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肥是什麼條件能申請廉租房
條件為城鎮住房保障的對象,為住房困難和收入、財產等符合保障條件的城鎮家庭、個人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具體標准及條件,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申請材料包括:當地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表原件2份;(以下材料都是原件1份,復印件1份)殘疾證原件;申請人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申請人及共有人身份證;申請人和共有人戶口本;申請人及共有人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1)合肥市住房保障中心擴展閱讀: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申請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賃補貼,按照下列程序審核:
(一)初審。街道辦事處(社區)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街道辦事處(社區)或者鎮人民政府自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2個工作日內,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分別報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
(二)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審核意見,提交同級民政部門。
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台,會同住房保障、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工商、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單位,對申請人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並確定租金補助檔次,提交同級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有關單位應當配合,並在收到民政部門信息核對通知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反饋民政部門。
(三)登記。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公示申請人名單及其住房和收入狀況,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住房保障對象,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
Ⅱ 合肥市買了最低養老保險就不能申請廉租房嗎
廉租房申請條件
1、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一)廉租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1)廉租住房申請家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
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家庭財產低於12萬元(含12萬元)。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類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
② 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請家庭成員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並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住處須滿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並遷入戶口的人員,可不受此限制。
④ 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目前為960元/月),並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請條件的,可申請廉租住房:
① 曾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退休職工。
②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一至四級殘疾軍人。
③ 曾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級三八紅旗手稱號的退休職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歸國老華僑。
(二)廉租住房到哪裡申請,怎樣申請?
街道(鎮)住房保障部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設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請。
申請家庭應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時應如實填報家庭的基本情況,作出誠信承諾,提交相應材料。
(三)廉租住房需要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1)填寫廉租住房申請表
(2)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出示身份證原件)
(3)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出示戶口簿原件)
(4)家庭現有住房的證明(出示現居住地的房屋產權證或租賃證原件;有他處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產權證或租賃證原件);原住房已拆遷的,需提供拆遷所得憑證或拆遷安置協議
(5)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憑證;其他家庭需提供個人收入證明和單位證明、領取養老金證明(離退休金、退職生活費、遺屬補助費、養老待遇等)
(6)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明
(7)成員中有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喪勞證明
(8)家庭成員中有失業人員的,需提供勞動手冊,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需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證明
(9)家庭成員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總工會特種重病保障的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內腫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級甲等醫院病例證明
(10)家庭成員中有個體工商業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記營業執照、個調稅憑證(復印件)
(11)家庭成員中有勞動模範的,需提供勞模證明(市總工會證明)
(12)家庭成員中有重點優撫對象的,需提供重點優撫對象證明(區(縣)民政部門證明)
(13)家庭成員中有三八紅旗手對象的,需提供三八紅旗手證明(市婦聯證明)
(14)家庭成員中有歸國老華僑對象的,需提供歸國老華僑證明(市僑聯證明)
(15)離異家庭需提供法院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16)申請家庭交納水費、燃氣費、電費、電話費、手機費等憑證(出示原件)
(四)廉租住房申請審核需要多少時間?
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共需約50個工作日:
住房保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住房面積核定、收入核對等審核程序。
區(縣)住房保障中心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基本情況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進行公示。公示後1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給予登記;有人提出異議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登記後,進入輪候配租程序。
(五)申請家庭的住房面積如何核定?
(1)申請家庭的住房面積按照其戶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積計算,申請家庭他處有住房的,應合並計算居住面積。
(2)申請家庭居住不成套住房或公有住房的,按照現居住面積計算。
(3)申請家庭居住成套產權住房的,其建築面積按換算系數換算成居住面積計算(住房居住面積=住房建築面積÷換算系數):
(4)申請家庭持有一本《房地產權證》或一本《租用公房憑證》但有兩本及以上戶口簿的,按申請家庭和其他家庭長期共同居住此處的合計戶籍人口數(共同居住人口他處有住房的除外)計算人均居住面積
(六)何種申請對象需進行收入核對?具體核對哪些內容?
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含960元)、無低保憑證的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時需要進行收入核對。
主要核對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過去收入的節余資產(包括家庭金融資產、房產、機動車等)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核對家庭財產的基本時點為申請之日的上月末。
由街道(鎮)住房保障部門遞交市政府指定的收入核對機構進行核對。
(七)廉租住房配租方式有哪些?
實行租金配租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主要採取租金配租方式。
(1)租金配租
享受租金配租家庭為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一般對象。廉租對象按照區(縣)住房保障中心確定的補貼額度,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並與出租人簽定租房合同,區(縣)住房保障中心通過銀行把補貼款直接支付給出租人。
(2)實物配租
享受實物配租的對象為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特殊家庭:① 孤老、殘疾、大病重病和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②
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的退休勞模、烈屬及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或2次以上省部級三八紅旗手稱號的退休職工、1966年底以前歸國老華僑的家庭。
特殊家庭可選擇實物配租,也可選擇租金配租。由區(縣)住房保障中心根據籌措廉租房源的情況和廉租實物配租對象的實際情況,實行輪候配租。
(八)廉租住房配租面積的標準是什麼?
