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誰了解2017保障性住房最新消息
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 廉租房對象 1999年出台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經適房對象 2007年修訂後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對象 2017年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准、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租賃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 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准;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條 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設、管理及相關活動。 本辦法所稱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轉讓年限,按照規定標准,主要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單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三條 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和分步實施原則。 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計劃編制、建設管理、准入審核、配售及產權管理等相關工作。
B. 2017年軍委對退伍軍人的新政策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2017年軍委對退伍軍人的新政策有以下這些: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對《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為烈士:
「(一)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的;
「(二)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死亡的;
「(四)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死亡的;
「(五)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六)其他死難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將第三款修改為:「批准烈士,屬於因戰死亡的,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屬於非因戰死亡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二條:「現役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發給烈士遺屬烈士褒揚金。」
三、將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烈士遺屬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享受優待。」
五、將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修改為:「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八條,修改為:「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徵兵條件的,優先批准服現役。」
七、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錄取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待;
接受學歷教育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現役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部門規定。」
八、將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四十條,修改為:「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恤優待對象住房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幫助解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九、將第五十條改為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的撫恤優待,依照本條例有關現役軍人撫恤優待的規定執行。」
十、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中的「勞動保障部門」和第三十九條中的「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修改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2017年軍隊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其他優待政策: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第三十四條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中央財政對撫恤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第三十五條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十六條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
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七條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管理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徵兵條件的,優先批准服現役。
第三十九條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錄取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待;
接受學歷教育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現役軍人子女的入學、入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部門規定。
第四十條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恤優待對象住房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幫助解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幹部家屬、士官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
隨軍前沒有工作單位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安置;對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其符合隨軍條件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三條隨軍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條例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撫恤優待。
第四十四條復員軍人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的條件,由當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條件。
第四十五條國家興辦優撫醫院、光榮院,治療或者集中供養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撫恤優待對象。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優先接收撫恤優待對象。
C. 2017年全國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沒有
首先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單位家庭員僅包括配偶及未
27歲父母離異沒再婚證明均單身情況說三三家庭
知道沒看懂
三應申請條件均符合申請套
2013新保障性住房申請政策四表合:4月19號管申請申請類型保障性住房均按照公租房寬標准准入填寫保障性住房核定表期根據情況細等待兩限房經適房程先入住公租房進行度
准入條件:
申請必須滿18周歲
家庭員北京市城鎮戶籍
家庭收入超10萬
家庭員均住房面積超15平
三內賣房離異現象
兩限房條件:
家庭員北京市城鎮戶籍
家庭收入超8.8萬
家庭員均住房面積超15平
三內賣房離異現象
家庭總資產超57萬
父母名義申請兩限房經適房期房貸款由替貸般銀行都業務
懂追問望採納~
D. 2017年保障性住房需要多少錢
據中華調研網了解到2016年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這是政府對人民作出的承諾,要全力完成。作為我國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核心措施,國家對保障房政策的再次強調被市場看好。31日在股票市場,新華聯、招商地產、中天城投等多隻涉及保障房概念的股票漲幅明顯。從保障房建設資金的來源看,其主要來源於中央政府的財政撥款、地方政府的土地受讓收入、銀行貸款、地方政府發債以及其他社會融資渠道。雖然近年來我國多次強調引民間資本進入保障房建設領域,但從數據來看,銀行等傳統資金來源渠道依然是保障房建設的主要融資通道。近年來商業銀行對保障房建設的信貸投入規模以及增長幅度顯示:商業銀行支持保障房建設的力度始終在加大。據工行提供的數據,自2016年以來,工行通過發放貸款和承銷保障性住房私募債等多種方式,已累計向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了超過750億元的資金支持。建行的數據是,截至2016年末,保障性住房項目開發貸款余額590.80億元,增幅達129.62%;個人住房貸款余額超過1.5萬億元,新增2157.83億元。
E. 2017年廉租房公布名單
查詢廉租房申請結果有以下三種方式: (1)去當地管委會咨詢; (2)登陸當地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住房保障頁面進行查詢; (3)撥打當地市住房保障辦事處咨詢電話,人工查詢按提示音操作,或自動查詢按提示音輸入身份證號碼。
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請流程:
一、提出申請: 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家庭入戶調查,進行評議。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4、區縣復審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6、符合條件,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7、搖中,進行配租廉租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F. 靜寧2017年住房保障公告名單
建議咨詢靜寧公租房管理中心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專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屬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G. 2017年廉租房人員名單
查詢廉租房申請結果有以下三種方式: (1)去當地管委會咨詢; (2)登陸當地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住房保障頁面進行查詢; (3)撥打當地市住房保障辦事處咨詢電話,人工查詢按提示音操作,或自動查詢按提示音輸入身份證號碼。
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H. 2017年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
(一)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取得新區常住戶口滿二年以上,並在新區實際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線的1.2倍以下。
3、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家庭無住房或者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新就業職工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未婚;
2、具有新區戶籍;
3、申請時在本市工作未滿五年;
4、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5、本人在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難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線的1.2倍以下。
7、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就業職工結婚後,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
2、在新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在一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新區內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線的1.2倍以下。
I. 2017年是如何推進保障房建設的
據報道,2017年全年,我國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開工609萬套,棚戶區改造基本建成604萬套,公租房基本建成82萬套,保障房建設得到了積極推進。
希望未來住房保障建設可以持續改善!
J. 軍人的住房待遇大變化,你知道了嗎
軍人住房公積金計息從2017年1月1日起實行
軍人住房公積金計息的掛賬資金,包括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歷年累計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和當年新增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兩部分;計息利率統一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與國家政策規定完全一致,有利於保持軍地政策之間的統一。計息施行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起,實行對軍人公積金賬戶累計掛賬金額和當年新增歸集金額計息。計息的截止時間,軍隊轉業復員或犧牲病故人員的掛賬住房公積金,為停發工資當月;軍隊管理離退休人員的掛賬住房公積金,為支取住房公積金或移交政府安置的當月。年度結息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年度結息後,應當將所計利息連同本金一並結轉下年度。所計利息應當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實行掛賬管理,待本人按規定支取住房公積金時連同利息一並結算。
軍人住房公積金計息涉及官兵切身利益,軍委後勤保障部要求各級業務部門高度重視,加強政策制度宣傳,嚴格把握人員范圍,認真核實賬戶信息,准確計算利息金額,確保官兵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