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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23 21:57:11

1. 寧波公積金租房需要發票嗎提取額是按照合同多少個月就是提取多少個月的

各地公積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議通過當地公積金官網查詢或者電話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寧波地區若是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申請材料:
(一) 通過市場租賃方式租賃自住住房的無房職工
職工提供:①本人填報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②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房管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證明原件。市區職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額為700元。
(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
職工提供:①本人填報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②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由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租金繳納票據原件和復印件。每月可納入計算的提取額按照實際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額提取,整取。
(三)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職工
職工提供:①本人填報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②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④租金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每月可納入計算的提取額不超過月租金,整取。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職工
職工提供:①本人填報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②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由各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每月可納入計算的提取額不得超過租住住房的月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差額,且每月職工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700元。
(五)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到市場租賃住房的職工
職工提供:①本人填報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②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每月可納入計算的提取額不得超過市場租賃的月租金與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差額提取,且每月職工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700元。
溫馨提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內(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視作同一區域)均無自有住房,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務必須本人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面簽《寧波市無自有住房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情況申報表》(需填寫租住房屋產權人姓名、租住房屋產權證編號、房屋產權人電話號碼等),提取手續不得代辦。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提取,夫妻一方可以委託另一方辦理提取,但需提供配偶書面同意提取的憑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和配偶本人填報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後提的原則,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時段為不超過提取辦理月份之前的12個月。
職工違反規定,採用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手段,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追回騙提套取資金,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處以提取額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罰款,並將情況通報職工工作單位,取消職工2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將相關信息納入徵信系統並依法公開;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寧波房子拆了,申請公租房戶口可以遷入公租房嗎

根據去年發布的《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三類人群可申內請公租房。 一、容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人已取得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在當地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軍產、宗教產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區范圍內住房應合並計算)。 二、引進人才,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符合市人才辦或當地人才部門認定的高技術人才和高層次人才;2、已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3、申請前6個月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且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在當地無住房資助能力;5、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來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根據《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暫行辦法》規定,達到一定分數線或符合《寧波市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登記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3、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 現在寧波公租房房源有哪些

根據去年發布的《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三類人群可申請公租房版。 一、城鎮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人已取得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 寧波申請公租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回以下條件:
答(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5. 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各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取消其租賃資格:
(一)虛報、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工作等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明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三)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由各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承租人按同區域同類住房的市場租金補交房租,並對其不良信用情況予以記錄存檔,5年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如當事人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還可提請所在單位或當地行政監察機關對其進行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但暫時無法退出的,經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准可給予3~6個月的過渡期,按同區域同類住房的市場標准收取租金,過渡期從解除租賃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
承租人在過渡期滿後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合同約定的高於同區域同類住房租賃市場價格標准計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並對其不良信用予以記錄存檔。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間及超期居住退房後5年內不得申請住房保障。如當事人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還可提請所在單位或當地行政監察機關對其進行紀律處分。
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業主單位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第三十二條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依法依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審核、租賃、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 寧波申請公租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個人,下同)可以申請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已取得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當地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下同)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軍產、宗教產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區范圍內住房應合並計算,下同)。
(二)引進人才。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市人才辦或當地人才部門認定的高技術人才和高層次人才;
2.已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申請前6個月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且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在當地無住房資助能力;
5.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來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根據《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暫行辦法》(甬政辦發〔2010〕25號)規定達到一定分數線或符合《寧波市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登記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07〕192號)所規定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具體分數線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
3.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引進人才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條件由當地政府分類分層次確定。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受理機構提出。其他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由申請人向單位所在地受理機構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工作參照當地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辦法執行。
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按照「誰投資、誰收益、誰管理」原則,由業主單位或政府指定的運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維護和管理。
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實行統一配租,由各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統籌安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出租。
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按照申請對象分類配租,配租方案由各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制訂並公布。
根據配租方案,由各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評分、抽簽或搖號等公開方式,確定承租對象,並按規定辦理入住手續。http://www.bjzufangzi.com/gongzufang/3766.html

7. 如何申請寧波公租房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備齊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鎮鄉(街道)設立的受理點辦理申請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鎮鄉(街道)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視同自動放棄。

2.初審公示

鎮鄉(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在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區居(村)委會張榜公示10日。公示期滿,異議成立的,向申請人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並退回申請材料;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表、相關材料及匯總表報送至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鎮鄉(街道)應將公示文稿和公示現場照片存檔備查。

