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雙方離婚前已購買公有住房,離婚後不擁有住房的一方能否再購買公有住房、參加集資建房和享受住房補貼
根據「職工按成本復價或標准制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的房改政策規定該夫婦在離婚前已按房改政策購買了公有住房,夫婦雙方均享受了一次購房優惠待遇。因此,雙方離婚後,不擁有住房的一方不能再購買公有住房、參加集資建房,原購住房已達到本人控制面積標準的,也不能享受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㈡ 住房補貼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動用公積金等住房資金購買了房屋,該住房無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雖然未實際取得,但無疑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取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只能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和應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之外的,則屬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㈢ 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單位,能同時享受住房補貼嗎
只能拿一份。或雙方單位分別發放,或一方面發放。
㈣ 夫妻雙方均為97年以前參加工作的,有一方已經享受一次性住房補貼,另一方還可以申請住房補貼嗎
應該能吧~~
㈤ 夫妻雙方一方享受房改房另一方能否享受住房補貼嗎
需要看單位制定的政策發放住房貨幣補貼需要的條件,你方家庭是否符合相關政策。
住房補貼怎麼發放?(一)發放現金補貼的情形: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二)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三)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四)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㈥ 如果配偶享受了住房補貼的,職工就不能享受單位福利分房了嗎
按照一般地方規定,夫妻雙方只能夠申請一套福利房。所以首先要確認配偶的住房補貼是什麼性質的,如果與福利分房同級的話,那麼丈夫就不能另外申請福利房了。如果住房補貼很低,不與福利分房同級,那麼丈夫還是可以申請的。
㈦ 住房補貼夫妻雙方是一方享受還是雙方都享受
只能有一方享受,享受金額會考慮另一方的情況的,如職稱,工齡等。
㈧ 夫妻一方已經享受過住房補貼,並已扣除,另一方並沒有買房,也沒有享受住房補貼,也要再次扣除嗎
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帶上首次扣款的憑據或證明,誰經辦先找誰,請他拿出文件或政策依據來——再找發文單位或制定政策部門的領導——向信訪局和新聞媒體反映。
當然,最好你自己也找找當地對你有利的政策和文件,那跟他們理論起來更有理有據了。
㈨ 在2000年前結婚的夫妻一方已享受房改房政策,另一方還可以享受住房貨幣補貼嗎
在2000年前結婚的夫妻一方已享受房改房政策,另一方還可以享受住房貨幣補貼嗎?我認為不可以了,因為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已經享受了房改政策,就應該不享受住房補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