行政許可的;
(二)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物價部門)依法對停車場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交通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各市、州建設、公安、發展改革等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㈣ 甘肅省事業單位和公務員考試分別考哪幾門具體什麼區別
不同的單位招復聘考試制內容也不同。一般事業單位考試科目為行測,申論,公共基礎知識。
公務員考試科目為行測和申論。
二者的區別,事業單位考試的內容相對來說要簡單一些,公務員考試崗位的競爭會比較大。
不管是事業單位還是公務員考試,大部分的崗位對專業是有要求的,考生只能報考職位要求為本專業及專業不限的職位。
㈤ 甘肅省低保查詢電話
咨詢114
經濟困難就可以申請低保。
1-6月低保發放完畢,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異常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
需要知道名單名冊以及某人低保情況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因為涉及隱私,網上不宜公布。
需要舉報或者投訴或者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單位。
許多網友問低保每個月是多少錢?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錢?低保發放時間?低保類別,等級的回復:
錢多少是依據地方財政收入水平,申請人家庭具體的困難程度確定的,沒有唯一的數字答案,有的會多點有的會少點。例如同為低保北京的低保與雲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額不一樣,北京的多,雲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額也不一樣,一般困難戶的少特困難戶的多。
由於低保主要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同,地方財政收入狀況不同(有的地方錢多,有的地方錢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政策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如類別的劃分、補助等級的確定,補助金額的多少,最低生活標准線的確定、低保補助金是按照月發,季度發還是年度發等都需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
許多網友問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多少?回復於下:
各個地區的殘疾人福利都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標准,詳細的福利詢問當地殘聯。有的富裕的地方福利會好些,比如深圳一個殘疾人一年有1000快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沒有一分錢。要說殘疾人福利就是香港了,香港一個殘疾人一個月有1萬-1萬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還要高,大陸現在根本沒法比。
低保是錢,附錄網友們對錢的評說:
甲:錢是個好東西,可以買來全世界的物質需求,也可以用來幫助很多人,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錢也不是個好東西,毀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誼、親情。
丙:低保錢,會毀了我的尊嚴,窮我也不要。
丁:低保是不花代價獲得的免費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撈就撈,撈不到想辦法也要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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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是保的買米錢,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發財致富。
有問題你可以向當地民政局咨詢或者反應。
只要自己認為生活困難的都可以申請低保。注意要把困難說夠說透,有利於獲得審批。
申請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請鬼知道你困難。
官方認可的困難,就困難,不困難也困難,將會獲得低保補助。
官方不認可的困難,困難也不困難,低保補助同你沒緣。
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達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萬人,月標准240元,同比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人,年標准1136元,同比增長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長22%。
向低保審批部門遞交申請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要說明以下事項:
①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收入情況。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況。
③收入情況包括:申請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資、獎金、補貼;離退休費、社會養老金、下崗職工生活費、失業金;贍養費、撫(扶)養費收入;各種勞務收入;出租或者變賣家產收入;儲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財產情況。包括:房產(套數、建築面積)、車輛、注冊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鋼琴、電腦、空調、冰箱、名貴寵物、其他高檔電器。另外註明: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應提供的證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殘疾證原件、復印件;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的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社區居委會調查了解後出具收入證明。
二、農村低保
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要詳細說明家庭收入情況,致貧原因。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是殘疾人的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因病致貧人員提供近期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材料。
一、農村低保條件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保障金領取存摺,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附官方說詞: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行社會救助體系,以便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麼?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其是我國社會救助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證國民基本生活。現行我國低保主要分為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兩大類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據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如何申請低保?
