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石家莊保障房申請條件有哪些石家莊保障性住房價格怎麼樣
四類群體符合申請條件8月17日—31日,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等四類群體可申請石家莊公共保障房石家莊市房管局印發《石家莊市2012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分配方案》指出,8月17日—31日,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等四類群體可申請石家莊公共保障房。據了解,石家莊市2012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實物配租工作即將啟動,共計1707套,單套建築面積為35-56平方米,分布在民華家園、建華家園、仁華家園、珍集小區等。據介紹,本次分配的申請時間為8月17日—31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須通過工作單位進行申請。受理及初審階段為8月17日—9月2日。石家莊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街道辦事處負責入戶和到申請單位調查核實。初審完畢,街道辦事處將對初審通過的申請人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9月29日,石家莊市住房保障部門和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將進行電腦搖號配租,取得實物配租的保障對象,由於個人原因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住手續的,視同放棄本次分配到的公共保障房,兩年內不得申請,並記入誠信檔案。外來務工人員:應持有就業地城鎮暫住證(居住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低於1711元;在市區居住2年以上,勞動關系穩定,並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單身(含離異)申請人須滿35周歲;離異時間須滿2年。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具有本市市區戶口滿
3年,且在市區實際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1711元;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單身(含離異)申請人須滿35周歲;離異時間須滿2年。新就業人員: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或暫住證(居住證);持有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低收入無房戶家庭:可填報《石家莊市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請表》,直接參與本批次保障房的搖號分配。配租成功的,要自動放棄廉租住房保障資格;配租未成功的,繼續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Ⅱ 石家莊公共保障房好申請嗎
錯了根本就沒有一點希望都是官員子弟佔了我們單位申請的多了沒有一個搖上的,都是政府的圈套
Ⅲ 石家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新華房產管理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石家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新華房產管理分公司成版立於權2012年11月0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房產的租賃、銷售、管理與經營等。
法定代表人:王正磊
成立時間:2012-11-01
工商注冊號:13010030009410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石家莊市新華區清真寺街20號
Ⅳ 十三五住房保障規劃建設多少萬套保障性住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內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容做好住房保障規劃編制的通知》,部署2010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編制工作。 通知明確了規劃編制的四個重點,一是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二是努力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三是積極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和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四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術支撐體系。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強化各級政府的住房保障責任,健全組織機構、政策、技術支撐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Ⅳ 石家莊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到底是什麼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不大,都是由政府補貼來幫助住房生活困難的人群的福利措施。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它們的區別為。
1、產生時間不同。廉租房是最早國家為了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的保障性住房;而公租房是隨後產生的。
2、受眾群不同。廉租房是要求本地戶籍的困難人群才可以申請;而公租房要求只要長期居住在本地有穩定工作的即可申請。
3、可購買性不同。廉租房是不允許交易買賣的;而公租房是在住滿五年後,可以對其產權進行購買的。
Ⅵ 石家莊公租房小區有那些
石家莊公租房小區主要有以下幾個:
1、恆大御景半島
石家莊恆大御景半島,是恆大地產集團在石家莊繼恆大城、恆大綠洲、恆大雅苑、恆大金碧天下、恆大名都之後又一力作。項目位於北二環與建華大街交叉口北行1000米處,南臨北二環快速路,北鄰石太高速,東臨高營大街,西臨建華大街,周邊交通十分便利。
項目首期規劃為10棟高層,總戶數為1784戶,建築面積近26萬平米。市長安區瞰湖豪邸,歐陸新古典主義建築與皇家園林交相輝映,園中遍植名貴花木,四季芬芳,美景宜人。90-200平米多元化瞰景戶型,豪闊空間,奢華品質盡顯尊崇生活榮耀,詮釋高品質9A精裝標准。
2、安聯新青年城
安聯·新青年小區項目地處和平路與東二環交叉口東北角(威遠生化院內),輻射長安區、開發區、正定新區三區商圈,新青年廣場總佔地面積230畝,總建築面積達40.7萬㎡,其中110畝為新青年公園的建設用地,120畝用於商業地產開發。
商業部分建築面積達20萬㎡,擁有大型超市、餐飲、零售、娛樂等業態,是區域內住宅配套比最高的商業地產項目。
3、國瑞城
瑞城總佔地約800畝,總建築面積1570000平米。
瑞城地處中山東路與談固南大街交匯處東北角,由石家莊國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
