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蕭山區拆遷換房辦法
關於印發《蕭山區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時間:2009年02月09日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蕭山區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五日
蕭山區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徵用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區轄區范圍內,因建設需要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以及安置補償等事宜,均應遵守本辦法。
因成片開發建設征地拆遷涉及零星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的,按本辦法實施管理,但其補償、安置標准按《杭州市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條 蕭山區國土資源局主管本區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蕭山區統一征遷辦公室具體負責拆遷實施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區發展計劃局、區建設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工商分局、區城管辦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拆遷管理工作。
區建設局在審核建設用地規劃定點時,對拆遷范圍內的住宅用地和確需搬遷的企業用地以及鎮、村市政公用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用地,應按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的要求同時統籌安排。
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必須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有效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和個人;被拆遷人是指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合法所有權人。
第六條 拆遷人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征地建設的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被拆遷人所在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拆遷人做好被拆遷人的搬遷動員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七條 徵用集體所有土地需拆遷房屋的,在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定征地拆遷范圍後,區國土資源局應立即發布《征地拆遷凍結通告》,拆遷用地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在凍結期間不得進行房屋的新建、翻(擴)建、突擊裝修或改變用途;戶口的遷入、分戶;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贈與、租賃、抵押等不利於拆遷工作的活動。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在拆遷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宜:
(一)通知公安部門暫停辦理戶口的遷入、分戶;
(二)通知房管部門暫停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翻(擴)建、析產、贈與、分戶、租賃、抵押等;
(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核發營業執照、臨時營業執照。
在拆遷范圍內實行凍結的期限為十五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凍結期限的,應在期滿前一個月報經區國土資源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凍結期滿,拆遷人還未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發布解凍通告,解除征地拆遷凍結。
凍結期間內,因出生、婚嫁和復轉退軍人、離退休人員、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確需辦理戶口遷入且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可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後,應及時抄告區國土資源局。
被拆遷人在拆遷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的人口應作為安置人口,在此期間死亡的人口不再計入安置人口。
第八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徵用集體所有土地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拆遷。申請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區國土資源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征地紅線圖;
(三)建設用地批准書;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放,區國土資源局應當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期限、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等內容予以公告。
實施房屋拆遷不得超越經批準的拆遷范圍和規定的拆遷期限。
拆遷人如需變更拆遷范圍的,應當重新辦理領證手續;延期拆遷的,應當辦理延期手續;終止拆遷項目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道路、政府儲備土地、城市基礎設施等政府工程或特殊項目,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提前領取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九條 因徵用集體所有土地需要拆遷房屋的,可以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組織統一拆遷,也可以由拆遷人自行拆遷或者委託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辦理拆遷事宜。道路、政府儲備土地、城市基礎設施等政府工程實行鎮、街道辦事處或農場包干拆遷。
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條 拆遷人應當按規定查明被拆遷人的戶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狀況等事項。
被拆遷人必須如實申報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產權、戶籍等有關情況,並提供土地權屬證明等材料。
第十一條 在區國土資源局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和經批準的拆遷方案,就補償、安置等事項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應明確規定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方式、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送區國土資源局備案。協議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安置被拆遷人的住宅用房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設計規范和工程質量標准,並有相應的通水、通電、排污等附屬設施。
根據本辦法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 被拆遷房屋需要作價補償的,由按規定取得評估資格的單位在實施房屋拆遷前進行房屋評估,但不得由拆遷人、被拆遷人進行房屋評估。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方式、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有爭議,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裁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按裁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地、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四條 超過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或者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裁決作出的搬遷期限,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區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搬遷的,區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遷,或者由區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五條 拆除有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其他產權不明的房屋,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不能解決糾紛或明晰產權、使用權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國土資源局批准後予以拆遷。拆遷前區國土資源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拆遷人對需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並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手續。