3.審核公示

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會同區民政、房管等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對審核通過家庭在網路上公示10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家庭有異議的,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日內聯合區民政、房管和屬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復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由鎮鄉(街道)向申請人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4.核准登記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類登記,並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各鎮鄉(街道)書面通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予退還。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引進人才和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備齊相關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經用人單位審核、公示10日後,無異議的由單位統一報所在地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初審。用人單位應將公示文稿和公示現場照片存檔備查。

2.初審

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在20日內對用人單位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連同匯總表報送至區人社局(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引進人才對象)或區外來務工辦(外來務工人員對象)。

3.審核公示

區人社局和區外來務工辦在20日內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申請材料連同匯總表送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會同區民政、房管等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並對審核通過家庭在網路上公示10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家庭有異議的,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日內聯合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由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用人單位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4.核准登記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類登記,並通知申請人用人單位。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不予退還。

8. 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申請和審核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個人,下同)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已取得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當地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下同)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軍產、宗教產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區范圍內住房應合並計算,下同)。
(二)引進人才。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市人才辦或當地人才部門認定的高技術人才和高層次人才;
2.已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申請前6個月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
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且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在當地無住房資助能力;
5.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來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根據《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暫行辦法》(甬政辦發[2010]25號)規定達到一定分數線或符合《寧波市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登記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07]192號)所規定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具體分數線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
3.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引進人才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條件由當地政府分類分層次確定。
第十八條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受理機構提出。其他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由申請人向單位所在地受理機構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工作參照當地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辦法執行。

9. 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資金和房源籌集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一)縣(市)區財政安排的資金;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和配套用房、設施出租出售收入;
(三)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四)縣(市)區政府和社會力量通過融資方式籌集的資金;
(五)社會捐贈;
(六)國家、省規定的其他資金來源。
第八條
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託資金和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方式,主要包括:
(一)政府籌集
1.縣(市)區政府組織投資建設和收購;
2.按一定比例在普通商品住房或城市綜合體項目中配套建設;
3.在拆遷安置房項目和其他保障性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
4.村發展留用地經調整用途後建設或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5.其他符合條件的住房轉為公共租賃住房。
(二)產業基地配套
結合產業園區建設,符合規劃要求,按照生產區與居住區分離原則,集中配套建設以集體宿舍形式為主的公共租賃住房。
(三)社會籌集
企業、村集體以及其他社會力量在符合用地規劃前提下,利用受讓土地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四)其他
社會捐贈。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規劃,應充分考慮承租對象交通、就業、就學、就醫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應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動節能、省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工作,提高住宅建設的整體水平。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住房保障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予以優先保障。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供應。其他資金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通過有償使用方式供應。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度提高建築容積率和建築密度,適當減少地下車位配置數量。
第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參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免繳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開發建設和租賃經營所涉及的其他稅費優惠政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縣(市)區政府可以通過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房租補貼、BT、BOT等形式指定國有企業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也可以在明確政策、合同約定的前提下通過公開招標形式由社會企業參與建設管理。
社會資金投資建設或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在每宗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建設面積、套型結構及比例、建設及裝修標准、建成後移交、回購或出租所涉及的租賃管理、租金標准等事項,明確相關責任和權利,並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
公共租賃住房不得分割轉讓。
第十四條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包括集體宿舍和成套住宅,成套住宅單套建築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戶型包括單間、一室戶和兩室戶。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滿足宿舍建築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非新建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要堅持適用、滿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則。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根據承租對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設相應配套設施、生活服務用房和管理用房,並實施物業管理。
第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按照「經濟、環保」原則進行簡易裝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設施。
第十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工程項目的驗收和保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 寧波公租房什麼時候申請

根據去年發布的《寧波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三類人群可申請公租房。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人已取得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在當地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軍產、宗教產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區范圍內住房應合並計算)。

二、引進人才,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符合市人才辦或當地人才部門認定的高技術人才和高層次人才;2、已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3、申請前6個月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且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在當地無住房資助能力;5、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來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根據《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暫行辦法》規定,達到一定分數線或符合《寧波市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登記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當地無房;3、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http://www.shgjj.com/gjjcms/html.do/31350.html
http://news.cnool.net/0-1-5/54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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