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按規定,在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時允許在稅前扣除一部分費用的是啥
是國家規定扣除的2000元基本生活費用超過2000元才上個人所得稅不超過500元的,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5;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15 %,速算扣除數為125;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 %,速算扣除數為37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1)非居民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❷ 住房補貼是否應計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理論上看,勞動者的工資應當是其基於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所獲得的相應報酬。對於勞動者工資的具體組成,由於實踐中的情況較為復雜,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司法解釋等對此沒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但在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經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對勞動者工資總額的組成予以了明確規定,即勞動者工資主要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該規定還對以上六種工資組成部分的具體內涵及外延進行了相應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計入勞動者工資總額中的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般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如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國家統計局於同日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四條中,對於工資總額中不包括的項目和范圍也進行了相應規定,根據這一解釋規定,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勞動保護方面的各種收入待遇,均不應計入工資總額,比如生活困難補貼、集體福利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取暖補貼、洗理費等。
結合勞動者工資的性質和上述規定精神可以看出,確定勞動者工資總額的時候,不能對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補助、補貼等一概而論,認為均應或者均不應計入勞動者的工資總額,而是應當具體分析這些補助、補貼的性質。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各地的房改政策不盡相同,所以用人單位發放給勞動者的住房補貼是否應當計入工資總額,還應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具體予以區分。
對於那些專款專用,勞動者不能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一般不應作為工資對待,而對於那些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並且勞動者可以自由支配的住房補貼,則可以考慮計入工資總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❸ 為什麼非居民住房沒有規定供熱標准呢
居民住房供熱享受政府補貼,非居民住房不享受住房,應該按市場行情來收費。
❹ 個人所得稅是扣除五險一金或各種補貼後算的嗎
個人所得稅是在扣除員工五險一金扣款之後計算。
但是其他補貼需要加入進行一起計算。
員工的補貼也是算入員工本月收入的一部分,應該納入收入一起計算個人所得稅。
超過3500元部分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4)非居民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徵收辦法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境外人士獲取中國境內所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一覽表。
❺ 個稅哪些扣款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
國稅發[1994]089號第二條第二點規定:
(二)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內不屬於納稅人容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❻ 外籍和港澳台地區個人取得收入該怎麼繳稅
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港澳台地區個人在大陸的納稅義務,主要是根據其是居民納稅專人還是非居屬民納稅人進行判定。居民納稅人負有全面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部分納稅義務。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不滿1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具體納稅義務如下:
1.在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稅收協定規定為183日)的個人,屬於境內短期停留人員,且不在境內常設機構擔任固定職務的,就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場所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時間超過90日(稅收協定規定為183日)但不滿1年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僱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❼ 人才引進政策性購房補貼要不要代扣個稅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徵額調至3500元。
❽ 香港人在大陸公司上班,個人所得稅怎麼算的
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除可以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以下優惠:
1.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扣除標准為4800元。
2.下列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合理開支部分;
(4)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歷天數。
如果其在境內居住時間不滿一年(比如,一次性在香港呆40天),其在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同前述1.即:應納稅額=(當期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歷天數。
如果其多次到香港累計40天,則該香港人屬於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其在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國稅發〔2004〕97號文件規定,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8)非居民住房補貼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表是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表。(註:概述圖為減掉5000後匹配區間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免徵額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註: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免稅率亦稱「稅率為零」。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個特定環節上的課稅對象,以零表示的稅率。從理論上說,零稅率與免稅是不同的。免稅是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種納稅人,免除其本身負擔的應納稅額,而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仍然是含稅的。
稅率為零不僅納稅人本環節課稅對象不納稅,而且以前各環節轉移過來的稅款亦須退還,才能實現稅率為零。但在實際工作中,稅率為零的含義在不同稅種上的使用,並不嚴格。
如所得稅往往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免稅金額部分以零稅率表示,當然所得稅並無轉移稅額的問題。再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規定稅率為零的投資項目僅指免掉投資項目本身應納稅額,其外購各種商品和勞務,實際上都是含稅的,並不退還其已納增值稅稅額。
真正體現零稅率理論上定義的,是增值稅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即納稅人出口產品不僅可以不納本環節增值額的應納稅額,而且可以退還以前各環節增值額的已納稅款。
❾ 企業給員工發放的補貼需要繳納個稅嗎
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內葬費、撫恤容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不再作為福利費開支,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並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❿ 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與內籍人員的一樣嗎
您好!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征稅計算方法和內籍人員是不一樣的。
一、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計算公式:
國稅發(2004)97號文和國稅函(2007)946號文根據不同的納稅義務,規定了相應的計算公式:(表二)
居住時間
計算公式
非高層管理人員
高層管理人員