第十六條 拆遷用地范圍內的違法建築物、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和暫保使用的房屋,應無條件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作為安置依據。拆除經依法批准尚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根據已使用年限給予適當補償,但不作為安置依據。
被拆遷人在區國土資源局發出《征地拆遷凍結通告》後,進行裝修、翻(擴)建的,一律不予補償,不作為安置依據。
第十七條 對依法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拆遷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定抵押協議,重新設立抵押權。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區國土資源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第十五條規定實施拆遷;對拆遷補償款或拆遷調換的產權辦理提存公證,並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和抵押人。
第三章 住宅用房拆遷
第十八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實行遷建安置或者調產安置。
遷建安置是指由拆遷人按被拆除房屋評估價格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並提供遷建用地,由村民委員會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在規劃確定的農居點復建住宅進行安置。被拆除房屋的評估價格按照城市房屋拆遷基準價評估後,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確定。費用系數另行制定。
調產安置是指以拆遷人統一建造的多層成套住宅用房,或購買商品房作為產權調換用房,安置被拆遷人。
被拆遷人應當按照經依法批準的《拆遷方案》確定的安置途徑和安置地點,進行遷建或者調產安置。
第十九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實行遷建安置的,其安置住房應符合當地新農村建設統一規劃,用地面積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在農居點內安置被拆遷人的,當地村民委員會應在拆遷公告發布後十五日內,確定具體安置方案。
第二十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根據城市規劃或政府有關規定不能新建農居點的,由拆遷人購買商品房或以統一建造的多層成套住宅用房安置被拆遷人,實行產權調換。
屬於購買商品房安置的,其安置的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安置面積),以經依法認定的原住宅用房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原面積)結合被拆遷人家庭的常住戶口人數,按下列安置標准確定:
(一)一至二人戶,原面積不足四十六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四十六平方米;原面積在四十六至八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八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八十平方米。
(二)三人戶,原面積不足六十九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六十九平方米;原面積在六十九至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一百二十平方米。
(三)四人以上戶,原人均建築面積(以下簡稱人均面積)不足二十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積二十平方米安置;原人均面積在二十至四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人均面積在四十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積四十平方米安置。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住房的,應合並計算其原住宅用房面積。
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一致,也可以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化安置,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拆遷安置用房。貨幣化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屬於統一建造的多層成套住宅用房安置的,安置辦法參照農村多層住宅政策。
第二十一條 拆遷私有住宅用房,以商品房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除的原住房和安置房應按城市房屋評估價結算差價。以農村多層公寓實行產權調換的,原住房應按城市房屋評估價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進行結算。
安置面積超原面積的部分,在安置標准范圍內的,按安置房的成本價結算差價;高於安置標準的,屬商品房調產的按商品房市場價結算,屬於農村多層公寓調產的,按農村多層公寓政策。
原面積超過安置面積部分按城市房屋評估價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進行結算。
安置用房因自然間不可分割而使總安置面積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
第二十二條 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常住戶口人數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
被拆遷人家庭成員在本區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計入安置人口:
(一)結婚三年以上的配偶;
(二)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部隊服役的軍人(不含已在外地結婚定居人員);
(三)原戶口在拆遷地的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
(四)在戶口所在地無人贍養,並在拆遷范圍內實際居住二年以上的被拆遷人雙方父母;
(五)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監獄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三條 原私有住宅改作非住宅用房的,仍作住宅用房處理。拆除原為住宅用房而出租(借)供他人作非住宅使用的私有房屋,仍作住宅用房處理。
第二十四條 拆除出租(借)的住宅用房,拆遷人對租(借)用人不予安置和補償,由租(借)雙方自行協議處理。租(借)雙方在區國土資源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第十五條規定實施拆遷;對拆遷補償款或拆遷調換的產權辦理提存公證,並及時通知租(借)雙方。
第二十五條 拆除住宅用房,拆遷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並提供過渡用房,或者發給臨時過渡費由被拆遷人自行過渡。拆遷後新建房屋建築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二年;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的,過渡期限不超過二年零六個月。
被拆遷人搬家時,由拆遷人按戶發給搬家補貼費。
搬家補貼費、臨時過渡費的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房屋的內裝修補償標准,按照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標准。
第四章 非住宅用房及其他拆遷
第二十七條 拆除非住宅用房實行遷建安置的,被拆除房屋按城市房屋拆遷標准評估賠償,拆遷人給予落實遷建地點後,被拆遷人自行辦理安置用地的審批手續;拆遷人同時不再另行承擔遷建費用及停業期間的補貼,也不提供過渡用房。
拆除非住宅用房實行貨幣安置的,被拆除房屋按城市房屋拆遷標准評估並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賠償。
拆除非住宅用房實行調產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照城市房屋評估標准結合成新、用地建房手續的完備度結算差價。安置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安置面積不足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價並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結算。
