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內容
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標要求,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按照現行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有關地區)。同時,今年中央財政已追加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地區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盡快分配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各市、縣或師、團場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將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與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以及市、縣或師、團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統籌安排,盡快落實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條件的家庭,確保不因資金不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
二、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後,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資金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於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年度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2010年各地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為當年省級人民政府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確認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數,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下達新建廉租住房套數之後的套數。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分解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六、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社區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租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各地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盡快開工建設並形成實物工作量,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將租賃補貼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時,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預算執行進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完成率,確保當年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如期完成。對於超計劃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地區,中央在分配下達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將給予適當的資金傾斜和獎勵。各地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
附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
『貳』 廈門保障房在名下資產多少就不能住保障房了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將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准通知如下:
一、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二、廈門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單身公寓建築面積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築面積45平方米左右,兩房型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築面積70平方米左右。
三、廈門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一)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萬元。
(二)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不同檔次租金補助的家庭收入標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在有效期內;
低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3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7萬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
四、做好新舊標准實施的銜接工作
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我局將做好本通知公布的標准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標准和住房控制標準的通知》(廈府辦[2006]279號)公布標準的實施銜接工作。
五、本通知有效期兩年。 廈門市建設局
2015年10月16日
『叄』 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備案通知單需要每年審核嗎如果過了一年沒審核就自動做廢了嗎
應該是不用每年省一次
『肆』 什麼樣的單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的范圍:即與單位有正式工作關系的單位工作人員和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傷病及產假(6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4)單位保障性住房通知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逐月繳存的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強制性的長期住房儲金。
根據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由在職職工和所在單位繳存,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並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網路-住房公積金
『伍』 房管局、建設局是一回事嗎
部分地方房管局都是建設局下設單位,城管局或城管隊也是。只有少部分地方房地產管理局和城管局獨立了,和住建局平級,但是極少。
房管局會有物業辦,交易中心,產權中心,保障房中心,房屋安全鑒定中心,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房屋徵收辦,政策法規。
建設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5)單位保障性住房通知擴展閱讀: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事項說明
1、需測繪房屋建築面積的當事人應持有關材料,向市房產測繪隊提出測繪申請。
2、提交證件和資料
3、測繪委託書
4、房屋建築安裝施工圖紙及修改通知資料
5、房屋測繪部門認為應該提交的資料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陸』 北京市朝陽區保障性住房剩餘房源意向登記完,多久能通知選房入住
最快15個工作日,不過太緊俏,人多房少,看運氣
『柒』 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那些條件走什麼程序(我是深圳集體戶口)
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障性住房申請流程:
在2017年裡,根據各市保障性住房申請都根據本市情況制定申請流程,例如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請程序如下: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統一填寫《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點擊下載),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在提出申請時,應同時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情況核定表》中做相應標注和說明。如需了解詳細,請登陸本地政府官網查詢。
拓展內容:
保障性住房主要分類:
1、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賃房: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標準的租房補貼。
4、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5、兩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標確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標單位按照約定標准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捌』 性質為保障性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那些貸款優惠政策
2010年
2010年1月
「國十一條」出台
2010年1月10日國務院出台「國十一條」,嚴格二套房貸款管理,首付不得低於40%,加大房地產貸款窗口指導。
2010年1月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
2010年1月2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報住宅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佔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於70%。
2010年3月
國土資源部出台19條土地調控新政
2010年3月10日,國土資源部再次出台了19條土地調控新政,即《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了開發商競買保證金最少兩成、1月內付清地價50%、囤地開發商將被「凍結」等19條內容。
2010年3月
全國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
