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這是需要政府主導的事情,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廉潔自律,保障分配的合理,對於需要的人群要做好調查研究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Ⅱ 登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網站的網上辦事系統,頁面顯示U幫已失效,但仍可進入,不知到哪裡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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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麼的
各地區住房保障中心大體一樣,下面以廣州市為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務;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監督、指導、檢查區(縣級市)開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機關安居工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擬訂和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住房貨幣補貼、住房租賃補貼、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年度標准。
(三)負責籌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職工住房貨幣分配補貼資金、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單位住房基金及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四)組織開展居民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關需求情況調查;擬訂本市住房保障標准,建立健全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五)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徵用、拆遷、儲備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實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計劃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保障性住房自建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物價等部門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並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工程項目有關優惠政策。
(七)負責住房保障資格審核、保障性住房的籌集、租售和後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負責住房保障信訪、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負責企事業單位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的審核和備案;負責職工住房貨幣補貼資格的審核;負責房改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監督、處理房改工作中違規違紀問題。
(九)負責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市與區、街(鎮)住房保障信息網點工作。
(十)負責職工房改檔案、住房保障檔案的建檔和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住房保障管理所是什麼單位主要負責干什麼的
住房保障管理所隸屬於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主要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申請資格的審核、申請資格證的發放、保障性住房的安置及後續管理等。
Ⅳ 怎樣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第一,加快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向著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的目標邁進。
第二,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速度,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第三,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要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一是規范准入審核,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強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五是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Ⅵ 如何加強住房保障的後期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標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入了一個法制化、規模化發展的新時期。現實施的條例是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後的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強制單位和個人為個人未來購房進行儲蓄的住房貨幣分配方式,其特點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廣大城鎮職工購買住房,旨在幫助個人緩解購房壓力。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比普通商貸的利率低1%.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以來,覆蓋面不斷擴大,歸集額和繳存額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對中等收入者購買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首先,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來,覆蓋面不斷擴大,但覆蓋率仍然較低。全國公積金覆蓋率不到50%,仍有4000萬左右的職工還未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2]一些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意識,也有些企業由於資金流轉不暢任意停繳。其次,住房公積金的運用率低,沉澱資金高。「就全國來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蘇、福建等6省市的公積金運用率情況比較樂觀,超過了60%,其中北京高達96%,而其他省市則普遍面臨運用率不足的壓力。」[3]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以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多、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影響購房者貸款熱情;雖然公積金貸款比商貸低1%,但是這個利率差很小,當商貸採取優惠利率時便優勢不存。而且,利用公積金貸款可貸得額度低,即使採取商貸+
公積金貸款並行的方式,但也終因公積金貸款手續繁瑣等弊端而使人們不得不放棄它的使用;公積金的使用僅限於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資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賃之用,這也限制了那些賣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對於那些直至退休都賣不起房的人來說,只能等到退休再將公積金支取出來自用,這有悖於公積金作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積金繳存設定了最高繳存比率,不利於單位自主提高職工公積金額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這些不足都影響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發揮作用,首先,加強對我國勞動用工的管理,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必須改變目前我國用工制度的無序狀態,凡是企業用工必須經過當地勞動管理部門的批准,並在勞動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必須對在本市工作的人員進行跟蹤,即在本市工作後,要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有關手續。[4]逐步推進農民工參統住房公積金的改革措施,使農民工也能從中受惠。其次,賦予住房公積金中心稽查處罰職能,對不繳、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予以相應處罰,迫使其按期及時繳納。再次,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貸款利率,吸引人們選擇公積金貸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設定彈性比率,對於有能力且對住房公積金熱情高的單位鼓勵其自己確定比率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額度。第五,拓寬公積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為目的的租賃也可申請公積金的運用,真正保障公積金用戶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強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管理,強化對其的監督,簡化辦理程序,提高辦理效率。
第二,經濟適用房政策。1998年,我國推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國務院發布的有關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房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目的是為實現「居者有其屋」。經濟適用房是指以行政劃撥土地建造,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以保本微利(開發商利潤控制在3%以下)為原則,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產權的普通商品房。「從1998年至2002年,全國共完成經濟適用住房投資3959.67億元;經濟適用住房施工面積達71644.68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達42857.6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總量的41.2%,也就是說,經濟適用住房已經佔了中國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統計數據而言,我國的經濟適用住房規模已經很大,應該能夠滿足廣大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求,而為什麼實際上並沒有起到其應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難發現,當時國家決定全面推進經濟適用房建設,並不僅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也是一個重要目的。正是由於這種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經濟適用房很難與商品房界分,經濟適用房的房型面積如何確定,銷售對象資格如何審定,經濟適用房如何管理規范等問題不夠明確,導致在一些地方經濟適用住房被富人購買,成了富人房,偏離了它應有的目標。[6]目前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消費主體錯位,由於審核不嚴,高收入者往往憑借其經濟優勢購置多套經濟適用房,剝奪了本屬於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積規模普遍偏大,中小戶型供應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夠消費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戶型的房屋;雖然政府限定了經濟適用房的利潤空間,然而,本來很低成本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卻也不斷上漲,與普通商品房差價不大,而質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卻了其本來的功能。經濟適用房存在的這些問題是關乎我國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氣認真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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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住房保障的形式及其特點
目前我國的住房保障體系主要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棚戶區改造五個部分。
1. 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或政府委託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長期租賃等方式,向城市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及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且有穩定職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經濟適用房,單套建築面積要低於60㎡。其供應的對象是家庭收入高於享受廉租房標准,但又沒有能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困難家庭。承租家庭每月可享受政府支付的相應標準的補貼。公租房的租賃期只能是5年以下。公共租賃住房的產權歸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
2.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資金和政策支持,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最低收入困難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的建築面積一般小於50㎡,主要以租金補貼的形式分配,輔之以租金減免及實物配租。廉租房主要針對的是城市特困人口,只收取少量的、象徵性的房租。租戶一般只有使用權。
3. 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以劃撥的方式提供土地,按照一定的建設標准,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制訂相關的優惠政策,以微利價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可以出售的住房。 經濟適用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一般為60㎡左右,出售價格一般低於當地商品房市場價格的20%至30%,具有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的特點。2007年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閑置。
4. 限價房
限價房也稱「兩限」商品房,是指政府限定套型(面積)標准、銷售價格,以房價限定低價的思路,限制土地出讓金,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商品房。 限價房的建築面積控制在90㎡以下,其中1居的60㎡以下,2居的75㎡以下。出售價格一般低於周邊同類商品住房的20%至25%。主要面向對象為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定向購買的拆遷戶。並規定5年之內不得上市轉讓。
5. 棚戶區改造房
棚戶區改造房是政府為安置因危舊住房改造或公共設施建設時被拆遷居民而建造的住房。棚戶區改造是我國保障房建設的重要部分,其面向主要對象是城鎮棚戶及國有工礦棚戶區中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