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管局、建設局是一回事嗎
部分地方房管局都是建設局下設單位,城管局或城管隊也是。只有少部分地方房地產管理局和城管局獨立了,和住建局平級,但是極少。
房管局會有物業辦,交易中心,產權中心,保障房中心,房屋安全鑒定中心,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房屋徵收辦,政策法規。
建設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1)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擴展閱讀: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事項說明
1、需測繪房屋建築面積的當事人應持有關材料,向市房產測繪隊提出測繪申請。
2、提交證件和資料
3、測繪委託書
4、房屋建築安裝施工圖紙及修改通知資料
5、房屋測繪部門認為應該提交的資料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2.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主管那些事
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也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10、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擴展閱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設1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2、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3、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4、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6、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
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7、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8、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9、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
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10、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11、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12、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13、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1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局
3. 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有哪些
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
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盡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
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讓農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中央和地方財政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對農戶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基地建設、質量檢測。鼓勵龍頭企業在財政支持下參與擔保體系建設。採取有效措施幫助龍頭企業解決貸款難問題。
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
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范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
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同時,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
(3)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擴展閱讀:
惠農政策補貼
農業部發布《2014年國家深化農村改革、支持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政策措施》,50項政策涵蓋種糧直補、農機補貼、產糧大縣獎勵等多項支農惠農政策,其中僅種糧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補貼等四項補貼資金規模達到1600億。
以2014年明確的資金數和2013年基數統計,四項對農民的補貼金額為1638億元。除了對農民直補,中央財政每年會對產糧產油大縣實施獎勵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產糧(油)大縣獎勵320億元,今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獎勵力度,對產豬大縣的補貼預計也會達到2013年35億的規模。僅以上這幾項資金,就達到2000億的規模。
根據公開資料,我國用於農業補貼的資金從2002年的1億元增長到2013年的2000多億元規模,隨著各種補貼政策的完善,補貼資金還會進一步增長。
參考資料:惠農政策-網路
4. 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內部保衛、信訪、綜治、應急管理、110聯動、對外聯絡、行政後勤;負責目標管理、行政效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務信息、愛國衛生、無償獻血、編撰省市建設年鑒修志、保密、國家安全等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工作,承辦行業報刊瀘州通聯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勘察設計和科學技術科(建築工程抗震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咨詢業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管理;辦理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節能設計備案手續;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資質認證工作,參與以設計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參與注冊建築師和注冊工程師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質量鑒定和事故的調查認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度基本建設管理政策、地方規范性文件;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監督工作;會同市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設進行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組織制定和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編制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和技術引進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論證,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工作。
(三)村鎮建設科
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規范性文件;負責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重點鎮規劃的評審和報批;指導鄉鎮的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鎮貌、環衛與綠化工作;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
負責指導全市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擬訂城鎮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市政公用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建制鎮的供水、節水、燃氣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儲備、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的初步設計審批、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五)安全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規范,負責局屬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六)開發市場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房地產開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的綜合監督、協調,城市綜合開發的規劃、計劃和協調,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備案管理,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成片改造管理。
(七)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制及體制改革相關法律、政策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組織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服務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的法制工作。
(八)計劃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建設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有關部門、科室制定建築業、房地產業、城市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事業的編制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和監督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的核算;負責局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物價、行政事業收費工作的指導和會計監督;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局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負責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和指導系統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師、技術工作等級的評審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規劃師、建設監理師、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建造師、注冊造價師等執業資格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鑒定、崗位培訓、勞務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系統社團開展工作。
(十)監察室
協助黨組檢查本系統各級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處理違反黨章黨紀案件,受理系統內黨員的控告的申訴;監督檢查由局任命的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企事業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決定的情況;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申訴,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調查處理;具體承辦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黨風黨紀教育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具體辦理局黨組和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及系統黨的建設的日常工作;協助市委管幹部部門管理副縣級以上幹部;負責局、二級局(中心)、基層單位黨政班子建設,參與系統科級幹部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知識分子、殘聯、統戰、干訓、政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