2010年3月12日,國土資源部稱,將於今年3月至7月在全國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本次檢查重點針對擅自改變房地產用地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以及囤地炒地等問題。
2010年3月
各地暫停出讓住房用地
2010年3月22日,國土資源部會議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將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開展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完善試點;各地要明確並適當增加土地供應總量。
2010年3月
國資委要求78戶央企退市
2010年3月23日,國資委要求78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要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15個工作日內制訂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
縮小首購普通房契稅優惠范圍
2010年4月2日,財政部下發通知: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2010年4月
國家發改委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2010年4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2010年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點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費,大力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2010年4月
銀監會要求銀行評估貸款情況
2010年4月11日,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銀監會要求所有銀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貸款情況的評估報告,並稱房地產風險敞口大,要嚴控炒房行為。銀監會表示,銀行不應對投機投資購房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幅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銀行已將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
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稅收政策
2010年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仍在持續,將保持貨幣信貸適度增長,堅決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並將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
2010年4月
二套房貸首付不低於50%
2010年4月15日,國務院出台具體措施,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2010年4月
國土資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計劃
2010年4月15日,國土資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計劃,今年擬計劃供應住房用地總量同比增長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將佔四成多,超過去年全國實際住房用地總量。
2010年4月
可暫停第三套房貸
2010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2010年4月
北京新政「限購」
2010年4月30日,北京政府發布調控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購房的貸款。統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5月
規范土地增值稅清算細則
2010年5月26日,國稅總局公布了《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的若干計稅問題。
2010年6月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0.5%提高到2%
2010年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全面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下限。國稅總局規定,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市預征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市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省市不得低於1%。《通知》確定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原則上不得低於5%。
2010年6月
按家庭成員擁有住房數認定二套房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進行了規范。
『玖』 北京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通知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於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和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房管局)在堅持「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就有關資格審核工作進行調整,調整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制度,提高資格審核效率和准確性。《通知》就有關北京保障房資格審核工作調整如下:
一、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審核備案及變更管理
(一)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信息比對核查工作調整到初審環節,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住房保障綜合信息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管理服務平台)完成啟動操作。
(二)管理服務平台對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申請家庭進行自動鎖定。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時將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結果、原因及復查權利書面告知有關家庭(告知書模板見附件1)。
(三)對比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應在收到告知書後30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復查,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委託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復查申請的受理及初審工作。逾期提出復查申請的,不予受理。
(四)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並將復查結果書面告知有關家庭(告知書模板見附件2)。其中經復查異議成立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管理服務平台進行解鎖操作,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恢復後續審核工作。復查時間不計入資格審核工作時限。
(五)已通過各類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的家庭,在輪候期間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根據相關規定應當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序重新審核的,有關工作按照(一)至(四)條規定執行。仍符合相應准入條件的,予以資格變更。
(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區縣批次報送的資格備案和變更家庭中,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抽查家庭全部紙質檔案材料復印蓋章或掃描錄入管理服務平台後,及時報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其中在信息比對核查工作中經復查解鎖的家庭,除婚姻原因外納入必查范圍。
二、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復核管理
(七)各類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資格復核工作,全面納入管理服務平台管理。街道(鄉鎮)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審核紙質材料的同時,應當同步將有關資格復核信息和結果錄入管理服務平台。
(八)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管理服務平台對資格復核家庭進行信息比對核查。未通過信息比對核查的家庭,管理服務平台自動進行鎖定。復核家庭對信息比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按前述程序提出復查,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分別情況核實處理。仍符合相應准入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管理服務平台中更新有關家庭資格復核信息;不再符合相應准入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時取消該家庭保障資格。
(九)保障性住房輪候家庭簽約時,系統自動校驗簽約家庭的資格復核信息,屬於搖號家庭范圍,且資格復核時間未超過一年的家庭,方可簽約。上次復核時間距離簽約超過一年的,必須重新進行資格復核,其中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統一搖號的家庭除外。
三、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取消管理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各類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資格管理。對工作中發現和經舉報查實不再符合準入條件的家庭,應當及時作出取消相應保障資格的決定,並將結果錄入管理服務平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備案家庭保障資格的,不再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批。
從下個月起,北京保障房的資格審核備案及變更管理、資格復核管理、資格取消管理就應當按照如上要求施行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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