第二十八條 私有住宅用房附屬的禽畜棚舍、室外廁所、門斗等,均不作原住宅用房建築面積計算,由拆遷人給予相應的折價補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拆遷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拆遷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責令停止拆遷或吊銷拆遷許可證,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責令拆遷人給予賠償。
拆遷人委託不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辦理拆遷事宜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責令改正,並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拆遷人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拆遷人擅自降低補償、安置標准,縮小補償、安置范圍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提高補償、安置標准,擴大補償、安置范圍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拆遷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拆遷期限或者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完成拆遷安置,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由拆遷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被拆遷人違反規定,拒絕或不按期騰退過渡房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退還過渡房,並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騰退過渡房的,區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搬遷,並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在原房屋產權、使用狀況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超面積安置或超額補償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拆遷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在拆遷公務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鄉鎮非農建設使用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軍隊進行非軍事設施建設需征地拆遷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辦法發布前已明確政策的房屋拆遷仍按原標准執行。
B. 杭州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
一、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包括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下同)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及創業人員。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 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② 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③ 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2、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② 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③ 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④ 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⑤ 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⑥ 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准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申請人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二、申請流程:
1、領取表格。
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下載《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相關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時間到各區住建局受理窗口領取。
2、提交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戶籍所在地區住建局,
由區住建局對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並將申請家庭信息按月反饋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社區以備公示。
3、單位(街道社區)公示。用人單位(街道社區)填寫《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情況公示表》並加蓋單位(街道社區)公章後,在用人單位(街道社區)張貼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眾監督。
單位(街道社區)負責核實舉報情況,並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單位(街道社區)交件。用人單位由指定經辦人將申請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戶整理後,連同本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並交至登記注冊地所在區住建局;街道社區將公示材料交所在區住建局。
5、區級審核。
區住建局對申請家庭的房產、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申請家庭基本信息錄入業務審核系統,收件資料按戶整理形成卷宗並及時交至市級審核機構;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主體不符合的原因。
6、市級審核公示。市級審核機構對申請家庭的房產、收入等情況進行復核,確定基本符合條件申請家庭,按月在《杭州日報》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主體不符合的原因。
C. 蕭山的一個小學正式教師一年一般是多少薪水
呵呵,看不同學校和不同的職位和專業的哦!~
一般一個老師在實習期版間是權1000多塊,實習期過後應該有2000多,然後看錶現都有獎金的,平時的節假日福利更是好得不得了!~
有的大學在教師節都發很大的紅包,甚至發手提電腦什麼的~~
然後工資在5000以上的也有很多,一般有資歷的老師都是按照課時來算工資的,厲害點的老師,教務處分配的課時較多點,帶的班級多點,工資也多!
而且課時是按照資歷不等價格的,一般在30~100元/節課來算的哦!
當然教授級的人物都是靠出書來掙外塊的哦!~
那些經濟學專業的教授們,更是身兼總經理或董事長職位的人哦,一般在學校外面都有自己的公司的!~ (開始你可能1400左右,至於你的基金這些就扣除把,也就是說1000左右)
D. 為啥蕭山區202O年上半年無房戶租憑補貼不發放
上半年符合繼續發放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條件的家庭戶名單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如保障對象情況不實,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個人或單位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反映和投訴。
E. 名下有融創印時代的公寓會影響到後期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住房補貼的發放嗎
名下的公寓項目不會影響個人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發放
1.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2住房公積金提取
一、住房消費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費類
1、離休、退休(退職);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3、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4、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6、出國、出境定居;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3
濱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濱江區丹楓路788號海越大廈西一樓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夏令時8:30-11:30,14:00-17:00)
F. 小白一枚,正在入職階段,問下住房補貼一個月多少錢
在杭州高級技工住房補貼多少錢一個月?
