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石家莊公租房申請條件
根據《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當地城鎮實際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單身(含離異)申請人須滿35周歲;離異時間須滿2年。
第二十七條、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縣(市)、區城鎮常住戶口;
(二)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5年;
(三)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四)本人及配偶在就業城鎮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收入穩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申請人父母為申請地城鎮戶籍的,其父母必須符合住房困難條件,且未以家庭申請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第二十八條、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持有就業地城鎮暫住證(居住證);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在就業城鎮居住2年以上,勞動關系穩定,並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在申請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
(六)本人及配偶在就業城鎮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戶籍所在地和辦公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在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時可參照外來務工人員的條件執行,住房面積按照辦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積核定。
第二十九條、市,縣(市)、區引進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城鎮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可優先安排。
(1)石家莊住房和建設條例擴展閱讀:
根據《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條、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時,應當及時向戶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報告並主動退出。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時,應當及時向申請單位進行報告。申請單位要在一個月之內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登記變更。
第四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年度復核制度。承租家庭每年要參加復核,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可繼續承租;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要退出住房。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當退出住房。需要繼續承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對已經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要對其申報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進行審核。
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主要由用人單位審核,審核結果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住房保障部門應對各單位審核結果視情況進行抽查或詳查。
第四十二條、復核後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續約。
未提出復核申請或復核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合同期滿後應當退出。退出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租住期。延長期內,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第四十三條、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不得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
承租人基於對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屬物歸產權人所有,退租時不予補償。
第四十四條、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為承租人提供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用按照小區物業統一收費標准執行。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採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服務費等使用費用均由租戶自己負擔。
第四十五條、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或承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一)採取虛報隱瞞戶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三)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收回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由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其按同區域同類住房的市場租金補交房租,並在誠信體系中載入其不良記錄,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2. 最新石家莊買房政策,石家莊購房政策怎麼樣
1、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內同下 )、能夠提供本容市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 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 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內五區、高新區范圍內購房。
3. 石家莊市建設局和石家莊市住宅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不是合並了
可以確認是合並了。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成為歷史,辦公機構編制進行了整編調整,新任局長張軍衛,好像是21個處室,揭開了住建局的新篇章。
4.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
現在的辦事大廳已經移動至政務服務板塊里,點擊後就能進入可見本文下圖。
如還是不能進入,可以聯系網站維護單位:河北省建設信息中心
聯系方式:
地址:石家莊市新華路501號
郵編:050051
E-mail:[email protected]
(4)石家莊住房和建設條例擴展閱讀:
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法律咨詢辦事指南
一、辦理依據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冀政辦[2009]31號)
二、承辦機構
法規與改革處和有行政執法權的處室(單位)
三、服務對象
個人、企業、社會組織
四、申請條件
無
五、申報材料
書面申請
六、服務流程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執法誰普法」工作原則,廳法規與改革處受理申請,依據申請內容轉交相關處室(單位),相關處室(單位)在規定時限內答復申請人。
七、辦理時限
承諾辦理時限:6個工作日
八、收費依據及標准
無
九、咨詢方式
法規與改革處0311-87904560
5.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補償
第二十八條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的被徵收人,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
徵收獎勵辦法由市、縣(市)、礦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公布。
第二十九條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在簽約期限內,被徵收人應當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徵收房屋的地址、權屬、建築面積、用途、類型、結構、樓層等;
(二)補償方式;
(三)貨幣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結算方式等;
(四)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址、權屬、建築面積、用途、結構、樓層、差價結算方式;
(五)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
(六)停產、停業損失等事項;
(七)違約責任;
(八)其它約定事項。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示範文本格式由市房屋徵收部門統一製作並公布。
第三十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和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不同類型被徵收房屋的市場平均價格,結合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結構、新舊程度和配套設施、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評估確定。
房屋徵收部門應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具體情況給予公攤補助。公攤補助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結合被徵收房屋評估確定。
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由市、縣(市)、礦區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十一條徵收未超過批准期限或未規定期限且使用時間未超過2年的臨時建築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其房屋重置價乘以折舊系數評估確定。
折舊系數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有批准年限的,以批准年限為基數確定;
(二)無批准年限的,以2年的期限為基數確定。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採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市房屋徵收部門每年應公布社會信譽好、綜合實力強、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供被徵收人選擇。
