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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補貼政策及發放基數

發布時間:2021-01-23 03:06:42

❶ 請問房補是不是按工資基數計算的

房補基本都是按你住房面積、你工作年限以及工資數來計算的,還有你是否享受過優惠購房之類的。

❷ 我的基本工資8000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是2000,總計10000元,請問扣稅和社保按照8000基數計算還是10000計算

如果是一次性發的,則按10000算;如果分兩次發,則按8000算

❸ 工資繳費基數里的補貼是否包括住房補貼

有,是什麼文件規定?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回復: 繳費基數由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最低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最高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月工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職工月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年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未扣除社保、稅收前的應得收入。具體情況建議你咨詢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❹ 公務員如何繳納住房基金的基數是多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

一、住房補貼發放的基本原則、范圍和對象 (一)住房補貼發放的基本原則: 堅持國家、單位、個人合理負擔,量力而行; 堅持「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實行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相結合並與地方政策相銜接。 (二)住房補貼實施范圍:在成都市錦江、青羊、金牛、成華、武侯(含高新區)五城區范圍內的省直機關和省級企事業單位。 中央和外地駐蓉單位符合條件的可參照執行。 (三)住房補貼發放對象。 1.未享受住房實物分配(包括未購買或租賃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下同)或未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職工(含離退休職工,下同)。 2.已享受住房實物分配或已參加集資合作建房,但住房面積未達到其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的職工。 二、住房補貼標准 (四)住房補貼標準的確定。省級單位住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根據成都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省級機關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准、職工工資水平、職工工齡等因素定期測定並經省房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報省政府批准實施。 住房補貼面積系指建築面積(含公攤面積)。 (五)住房補貼的組成。職工住房補貼包括基準補貼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 1.基準補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基準補貼額根據成都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個人合理負擔額之差測定;職工個人合理負擔額按不低於省級單位職工上年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建築面積確定。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基準補貼額=成都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2-職工上年平均工資×4÷60。 基準補貼額隨職工工資、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的變動而變動。經測定, 成都市2001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基準補貼額為388元。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基準補貼額原則上每兩年公布一次。 2.工齡補貼。工齡補貼額按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工齡補貼額(以下簡稱年度工齡補貼額)與職工1995年底前的工齡、職工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計算,即:職工工齡補貼額=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1995年底前工齡×職工住房補貼面積。2001年度工齡補貼額為每年每平方米6元。 (六)住房補貼面積(含公攤面積)控制標准。 1.公務員:科級以下87平方米;科級97平方米;副處級110平方米;正處級120平方米;副廳級145平方米;正廳級160平方米。 2.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和中級以下的技工87平方米;高級工和任職在25年以下的技師97平方米;高級技師和任職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技師110平方米。 3. 國家級學科和技術帶頭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省級學科和技術帶頭人:160平方米;省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45平方米。 4.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和職員的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准,可由各單位在本辦法規定的機關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准范圍內,結合本單位住房補貼資金來源和職工職稱情況自行確定。 職工已按過去面積控制標准計價購房的,不得因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準的調整而改變其已購住房的計價和要求計退購房款。 三、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及計算 (七)住房補貼原則上由夫婦雙方單位按各自級別、工齡、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准等分別計發。 (八)住房補貼發放方式。根據職工參加工作的不同時間,採取按月發放和一次性發放住房補貼的方式。 1.按月發放。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以下簡稱無房老職工),其1999年1月1日後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和1999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新職工)的住房補貼,均實行按月發放。 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與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的乘積。即:月住房補貼額=職工當月工資總額×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 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基準補貼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控制標准和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額為基數測算。省級單位2001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為16%。 2.一次性發放。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包括基準補貼和工齡補貼兩部分。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老職工的住房補貼實行一次性發放。 根據職工現住房情況和職級晉升情況,一次性住房補貼分別按以下公式計發: (1)無房老職工1998年12月31日

❺ 無錫市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

無錫市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調整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於調整內容
1、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
2015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為方便單位對職工月均工資的計算,可參照2014年度職工養老保險確定的繳費基數的月平均值執行(事業單位職工月均工資收入低於本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的按職工2014年度實際月均工資收入確定)。
2、繳存基數的上下限
繳存基數上限按照不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根據錫人社發[2015]169號《關於公布無錫市2014年度城鎮單位平均工資的通知》,2014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67048元,繳存基數上限不超過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計算結果為:67048/12×3=16762元,為方便計算,我市當年繳存上限確定為16700元。
繳存基數下限不低於上一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該年度確定的繳存基數下限為1630元。
3、繳存比例
2015年度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企業單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8%-12%(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必須相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機關、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仍為15%;企業單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仍在13%-18%的幅度內確定。