不同地區,是不同的。
有高級技工證,可以申請公租房或者住房補貼,餘杭區和蕭山區最高可申請每個月720元的住房補貼,其他主城區最高可以申請每個月1080元租房補貼。
G. 請問:杭州市最低基本工資是多少勞動法里說的工資是基本工資嗎
杭州市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860元。勞動法中的工資不是單指加班工資。法律上沒有基本工資的說法。
H. 關於蕭山區公務員的收入
公務員月薪根據不同地方的消費水平決定。
以下數據僅作參考,工資以實際為准:
全國31個地區公務員由於等級不同而有著不同的收入待遇。我國公務員具體收入及差距情況有其國情特點。僅從工資收入上看,我國高低級公務員的差距似乎並不大,而且後幾次工資調整與前幾次工資調整的差距趨勢在逐步縮小,由1985年的10.2倍縮小到目前的6.6倍。但是房改後,高低級公務員的實際收入卻在擴大。目前,在全國10多個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中,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排名處於中下位次。
就機關分類來講可以分三等:一等為部分壟斷性質的國有企業:電信、電力、有線電視等壟斷行業的人員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3000元以上。他們都不是公務員。二等為管錢的機關部門:國稅、地稅、工商、銀行、財政、海關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2000元左右。三等為普通黨政機關:包括政府、政府職能部門、黨委序列部門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大約 1000元左右。按地區來分,以普通黨政機關,本科學歷,公務員科員,工齡3年以內為標准。
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廣東、江蘇、浙江這些直轄市和經濟發達省平均月收入應該在3000元以上。
二等:遼寧、海南、吉林、黑龍江、甘肅、新疆、青海、陝西、湖北這些經濟較發達省或者國家給邊疆補貼、西部開發補貼的省份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800元左右。
三等:河北、湖南、雲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這些省雖然經濟不是太發達,但每次漲工資,國家都給予撥款幫助,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200元左右。
四等:山東、安徽、貴州、江西、廣西等省。山東省經濟還可以,但如果沒有國家撥款自立更生很困難。安徽、貴州盡管國家撥款,但經濟較差。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000元以下。
I. 蕭山區臨浦正廉租房多少錢一個月
你好,
2014年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標准為:1人戶家庭按建築面積36平方米(含申請家庭核定的房產面積,下同)標准配租;2人戶家庭按建築面積40平方米標准配租;3人戶及以上家庭按建築面積48平方米標准配租。補貼標准按不同地段而定,城廂、北乾等一級地段,每平方米補貼16元;瓜瀝、臨浦等二級地段,每平方米補貼10元;河上、戴村等三級地段,每平方米補貼8元。實物配租標准為:每戶按建築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的標准控制。據悉,前幾年蕭山廉租房實物配租均位於新塘街道的廣澤小區,戶型面積多在50平方米左右。
申請條件:
蕭山區申請廉租房保障,必須是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
申請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並居住5年以上;
申請家庭持有區民政部門認定的《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以下簡稱《救助證》)、區勞動保障部門、區總工會認定發放的《杭州市蕭山區特困家庭援助證》(以下簡稱《援助證》);申請家庭2013年人均年收入在16222.5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申請家庭人均現有房產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現有房產建築面積在45(含)平方米以下。
具體審核認定按蕭政辦發〔2008〕158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保障類型:
(一)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全區凡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自行租賃住房並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規定按季度領取租金補貼。
(二)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中心城區擁有城廂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寧圍街道、新街街道、聞堰街道、所前鎮、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居民戶籍人員的申請家庭,除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外,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家庭可選擇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1、申請家庭無住房或現有住房在保障面積標准80%(含)以下即現有住房面積在40平方米(含)以下並同意現有住房按規定轉讓給住房保障管理機構的。
2、持有有效期內的《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或《杭州市蕭山區特困家庭援助證》的家庭;孤寡老人、軍烈屬、一至二級殘疾人家庭,或夫妻雙方有一方年齡在52周歲(含)以上的申請家庭。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應按照相關規定向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有償轉讓自有住房的所有權,具體轉讓操作辦法參照《杭州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試行)》(杭政辦[2008]17號)執行。