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為人均居住面積7平方米;對原有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與7平方米的差額面積計算配租面積,並實行面積上不封頂、下要保底的辦法,即:每戶補差面積超過10平方米的,按實計算配租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計算配租面積。
(九)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目前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積租金補貼標准:9個中心區和浦東新區62元;閔行、寶山、嘉定3個區50元;其它6個區(縣)32元。
(十)已配租家庭是否能一直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已配租家庭應每年向街道(鎮)住房保障部門設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的專門窗口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街道(鎮)住房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已配租家庭實施年度復核。
因收入、住房或人口變動不符合廉租條件的已配租家庭,由區(縣)住房保障中心書面通知該家庭,按規定停止享受廉租住房待遇。
Ⅲ 安徽合肥嚴厲打擊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
1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合肥市網信辦、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市民政局5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嚴厲打擊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切實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告》。
《通告》稱,近期,合肥個別小區業主擅自成立所謂「房價指導委員會」,並通過微信群等社交平台發布集體漲價言論,涉嫌惡意炒作房價。該行為嚴重背離中央關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對合肥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通告》內容包括,對涉嫌煽動集體漲價、惡意炒作房價的業主,由網信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約談當事人;房產管理等部門暫停其辦理相關二手房網簽手續,並採取限制其買賣住房等措施。對未經法定程序在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房價指導類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經查證,民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網路平台發布虛假房源、虛假房價等信息,惡意哄抬房價的,由網信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通告》要求,地產中介機構應當恪守職業操守,為房屋買賣雙方提供專業意見及合理建議。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惡意炒作房價或代理涉嫌惡意炒作房價的房屋。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對外發布尚未交付或暫未取得產權證的房源信息。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對參與哄抬房價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房產管理部門將取消其網簽許可權,並列入行業「黑名單」。
此外,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哄抬房價。對捂盤惜售、加價銷售、強制搭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Ⅳ 合肥:允許廠房、科研教育用房等改建為租賃住房
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消息,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發布《關於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和規范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行為,有效解決供需錯配和職住平衡問題。
《通知》明確了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的改建范圍、改建條件、改建程序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
對改建范圍的界定包括,允許改建的房屋需是合肥市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材料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兩年內內無徵收計劃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
《通知》提出,降低租賃生活成本。非住宅改建項目驗收通過後,改建主體憑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驗收意見到供水、供電部門,申請按居民標准執行用水、用電價格。
此外,改建項目納入獎補。經審核同意的非住宅改建項目可按規定享受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專項獎補政策。
對於改建的審核,《通知》顯示,合肥市將建立聯合會審機制。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收到改建主體提供的申請材料後,會同區(開發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聯合審核,5個工作日內形成審核意見。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發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支持和規范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行為,有效解決供需錯配和職住平衡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於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建辦房函〔2019〕48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允許部分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建范圍
市區范圍內,不動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材料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且兩年內內無徵收計劃的已建成閑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為租賃住房。
二、改建條件
(一)權屬清晰。非住宅改建項目應為依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或其他權屬材料的合法建築,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利的,還應取得所有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
(二)改建原則。非住宅改建項目應當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等要求,原則上應在租賃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開展實施。非住宅改建項目不改變原有建設用地規劃性質、房屋類型和建築容量等控制指標。
(三)改建主體。申請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的改建主體應具備企業法人主體資格,具備一定經營規模、較強管理能力和良好社會信譽的住房租賃企業。
(四)改建規模。非住宅改建項目應當以整棟、整單元、整層為基本改建單位,並具備物業管理條件。改建規模原則上不少於50套(間)且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
(五)技術標准。非住宅改建項目應具備良好的衛生、通風和採光等條件,其他設計、建設和管理要求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和我市住房租賃管理要求。
(六)改建要求。非住宅改建項目應按不低於宿舍建築設計規范標准與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不得破壞和變動房屋承重結構和外立面。改建項目驗收通過後,應統一納入我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監管。