❻ 養老保險基數中是否含單位給職工的住房公積補貼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和規范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應收盡收,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的確定
(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部分,以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高為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為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法確定月工資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確有困難的,
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按照遼勞社發〔2006〕8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三)自由職業人員(含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自由職業人
員身份繼續參保人員,無繳費能力企業未解除勞動關系、未再到其他企業或單位就業人員以自由職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繳費能力,以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選繳費基數。
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確定的依據
l990年,國家統計局發布了《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l號),之後相繼下發了一系列通知對有關工資總額統計做出了明確規定;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出了《關於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對工資總額的有關統計做出了更加明確和具體的規定。以上兩個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作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
三、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四、關於計算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
(一)計時工資,包括:
1.對己完成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的工資等。
(二)計件工資,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獎金,包括:
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
4.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運輸系統的堵漏保收獎,從各項收入中以提成的名義發給職工的獎金等。
(四)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微波站津貼、冷庫低溫津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科研輔助津貼、技術監督工作津貼、社會服務津
貼、特殊崗位津貼、會計崗位津貼、野外津貼、水上作業津貼、責任目標津貼、領導職務津貼、崗位目標管理津貼、專業技術職務津貼、專業技術崗位津貼、技術等級崗位津貼、技術工人崗位津貼、普通工人作業津貼及其他為特殊行業和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設立的津貼。
2.保健性津貼。有毒有害保健津貼以及其他行業職工的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科研課題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高級知識分子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包括:工齡工資、工齡津貼、護士護齡津貼等。
5.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等。
6.其他津貼。例如:支付給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
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伙食津貼、水產捕撈人員伙食津貼補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伙食單位補貼、單位按月發放的伙食補貼、補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補貼、洗理衛生費、書報費、工種糧補貼、過節費、幹部行車補貼、私車補貼等。
(五)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糧、油、蔬菜等價格補貼,煤價補貼、水電補貼、住房補貼、房改補貼等。
(六)加班加點工資。
(七)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八)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
1.發放給本單位職工的「技術交易獎酬金」。
2.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房改一次性補貼款,如補貼發放到個人,可自行支配的計入工資總額內;如補貼為專款專用存入專門的帳戶,不計入工資總額統計〔國家統計局《關於房改補貼統計方法的通知》(統制字〔1992〕80號文)〕。
3.單位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通信工具補助、住宅電話補助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1998年年報勞動統計薪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1998〕120號)〕。
4.單位給職工個人實報實銷的職工個人家庭使用的固定電話話費、職工個人使用的手機費(不含因工作原因產生的通訊費,如不能明確區分公用、私用均計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購買的服裝費(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種費用〔國家統計一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5.為不休假的職工發放的現金或補貼〔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6.以下屬單位的名義給本單位職工發放的現金或實物(無論是否計入本單位財務帳目〔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7.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8.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經營者,其工資正常發放部分和年終結算後補發的部分〔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9.商業部門實行的櫃組承包,交通運輸部門實行的車隊承包、司機個人承包等,這部分人員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餘部分歸己。對這些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採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項(一定)費用支出後計算〔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勞動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號)〕。
10.使用勞務輸出機構提供的勞務工,其人數和工資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勞務工的工資,而是向勞務輸出方支付勞務費,再由勞務輸出方向勞務工支付工資,應由勞務輸出方統計工資和人數;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勞務工支付工資,則應由勞務使用方統計工資和人數。輸出和使用勞務工單位的繳費基數以誰發工資誰計算繳費基數的
原則執行〔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4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4〕48號)〕。
11.企業銷售人員、商業保險推銷人員等實行特殊分配形式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原則上由各地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關於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
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剔除: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
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五)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卧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
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贊和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十五)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六)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

❼ 住房補貼和飯費補貼算在社保繳費基數里嗎

嚴格地說是要計算在社保繳費基數里的,但是好多好多的單位都是對此進行了一些技術處理的

❽ 2013年發放2009年以前的一次性住房補貼要納入2013年社保基數

沒有聽說過,建議你可以咨詢社保熱線12333確認

❾ 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怎麼算的,是按什麼標准補貼的

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標准:

1、基本住房補貼。

無房和住房不達標職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補貼額為:經成都縣以上人民政府審定的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每平方米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之差。

職工平均負擔額按1997年本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

2、工齡住房補貼。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補貼條件的職工,可計付工齡住房補貼。

工齡住房補貼額的計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齡折扣、受補貼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齡(年)與應補貼面積之積。

工齡住房補貼與基本住房補貼一並發放。

3、實行貨幣化分房後,每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房價中,扣除國家和成都單位配給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不得低於按房改成本價售房時的個人負擔額,並且不得低於房價的28%。

當地職工個人平均負擔比例低於28%的,按28%的個人負擔比例計算當地住房補貼標准。

(9)福州市住房補貼政策及發放基數擴展閱讀:

補貼對象

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

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

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

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❿ 離職時經濟補償金基數沒有包含住房補貼與伙食補貼算不算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1、在離職時,如果企業沒有將住房補貼與伙食補貼計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內,是無法在勞動仲裁時要求企業不僅全額支付經濟補償金,還需支付50%額外經濟補償金?
2、但是如果認為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足的,是可以要求補足的,是否支持補足的請求,要看這個補助的具體的支付方式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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