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8月起內蒙古購買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月15日訊 據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內蒙古近日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提出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以下為原文: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據住建部《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等文件和規范要求,我中心梳理業務規范,調整了部分貸款政策並精簡貸款流程,經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備案,現就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嚴格執行《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文件中「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規定。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2、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我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精簡貸款流程和材料。
關於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認定:共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繳存基數確認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繳存基數確認收入(職工可下載如蒙速辦、內蒙古12333等手機APP查詢個人社保繳存信息後在我中心截屏列印),不再需要職工另行提供工資流水、工資表、工資證明等資料。
三、以上政策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
⑵ 誰知道內蒙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址或者如何在網上查詢
http://www.hhhtgjj.com.cn/hhhtgjjweb/index.asp
⑶ 內蒙古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注意的是什麼
1.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公積金繳存單位的專管員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專管員需持有我中心辦理發放的管員證為員工代辦各項支取業務。
2.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代辦時需提供與公積金支取人相應的關系證明。
3.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具有相應公證資質的公證處均可辦理。被委託人持《公證書》和身份證明即可為公積金支取人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
★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簽訂對沖協議不可代辦,本著「誰簽訂,誰來辦」的原則辦理此類業務。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關於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⑷ 內蒙古住房公積金查詢
你好!
在沒有到退休年齡前不可以提取!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申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住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退職)的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
7.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
8.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國、出境定居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額度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帳戶內的余額.其中未申請住房貸款的,帳戶余額可截至簽訂購、建房合同的當月; 本人個人帳戶余額超過實際購、建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帳戶余額截至貸款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職工租賃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帳戶余額不超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的70%.
4.職工本人帳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證明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應提供的證明材料: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轉讓合同及契稅完稅憑證;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
2.回遷、擴面住房的,提供回遷、擴面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等建房許可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5.償還產權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擔保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或貸款結清憑證.
6.租賃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租發票.
7.離休、退休(退職)的,提供離休、退休(退職)證書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0.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職工戶籍證明
1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難家庭(低保、特困、困難)救助證.
12.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戶籍證明注銷或國(境外)外定居證明.
1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死亡證明.
四. 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以職工簽收銀行定期存單的方式提取.
1.以職工簽收銀行定期存單的方式提取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轉帳支票,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給售房單位. 內蒙古住房公積金查詢網站是 http://www.chashebao.com/gongjijin/
⑸ 內蒙古職工購買商品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公積金聯名卡
3.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專合同》或《不動產權證》
4.不低於屬房款20%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全款發票
5.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同時提取時,提供相應關系證明、身份證明、公積金聯名卡
★購房時間以合同簽署日期或首付款發票日期為准,高層住宅提取有效期四年;多層住宅提取有效期三年;已經辦理房產證的提取有效期兩年。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購買自住商品房.
⑹ 內蒙古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查詢
第一步登錄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點擊「服務」→「查詢服務」
⑺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資訊。
⑻ 內蒙古呼和浩特住房個人公積金余額怎麼查詢
您可以登錄復呼和浩特住房資金管制理中心的網站,輸入的身份證號查詢。或者您去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觸摸屏上查詢,或者您用手機撥打12580進行查詢。同時每年的6月30日結息後,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都會將您的上年對賬單通過郵局郵寄到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