在我國申請低保手續比較簡單,由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即可。經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審批意見。符合條件的給予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則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如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低保標準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不同城市低保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回答問題者註:你所在地區的標准咨詢當地民政局)。例如廣東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2015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類地區城市低保為520元,農村低保為386元,第四類地區城市低保為410元,農村低保為260元。
殘疾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此前對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20%發放低保金,城鄉分別發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殘補貼金。非重度殘疾人在根據收入補差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低保標准增發20%。根據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30%-40%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准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80元/月•人的標准發放。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准。
《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定期復核,按月或按季度於首月10日前由金融機構打卡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准,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對象虛報、隱瞞收入或提供虛假證明,經查明後取消。
2、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戴金掛玉、飼養寵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鄰居生活標準的可以取消。
3、保障對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間,家庭添有高檔消費品如彩電、冰箱、洗衣機、行動電話、摩托車、貴重飾品、空調等,或裝修房屋、購買貴重家用電器、新裝固定電話的可以取消。
4、有勞動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村級公益性勞動的可以取消。
5、保障對象連續三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無特殊理由請他人替領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與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娛樂和休閑消費的取消保障資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的立即取消享受資格。
8、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期間大辦紅白喜事,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9、家庭年內一次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額達300元以上的
人民日報刊載低保中的常見舞弊與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內蒙古3個省份通報2014年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超過26萬人。
不該「吃」的亂「吃」,一年多查糾150萬餘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條件的人數占原有低保戶總數比例達10%。預計到今年底,全省城鄉低保對象數量將由2012年的63.5萬人減少到56.7萬人,年可節省財政資金2.2億元。
違規低保並非個別地區現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國查糾城鄉低保錯保漏保151.4萬多人。
根據相關規定,低保的對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群眾,主要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年老病殘等生活常年困難的群眾。然而,就是這些困難群眾的一點微薄的生活來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盡管近年來清理力度不斷加大,違規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現。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共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0萬餘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關系保」。9個月後,又有13.9萬違規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財迷心竅:河南洛陽市新安縣五頭鎮民政所前所長張景華近日被曝出持有267個存摺,全都是從困難群眾那裡收集而來,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補資金在內的各類困難群眾補貼50餘萬元。不少群眾不會使用存摺,把存摺放在民政部門託管,給了張景華可乘之機。
從1997年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開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農村的全面覆蓋,低保制度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為城市和農村的許多困難群眾織就了一張「溫飽之網」。然而,這本該由困難群眾享受的福利,卻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裡,令人痛心。
基層部門「欺上騙下」,「末梢腐敗」頻現監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負責將申請材料等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然而,本該起到「承上啟下」作用的基層管理部門卻在許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騙下」,既當審核的「裁判員」、又當申請的「運動員」。
根據規定,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為群眾申請-審查受理-家庭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然而,在這個流程中,常常會出現不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的情況,有的只是走走過場,甚至出現篡改、歪曲的現象,滋生腐敗。
——不予受理,申請無門。一些官員為了保證與自己「關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額,在第一關就「關」住了一些困難群眾。「低保戶人選往往在村委會開會討論前就已確定。」海南臨高縣一位村民說,其他貧困戶即使申請也不會有迴音。
——缺乏調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員用各種手段不公開信息,把「背景」藏著掖著。湖南耒陽長坪鄉譚南村原村支書黃國華等人竟篡改民主評議會議記錄來決定低保指標的歸屬;還有一些地區的民主評議會長久以來沒有村民代表參加。
——你來我批,矇混過關。一些上級審批部門光履行「從紙到紙」的使命,不深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使得「審批」成了機械運動。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浙江溫嶺一社會救助員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冒簽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領19名補助對象的補助款11萬余元,並作為個人使用。而這場騙局,上級部門本只要根據規定履行好審核義務即可戳穿。
——一保「終」生,較少復查。根據規定,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時,低保家庭應報告,上級部門應復核。然而,一些地方並不重視或是刻意無視這種動態管理,頻現「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縣被曝出某村民過世後仍舊「領」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當地民政部門幹部。
暢通監督機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這個事情上,基層幹部的權力太大。」 中國農業大學[微博]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如此感嘆。在整個低保政策中,基層幹部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從而也就擁有著集中的權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職權,無視規章制度,把國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當做發給自己的「紅包」。一些基層群眾把問題反映上去之後得不到反饋,反倒會「惹惱」基層幹部,得不償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針對低保不公現象,各地多次開展清理違規低保行動,並集中整改。記者發現,不少整改工作實際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組織集體會議、近親低保單獨備案等,只是過去沒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動並非長久之計,「官保保」仍然不斷再現。朱啟臻認為,當前的低保流程嚴重缺乏監督,既沒有監督主體也沒有監督機制,使得國家補助沒有給到應給的補助對象,困難群眾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調研多地農村問題的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賀雪峰認為,要使得「官保保」問題得到長效解決,需要建立暢通的監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監督機制要落到實處,群眾的舉報要即時受理,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現一例,查處一例。」
「可以把權力更多地交給群眾。」朱啟臻表示,對基層幹部權力的約束要從基層群眾做起,讓他們發得了言、見得了文、說得了話。「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層群眾議事規則,完善監督機制,使低保信息公開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
(三)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予以批準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
(五)丟失、篡改接受社會救助款物、服務記錄等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發放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
(七)在履行社會救助職責過程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八條 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低保戶死亡政策:
從《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詢到,基本殯儀服務內容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務,其服務執行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等服務標准。「比如免除普通殯葬車遺體接送費用、三天內普通冷藏櫃遺體存放費用等。」對低保戶可以減免。
減免的辦理程序:符合減免政策的親屬,向死者戶籍所在地民政辦申請,按要求提供死亡證明、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報經區縣民政局審批後,到殯儀館辦理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手續。
關於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資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會的口頭語,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兩種社會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由於是社會福利性住房,因此兩種住房的申請均需達到一定資格,由政府部門審批、搖號後獲得。
㈥ 甘肅省分別與幾個省份和幾個國家相鄰
甘肅省東通陝西,西達新疆,南瞰四川、青海,北扼寧夏、內蒙古,西北端與蒙古專國接壤。
