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島市怎樣申請公共租賃房
青島公租房申請復條件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
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單身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離異(或喪偶)帶子女家庭;單身人員指未婚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本人手寫申請書(用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婚姻證明:
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⑵ 公租房五年後可以買嗎青島
不可以。
《青島市黃島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對其有專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屬條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竣工後,所有房源應當一並辦理初始登記,不得分割登記或部分處置。區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在房地產登記簿和權屬證書註明「公共租賃住房」。
在規定的出租期限內,單位資產處置等情況確需整體轉讓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得改變原用途,應按規定和約定繼續出租。
(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青島擴展閱讀:
《青島市黃島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相關法條: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為成套中小戶型住宅或集體宿舍。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要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確定套型比例和結構。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應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以及社會管理等需要,按照相關法規、規范、規定要求,同步規劃建設市政公用、生活服務、公共服務、交通服務等配套設施。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應按照環保、耐用、經濟的原則根據不同的承租群體進行相應的裝修,並根據承租群體需求適當配備傢具、家電採取租賃方式提供使用。
⑶ 青島公租房有哪些政策
申請青島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申請材料
1.本人手寫申請書(用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青島婚姻狀況證明辦理地點
青島市婚姻證明開具詳細情況說明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青島收入證明怎麼辦理
青島個人收入證明格式
青島市收入證明開具詳細情況說明
6.房產證明:
青島市住房情況證明辦理地點
青島市房產證明開具詳情情況說明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1)如戶口與房產證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證明;
(2)本市戶口遷入滿一年,需提供遷出地相關房產證明及房主戶口首頁+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備註:以上證明材料全部用A4紙復印。
⑷ 青島公租房的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5年以上,人內均月容收入不超過760元(以前是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以前是1277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⑸ 青島公租房審批條件
住上了,還能二審不合格? 這是什麼操作
⑹ 年滿35歲申請公租房的條件青島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版
(一)在權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⑺ 青島公共租賃住房其間工資超出沒有房子可以繼續租公租房嗎
這個不一定
畢竟需要實際情況
而且還有條件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還是先問問吧
⑻ 青島市公租房分4檔 是怎麼辦
公租房申請來表提交後進入自審核配租流程: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准,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⑼ 青島公租房的居住期間,是否有財產收入限制
根據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規定,以下內容供參考:
一、申請公版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或權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二、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下列證件和材料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1、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和核定家庭收入狀況申請表;
2、戶籍和身份證明;
3、住房情況證明;
4、收入證明;
5、家庭財產狀況證明;
6、婚姻狀況證明;
7、家庭成員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查詢授權證明;
8、市住房保障等相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