第三十三條房屋徵收部門或被徵收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市人民政府應組織成立由房地產估價師、城市規劃和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舊城區改建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供被徵收人選擇。
第三十五條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貨幣補償費。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應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產權調換房屋為現房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貨幣補償費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計算貨幣補償費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在交付房屋時,結清差價款。
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和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平均價格結合樓層等因素評估確定。
第三十六條徵收執行國家租金標準的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房屋承租人未享受過國家房改政策購房的,貨幣補償費的20%支付給被徵收人,8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政策購房;房屋承租人它處房屋已按規定面積標准享受國家房改政策購房的,貨幣補償費的80%支付給被徵收人,2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已按國家房改政策購房,但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其不足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房屋面積,貨幣補償費的20%支付給被徵收人,8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房屋面積,貨幣補償費的80%支付給被徵收人,2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第三十七條徵收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如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不結算差價,房屋徵收部門可用被徵收房屋補償費購買等價值量的房屋,由被徵收人用於安置原房屋承租人,並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八條徵收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非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已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應實行貨幣補償。實行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可用被徵收房屋補償費購買等價值量的房屋,由被徵收人用於安置房屋承租人,並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九條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被徵收人為特殊困難人員的,市、縣(市)、礦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過渡搬遷的,按一次性搬遷費的2倍計發。
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尚未建成的,被徵收人可自行過渡。對自行過渡確有困難的,由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周轉房過渡。
徵收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應支付被徵收人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被徵收人選擇現房進行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應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被徵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期房的合理建設工期內約定過渡期限,並支付臨時安置費。
期房的合理建設工期6層以下的為18個月,7層至11層的為24個月,12層至24層的為30個月,25層以上的為36個月。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具體標准由市、縣(市)、礦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情況制定,並予以公布執行。
第四十一條過渡期限超過補償安置協議約定期限,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對自行過渡的被徵收人或執行國家租金標準的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以規定標准為基數,增加臨時安置費;
1、逾期12個月以內的,自逾期之月起增加50%;
2、逾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逾期第13個月起增加75%;
3、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逾期第25個月起增加100%。
(二)對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周轉房的被徵收人或執行國家租金標準的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以規定標准按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每月付給臨時安置補償:
1、逾期12個月以內的,自逾期之月起按規定標準的50%計發;
2、逾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逾期第13個月起按規定標準的75%計發;
3、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逾期第25個月起按規定標准100%計發。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對前款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十二條被徵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燃氣、供熱、空調、熱水器等搬遷、安裝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前款補償費用確定後,應當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被徵收人與房屋承租人對受補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十三條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四條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協議,或者被徵收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內容包括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有關徵收補償協議的事項,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中確定的搬遷期限應不少於15日。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五條被徵收人不明確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或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製作勘察記錄,並向公證機構辦理證據保全。
第四十六條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交付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部門持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協議、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到房管、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四十七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四十八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四十九條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實施,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人對房屋拆除安全負責。
第五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每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第五十一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支持房屋徵收工作,應及時辦理被徵收人的戶口、子女入學、轉學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手續,不得借故增加房屋徵收部門和被徵收人的負擔。
6. 石家莊居民住宅建築的樓間距離是多少
《民法通則》沒明文規定房屋最少間隔幾米。
間距9米,當初規劃局審批時認定合理才准予建設
兄弟你眼力太好了,間距9米,炒個雞蛋你都看得清楚
7.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哪些 拆遷標準是什麼
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一、房屋價值補償標准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准,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准,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准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四、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准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准。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准,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准,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徵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准為准。
8. 石家莊居住建築間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規定
去網上搜一下,就知道了,現在一般石家莊的樓間距都很小!
9. 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哪
是報名確認用的吧。如果是,不用找城鄉建設局。
找石家莊建設局,就行了。
我市2011年度全國勘回察設計注冊工答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現場確認工作由我局人事教育處負責。受理時間:2011年6月20日-24日。受理地點:建設北大街8號「石家莊市建築職工教育中心」702房間。聯系電話:86994129、86070029,聯系人:尹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