不超過90天
(協定規定183天)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
超過90天(協定規定183天),不滿1年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居住滿5年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註:中國境內企業高層管理職務,是指公司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師、總監及其他類似公司管理層的職務。
如果個人取得的是日工資薪金,應以日工資薪金乘以當月天數換算成月工資薪金後,按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例:某美國人在華工作100天,其中某月境內工作20天,境外工作10天,境內支付工資10000,境外支付工資8000,該月其應納個人所得稅:
[(10000+8000)-4800]*0.25-1005=2295
普通員工:2295*(10000/18000)*(20/30)=850
高管:2295*(10000/18000)=1275
如果該美國人在華工作200天,其他條件不變,該月其應納個人所得稅:
普通員工: 2295*(20/30)=1530
高管:2295*[1-(8000/18000)*(10/30)]=1955
如果該美國人在華工作超過1年不滿5年,其他條件不變,該月其應納個人所得稅:
普通員工:2295*[1-(8000/18000)*(10/30)]=1955
高管:2295*[1-(8000/18000)*(10/30)]=1955
如果該美國人在華工作已滿5年,其他條件不變,該月其應納個人所得稅:
[(10000+8000)-4800]*0.25-1005=2295
二、勞務報酬征稅問題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為境內所得。
那外籍人員提供勞務如果是境內公司或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是否要征稅呢?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簡稱中美稅收協定)的規定為例。中美稅收協定有關獨立個人勞務的規定是這樣的:
"
一、締約國一方居民的個人由於專業性勞務或者其他獨立性活動取得的所得,應僅在該締約國征稅,除非該居民在締約國另一方為從事上述活動的目的設有經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在該締約國另一方有關歷年中連續或累計停留超過183天。如果該居民擁有上述固定基地或在該締約國另一方連續或累計停留上述日期,其所得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但僅限歸屬於該固定基地的所得,或者在該締約國另一方上述連續或累計期間取得的所得。
二、"專業性勞務"一語特別包括獨立的科學、文學、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以及醫師、律師、工程師、建築師、牙醫師和會計師的獨立活動。"
美國居民個人由於專業性勞務或者其他獨立性活動取得的所得,應在美國征稅。除非該美國居民個人在中國為從事上述活動的目的設有經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在中國有關歷年中連續或累計停留超過183天。如果該居民擁有上述固定基地或在該締約國另一方連續或累計停留上述日期,其所得可以在中國征稅。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1年中美國居民個人在中國停留不超過183天的,當其提供勞務取得報酬屬於協定中規定的獨立個人勞務的范圍則中國不征稅,超過183天的中國要征稅。
大家知道當稅法與雙邊協定相沖突時,應該適用雙邊協定的規定。但是根據《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凡未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的,不得享受有關稅收協定待遇。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獨立個人勞務條款規定的稅收協定待遇的,在發生納稅義務之前或者申報相關納稅義務時,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因此外籍人員要享受協定待遇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提交如下資料:
(一)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表》
(二) 由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主管當局在上一公歷年度開始以後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三)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與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外籍人員除享受個人所得稅一般優惠規定外,還享受哪些特殊優惠待遇?
(一)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每月扣除標准為4800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以及實施條例27、28、29、30條對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可以在每月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也就是說每月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減除標准為3500加1300等於4800元。
(二) 外籍人員下列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若干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0號)的有關規定,現歸納如下:
1.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應由納稅人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
2.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
4.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可以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的探親費,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國稅函〔2001〕336號)
5.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補貼應按國稅發〔1997〕54號的規定提供有關有效憑證及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國稅發〔1997〕54號的要求,就納稅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申報的有關補貼收入逐項審核。對其中有關憑證及證明資料,不能證明其上述免稅補貼的合理性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在限定的時間內,重新提供證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憑證及證明資料的補貼收入,主管稅務機關有權給予納稅調整。
(三)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1. 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 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 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 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 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 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 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四、其他問題
(一) 關於董事費征稅問題
稅收協定關於董事費通常有專門的條款,一般來說董事費的征稅權歸所得來源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
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於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2.
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並,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 關於華僑身份的界定問題
根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09〕5號)的規定,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具體界定如下:
1. "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2.
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為華僑。
3. 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三) 關於藝術家和運動員的征稅問題
考慮到此類人員通常情況下不會在境內停留超過183天,同時也不會專設一處固定基地,但其活動所取得的收入較多,因此雙邊稅收協定中往往將征稅權交給收入來源國。
中美稅收協定規定美國居民,作為表演家,如戲劇、電影、廣播或電視藝術家、音樂家或者作為運動員,在中國從事其個人活動取得的所得,可以在中國征稅。
然而,如果美國居民作為表演家或運動員,按照締約國雙方政府同意的文化交流的特別計劃從事這些活動,該項所得在中國應予免稅。
因此外籍藝術家和運動員取得的所得不考慮183天的規定,都應該在中國繳稅。但經過雙方政府同意的文化交流活動所取得的所得免稅。具體征稅方法參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團體或個人在我國從事文藝及體育演出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06號)。
(四) 關於除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征稅問題
實務中所得來源國對財產租賃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有徵稅權。因此外籍人員從中國取得的上述所得均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協定相關規定在中國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