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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管局住房管理中心

發布時間:2021-01-22 10:02:06

Ⅰ 國土資源局及房屋管理局是干什麼的啊

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1)國管局住房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局的相關職責:

1、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2、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3、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住房公積金怎樣從國管轉市管

轉移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將其在原單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調入單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1、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工作的;

2、職工調入、調出本市的;

所有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要求轉出單位先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轉入單位在為職工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後,方可辦理轉移手續。

雙方系統中職工個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員不得辦理轉移,需先通過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程序更正個人信息後方可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分為內部轉移、外部轉出和外部轉入。

1、內部轉移

住房公積金的內部轉移,是指職工因在中直機關單位之間調動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2、外部轉出

外部轉出是指職工因調到中直機關以外的單位工作,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轉出單位填寫《轉移通知書》,並持轉入單位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材料(市中心及鐵路分中心提供的《轉移開戶證明》。

國管分中心受託銀行提供的《查詢書》、外省市單位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開戶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辦理外部轉出手續。

3、外部轉入

外部轉入是指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將其在中直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入中直分中心而辦理的轉移手續。

外部轉入程序如下:

(1)單位在中直分中心為調入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職工個人持《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開戶證明》(以下簡稱《開戶證明》見附件二十三)到轉出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2)國管局住房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還款

如期還貸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提前還貸

只要提前一個月向銀行申請就行了。具體各地各銀行規定或合同簽的不一樣,就可能稍有不同,比如有的銀行提前還貸還需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有的就不需要。

你可以仔細看一下你跟銀行簽訂的公積金貸款合同,上面對提前還貸有什麼約定(一般人簽合同時可能不太在意這條)。

有沒有提前還貸需支付違約金這條,沒有的話就不需要提前還貸了,可能還需跟銀行另行再簽訂還貸合同,可以選擇縮短貸款時間或減少月供,一般縮短貸款時間較為節省一點。

Ⅲ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性質是經濟適用房嗎

不是。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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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Ⅳ 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國務院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成立於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經費、財務、公務用車、國有資產和房地產管理,負責指定范圍的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4)國管局住房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主要職能

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央國家機關有關社會保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按規定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訂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中央國家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離退休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管理。按規定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事務工作。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行政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審核、計劃編制、建設監管;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國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中央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辦指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八、按規定承擔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采購。

九、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員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制訂政府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准。承辦國家有關重大活動和國務院重要會議的總務和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Ⅳ 國家哪個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各地房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監督和管理各地房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5)國管局住房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Ⅵ 北京市如何在網上辦理國管住房公積金提取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職工向單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取手續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單位經辦人員辦理。單位經辦人員可為多名職工辦理提取。

(二)單位進行初審予以核實。除證明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單位應為初審合格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附件3),並組織職工填寫《提取記錄單》。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銀行經辦網點審批同意後,辦理提取手續:

1.購房未貸款的;

2.貸款購房的;

3.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8.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1)死亡職工有有效儲蓄賬戶(目前職工在建設銀行經辦網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為建設銀行卡、折)的,可劃入該賬戶。

(2)死亡職工無有效儲蓄賬戶的,經所有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由單位出具的《單位辦理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銷戶證明》(附件4)上簽字同意後,經國管分中心審批後,可將住房公積金劃轉到單位賬戶。

(3)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要求直接提取並劃入其儲蓄賬戶的,應提供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或受遺贈公證書。有2名(含)以上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書中應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國管分中心審批同意並開具《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後,到銀行經辦網點辦理提取手續。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國管分中心裝訂,銀行經辦網點只負責審核、裝訂《住房公積金通知單》及提取資金入卡時進行身份證號校驗。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集中封存戶提取;

6.職工無法取得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單位已撤並或解散,職工無法聯繫到單位留守人員的,可由上級單位或主要出資單位出具證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詢證明單位已注銷的,可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2)單位不為符合規定的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職工可持書面申請到國管分中心核實備案。

7. 集體提取;

符合以下三種情形的,單位可辦理簡化集體提取:

(1)職工已在國管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職工購買本單位的集資建房的;

(3)職工購買由國管局統一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單位申請將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

(6)國管局住房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Ⅶ 住房公積金國管和市管的區別

1、概念區分:國管公積金是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或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管理即國管公積金。市管公積金是各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即市管公積金。