申請家庭不轉讓自有住房所有權的,不參加實物配租,實行租金補貼。
四申請方法:
(一)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攜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結婚、離婚、配偶死亡證明、單身證明)、低保、軍烈屬、殘疾證等證件到戶籍所在社區領取以下表格(申請人戶籍不在社區的按戶籍所在鎮街指定社區受理):
1、《杭州市蕭山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申請實物配租家庭的申請表由社區核實匯總後統一到鎮街領取)
2、《蕭山區申請保障住房收入證明》或《蕭山區申請保障住房收入具結書》
3、家庭成員屬農業或農轉非戶口的領取《蕭山區申請保障住房批地建房安置證明》
4、《蕭山區住房保障房產查檔申請表》
(二)申請家庭如實填報後於申請截止日前向社區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蕭山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一式一份)
2、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本首頁及主頁和婚姻狀況證明(單身證明需原件)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職工,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退休人員提供由社保出具的收入證明;失業人員出具由區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失業證》,並填寫收入具結書;其他就業人員填寫收入具結書;低保人員出具有效的由區民政部門認定的《救助證》,特困家庭出具有效的由區勞動保障部門、區總工會發放的《援助證》;軍烈屬、一至二級殘疾人家庭的出具有效的部門認定證明。
4、家庭成員房產情況證明:如承租公、私有住房需提供住房承租證明;戶口屬外地城鎮戶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住房情況證明;戶口屬農業或農轉非戶口的,由當地鎮(街)批地建房管理部門出具批地建房安置證明; 家庭成員中存在離異、喪偶情況的前夫(妻)也應納入房產查檔范圍。
(三)區房地產管理處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由社區填寫的《蕭山區住房保障房產查檔申請表》對申請家庭進行房產核查並出具房產證明,各社區根據申請人房產查檔情況對照我區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申請條件對申請家庭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在規定時間內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上報所在鎮街初審,鎮街初審蓋章後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移交區民政局進行家庭收入及財產審核認定,後由各鎮街交區房改辦復核。
復核後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將在《蕭山日報》及區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保障標准:
(一)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標准:1人戶家庭按建築面積36平方米(含申請家庭核定的房產面積,下同)標准配租;2人戶家庭按建築面積40平方米標准配租;3人戶及以上家庭按建築面積48平方米標准配租。
對持《救助證》或《援助證》的申請家庭全額發放租金補貼;對認定為低收入的申請家庭按60%發放租金補貼。
對申請家庭因重大疾病、婚姻狀況變動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而將原有房產轉讓的,申請人應出具房產轉讓情況說明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社區核實後原有房產不納入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房產面積核定范圍,且不在補貼面積中扣除,但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房產除外。原有房產轉讓未滿5年的,租金補貼按照補貼標準的50%發放;轉讓滿5年的,租金補貼按照標准發放。
(二)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標准:實物配租保障面積每戶按建築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的標准控制。
其他事項;
(一)請各申請家庭在申請前仔細閱讀《杭州市蕭山區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了解政策條件,如實填報,對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將取消其配租資格,並按照蕭政辦發〔2008〕158號文件相關規定處理。
(二)中心城區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選擇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中的一種廉租住房保障類型。
(三)申請審核中涉及戶籍、年齡、房產轉讓、婚姻狀況等年限日期核定等均以本次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受理公告發布日為時間節點。
望採納,謝謝
J. 2017杭州市蕭山區有沒有廉租房計劃
可以關注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是指政版府以租金補貼或權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