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阜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歷史發展
中心內設辦公室、歸集科、信貸科、財務科四個職能科室,下設三個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即太和縣管理部、阜南縣管理部、潁上縣管理部。其前身是於1992年經原地區編委批准設立的阜陽地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隸屬於地區房改辦。2002年10月,國務院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調整後,與阜陽市房產局(房改辦)分離。2002年11月27日,經省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審核,批准單獨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即阜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中心是在阜陽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受阜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託,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對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業務進行管理和指導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有:負責對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具體為: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Ⅱ 襄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發展歷程
自1993年襄陽市實施住房制度改革以來,伴隨著房改政策的不斷深化,經過廣大幹部職工回的不懈努力,我市答房改資金經歷了從無到有、由小到大的量的積累,管理工作初步完成了從粗放型、經驗型向科學化、規范化質的轉變,房改資金運用逐步走上了投入產出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軌道。
十幾年來,中心一直奉行壯大住房資金實力,服務廣大職工,促進住房消費的宗旨,使住房公積金業務快速發展。截止2008年9月底,全市已有3553家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繳存職工達37萬人,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達31億元,職工離、退休正常支取9億元,住房公積金余額達22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近6億元,幫助10000戶職工圓了住房夢,對我市全面啟動個人住房消費,建立住房新體制,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單位、個人各6%),原則上不高於24%。即: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為16%;其他非財政撥款單位、中央省屬駐樊單位、外資企業最低不低於16%,最高不高於24%;民營、私營企業按不低於12%的比例繳存。
Ⅲ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是干什麼的,工作流程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收入、支取,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發放、回收和單位經費核算等會計工作。就這樣了。。哈哈
Ⅳ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經歷了哪些歷史沿革
我國住房公抄積金制度
1991年,上海市借鑒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全國率先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很快在全國推開。1994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在進行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為了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而推行的一種強制性的長期儲金制度。根據2002年修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
Ⅳ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年開始實施的
1999年4月3日開始實施。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以國務院第262號令頒布實施,2002年3月24日以國務院第350號令公布了修改《條例》的決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發展歷史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什麼,其發展史如何
住房公積金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版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權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發展階段:
1)試點階段(1991-1994年)
1991年5月上海市率先試點
2)全面推行階段(1994-1999年)
3)探索改革階段(1999-2002年)
4)規范和完善階段(2002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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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性質是怎麼樣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性質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不屬於公務員單位范疇,應屆畢業生去那工作好不好需要根據自身條件、個人能力、興趣愛好和發展規劃等確定。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如下規定:
1、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2、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7)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發展歷史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中國管理機構
(一)我國人事管理機構的歷史沿革
我國的人事制度經歷了一個比較漫長的發展和改革過程,其機構設置的變化主要有以下的歷史進程:
(1)1949年11月,成立了政務院人事局,作為政務院的直屬管理機構,負責政務院直屬機構的人事管理工作。除了政務院人事局外,還有政法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內務部人事處,分管各系統的人事管理。
(2)1950年11月,政務院人事局又與政法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內務部人事機構合並,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作為人事管理機構。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幹部隊伍不斷擴大,由組織部一個部門擔負統一管理幹部的任務,顯得力量不足,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
為此,黨中央從1953年開始,著手對幹部管理的范圍、職務、人數進行調整,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級管理幹部的制度。
(3)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規定撤銷中央政府人事部,成立國務院人事局,負責全國的人事管理。
(4)1959年,在進行國家機構精簡的過程中,撤銷了國務院人事局,在內務部設政府機關人事局,負責原國務院人事局的全部業務工作。
(5)在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各級人事機構相繼被撤銷,人事幹部隊伍被打散,在「左傾」路線的干擾下,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遭到破壞和否定,人事工作被嚴重破壞。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以後,黨中央、國務院採取撥亂反正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果斷恢復了人事管理機構和一些行之有效的法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人事制度改革也進入了一個改革、開放、深入發展的新階段。
(6)1980年,成立了國家人事局,直屬國務院領導。1982年的機構改革,根據全國人大決定,把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國家編委、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合並成立了勞動人事部,綜合管理勞動、工資、人事工作。
1988年,根據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勞動人事部被分為勞動部和人事部。人事部成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中央政府管理國家人事和機構編制的職能部門,也是國家管理公務員的綜合職能機構。
(二)公務員管理機構的設置原則
一般來說,公務員管理機構的設置必須貫徹精幹、整體效能、協調一致和適度的原則。
精幹,是指在保證管理功能完備的前提下,內設機構不宜過多,關系要順暢,職責要明確:人事機構的管理人員要精幹;人事管理的辦事程序要簡化、便捷。
整體效能,是指政府綜合人事管理機構的設置要便於開展工作,便於人事管理過程的實施,其內設機構要繁簡適當,職能分工要合理,職責要明確。政府各部門的內設人事管理機構也要便於操作。
總之,政府人事管理的機構設置,要通過科學的部門職能分解和層級分工,不僅實現人事管理的高效運作,而且要為政府整個行政系統的高效運行提供組織與制度保證。
Ⅷ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業務是什麼
管理本區的有關公積金的開戶、銷戶、繳納、匯集、轉移、合並、貸款、提取、凍結賬戶集中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