三、改建程序
(一)提出申請。改建主體向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提出改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函;
2.房屋權利人身份證,委託實施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3.房屋權屬材料、土地權屬材料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項目改建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現狀及規模、改建思路、改建方法、改建區域平面設計方案,投入成本、回報周期、改建後的房源量、租賃群體、租金水平、租金租期如何設定,經營模式(自主經營、聯合經營或委託經營)、項目推廣方式,以及項目總平面圖、改造區域建築和結構施工圖等;
5.存在抵押登記等他項權利的,提交所有他項權利人同意改建的書面意見;
6.書面承諾。包括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按規定履行相關建設程序、改建後只用於住房租賃且不「以租代售」、不騙取獎補資金和無條件服從城市建設發展等內容;
7.其他所需的材料。
(二)聯合會審。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收到改建主體提供的申請材料後,會同區(開發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聯合審核,5個工作日內形成審核意見。初步符合改建條件的應在轄區網站和擬改建項目周邊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出具是否同意改建的會審意見。
(三)施工驗收。改建主體應當根據會審意見實施改建,依法辦理二次裝修改建施工許可手續。項目改建完成後,改建主體依法辦理消防驗收(備案與抽查)、竣工驗收等手續。
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應及時將驗收合格的改建項目相關材料,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四)運營管理。非住宅改建項目竣工驗收後10日內,改建主體應當將相關項目信息錄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改建後的租賃住房首次出租的,須經專業檢測並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准。房屋出租後,應在3日內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非住宅改建項目除恢復原有用途外,不得改變住房租賃用途,運營期間不得辦理分割登記和分割抵押。
四、保障措施
(一)對明顯加大使用荷載或調整荷載分布等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應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進行結構安全性復核。
(二)對改變原設計使用性質,導致荷載增加或需要提高抗震設防類別的,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抗震驗算、修復或加固。需要進行工程檢測的,應由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三)對輕鋼、磚混結構和大跨度的工業廠房(倉儲)等非居住類型,改建為租賃住房的,應在改建實施前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確保結構安全。
(四)非住宅改建項目驗收通過後,改建主體憑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發展)局驗收意見到供水、供電部門,申請按居民標准執行用水、用電價格。
(五)經審核同意的非住宅改建項目可按規定享受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專項獎補政策。
(六)房產、建設、自規等部門要分別建立非住宅改建後續監管機制,加強對經營活動、履約行為監管。對提供虛假資料申請改建、將改建後的租賃住房用於非租賃住房用途、分割銷售轉讓和抵押、「以租代售」等違規行為的,需採取終止改建行為、限期改正、取消獎補資格、納入誠信懲戒名單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意見具體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2年。
Ⅳ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能不能在洛陽買房使用
1、目前同一省內的公積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積金貸款目前全國只有四個城市支持,分別是武漢,南昌,合肥,長沙。 具體可以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3、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Ⅵ 合肥房產新政內容介紹
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房產政策,房產政策的存在是為了穩定房產市場。合肥的房產政策是比較規范的,合肥的房產政策規范了市民在辦理房屋交易的時候,必須要簽訂合同,並且有檔案歸檔。合肥對於房子的政策是比較嚴格的,合肥有很多的保障房,這是為了清理閑置了半年以上的房子而做出的一種決策。另外合肥的老舊小區一般會進行監管,也是由政府和市民共同進行的。現在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合肥房產政策。
一、全面推進網簽
市民辦理過戶等房屋交易時,也將有更多的保障。將繼續加強商品房交易合同備案管理、測繪管理、樓盤表管理、交易檔案管理。做好不動產交易與登記銜接工作,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實現登記與交易信息共享、實時互通。全面推進經紀機構存量房網簽,規范信息發布、合同簽訂行為。以實現房產公共雲服務為目標,逐步建成房產信息綜合服務平台。
二、保障房
清理閑置半年以上的房源,今年合肥將繼續圍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行統籌協調。緊緊抓住國家支持棚戶區改造的政策機遇,繼續做好國開行二期貸款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計劃申報及相關後續工作。對於已經配租的房源,合肥也會加強管理。
三、老舊小區整治
居民代表參與監督,老舊小區環境整治工作也將繼續。合肥房產局計劃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充分調動各區質量監督部門、街道、社居委和居民代表全程參與施工質量監督。積極圍繞「節能改造、海綿城市建設、光纖進小區、適老化」等要求,優化設計內容,提升整治水平。指導各區加強和完善「無物管」小區物業管理,分階段有區別地推動老舊小區物業服務工作。
四、物業服務企業
建立信用體系管理,合肥將全面實施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完善企業信用信息的採集、公布、使用及管理辦法,推進合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檔案的建立。
並且,結合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積極做好《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規定》修訂准備工作,探索維修資金歸集模式。常態化做好文明創建、安全生產、打擊傳銷工作,並以此為推動合肥物業管理工作實現「全覆蓋」。
合肥的老舊小區整治一般是由居民參加的,主要是為了監控小區的環境整治,也是為了完善房產地產的工程質量。合肥房產政策也是有物業服務管理的,必須要建立最有信用的物業體系。合肥的物業體系是比較完善的,由政府加以管理。不管是在哪個城市購買房子,都需要先了解當地的房產政策,因為不同城市的房產政策的內容是不一樣的。
Ⅶ 合肥 廉租房申請 辦理哪些
一、申請家庭成員為本市市區居民戶口;申請家庭申請當月前連續12個月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7609元;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
二、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未婚者應與其父母共同申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無直系親屬的未婚者,可以單獨申請住房保障,實際發放金額在扣除分攤面積後實行差額租金補貼。
三、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高於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條件,無房一方只可申請實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發放租金補貼。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
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
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