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障性住房可以抵押嗎
不可以
你好,擅自轉讓、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將保障性住房用於經營性用途的,或是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B. 有保障性住房後就可以抵押第一套房產嗎
可以的,但是第一套房,必須是100%產權,並且沒有正在抵押貸款。
房抵押貸款流程:
一、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首付款後,到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如果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未婚,可單獨前來),中心工作人員經過審批通過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作為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的依據。
二、憑身份證原件領借款合同的貸款支付憑證回單,所需經過的流程為:受理櫃(受理貸款申請)——保險櫃(辦理保險)——簽約櫃(簽訂借款合同)——公證櫃(辦理合同公證)——簽約櫃(領取貸款合同)。
三、在取得《貸款承諾書》並就所抵押的房屋辦理保險後,即可持上述資料及《貸款承諾書》、擬用於還款的銀行儲蓄存摺和儲蓄卡、保險單、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關法律性文件,並辦理公證手續(如果買房者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如果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不能親自前來簽訂合同,需授權委託另一方或第三方代為辦理貸款相關手續。授權委託書需經公證,且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C. 蘇州市保障性住房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已經繳納過土地出讓金並獲得了產權證的話可以申請抵押貸款,如下;
以房子作抵押、以經營的企業(工商執照)為貸款人申請貸款。
貸款人帶著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銀行的資金流水、房屋的評估報告到銀行申請,批准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之後到銀行支取貸款。
D. 保障性住房能不能抵押
應該不能
E. 保障性住房土地能否抵押
保障性住房從土地的供給方面來看,用地以劃撥的方式為主,具體的操作過程則靈活多樣。
第一種選擇是由政府出地、投資、管理,由政府無償劃撥土地,利用自己的融資平台,通過財政預算和提取的土地出讓凈收益取得資金,保證土地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
第二種選擇按照政府劃撥土地,吸引開發企業等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特別是在一些用工比較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這種模式能夠幫助企業解決員工的居住問題,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留住人才;
第三種選擇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定了性的土地,專門用來建公共租賃住房,讓各類企業通過市場方式取得這些土地,然後自己去建設公租房,並擁有這部分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
所以保障性住房土地是不能抵押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F. 保障性住房土地能否抵押
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劃撥的方式為主,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G. 保障性住房能抵押貸款嗎
你想用多少,沒有必要抵押啊
H. 保障性住房抵押貸款
保障性住房從土地的供給方面來看,用地以劃撥的方式為主,具體的操作過程則靈活多樣。
第一種選擇是由政府出地、投資、管理,由政府無償劃撥土地,利用自己的融資平台,通過財政預算和提取的土地出讓凈收益取得資金,保證土地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
第二種選擇按照政府劃撥土地,吸引開發企業等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特別是在一些用工比較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這種模式能夠幫助企業解決員工的居住問題,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留住人才;
第三種選擇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定了性的土地,專門用來建公共租賃住房,讓各類企業通過市場方式取得這些土地,然後自己去建設公租房,並擁有這部分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
所以保障性住房土地是不能抵押的!
I. 蘇州市保障性住房房產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已復經繳納過土地出讓金並制獲得了產權證的話可以申請抵押貸款,如下;
以房子作抵押、以經營的企業(工商執照)為貸款人申請貸款。
貸款人帶著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收入證明、銀行的資金流水、房屋的評估報告到銀行申請,批准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之後到銀行支取貸款。
J. 買房是買商品房還是安居房
可以買商品房,但是你要把安居房退掉,如果你買了安居房再買商品房,政府將以原價回購你的安居房。
(一)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
本條例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建設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籌集的,以限定的標准和價格,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單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種形式。
第七章 退 出
第四十一條 購買的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為購買本套保障性住房而向銀行設定的抵押除外。
規定年限屆滿後,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應當繳納土地收益並按照市政府確定的標准繳納房產增值收益等價款。
第四十二條 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在取得完全產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購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門按照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綜合考慮住房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後確定的價格予以收回:
(一)已另行購買擁有住房的;
(二)全部家庭成員戶籍均遷出本市的;
(三)因銀行實現抵押權而處置保障性住房的;
(四)需要轉讓所購保障性住房的。
第四十五條 租賃或者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產權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並可以根據約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照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綜合考慮住房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後確定的價格有償收回出售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內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或者累計六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三)擅自轉租保障性住房的;
(四)擅自互換、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五)擅自轉讓、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
(六)將保障性住房用於經營性用途的;
(七)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的;
(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租賃的保障性住房嚴重毀損的;
(九)其他違法或者違約情形。
具有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情況之一的,相關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其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產權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 保障性住房被主管部門收回或者按照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綜合考慮住房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後確定的價格有償收回的,原租賃或者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搬遷,並辦理相關手續。
有正當理由無法按期搬遷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臨時延長居住期限,臨時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在延長的限期內應當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同期同區域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租賃指導價繳納相應的租金。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搬遷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搬遷,並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同期同區域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租賃指導價收取逾期的租金;拒不執行的,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