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九九九年8號文件房屋補貼
在「新職工」范圍的規定提出的異議問題。經和本人溝通並進行政策解答,本人對政策理解並表示滿意,現將具體情況答復如下:
一、部隊貨幣化補貼相關政策:
為深化軍隊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2000年1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出台了《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2000]後財字第18號﹒2000年1月17日)文件。文件規定:軍隊的住房補貼由基本補貼和地區補貼構成。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的,其基本補貼分段計算,計入個人資金賬戶。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按照部隊購房補貼面積標准、並參考本人軍齡一次計算住房補貼;從2000年1月起,按月計算。並確定了部隊不同職級幹部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見附件)。同時規定了享受住房實物分配的相關政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0]62號文件)文件精神,逐步實行軍隊轉業幹部住房分配貨幣化、商品化和社會化;軍隊轉業幹部享受與其專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各項住房待遇。包括住房供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租住周轉住房、購買軍產住房、修建自有住房;住房補貼:實物分配未達到住房面積控制標準的給予住房貨幣補差,現役期間按照)
根據「三總部」的文件精神,在2000年以後軍轉幹部的檔案中,都增加了一份《軍隊轉業幹部住房需求情況表》。表中詳細地記錄著軍轉幹部的實物分配住房情況和本人住房補貼情況。
二、按照我市新文件規定:「新職工」中不含已經享受住房分配貨幣化購房補貼的職工和已享受過部隊一次性住房補貼的軍轉人員。此項政策並非新規,而是按照部隊的相關政策,並延續2000年的沈陽市的住房貨幣化補貼補充規定,這次再次明確而已。實際上部隊軍轉幹部的貨幣化補貼大致有三種情況:
1、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其基本補貼分段計算,計入個人資金賬戶。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按照部隊不同職級幹部享受住房面積控制標准、並參考本人軍齡、工資基數等一次性計算住房補貼(類似沈陽市老職工方式),2000年1月以後的補貼,按月計算。按照國辦發[2000]62號文件規定,其到地方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應我市政策就是按照老職工購房補貼方式執行,不多退,少補貼。大部分軍轉幹部已經按照此項政策執行了。
另外,如果軍轉幹部購買房改房、集資建房等屬於享受房改貨幣化政策的住房並未達標的,不享受住房補貼,給予貨幣補差。這部分人員相當於已經享受我市老職工住房貨幣化購房的政策,也不能再享受8%的按月補貼了。
2、2000年1月以後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沒享受住房實物分配和一次性住房補貼的),仍按照新職工高比例繳存公積金方式調整後的8%住房補貼政策執行。這部分人占軍轉幹部高比例繳存公積金方式的大多數。
3、2000年1月以後提升為軍官、文職幹部和選取的士官,並享受了住房實物分配和一次性住房補貼的,按照老職工補貼政策執行。這部分人員是指按照政策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資建房、享受了貨幣補差等,或在調轉單位過程中享受了老職工住房政策的人員。這部分人占軍轉幹部高比例繳存公積金方式的比例很少。
三、對訴求人答復情況:
按照上述規定,新的政策並沒有把1999年5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軍轉幹部排除之外,而是由於部隊的時間劃分和地方不一樣,大部分高比例繳存公積金的軍轉幹部都在政策范圍內,需具體到個人情況的情況需具體分析。經和本人
溝通表示對政策理解,對解答滿意。
『貳』 國家對99年以前參加工作單位沒享受過住房優惠的有沒有什麼補助
前段時間好像發過一個住房補貼,是針對沒享受過公房待遇的人發的,但只是區域性的,市裡有,區里沒有。
『叄』 1985年10入伍,1999年(專業軍士)按義務兵復員,99年部隊有住房補貼嗎
不會吧
『肆』 99年的軍轉干,部隊未發給住房補貼,到地方後也未享受福利分房,我們這類人的補貼應該怎麼算
國家有政策的,可以購買部隊售賣區的房產,我們現在也是遇到這個問題,在跟部隊協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