甘肅地屬形呈狹長狀,地貌復雜多樣,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四周為群山峻嶺所環抱,地勢自西南向東北傾斜。甘肅地處黃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內蒙古高原三大高原的交匯地帶。
截至2018年末,甘肅省下轄12個地級市、2個自治州、17個市轄區、5個縣級市、57個縣、7個自治縣 ,常住人口2637.26萬人。
氣候特徵:
甘肅各地氣候類型多樣,從南向北包括了亞熱帶季風氣候、溫帶季風氣候、溫帶大陸性(乾旱)氣候和高原高寒氣候等四大氣候類型。年平均氣溫0—15℃,大部分地區氣候乾燥,乾旱、半乾旱區占總面積的75%。主要氣象災害有乾旱、暴雨洪澇、冰雹、大風、沙塵暴和霜凍等。
水資源:
甘肅省水資源主要分屬黃河、長江、內陸河3個流域、9個水系。黃河流域有洮河、湟水、黃河幹流(包括大夏河、庄浪河、祖厲河及其它直接入黃河幹流的小支流)、渭河、涇河等5個水系。
㈦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省城鄉規劃、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以及建設科技、技術經濟等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省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劃,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承擔規范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省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省政府管轄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指導和管理全省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市政測量和城市雕塑規劃建設工作;承擔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審查工作。
(四)承擔建立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及定額的執行;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省級標准,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聯合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省級行業標准、定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擬訂全省勘察設計咨詢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立項審批;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六)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鎮的建設等工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省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與其相關的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標投標監督;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省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省屬、中央在甘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省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應用;組織實施全省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二)監督國家和省有關抗震設防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省工程建設抗震設防政策及技術標准;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負責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發展規劃、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監督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實施;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負責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稽查工作。
(十五)承擔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三、內設機構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保密保衛、督促檢查、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議案提案督辦、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政務大廳、信息化和外事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本行業地方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報批和解釋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稽查及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仲裁案件,參與行政調解工作;負責辦理相關涉法事務。
(三)建設改革與發展處。
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規章;負責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並提出擬解決的措施、建議;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承擔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處。
擬訂全省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實施方案,以及申請、審批、退出等管理辦法及制度;指導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省屬、中央在甘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全省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劃,並對資金計劃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建設並管理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系統。
(五)規劃處。
承擔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縣城總體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備案和監督實施;承擔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省縣城以上城鎮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及城市雕塑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各環節規劃稽查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審查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六)建築業管理處。
負責全省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與其相關的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製品、建設監理、建築裝飾等企業的資質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對省外進甘的施工、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機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機械及電梯安裝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認定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交流、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等事務。
(七)工程建設管理處。
負責全省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審批、建設進度協調和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工程擔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工程的認定;參與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項目的計劃編制工作。
(八)城市建設處。
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治理、城市綜合開發、城建執法監察等工作;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指導城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擬訂市政公用行業技術標准和市政公用企業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全省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國家園林城市、中國人居獎的評選報批工作;負責全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九)村鎮建設處。
組織全省鎮、鄉、村莊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全省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村)建設;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十)勘察設計處(省抗震辦公室)。
負責全省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除外);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擬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准和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參與全省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和選址等前期工作;擬訂全省抗震防災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舊有建築物的抗震鑒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擬訂全省勘察設計咨詢企業資質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對省外進甘的勘察設計咨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
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地產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與住宅性能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省外進甘房地產業企業的備案工作。
(十二)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發展規劃、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監督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實施;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會同或協助有關主管部門查處住房公積金監管違紀案件。
(十三)科技教育處(省建築節能辦公室)。
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和轉化推廣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考核定級工作;擬訂全省建築節能政策、建築節能規劃、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規劃;負責新建建築實施節能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既有居住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四)計劃財務處。
編制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按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組織編制年度投資、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鎮維護建設補助資金計劃;負責廳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廳直屬單位和建設系統社團財務活動的監督和審計。
(十五)人事處。
擬訂全省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和執業資格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全省建設系統高級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考試報名及注冊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建設系統社團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