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中指出「住房公積金管理專中心是直屬城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每個社區城市(地級市)都只有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的級別視城市而定,有的城市的中心屬於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公務員),有的就是普通的事業單位。
一般市、區(縣)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其省級主管部門一般是建設廳,國家主管部門是建設部。主要任務負責本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積金的存繳和使用管理。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上級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B.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上級擴展閱讀: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C.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上一級行政機關是哪裡
是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由於各地體制不盡相同,所以具體的叫法會不一樣。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D.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哪個部門管
根據《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決定》(務院令第350號)決定管理各市政府直專屬營利目獨立事業屬單位配備定職級屬於副局級行政或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參公部事業編制由政府直屬管理其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相於代表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原先屬於建設部門管轄
E.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於哪個部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當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部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負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三十一條: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
F.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屬於什麼單位
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是屬於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直屬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擴展內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經批准後實施;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准後組織執行;編制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報管委會審批;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
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經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經管委會批准後,審核、辦理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的申請,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
負責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上限,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
按規定委託商業銀行辦理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對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監督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編制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承辦市政府及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G.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哪個單位管理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歸屬市政府下的建委管理。
2、是事業單位,也是一個「鐵飯碗」,其職責主要是根據國家住建部的大政策,制定本地區有關公積金管理方面的實施細則,包括公積金的繳交、貸款、增值、提取的運作。
3、其業務有點像「銀行」的業務,但它是屬於政策性的「銀行」。
拓展資料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H.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上級領導單位是什麼單位
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同時直屬當地政府管理。
I.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性質是怎麼樣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性質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不屬於公務員單位范疇,應屆畢業生去那工作好不好需要根據自身條件、個人能力、興趣愛好和發展規劃等確定。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如下規定:
1、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2、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9)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上級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中國管理機構
(一)我國人事管理機構的歷史沿革
我國的人事制度經歷了一個比較漫長的發展和改革過程,其機構設置的變化主要有以下的歷史進程:
(1)1949年11月,成立了政務院人事局,作為政務院的直屬管理機構,負責政務院直屬機構的人事管理工作。除了政務院人事局外,還有政法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內務部人事處,分管各系統的人事管理。
(2)1950年11月,政務院人事局又與政法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內務部人事機構合並,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作為人事管理機構。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幹部隊伍不斷擴大,由組織部一個部門擔負統一管理幹部的任務,顯得力量不足,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
為此,黨中央從1953年開始,著手對幹部管理的范圍、職務、人數進行調整,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級管理幹部的制度。
(3)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規定撤銷中央政府人事部,成立國務院人事局,負責全國的人事管理。
(4)1959年,在進行國家機構精簡的過程中,撤銷了國務院人事局,在內務部設政府機關人事局,負責原國務院人事局的全部業務工作。
(5)在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各級人事機構相繼被撤銷,人事幹部隊伍被打散,在「左傾」路線的干擾下,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遭到破壞和否定,人事工作被嚴重破壞。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以後,黨中央、國務院採取撥亂反正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果斷恢復了人事管理機構和一些行之有效的法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人事制度改革也進入了一個改革、開放、深入發展的新階段。
(6)1980年,成立了國家人事局,直屬國務院領導。1982年的機構改革,根據全國人大決定,把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國家編委、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合並成立了勞動人事部,綜合管理勞動、工資、人事工作。
1988年,根據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勞動人事部被分為勞動部和人事部。人事部成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中央政府管理國家人事和機構編制的職能部門,也是國家管理公務員的綜合職能機構。
(二)公務員管理機構的設置原則
一般來說,公務員管理機構的設置必須貫徹精幹、整體效能、協調一致和適度的原則。
精幹,是指在保證管理功能完備的前提下,內設機構不宜過多,關系要順暢,職責要明確:人事機構的管理人員要精幹;人事管理的辦事程序要簡化、便捷。
整體效能,是指政府綜合人事管理機構的設置要便於開展工作,便於人事管理過程的實施,其內設機構要繁簡適當,職能分工要合理,職責要明確。政府各部門的內設人事管理機構也要便於操作。
總之,政府人事管理的機構設置,要通過科學的部門職能分解和層級分工,不僅實現人事管理的高效運作,而且要為政府整個行政系統的高效運行提供組織與制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