2、繳存賬號區分:國管公積金繳存賬號是以502、509或512開頭。市管公積金以身份證號碼開頭,並且末尾加00。

3、使用范圍區分:國管公積金可以跨地區使用,如鐵路單位,是屬於鐵道部直管的,其單位職工的公積金是可以跨地區使用。市管公積金只能在本地或是在規定可異地貸款的城市使用。

4、准備證件區分:兩種都需要買賣雙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基本資料。除此之外國管公積金還需要准備單位開據的收入證明,市管公積金不用開據收入證明。

(7)國管局住房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國管公積金貸款注意事項:

1、國管公積金貸款額度:單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2、國管公積金貸款期限:個人貸款期限最長可計算到借款申請人70周歲,同時不超過30年。二手房的貸款期限應低於房屋土地剩餘使用年限3年(含)以上。

3、國管公積金貸款利率:購買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為:貸款期限1-5年的,年利率為4.45%。貸款期限6-30年的,年利率為4.9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為購買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管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

Ⅷ 如何辦理國管的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一、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後,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8)國管局住房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近期,深圳、重慶、青島、長春、南昌、烏魯木齊等多地已發布調整方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限額,這對上班族又是一個比較好的消息。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單位會根據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變動情況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平均工資變化,個人及單位繳存的公積金都會發生變化。

多地提高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以深圳市為例,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27927元。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7月1日起,2019年度,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上限為12%,下限為5%。

從各地的調整方案中可以得出今年的一大亮點可能會是提高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Ⅸ 買房怎麼提取國管住房公積金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之後提取。請參考以下條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該條例第25條規定: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再行購買房屋時,是可以將公積金提取的。

北京9月1日消息(記者杜希萌)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的通知》今天開始實施,公積金提取進一步簡化。

8月16號,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方便及單位和住房辦事的通知,通知要求從今天開始國管公積金的提取流程將會進行簡化,在通知前購房人要提取國管的公積金。

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房產證原件、復印件的相關材料。按照通知有關規定,今後職工在買房時提取國管公積金只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以及承諾書,進行信息申報並做出承諾。

根據購房人申報的網簽合同號碼、網簽密碼和貸款情況等信息,凡是可以通過相關部門獲取信息進行聯網審核的,不需要再提供相關材料。

這類新政在北京落地實施後,將會極大方便購房人提取國管公積金。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對於非首次提取國管公積金的購房人,將不在需要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在通過身份核驗之後,可以通過實現零材料提取國管公積金。

此外,對於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提取國管公積金,通過身份驗證之後也可以進行零材料辦理,但是對於騙取國管公積金,今後也會加大懲處力度。

按照通知的有關規定,購房人要如實填寫承諾書,相關部門才能簡化提取材料,提高審核效率。倘若購房人沒有能夠如實填取,提供了虛假的申報材料,相關部門將會降低購房人其所在單位的整體信用評價,並予以失信懲戒。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國管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簡化 符合條件購房人零材料辦理



Ⅹ 住房公積金國管和市管有什麼區別

市管公積金 每繳存一年公積金可貸10萬元
實施差別化貸款政策,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根據新政,今後公積金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可貸120萬元。
也就是說,一名公積金繳存職工,當他剛開始工作、繳存一年公積金的時候,能貸款10萬元。然後每年增加10萬元。當他繳存到12年時,才能貸款到公積金的額度頂線120萬元。
注意!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也就是說,當您繳存到1年零1個月的時候,認定的是您繳存了2年,可以貸款20萬元。
還有人會問,如果是夫妻,兩個人各自繳存了6年,是不是可以一起貸到120萬元?
答案是不行的。按照新政,如果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中繳存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也就是說,丈夫是7年,妻子是5年,那麼也是貸70萬元。
另外,目前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是與繳存額相關的。新政實施後,原先的計算標准還有效么?
答案是依然有效的。也就是說,要同時滿足原來的標准和這次的年限標准,才能獲得貸款額度。
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落實國家「租購並舉」的政策,不鼓勵年輕人剛工作就購買住房,有了一定積累後再買房。
另外,此次公積金貸款還下調了二套房貸款貸款額度,由80萬元下調為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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