戶型新穎,設施齊全的,附近也是有教學設施和商業設施的,小區環境優美,綠化面積大,很不錯的居住環境,物業管理也是相對比較不錯的,小區也有安全的管路措施。
4、弘石灣一期
弘石灣包括回遷房和商品房,其中C1、B2區為回遷房,商品房總量4488套,分三期開發
弘石灣一期(C2區)8棟:1號樓、3-5號樓19層,2號樓、7號樓9層,5號樓18層,6號樓6層,8號樓14層 弘石灣二期(B1區)9棟:1-3號樓、8-9號樓20層,4-6號樓22層,7號樓一單元12層、二單元14層、三單元和四單元16層 弘石灣三期(A區)為城市綜合體,公寓、寫字樓規劃之中。
5、觀瀾新城
位於石家莊新華區中華大街中儲市場版塊,是石家莊三利尚傑地產實力打造集品質住宅、風情商業、精品商務為一體的高端樓盤。
觀瀾新城整體總佔地面積約71畝,其中住宅總佔地面積55畝,容積率為2.45,總建築面積約12萬平米,地上建築面積約9萬平米。
觀瀾新城商業總佔地約16畝,容積率為4.5,總建築面積約7萬平米,地上建築面積約5萬平米;綠化率高達31.58%,屬純低密度小區。觀瀾新城建有6棟住宅和1棟商務樓。
其中,觀瀾新城住宅建有一棟7層電梯洋房、兩棟小高層、兩棟高層和一棟保障房;商務樓為18層,包含5層商業mall及13層標准商務空間。
Ⅶ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住房保障尚未立法,執行中缺乏約束力、強制力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住建部等部門的有關政策及規章,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經調查,全國大部分地區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門規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規形式出台,而且國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導致對社會及政府相關部門缺乏約束力、強制力和執行力,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撐點。各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工作機制、工作體制運轉模式上良莠不齊。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機構為臨時、非政府管理部門,尤其是基層實施部門,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足等問題。
二、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以及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但從全國各地審計情況來看,個別城市因地方財政資金困難等原因沒有按規定足額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選址困難
多份文件均對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上執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於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務設施均有較大的競爭優勢,而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鑒於價格問題,選址大多偏僻,交通、學校、醫療等市政、生活服務設施不齊全,導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買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買的窘境。
四、退出機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後不具備享受保障性住房條件時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體規定,導致全國普遍存在退出難的問題。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極其重要。建議如下:
(一)要盡快立法明確相關部門職責。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土地、規劃、財政、民政、房產等一系列政府職能部門,建議應盡快立法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
(二)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上要真正體現「惠及民生、讓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確保予以優先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選址要充分考慮地段、市政配套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完善、齊全。
(三)要立法確保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和落實。立法明確各地最少應按上年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足額提取住房保障資金,利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貸款風險准備金及管理費)計提住房保障資金,並進行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未依法落實保障資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佔用保障資金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和監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確住房保障退出政策。完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復核、退出等制度;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人員,在日後復核不具備條件時,應立法明確退出辦法及對拒不退出人員的處罰辦法,並明確處罰執行部門,在法律層面上提供具體操作規則和有效支持依據。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監管機制。建立責任制,採取年初簽訂目標責任狀,年底績效考評的辦法檢查住房保障任務落實情況;人大、政協對住房保障過程予以全程監督,並聘請社會各界監督員、中低收入家庭人員參與日常考核;利用媒體及網路載體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務執行情況、住房保障項目選址及建設情況、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情況、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信息,保證住房保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性;對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住房保障的,明確處罰手段、操作細則及執行處罰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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